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豪宾馆拒绝退订且全额收费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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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4月30日在重庆渝北佳豪宾馆订了一间房,本人但因行程有变需要退订时,店家拒绝取消订单,并全额收取入住费,不退款,侵犯了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酒店不可取消、概不退款的声明对消费者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此等格式条款应属无效,酒店应该全额退款,此外,本人在订房时注意到订房时该酒店订房页面明显显示5月3日20:00前可免费取消,规定与行为不一致,涉嫌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消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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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特此申请让重庆渝北佳豪宾馆全额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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