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虎销售不适用变速箱油致波箱损坏
我于2025年2月21日在途虎线上商城购买爱信爱乐途cfex-b 的变速箱油,该有没有获得ezl799 、ex1等认证根本不适用于邦奇vt3波箱,2026年6月26日因波箱出现异常去4s检查发现是油液粘度过大导致波箱打滑需要大修报价7000元,现诉求途虎安排负责检测并维修波箱以及使用正确的油液恢复波箱的性能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配件争议、货不对版
已完结
途虎养车虚假宣传玻璃膜隔热效果
2026年6月21日途虎*台购买胜利嫦娥系列,玻璃膜内大量尘点,前挡风玻璃整片都是气泡,在广州江南大道纯洗车标隔热膜52~54%,在途虎卖的这款膜隔热62%,阻隔紫外线参数和商品页面虚假宣传有不符,隔热效果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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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到位/态度差、虚假宣传
已完结
途虎天门友谊店轮胎异响存安全隐患
我于2026年6月15号通过途虎*台购买轮胎服务,后续出现售后问题,车辆于行驶中胎噪音很大还有异响,我以为是车辆自身问题于16号去修理厂检查车辆无异常,然后去底盘专修检查,说或许更换轮毂轴承可以解决异响,我于21号更换但是异响还是存在,然后又找轮胎修理店鉴定为轮胎质量问题,25号我返回途虎找安装师傅经检查车子自身没有问题,我感觉轮胎存在安全隐患,轮胎的异响我也接受不了,以上换的配件付款凭证已经去外面修理厂检查车辆费用都可以提供凭据如有需要可以提供,下面图片有我在外面修理店检查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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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质量问题
已完结
途虎线下店更换电瓶一年内亏电不处理
我在2025年十一月四号在途虎线下店跟换了骑车电瓶目前还没用到一年结果出现电池亏电的问题导致车辆启动不了了现在我联系他没人理没人管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联系不到客服、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途虎门店违规更换变速箱油致车辆故障
本人于2025年2月5日在途虎养车工场店(哈尔滨恒大御景湾店)、为本人马自达3昂克赛拉(创驰蓝天6AT自动变速箱)车辆更换自动变速箱油保养项目订单编号TH88*****18。
车辆原厂使用手册明确规定,该型号6AT变速箱必须加注马自达专属ATF-FZ认证规格自动变速箱油,严禁使用普通通用6速变速箱油。但该门店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刻意误导消费,向我推荐并加注壳牌鹏致ATF 6+变速箱油,该款油品无马自达ATE-FZ官方适配认证,不符合本车变速箱原厂用油硬性标准。
更换变速箱油完工后,车辆立刻出现明显变速箱换挡顿挫、低速升降挡闯动等故障,变速箱工作状态异常,疑似因油品规格不匹配导致阀体工作异常,存在加剧变速箱内部磨损、永久性损坏变速箱的风险。事后我与门店及途虎官方客服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对方未能给出合理妥善处理方案,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财产安全与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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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纠纷、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途虎养车补胎打磨过度致漏气
2025年11月14日 在途虎养车补胎,用的蘑菇钉补胎。之后补胎的胎压一直异常,去4s店维修发现补胎的位置漏气,喷水后冒水泡,有视频记录。此后去补胎店以轮胎小量漏气是正常情况为由推脱。漏气真实原因是补胎过程打磨过度导致漏气。联系途虎客服也是无果,现在轮胎没办法二次修补。只能换胎,需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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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商品
已完结
途虎养车维修后发动机拉缸要求赔偿
车辆维修了将*3400元,修完后,拿车开了2个多小时后出现发动机自动熄火,导致车辆无法行驶,途虎门店安排拖车拉至门店,维修后检测后发动机拉缸,车辆维修工程和维修价值变大,先需要途虎给予相应赔偿。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途虎保养后车辆漏机油致损
我是2026年5月21日在途虎小程序上买的那个保养的一个套餐券,花了750元。在那个线下的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万达店的途虎车保养的。然后保养到现在车发现车漏机油了,很严重。然后我的诉求是把我的车放到4S店里做一个全面的一个检查,看看发动机有没有任何的问题,包括磨损。他要把我这次保养费用全退给我,我的车上4S店里所有花销他全要赔付我。包括储车出现问任何问题,保或者是贬值的问题,他都要赔偿我。然后还有我所有出行的费用,包括我的误工费,把我的车修复好,然后还要质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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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纠纷、损坏商品、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途虎养车未履行动*衡退款承诺
在途虎养车app购买了4个新轮胎,在他们的工厂店安装.安装过程中,他们店没有工具做轮胎的动*衡,跟在线客服协商后,同意在外面维修店补做完项目,并提供消费凭证即可退回钱给我,现在提供凭证,说24小时到账.一直到了现在没有结果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途虎养车承德店保养致车辆故障并擅驾转包
本人于 2026 年 5 月 24 日将车牌号为冀HRW522的车辆送至承德大学城途虎养车工场店,进行机油机滤保养及发动机清洗服务。保养次日车辆即出现严重故障,至今问题未得到解决。门店存在多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具体对应法律条款如下: 1.服务质量严重瑕疵,导致车辆重大损失,拒绝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本次保养及清洗服务后车辆立即出现故障,距接受服务不足1个月,举证责任应由门店承担。但门店至今无法证明车辆故障与本次施工无关,依法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 未经授权私自驾驶送修车辆,侵犯财产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4 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送修期间,门店在未获得本人任何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驾驶本人车辆行驶约200公里,严重侵犯了本人的财产权,同时大幅增加了车辆出现二次损伤的风险,属于违规操作。 3.擅自转包第三方维修,侵犯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真实情况的权利; 以及第9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门店在未告知、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送修车辆转包给第三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4.承诺不履行,消极推诿,侵害消费者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故障出现后,门店曾承诺为本人更换发动机以解决问题,但后续无故反悔, 障造成的一切损失,态度消极推诿,违反了诚信经营的义务。 本人的明确诉求如下: 1要求门店全额退还本次保养服务的所有费用 2要求门店履行当初更换发动机的承诺,承担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以及本人因本次故障产生的所有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误工费、车辆贬值损失等) 3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对该门店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保养纠纷、损坏商品、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