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诱导消费、质量问题及发票纠纷
2025年9月4号于该店选购黄金首饰,整个过程不告知商品重量,吊牌故意隐藏克重、询问克重不回答反而话术转移夸大产品,使我在未了解产品真实情况下,被周大生导购欺*诱导购买黄金平安扣2176多元,购买黄金时并未告知,我是一口价黄金,且隐瞒商品重量,在介绍黄金时,避重就轻,利用消费者不知道黄金的真实情况和利用消费者不了解黄金市场的情况下,诱导其消费。在购买黄金时,明确说出需要开设发票,但实际并未将发票交于我,在购买了黄金时,并未告知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购买时说到我购买的黄金一定是999足金的黄金,实际上在平安扣上并未有999足金的刚印,且在购买黄金10天后,黄金掉色呈现出内壁是黑色。打周大生客服电话未果,一直帮助周大生门店开脱,且不进行受!态度也并不好!
投诉:
(1)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
(2)欺*和诱导消费,商家一系列销售手段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和第十九条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当属价格欺诈。
(3)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该店所谓一口价只能置换一口价且不容消费者协商行为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
我方诉求:所述商品成交价全额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3倍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大生涉嫌价格欺诈及未明示克重
我于9月12日在南宁五象万象汇商场周大生购买一口价黄金,当时店员说一口价的黄金价格是固定,但是后面采购其他黄金产品(包含克重产品在内)可以进行抵扣这个一口价的价格。次日返回店铺觉得其他克重产品更好却被告知一口价只能换一口价的,并且后续提供的质保单和发票均未标明一口价黄金的克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导致我购买的黄金价格高达1700元\克,这严重超出市场价格范围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处理中
周大生珠宝涉嫌诱导消费及偷税漏税问题
我于2025年8月28日在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周大生珠宝店铺购买黄金一口价戒指,出现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涉嫌偷税漏税问题,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作出赔偿,对店铺作出处罚。以下是我发现的问题1.隐瞒克重:保质单信息不全,给的保质单且上面未出具黄金克重,仅有价格,且未提供商品吊牌,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 2.诱导消费:在购买期间,店家没有告知戒指重量也并没有称重和复称,存在诱导消费行为,致使本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我在不知晓克重的诱导下购买力一口价黄金,且未给我们以黄金以旧换新的价格回收旧金,而且一直以打折的噱头为诱导我们,并未告知我们以700多的价格回收,店家并为告知我们具体价格算法。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和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未主动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购买后店家只开具了保质单,没有主动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据此涉嫌偷税漏税的嫌疑。 4.在购买期间有店家提供的活动政策,旧金换新款以每克1000元换新款珠宝,并未告知我们黄金戒指不属于珠宝和不参与活动,导致本消费者一直被该活动宣传以及店家的打折噱头所误导,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明确规定,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有知悉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有关信息要真实、全面,不得作出虚假或者消费者的宣传。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涉嫌诱导消费及侵犯知情权
在2025年8月4号下午六点左右 在(北京昌平区龙德广场翠微百货店)周大生珠宝店内购买足金耳饰 花费15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83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只说是一口价产品工艺好 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3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调换金饰未提前告知金价涨幅
8月9号在台州万达周大生买的一个金锁,一个八宝楼盘,是一口价的。当天晚上老我老公买给我之后,款式不喜欢,当晚立马联系导购问能不能退换,导购说退不可以,调换款式是可以的那我说可以,嗯,然后导购说让我早呃尽快过去,我说可以的,没关系,我有时间我尽量早点过去。然后今天去周大生门店调换产品,第一我调换一个七克多的,嗯,他们让我之前买的是也是七克多,调换完产品之后,他们让我补,他们算价格。然后让我他们让我按照今天的呃金价930一克差价补给他们。我当时。我觉得不合理的是他们周大生导购,我明确给他讲过,我要去调换。那从我跟他讲调换的时候,他并没有跟我讲金价这个东西是有涨幅的那如果到时候有涨有负,这个损失由客户自己来承担。他们并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今天我去调换,他们直接跟我讲必须要按照今天930的1刻来进行调换,我觉得是这个是特别不合不合理的那作为消费者来说,你们导购并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金价有涨幅,后期如果有涨幅,你要按照今日金价补给周大生。第二点,他们周大生门店的店长导购态度极其热烈,他们周大生的店长直接给我讲,如果我调换别的东西,一分不给我退,不管调换什么产品。第二个。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态度恶劣
已完结
周大生黄金克重隐瞒及价格欺诈投诉
我于2025年8月14日在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民主街56号周大生店买了一款戒指 当日挑选款式时多次询问导购具体克数,导购多番推辞在我坚持询问下转身给我称重,没有当面向我展示称重过程,随后告知我该款式克重是2.67克 我明确询问的是该黄金的具体重量,导购只告诉我一个大概的重量 带着标签一起称重 在我仔细询问标签多重 导购以大概0.2左右模糊事实并以一口价黄金为由只展示价格并隐瞒标签背后的具体重量和商品的规格信息 ,实际只有2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
在我以2.67克的重量计算时,导购相互配合引导我关注戒指而不是克重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涉嫌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并拒绝合理换货
9.3日我对象在周大生铁建广场店花了7565元买了一条金手链,未告知克重,我对象问了要我不喜欢可以换么,他们说可以换。晚上回家我发现没有克重,就给他们销售打了电话,销售说价签上有克重,可是我根本看不到,他们把价签与质保单订在了一起,刻意遮挡克重。他们刻意隐瞒克重,在我对象不知情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后来拆开价签只有3.98克。电话我与销售说我要换要换克重的,她说只能换定价一口价的商品,但是购买时也未和我对象说明情况。她让我先来店里看看有没有其他喜欢的。第二天我去了店里,我跟他们说我的诉求是换按照克重购买的金饰品,他们说不行,只能换定价一口价的,也不承认刻意隐瞒克重销售的行为。后面又忽悠我说可以给我换一口价商品里面克重大的说可以多换几件给我凑一下。最后结果给我换了三件,一个项链,一个吊坠,和6个小珠子,当时在店里给我算的合1300多一克,还让我补了264元。最后我回家发现又被欺*了,三个合计4g多合下来1800多一克并不是1300多。而且后来还发现质保单上写了后面不可以多件换一件。他却忽悠我换成了3件而且单价也没有下来,以后也只能分开换。也没有告诉我以后不可以多件换一件。多次刻意隐瞒不告诉消费者实情,现在我要求他们给我退货退款,合计7565+264=7829元不接受任何工费差价之说,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金店置换手链被误导投诉
2021年2月17日,我拿着5.66克足金去到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嘉亭荟城市广场周大生置换足金手链,结果被店员一通忽悠,换了一条手链,昨天去金店想置换黄金手链的时候才被店员告知这条手链是Au750的18k链子,回家翻发票才确认确实不是足金的,而且只有这条手链只有2克,也就是我拿5.66克的足金去置换足金手链,店员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给我换了条18k且只有2克的手链,真的是太过分了,我已联系店家,周大生服务人员给我的反馈是当初的店员已离职,无法做出任何合理的解决方案,我现在的诉求是要么按当时原价退货退款,要么按当时的价格给我置换足金,我也不去跟店家算金价上涨带来的亏损了!!谢谢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项链购买存在价格与克重问题
我于2025年9月5日晚上7点左右在呼和浩特市万象城周大生国家森林宝藏店购买项链,销售过程中跟我说是一口价,并未告知我不退换原则和实际真实克重。我当时有点担心价格超过当日1060/g的金价太多,我问店员金价多少,最近涨价了吗?她们含糊其辞,跟我说一年可以免费换款2次,想换新的补差价就可以了,由于项链很小,我很担心让店员帮我量一口价项链的克重,跟我说我所购买的项链有4克多,结果回家扫项链的标签的二维码才看到是****,结账时店员只给我开了质量保证单,没有给我开发票,以及未告知我购买前提关注的克单价计算有误。购买后,标签被剪,并将标签钉在质保单克重那一栏试图隐瞒,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本人花了5874买了3.83克的项链,折扣下来1533为1g,本人以为远超实际黄金价值。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未明码标价。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珠宝涉嫌诱导消费及隐瞒克重
我于2025年9月4日晚上八点左右 在湘阴县江东路周大生珠宝店内购买足金饰品,花费3422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24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545.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我在明确告知不要一口价黄金之后,一直推荐我看一口价黄金,并且跟我说给我推荐价格较低的一口价黄金,同时抓住消费者不懂一口价与克重区别的漏洞,推荐没经验的消费者购买一口价产品。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楚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为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5)店员避重就轻,一直以“我选款式花费了时间”、“当时说好看”来规避她们价格不合理、诱导消费、隐瞒克重等问题,我认为“选过款式、夸款式好看”和“买完发现价格不合理想退”是两回事,不能因为我当初选过就否定我现在的合理需求。我不是因为“不喜欢”而想退货,而是因为发现价格不合理、购物时被诱导、隐瞒克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才想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