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黄金挂坠价格虚高要求退款
2026 4.16日,通过岳阳楼区东茅岭步步高周大生购买了实际克重1.03克黄金挂坠,购买后发现价格虚高比当今金价翻了一倍,目前协商的困境就是商家态度模棱两可,希望可以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周大生漳浦新都店戒指虚标克重、未明示价格
2026年2月21号到漳浦新都周大生店购买戒指,进去看了之后跟另一家对比还在考虑中,后面在店外咨询店员大概有多少克,店员没有明确告诉我有多少克,只告诉我可以按照价格自己算算。并且我在2026年1月12日的时候在微信上咨询过他们店员。那个店员告诉我当日金价1113。误导我了。后面才才发现一克2450元。2026年2月21日我购买了一个4560的戒指,商家销售时吊牌只有价格未标注克重,付款后商家还把吊牌撕掉了。后面我发现这个戒指只有1.86克,相当于一克就有2450价格严重虚高。我付款前根本不知道重量。这违反《消保法》《价格法》,侵犯我的知情权,我要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大生门店隐瞒足金挂坠克重致差价*千元
2026年4月11日15:32,我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39号地下148室湖滨银泰in77 D区周大生门店,购买了一款一口价足金挂坠。购买前我明确询问克重,店员回答“1克多”,未告知具体数值,购买前金价1300元/克,实际付款2235元。回家后发现商品标签被折叠隐藏,实际克重仅0.98克。按店员所说金价计算,商品实际价值约1274元,差价*千元。事后与商家沟通,对方拒绝退还差价或全额退款。我的诉求是:要求周大生商家退还差价或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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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经济纠纷、乱收费
已完结
周大生涉嫌虚假宣传一口价黄金
没跟我说是一口价黄金 跟我说一克 回家发现半克 拒不承认说过是一克黄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已完结
周大生京西大悦城店一口价金戒信息不实、售后失信
2026年3月18日,我在北京京西大悦城周大生门店购买一枚一口价金戒指,支付3208元,商品条码为M11*****41。该商家存在以下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目前诉求为退货退款:
一、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仅以“一口价黄金不按克重走”作为主要说明口径,但未充分、明确说明商品克重、圈口等影响交易决定的重要信息。购买时,商家未向我明确告知戒指克重,也未让我确认圈口;价签存在折叠遮挡情形,质保单仅载明商品编号和价格,未载明克重和圈口。对黄金戒指而言,克重、规格、计价方式均属于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的重要参考内容,经营者即使采用一口价销售,也仍应真实、全面、清晰说明。
二、商家在消费者已对尺寸提出疑问、且明显缺乏相关购买经验的情况下,仍未尽到充分说明义务,涉嫌误导、诱导交易。购买前我明确表达需要11号圈口,试戴时曾提出“是不是有点大了”,店员回复“都是这样”,但未进一步提示我核对内圈钢印或确认具体圈口。当时系我方第一次购买金戒指,商家在现场交流中已足以知悉消费者对该类商品认知有限、对尺寸存在疑问,却仍未采用通俗易懂方式充分说明商品重要信息,涉嫌以销售话术误导、诱导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
三、商家就售后处理方案前后表述反复变更,涉嫌就售后服务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说明。购买当晚我即与商家协商退款。投诉后的第二天,商家提出“有9号圈口”的说法;其后又表示可免费更换9号圈口并安排定制,3月21日称已上报公司定制,3月28日13:42通知我到店处理;但我当晚到店后,商家又称该款最小只有10号,无法提供此前所称的9号圈口。就同一售后事项,商家多次变更说法,存在作出售后说明和承诺后又反复变更的情形;其行为是否进一步构成欺诈,请贵局依法核查认定。经营者对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的承诺,应当向消费者履行。
四、2026年3月28日我到店协商更换9号圈口失败后,回家查看原戒指内圈钢印,才发现实际标注为12号,与我购买时所表达和理解的11号圈口不一致。另,商家质保单上印有“不退不换”说明。该类通过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的格式性免责内容,不能当然排除消费者在商品信息披露不足、商品规格与约定不一致、售后承诺未履行等情形下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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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且拒开发票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4月4日于周大生专柜购买足金戒指,售价2880元。销售过程销售员未曾提到克重,未曾告知消费者真实克重,均以诱导消费为主。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我以18k金的项链和耳钉在门店以旧换新兑换为2625元,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在全程不知情的情况下以2888元/1.17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3.发现问题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7天内退货。推出退货也是合法合理。售货员再与我协商过程中还反驳说,在消费时未要求称量克重,推卸责任。店长与售货员均拒绝我的退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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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黄金戒指虚假宣传空心当实心销售
商家在第一次销售时刻意隐瞒黄金克重,未告知实际克重(结账之后告知为1.18克)和该商品为一口价产品(二次购买1.98克黄金戒指时告知),因为本人比较在意是否为实心的问题,销售也为我进行了回答该产品为实心,并告知老庙黄金素圈黄金戒指为1.35克,肯定是空心的!而周大生为实心!但在当天因为自己佩戴不当导致戒指开口并发现是空心,该存在严重的价格欺诈、误导消费行为。该商品按实际克重计算,价格远高于市场正常金价,属于套路销售。当天周大生金价为1408/1g,售卖的价格为2090!(黄金空心素圈戒指 1899,98块的银戒指,93块的银戒指)
因第一次购买的一口价戒指存在被划口的问题,我到店想换购克重黄金素圈戒指,并询问销售“戒指为什么是空心的”,销售告知“半空心就是实心”!自己只想着把戒指换了就并未理会,觉得换成克重实心的就好并进行了第二次购买补交1245元,过了一段时间给销售发消息问“银戒指没有用可以退吗?”而一直销售置之不理,自己便将其联系方式删除,而会收到投诉再加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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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且拒开发票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4月4日于周大生专柜购买足金戒指,售价2880元。销售过程销售员未曾提到克重,未曾告知消费者真实克重,均以诱导消费为主。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我以18k金的项链和耳钉在门店以旧换新兑换为2625元,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在全程不知情的情况下以2880元/1.17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3.发现问题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7天内退货。推出退货也是合法合理。售货员再与我协商过程中还反驳说,在消费时未要求称量克重,推卸责任。店长与售货员均拒绝我的退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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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周大生广元万达店隐瞒克重高价售金
我在2026 年 4 月 6 日,广元市利州区万达一楼周大生金店被店员忽悠买了一口价黄金。店员全程隐瞒没有告知克重,我仅买了7.56克的一个素圈手镯,店员收了我14372元,和当日他们店铺金价1445一克不符。折算下来一千九一克,就算有工费也不至于一个素圈的还收到四百多一克的工费吧?这已经严重影响市场价的定价。且图中聊天记录店员是承认过没有称克重之类的,隐瞒克重问题。但是标签上明确记录的克重。店员引导消费者不给我看不告知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现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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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隐瞒克重诱导置换一口价黄金
2026年4月3日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经开万达周大生珠宝店专柜以18K金9.11克置换金额为6040元和铂金pt999重11.41克置换金额为3994,共计10034元。置换中,从未提及一句置换后黄金的克重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看克重详情。置换后,补了10元差价。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未显示单价。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00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026年4月4日发现置换黄金共4.68克问题后,及时与店员沟通要求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也是合法合理被店长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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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