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虎养车门店未履约且态度恶劣
1月30日下单保养项目并支付费用。2月2日电话预约,告知2月4日上午可以做保养。2月4日请假做保养,上午9点到店打卡,被告知还有6辆车排队需要等到下午,到时候电话通知我。下午等待没有结果,多次电话联系均关机。下午4点联系上,咨询保养时间,店家说今天排不上,明天也不一定,他确定不了。跟店家说明是特意请假做保养的,希望今天帮我安排。店家不同意,且态度恶劣,说不满意可以退款,他没办法。现已经办理退款,要求赔偿误工费500元。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途虎门店拒按预约时间维修,要求处罚并履约
在途虎APP上购买了配件,物流配送到店后,按途虎流程预约了到店时间为2月3号晚上21点进行维修。本人当天20点42分到店取号。店内负责人告知现在无法进行维修服务,要我去找*台客服退单处理。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途虎门店刹车片掉粉严重,与宣传严重不符
我于2025年3月29日,在途虎线下门店更换后轮刹车片,更换品牌为优瑞,在后续使用中,会偶尔出现刹车异响,但最关键问题是掉粉特别严重,与线上产品描述严重不符合。图一为后轮更换途虎刹车片后的实际使用照,图二为前轮未更换刹车片的实际使用照,都是未洗车情况下拍摄,掉灰现象正常的,但这么掉,像拉煤的,正常吗?图三为线上宣传图片,怎么就出入这么大!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处理中
途虎养车百合花园店轮胎施工不当致损坏
我于2022年1月23日在途虎养车百合花园工场店换汽车轮胎并作动*衡,由于施工员不专业轮胎调试没调试好,过了两天,我从东莞返回成都过春节,然后要回东莞的时候,又到成都的途虎养车店去检修,结果被告知我的两个后轮胎在行驶途中内壁被擦坏掉,没办法,为了安全,我又只有再换两条轮胎,你是我返回东莞的时候,我就找店长理论,店长清单描写的说下次我给你修车优惠一点,我本来也很忙,所以说我又没在意,后来我陆续投诉都无门,所以说我要求途虎店给我一个说法,一共损失的是三条轮胎,算下来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售后服务欠缺、质量问题
处理中
途虎养车门店乱收费且未解决轮胎异响问题
门店检查,乱收费,轮胎异响 拆个轮胎,装上去收费80元, 收费没有标准,开始说50元 后面有说80元,没有解决问题就收80元检查费用。 人工客服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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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服务不到位/态度差、价格问题
处理中
途虎慈溪店保养用错变速箱油致车辆故障
我的车别克君威于2026年1月19日到途虎慈溪孙塘北路店保养,店员推荐说*六万公里需要进行大保养,订单号TH1186****70****78897。
而保养结束当晚取车时发现加速异常,第2天送回,经操作后又隔一天,故障灯亮,且挂不进倒档,必须熄火后重启方可挂档,应是变速器损坏。
而门店得知是保养操作问题(事实是变速箱用油错误)导致变速箱损坏,要我联系途虎客服售后,也就是门店和客服互相推脱,概不揽责。
1️⃣从19号至27号,一个多星期时间克服和门店均未主动联系我,而是为顾客的我再联系双方,在此期间我的车一直因故停放在途虎门店,这过程当中的通勤费用均由我自己承担。
最后的结果是途虎要我自行承担这5000多的维修费用,客服表态整个过程与门店和无关。
2️⃣门店还故意消去了故障码,导致我用拖车将拖至4S店后,别克4S店员工无法进行故障核实和维修。
3️⃣现需要途虎为车辆保养失误负责,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车主这几天的通勤费用以及折旧赔偿。
目前我的车辆停放在别克4S店,处于无法检修和定责状态。
投诉问题
保养纠纷、服务不到位/态度差、损坏商品
处理中
途虎养车苏州店保养收费不透明
20216年2月1日开雪佛兰去苏州相城区合景峰汇自营途虎养车店做常规保养,除了日常保养外,检测各种非必要问题需保养及高额人工费,总共花费2112,其中工时费几乎占一半,价格不透明,夸张保养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保养纠纷、价格问题
已完结
途虎门店洗车致中控台损坏拒赔
途虎门店把我车子的中控台按键给进水洗坏了,联系门店不承认,联系客服也不处理,车辆维修费900元,现在就一直拖着耗着无人处理!
投诉问题
联系不到客服、损坏商品
已完结
途虎养车门店擅自取消已排队洗车订单
2026年1月31号。本人在途虎养车。*台购买了洗车12块钱。在他的门面店扫码预约排队第一位,结果的订单不告而知,而取消掉了。这就是你们的虎虎养车的工作人员?他们*台推出的到门面店预约排队有什么作用?排了第一位。不告而知而取消。必须要给我一个说法,满意的答复。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途虎门店擅自外送维修致发动机损坏
诉讼请求
1. 判令一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发动机维修费用共计约人民币1.8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维修票据确定);因途虎门店擅自将车开出店外不规范操作导致原告发动机严重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违法欺诈行为赔偿退一赔三共计:7000+7000*3=28000元。
2. 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人民币 万元(需有评估报告);
3. 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元;
4. 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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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事实经过
2025年5月18日,原告将车牌号为粤R25B67宝马X6(车架号:WBAFG2105DL956463)送至被告二经营的途虎养车工场店(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白云五路山语花庭6栋107-110号)进行维修。双方约定维修项目为正时链条、偏心轴滚针轴承、偏心轴、偏心轴伺服电机马达维修费用为7000元,原告现场支付。
核心争议事实:被告一法定代表人罗丹枫及店长陈威在未经原告同意、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车辆开出店外,送至非途虎体系的外部维修点进行维修作业及进行其他操作导致原告发动机严重损坏。该行为严重违法及违反维修合同约定和行业规范。
损害后果:车辆在被告处维修后,原告取车使用不久即出现严重故障发动机异响、变速箱顿挫、电子系统故障、五-六拉缸严重等。经确认故障系因被告违规操作、使用不合格配件、维修工艺不当等原因造成,且与店长私自外修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被告的违约与侵权行为
1. 严重违约行为:被告二作为维修服务提供方,负有妥善保管车辆、按约定维修、保障维修质量的合同义务。店长私自将车辆开出店外维修,既未征得原告同意,也未告知维修地点、维修内容、维修人员资质等信息,严重违反《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关于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构成根本违法、违约。
2. 侵权行为:被告擅自将车辆开出店外,侵犯了原告对车辆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在外部维修点使用不合格配件或不当维修,导致车辆出现严重故障,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应承担侵权责任。
3. 责任主体认定:被告一作为途虎养车总公司,应对其加盟店或直营
投诉问题
损坏商品、未履行合同、配件争议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