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家居合同纠纷及退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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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湖南衡阳蒸湘区红星美凯龙索菲亚定制 一、事件背景与经过 1. 签约与付款 2022年3月27日,本人在索菲亚家居门店支付全款39,800元,定制全屋家装套餐,并签订正式合同。后因房屋交付延迟,本人提出退款请求,但商家以“更换经销商”为由拒绝退款,承诺“可协商按合同安装”。第二年我需要装修时又拒绝安装。 2. 经销商更换与责任推诿 2022年4月22日,索菲亚原经销商更换,新经销商接手客户订单及售后(经红星美凯龙及门店经理业务员核实订单已转)。 2025年需装修时,新经销商以“未承接旧订单”为由拒绝服务,索菲亚总部未协调解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 维权过程受阻 工商部门介入后,商家拒绝提供对接人联系方式,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涉嫌恶意逃避责任。 二、商家违约与欺诈行为 1. 合同欺诈 签约时承诺可随时装修没有时间限制,但未提供任何定制设计或生产服务,却拒绝退款。 经销商更换后,索菲亚总部未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保障订单延续性,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2. 拒不履行售后义务 新经销商否认合同效力,违反《民法典》第533条“债务转移”规定,原经销商债务应由承接方承担。 索菲亚总部对加盟商管理失职,导致消费者权益落空,符合12315投诉公示中“不履行三包义务”的典型问题。 3. 恶意规避监管 工商调解期间,商家拒绝提供联系人信息,阻挠纠纷解决,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21条。 三、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 1. 财产损失:39,800元款项被长期占用,且未获得任何服务。 2. 时间成本:多次协商、投诉耗时超3个月,影响正常生活安排。 3. 精神损失:商家推诿态度导致维权过程身心俱疲。 四、法律依据与诉求 1.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后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履行约定或退款。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2. 具体诉求 索菲亚10日内履行合同提供家装服务,或全额退款及赔偿:退还39,80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按LPR利率自2022年3月27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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