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珠宝诱导消费及价格纠纷投诉
2025年07月5日下午14点在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万达广场中国珠宝店购买3个黄金戒指,共计人民币12300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并给予购买产品享受的六八折折扣,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两次询问黄金克数,导购均不予告知,回到家后,通过本身称重后,发现克数不符合价格,导购在购买时一直未告知戒指真实克重。查看质保单发现没有黄金戒指克重,也没有标签,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也未对购买的3个戒指开具相关发票。换算下来每克黄金1300多元,按当日金价计算,亏损人民币5000元左右。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益。4.购买当天本人用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的10克重金条进行换购,本人诉求:应退还换购用到的10克金条及支付的432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中国珠宝厦门店拒绝退款及告知克重
我于2025年7月2日在中国珠宝店厦门翔安区郑坂东里店购买了一只金貔貅,由于貔貅到货太小了,要求换货金珠,店员告知我缺货,我要求知道金珠克重,店员不告诉我,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我要换的货缺货,这不属于我的问题,现店员拒绝退款,购买的是一口价产品,貔貅已经退回去,该店于2025年7月6号签收,不影响二次销售,我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处理中
中国珠宝商品质量问题及服务纠纷
我于2025年6月28日在中国珠宝,购买了一枚戒指,于2025年7月3日断了,一个都没到,就自然断了,之前在他家购买过一条项链也是一个周不到就断了,找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给我正确的处理,工作人员给我的处理是换一个一模一样的,但是要补244,我觉得处理的非常的不合理,因为戒指一个周不到自然段了,他跟我说不是质量问题,听到别人说不要投诉,就立马给我发了很多消息,然后给我打电话,我希望给我一个合理的处理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珠宝强制消费且拒绝退款
于2025年6月24日购买一条银项链,要求退款,商家强制消费,不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中国珠宝以旧换新克重隐瞒及售后保障问题投诉
我于2025年6月15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上林超市内(中国珠宝横林店)内用旧黄金以旧换新,期间我多次明确表示要换克重的,店员始终在向我推销一口价黄金,最终用旧金折算7380元➕补差价316元换了一口价一条项链3399元,吊坠3839元及一颗转运珠458元,当天晚上回家后我发现商品上无吊牌,质保单上也无克重,当晚我询问店员,店员以呀口价黄金为由隐瞒克重只拍照给我价格。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的行为,即使是一口价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并且我也已咨询中国珠宝总部,总部表示他们所有黄金都有克重,一口价也有克重。
6.16日我去店里协商,店员依旧如上所说态度坚决不退不换,于是我提出要看下该店的营业执照,回家后我翻出当时支付差价是的截图,发现截图上企业名称与店员展示的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不一致,我现在严重担心售后保障问题,我的诉求退还旧金及差价或者按照质保单上回收价+我付的差价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已完结
中国珠宝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绝退货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2025年6月18日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中国珠宝君竹路店专柜购买足金戒指两枚,
售价共5258元。购买中,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一个有克重一个没有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主动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开的收据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6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诉求内容 退货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第二天,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拒不退款
退货,退赔费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已完结
中国珠宝黄金饰品克重隐瞒及价格欺诈投诉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2025年6月17日在我不知晓克重并反.没正面回答,我是被诱导的情况下购买了11831一口价黄金,换算下来将近2127.87一克,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是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是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欺诈。
保单上只有价格 没有标明克重
3.在消费者发现以上购物陷阱,主动协商过程中,商家增加换一口价金饰条例,只能换价格替换产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诉求!。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甚至在第二天去协商这个事情时 还不能开发票说财务休息 可协商的当天是工作日 还是周二
5.发现问题第二天,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提款是合理的
6.在购买的第二天2025年6月18号协商过程中,店长承认在购买过程中是不会告诉消费者克重多少。甚至说我们没有问,他们也不会提前告知,说这个说法是不合理的。
7.我的要求是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中国珠宝猫眼手镯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换无果
当时买的一只猫眼手镯,没仔细看,回家大小有下次,有两个洞,没有任何磕碰,要求退换但是店里没有一摸一样的,商量无效。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以次充好
处理中
中国珠宝旧金换新隐瞒克重差异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于2025年6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迎春路中国珠宝店进行旧金换新,但是他们全程引导我按照旧金价格换新金,完全没有和我提少了多少克重的问题,并且标签上也无克重,在发票开出来之后也没和我提我少了的克重。有柜员引导我看保单,只带着我看了我的金子的价格以及一些下次想换如何换的问题,完全没有告诉我有关克重,最后我还支付了11元的差价。直到12日晚上,我发现,我所换取的珠宝总重只有****,我的旧金足足有****,损失****,无人和我提起。
可以看到下方图片,他们的黑笔划的和点的地方是引导我看的,可见并未告诉我克重
我认为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企业应当让消费者知晓所换产品的克重
我的诉求是 补足克重或者补我缺失克重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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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已完结
中国珠宝一口价黄金饰品克重隐瞒及价格欺诈投诉
2025年6月11日晚间,在中国珠宝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在我多次询问克重后,销售人员告知我售价5887元的一口价项链,克重在5-6克。购买后次日实际称重发现该黄金项链仅为3.5克,平均售价1682元一克,远超出同类黄金饰品每克平均售价。并以一口价黄金为由只展示价格并隐瞒标签背后的具体重量和商品的规格信息。根据《消费者杈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同时根据 《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含有克重内容的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用订书器将标有克重的价签内侧折叠后订在销售单上,告知我该项链有5-6克重,并且销售单据上也未填写具体克重,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综上所述,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进行全额退货退款或差价补偿,消费合约应该是在正常公开透明目双方都知情的条件下签署的,但是针对该店家这种隐瞒克数、诱导消费的非正当销售行为,我有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希望能够正视我的诉求,维护合法消费者应有的正当权益,遏制该类商家的欺诈行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