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无3C认证充电宝引发纠纷

网友保保_cad6aa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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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购买倍思充电宝(订单号:E20****31175****70006185,订单号:E20****31175****70006193),收到货无任何3C标识。国家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3C认证的充电宝禁止销售,但企业需提前完成认证整改。 我购买日期(7月31日)虽在强制实施前,但商家明知政策生效在即,仍销售无认证产品,属于故意清库存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标识需符合安全要求)。 商家以“购买时间在8月前”为由拒赔,但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此类销售为违规行为。 商家存在钻政策空子,倍思多款充电宝3C认证已暂停,且无认证产品存在过热、自燃风险,民航及快递均拒收。产品存在过热隐患,且无法携带登机,严重影响使用。客服以‘未过强制日期’为由拒处理,涉嫌欺诈。 要求退货退款或更换为有3C认证的同型号新品,并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索赔500元,两个订单合计赔偿1000元。 我国是自2023年8月1日起,开始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经过一年的过渡期后,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相关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两年前国家就发布有相关规定,商家在规定生效前的一天还在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充电宝,在过渡期间商家铤而走险,违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的产品,对客户完成极大的心理压力,是极为不负责任的。 我在7月31号拍下的订单,发货时间是8月1日,商家仍然发出来的是没有3C标志的伪劣产品。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您好,关于您反馈的充电宝售后问题,根据国家认证政策,2024年8月1日前该类产品暂不在 3C 强制认证范围,此前倍思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移动电源GB/T35590质检标准;无3C标不属于质量问题,可给与20元优惠复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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