未成年人消费争议:商家拒退+平台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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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未经同意进行消费 本人侄子(未满8周岁)于2025年3月29日擅自使用本人手机,在淘宝平台“腾讯视频草场地店铺”购买了“仙逆扭蛋机”商品。因本人开通支付宝免密支付功能,交易自动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未获监护人授权,其交易行为依法无效。 2. 商家设置霸王条款,拒绝履行退款义务 本人发现交易后立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款,但商家以“消费即视为满八周岁以上”为由拒绝退款。此条款属于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且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应属无效。 3. 平台未履行监管责任 淘宝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未对商家违规条款进行审核,且未设置有效机制拦截未成年人消费(如免密支付无二次验证),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安全”。 投诉诉求 1. 要求商家全额退款人民币394元至原支付账户; 2. 要求淘宝平台监督商家整改“消费即视为满八周岁”的霸王条款,并对同类违规行为全面排查; 3.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商家及平台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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