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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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周大生品牌在北京王府井百货开设了大陆第一家品牌专柜。中国知名珠宝品牌,截至2019年三季度,公司在全国共拥有3787家门店,门店总数跃居全国珠宝连锁企业第一。
周大生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设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5年1月31日在周大生买了一条手链一条项链 原计划是买黄金的手链和项链 后面他们工作人员推荐了一款 说的是什么新款的 比买黄金的要好一点 想换其他款式的随时可以过来换 说的是天花乱坠的 买回去以后一天没带 2026年带过去想换黄金的首饰 店员却给我说只能更换同品类的项链和手链 换不了黄金的 如果要换黄金的首饰需要折扣一半的价格 只能抵扣买首饰时价格的一半 跟刚开始买首饰时说的一点也不沾边 态度还很恶劣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态度恶劣
已完结
周大生永川万达店售内裂翡翠手镯拒不退货
本人是名大一新生,2026年3月29日,我在重庆永川万达广场周大生店购买一款原价5830元,折后2666元的翡翠手镯,购买时店内灯光过亮,店员周琪琪未告知手镯有任何瑕疵,诱使我买下内侧有贯穿内裂但表面光滑的手镯。3月31日,我发现手镯可能有裂,微信询问店员周琪琪,她才首次给我提及翡翠手镯有生长纹,而并非裂并让我到店处理,当日我到店,经理与店长合伙解释为“石纹”,并拿签字单说拒不退货退款,我因缺乏社会经验和翡翠常识就存疑离开。4月16日,我付费请线上珠宝鉴定员确认手镯是表面光滑内侧贯穿内裂的事实,我立即拨打12315投诉。4月20日,市场监管称周大生已“协商好此事”,但期间商家从未主动联系我,我反复微信追问店员周琪琪,她始终坚持回复“生长纹”,后我删除她微信。4月27日,经理联系我约到店处理,因学业和五一回家(秀山)安排,我提议节后处理。5月7日我主动致电约定5月8日到店,但因学校临时补课改约5月10日。10日到店,商家只同意换货或补贴两三百元商品,我未选到合适物品,要求退货退款,商家拒绝退货退款。随后我求助万达服务台,工作人员称商家已扣折旧费并与消费者协商好,但我并不知道我和商家已协商好此事,万达工作人员还劝我放弃维权。5月11日,我主动致电市场监管(023) 6118 8337电话得知终止调解,我不同意市场监管的判定结果,商家不明确商品质量,诱导学生消费,要求行政处罚,我保持退货退款的诉求。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质量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足金项链三次断裂,拒退全款
您好! 本人于2026年1月27日在江西赣州南康夜市街周大生门店购买一条足金项链,商品金额:4088元 购买后,该项链在正常佩戴、无外力拉扯、无刻意损坏的情况下,短短时间内已断裂三次,完全属于产品本身质量缺陷、做工不合格,已经严重影响正常佩戴和使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起初我主动和商家沟通,希望申请换货,但已看商家店内无我需要的款式,无法完成换货。既然无法换货,该商品又因质量问题反复断裂,根本无法正常使用,我随即提出全额退款的合理诉求,但商家现在明确拒绝退款,态度强硬,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各种理由拒不退款,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我的正当权益。 现正式投诉,提出诉求如下: 1. 要求商家立即为我办理该项链全额退款; 2. 希望相关方督促商家正视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售后,保障消费者权益。 附件:项链断裂照片、聊天记录、购买凭证 联系电话:157****0036/139****9478 日期:2026年5月10日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未告知一口价欺诈销售黄金
一条金手链,两个戒指 争议发生时间 2026-05-09 消费金额 18,612.00 元 当时去买婚戒问了好几家金店感觉价格都挺高的,6看到周大生,一进门就问今日金价多少钱一克,销售人员回到1400多一克,但是打折下来大概1200多一克,然后被价格吸引就开始看,我中途专门问了加工费多少钱一克,她说80到150不等,让我挑了称了再算加工费,然后我就挑了一条手链,和两个戒指,看上去蛮大的(其中间是空的)上面没有明显的克数标识,全程没有给我透露我看的是一口价,我问到吊牌上标价怎么这么高,然后她说按照克数算给我称,让我先看好了来,然后算下来18612元,我想了一下三样,看上去也差不多,而且她一直说给我称,我就信了,就直接付款了,戒指没有拿,让她刻字,手链拿回来了,等我回家发现她给我的吊牌上面克数不对,算了一下才10克多一点,结果1800多一克,她全程没有告诉我这是一口价,是1800多一克的,只告诉我一进门的金价,和这个工艺多好看,反正给我称,按照克数算,中途我还确认过不要算错了,他说不会算错,就这样稀里糊涂被*了,回家才发现不对,找她就不给我退换了,她说是一口价的价格。售出不退。 在未告知我一口价黄金和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也属于种诱*行为,在购买期间,我问到黄金克数,店员不予告知。且吊坠上克数标识极小,其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或者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2."明码标价" 该吊坠吊牌正面仅写明价格,末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在后面很不起眼的地方才能看到克数,消费者有公*交易权,和知情权,纯属就是欺诈行为!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已完结
周大生沈阳龙湖天街店隐瞒克重、设霸王条款拒全退
沈阳龙湖天街周大生店,本人购买的项链戒指,本店人员隐瞒克重,本店店长自定霸王条款,现在投诉了,只给戒指退款,本人消费者不同意,需要全部退货退款,需要消费者协会介入维护消费者权益。周大生店长态度特别强硬。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已完结
周大生道真店隐瞒克重、高价销售黄金戒指
本人于2026年4月25日在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松江路金榜颐园周大生珠宝黄金店(道真自治县翠钻珠宝行)购买黄金戒指,经店员韦某讲解介绍,选中了一款麦穗形黄金戒指,在购买前,反复询问戒指克重与价格之间是否存在合理关系,但店员始终坚持不回答克重问题,且用产品标签将产品克重遮挡隐藏,以洗脑诱惑的方式诱导本人下单购买。最终本人以3606元买下该黄金戒指后,店员立刻将标签撕掉,付完款后称重时并未告知本人有多少克,秉着相信的态度,沟通途中销售称预计3g左右,所以在店中并未知真实克重,(商店的称的显示屏被店员故意遮挡,并未看清实际重量),回家后发现黄金戒指标签克重1.93克,最终实际金价成交单价约为1868元/g。高于周大生当日金价186****2426元。产品成交后,店家仅提供质量保证单,并未提供产品购买发票。该店员通过提供虚假宣传信息诱*、迷惑消费者消费,再加之产品单价高于当日市场价426元,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和消费者购买知情权的权益。消费完毕后拒不提供售后七日内无条件退款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严重违反了消费者七日内无条件退款服务的权益,购买该商品后,该商店未提供产品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改商店存在偷税漏税问题。本人特此提出举报,并列出以下3条诉求: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家无条件退款,本人退货。2、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该店高标产品价格,隐藏产品克重,诱导消费者购买,违反消费者购买知情权的行为。3、当地税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该商店偷税漏税问题。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周大生足金项链三次断裂,拒退全款
您好! 本人于2026年1月27日在贵店购买一条足金项链,商品金额:4088元 购买后,该项链在正常佩戴、无外力拉扯、无刻意损坏的情况下,短短时间内已断裂三次,完全属于产品本身质量缺陷、做工不合格,已经严重影响正常佩戴和使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起初我主动和商家沟通,希望申请换货,但商家店内无我需要的款式,无法完成换货。既然无法换货,该商品又因质量问题反复断裂,根本无法正常使用,我随即提出全额退款的合理诉求,但商家现在明确拒绝退款,态度强硬,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各种理由拒不退款,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我的正当权益。 现正式投诉,提出诉求如下: 1. 要求商家立即为我办理该项链全额退款; 2. 希望相关方督促商家正视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售后,保障消费者权益。 附件:项链断裂照片、聊天记录、购买凭证 联系电话:157****0036/139****9478 日期:2026年5月10日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沈阳浑南龙湖天街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沈阳浑南龙湖天街店,昨天买的黄金店员和经理故意隐瞒克重,通过夸大宣传诱导高消费,之后一些霸王条款各种理由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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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重庆江岸天街店隐瞒克重、拒开发票
本人于2026年5月8日在重庆江岸天街周大生门店购买足金耳环一件。消费过程中,店员在我主动询问黄金具体克重时含糊其词,拒不明确告知;商品标签未在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黄金克重、纯度等核心信息,而是将关键信息隐藏于标签内侧或以小字标注,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同时,门店在我支付货款后,未第一时间为我开具发票,至今仍未提供,涉嫌偷税漏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黄金克重、纯度系足金饰品核心信息,商家应主动、清晰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必须醒目标注商品品名、规格(含克重)、纯度、总价等信息,不得隐藏或模糊标注;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及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商家销售商品收取款项时,应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即时开具发票。 综上,该门店上述行为已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消费权益,涉嫌违法违规。现正式对重庆江岸天街周大生门店提起投诉,恳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责令其向我书面致歉、明确商品克重并补开正规发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黄金销售涉嫌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
买的黄金引导高消费,夸大宣传,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