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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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常州悦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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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616365
售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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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爱回收网,二手3C电子产品交易平台,旗下四条业务线,涵盖电子产品回收及环保处置平台“爱回收”,全球二手3C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拍机堂”,以及二手产品销售平台“拍拍”。2019年,推出智能垃圾分类项目“爱分类爱回收”,成为上海市杨浦区“两网融合”承载企业。
爱回收承诺天津仓今日达未发货
快速发货今日务必到达而且是天津仓发货收货地也在天津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虚假宣传
处理中
爱回收检测不实且客服态度差
我于2026年3月12日在京东,爱回收严选官方旗舰店够买了一部小米k70,在检测报告里面没有写充电口松动,欺*消费者,我联系客服退货无果,客服说有反顾专员联系我,态度不好,使我不适,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虚假宣传、检测不实
处理中
爱回收收货后超期未退款
我在2月份买的电脑,过完年上班之后开始使用,不到一周就坏了,商家说进行维修,结果寄出去10几天都没反应,进过投诉维权以后,与*台协商退货。3月19号爱回收*台接收到电脑,问客服之后说48小时以内进行验机并退货,在3月21号中午又询问了客服,专门让专员进行了回话,专员的意思是从给我打电话时开始起算,48小时内退款到账,结果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消息,爱回收*台现在存在收到货不退款的行为,恶意克扣消费者的退款。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申请退款不到账
处理中
爱回收以旧换新恶意压价涉嫌价格欺诈
2026年3月10日,本人在京东*台(订单号:33********48)购买手机,参与*台官方以旧换新活动,回收服务由*台合作方被投诉人上海悦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爱回收)提供。 本人按爱回收系统要求,如实填报旧苹果手机17的外观成色、功能状态、维修历史等全部真实信息,系统出具初始回收估价人民币4070元,本人确认估价后下单,2026年3月15日爱回收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并单方面告知旧机存在(虚构划痕、隐瞒并修改订单信息,我提交的是已过保,但爱回收方说提交的是在保修期内并出示不了任何证明)问题,将质检金额回收价恶意压低至人民币2900元,与初始估价差额巨大,且无任何有效检测凭证支撑降价理由,属于典型的“到手刀”价格欺诈行为。 本人当即拒绝不合理降价方案,多次与爱回收、京东*台沟通申诉,要求按初始估价结算或返还完好旧机,但被投诉人始终推诿,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同时,本人因参与本次以旧换新活动,已将新购苹果手机激活使用,无法办理7天无理由退货,被投诉人的欺诈行为直接导致本人以旧换新的预期权益完全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公*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3.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经营者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诱*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爱回收出具初始估价,本人按约定交付符合评估标准的旧机,双方服务合同已依法成立,被投诉人单方面恶意压价已构成严重违约。 投诉诉求 责令被投诉人上海悦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双方确认的初始回收估价人民币4070元,向本人足额支付旧机回收款; 责令被投诉人就本次价格欺诈、恶意压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本人作出正式书面道歉。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虚假宣传、检测不实
处理中
爱回收退货退款超时且无法催单
我在2026年3月14日在爱回收APP上购买了一台尼康j1机身,3月17日收货后我发现没有合适的镜头,我从3月17日到18日在线上线下找合适的镜头,但都超出预算,在3月18日,提交退货退款信息,3月19号以快递形式退货退款,到3月22日也就是今天他们收到货开始*台质检,我等了3天,他们说要质检48小时,我等不了这么久,去*台客服催退货退款,发现催单类型填不了,无法催退,我最希望能在3月22日16点前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不处理、服务不到位/态度差、申请退款不到账
已完结
爱回收售iPhone摄像头有彩点且拒处理
投诉人于2026年3月4日在爱回收*台二手机专营店买了一款95新的 iPhone 15 Pro Max,付款4564元。2026年3月6日通过上门快递收到商品,拿回去拆开后发现该商品和质检报告宣传的商品有区别,摄像头订单标志无误但我到手后后置摄像头有彩点。于是当天联系商家反映,但是商家未予理会,客服不管用特此投诉,希望追究商家责任,在3天内给我退一赔三,退还我4546元付款,额外赔偿我三倍赔偿金。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不处理、检测不实、质量问题
处理中
爱回收线下估价1950元后压价至1200元
2026年3月14日下午15时14分,我前往昌*区悦荟万科商场爱回收线下门店进行旧手机估价,通过添加店员企业微信,店员验机后评估价为1150元(次日交易时,店员工作录音中承认),叠加京东*台以旧换新补贴优惠,购机后回收价可达1950元。基于以上优惠力度,本人才决定在京东商城通过爱回收以旧换新手段购入新手机iPhone17(若非店员误导回收价,本人绝不购入新机)。 2026年3月14日晚上18时41分,本人通过一下午凑单努力,最终在京东商城以5499原价下单新手机iPhone17,下单时京东订单旧机回收补贴显示最高2000元(本人因提前进行线下问价,认为价格应在爱回收店员所给价格叠加以旧换新补贴后总价格1950元左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且店员工作时的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第十二条,经营者以实物展示等方式做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商家未兑现口头承诺构成违约)。 2026年3月15日上午10时40分,于昌*区悦荟万科商场完成新手机激活(国补激活不可退单)。 2026年3月15日下午19时,完成旧手机恢复出厂设置(数据完全消失),在昌*区悦荟万科商场爱回收线下门店同一店员处进行旧手机回收(全程工作人员录音)。店员第一次评估为1000元,叠加京东商城以旧换新补贴后为1800元(与昨日差价150元),然后店员进行收机录音,在流程中又发现问题,进行二次评估后,回收价为700元,叠加京东商城以旧换新补贴后为1200元(其中京东商城300元补贴使用条件也不再满足,”与昨日差价750元),同一时间两次评估足以表明昨日为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两日内价格差异,致使我受到经济损失。工作录音中,店员也承认是自己工作的问题导致价格损失,但无法给予赔偿,回收价值降低39%,与购买新机前评估价相差极大,存在欺*、诱导消费行为。我尚未进行最终交易,选择先用举报维权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我认为我的知情权、公*交易权受到了侵犯,爱回收与京东涉嫌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 我的诉求是不论京东与爱回收如何进行补偿协商,我需要在把评估旧手机交给爱回收后,得到与第一日报价相同的金额,即为1950元(最少可接受1800元,这是我最大的让步)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虚假宣传、检测不实
已完结
爱回收拒收以旧换新订单且服务态度差
我于3月15日在京东*台上购买的苹果17,256g白色手机,用的以旧换新有补贴,我把以前苹果16Pro去回收门店回收,门店拒绝给我回收,非得说我是黄牛订单,连验机都不给我验机,就说回收不了,不给我搞,并且门店工作人员态度服务极差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检测不实
已完结
爱回收手机质保期内黑屏拒赔
我在2026年2月10日在爱回收*台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正常使用仅一个月就出现黑屏问题,寄回检测后被告知是漏液,且单方面判定为我使用不当、磕碰导致。我在此郑重声明:本人全程正常使用,无任何磕碰、挤压、进水等人为损坏行为,不接受贵方无有效证据的主观判定结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商家举证为人为损坏,而非仅凭口头说明。贵方至今未提供清晰、可佐证的检测照片、权威检测报告来证明漏液系外力导致,该判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我不予认可。 现正式提出诉求: 1、立即出具加盖公章、附检测照片的正式检测报告,明确漏液成因及依据; 2、对手机进行免费原装维修,或直接办理全额退款/换新机; 但是对方只答应赔偿100元 ,我无法接受这个结果。现通过投诉,希望有一个让我满意的答案。
投诉问题
检测不实、质量问题
处理中
爱回收销售假冒AirPods Pro 3
2026年1月30日17:00,我在爱回收*台购买苹果Airpods Pro 3蓝牙耳机,支付金额1199元。使用一个月后,我前往苹果官方天才吧进行真伪鉴定,经苹果官方工作人员检测确认,该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官方已出具鉴定报告,我同时留存了与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 爱回收*台作为正规回收及销售*台,公然销售假冒苹果正品耳机,已构成消费欺诈,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投诉该*台销售假货,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还货款1199元,并依法进行退一赔三,望相关部门予以核查处理,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