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黄金耳钉克重未告知,退货退款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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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5.10.05买了一对黄金耳钉,金额为3825.6元,购买时导购员未告知商品克重,后发现只有2.32克,后去周大生实体店申请退货退款,店家告知需加购总金额20%才可换购一口价商品,或按照实际购买的克重换购商品,店家使用非法计量单位,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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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统一话术“以后可以换”实际重量只有2.3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购买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骗消费 ,商家使用非法计量单位,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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