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退票收取高额手续费
申请退邓紫棋11月15日福州演唱会门票票款,距离开唱还有25天,具体位置信息都没提供,现在退票要收取30%的高额手续费,根据民法典规定这些是无效条款也就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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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拒退张学友演唱会票款
我于2025年9月24日在猫眼平台购买张学友演唱会门票,欲在10月20日退票,遭到平台客服拒绝退票,存在霸王条款,存在侵占消费者权益问题,希望能够获得退款及严查该平台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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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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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购票1分钟内申请退款被拒
我在2025年10月20日,通过猫眼平台购买了天赐的声音在青岛举办的演唱会门票,当时是买错了,付款完1分钟内就向平台客服申请退款,总共购买了2张,支付了1760元。现在需要退票,但猫眼、浙江卫视以不予退款的理由拒绝了我。
我认为‘不予退票’这个规定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它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演出主办方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退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
我的诉求是:要求猫眼平台/主办方浙江卫视为我办理全额退款。
我已经准备好了购票订单号、支付凭证和相关的截图,如果需要,我可以提供给贵单位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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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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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拒退电影票款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于 10月 17日在 猫眼平台购买 10月 x 17《浪浪人生》电影票,未取票、未观影,距开场>60 分钟,平台以‘不支持退票’为由拒绝。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第 4 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不退不改’属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现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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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购票重复下单不退款
我于2025年10月14日在猫眼平台购买张学友广州场的演唱会门票,出现重复购票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的需求是要求全额退款。
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
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了2-3天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 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 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2025年10月26日,距现在还有11天。且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目前主办方并未出票,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就这样的话你就继续投诉,根本就没有任何人跟我联系,但是这上面显示达成一致,这完全处于就完全属于霸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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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拒退音乐节门票手续费
尊敬的投诉受理部门:
您好!我要就猫眼平台拒不退还赣州z纪元音乐节门票手续费的问题进行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于10月13日在猫眼平台购买了赣州z纪元音乐节的门票,订单相关信息清晰可查。因突发情况无法前往观演,遂十月十七日按平台流程申请退票。平台虽同意退还门票本金,但明确拒绝退还购票时产生的手续费,且未提供合理的拒绝依据。多次沟通无效。
我认为,手续费作为购票服务的附加费用,在门票已成功退订、服务未实际完成的情况下,理应随本金一同退还。猫眼平台的此项规定属于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四天时间不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25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视电话之类的非现场购票的网购商品包含演出门票,消费者有权在7日之内无理由退换货。根据民法典第496条以及497条也规定了霸王条款的内容。他扣我手续费,就是属于霸王条款。
现向贵部门投诉,恳请协助督促猫眼平台立即退还相应手续费,并规范其退票政策。本人已保留好订单截图、客服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可随时配合调查。
本次申请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书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商品应予以退款功能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十一月十五日,距现在还有一个月的时间的时间。本人十月十三日买票,十月十七日退票,此时仅四天不到
故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且非强实名,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因此,服务提供方不能基于无效的条款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服务提供方以其霸王条款拒绝退票的行为属于强行霸占消费者财产!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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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购票未跳票致误购普通票要求退款
10月20日上午在猫眼平台购买了NCTWISH演唱会的票,因为满眼平台跳票,我抢vip的票从来没切换过结果买到了普通的票,找客服说还不支持退款,现在强烈要求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非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5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建立相应退票记录,要求退赔费用,退货,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现在就强烈要求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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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拒退香港NCT演出票款
10.20号, 11 点06我不小心付款了香港nct的1588的演出票,11 点08我发现不能去,找客服退票,退款被平台客服拒绝,并且一再推脱,我没有办理港澳通行证,无法参加演出,因为时间和经济条件原因,我无法再演出那天之前办理通行证,我还有学业要完成,我是一名全日制大学生。据我所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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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购票后申请退款被拒
2025年10月20日11点13分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一张票,买完发现买错于是立马在猫眼app平台客服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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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购票遭遇霸王条款拒不退款
本人于2025年10月20日14时15分在猫眼平台购买由北京野蛮生长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的“天赐的声音”演唱会门票,出现霸王条款 ,拒不退款,伤害了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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