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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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098866
售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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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周大生品牌在北京王府井百货开设了大陆第一家品牌专柜。中国知名珠宝品牌,截至2019年三季度,公司在全国共拥有3787家门店,门店总数跃居全国珠宝连锁企业第一。
周大生换购未告知一口价及克数
周大生换购未告知一口价及克数 我在6月14日在周大生购用之前买过的金耳饰, 3.13克的旧金去换了他们周大生别的款式,耳饰以1199元/克的单价总价3752元折算的,最后换款的是3829元,还补了70元。但是当时换购没给我说是一口价,更没有告诉我克数,只是说是换同等价位。也没有给我称克数,全程没有提及克数。克数在标签后面,也没有告诉我。直到我坚持要称克数,在两周后去称,才发现金子克数总计是1.22+0.29+0.27等于1.78克,总价3829元。与我原来的金饰3.13克相差极大。关于克数不告知,未告知一口价的情况,投诉门店后,现在客服一直拖延不解决。一直否认他们没告诉我克数的这个事实,给我换购金子的门店人员也是拖延不解决,还要我等到他等到6月30号旅游回来才跟我解决,我对此非常生气,要求两天内立马解决,把之前的金子给我退款,我把换款的退货。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大生换购未告知一口价及克数
我在6月14日在周大生购用之前买过的金耳饰, 3.13克的旧金去换了他们周大生别的款式,耳饰以1199元/克的单价总价3752元折算的,最后换款的是3829元,还补了70元。但是当时换购没给我说是一口价,更没有告诉我克数,只是说是换同等价位。也没有给我称克数,全程没有提及克数。克数在标签后面,也没有告诉我。直到我坚持要称克数,在两周后去称,才发现金子克数总计是1.22+0.29+0.27等于1.78克,总价3829元。与我原来的金饰3.13克相差极大。关于克数不告知,未告知一口价的情况,投诉门店后,现在客服一直拖延不解决。一直否认他们没告诉我克数的这个事实,给我换购金子的门店人员也是拖延不解决,还要我等到他等到6月30号旅游回来才跟我解决,我对此非常生气,要求两天内立马解决,把之前的金子给我退款,我把换款的退货。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大生手镯溢价销售拒退引发纠纷
6月26日晚大概8点左右。在该店家观看手镯。店家说快下班啊。这个可以打个折扣。然后着急就买了。事后回家网上对比价格溢价太高。1314元购买不到20g算下来65一克。早上睡醒。跟该店家协商退款。并且告知如果产生手续费可以扣除。18小时都没到。该店家一口咬定不能退款。我购买时也没有告知不能退款。然后店家说票上有印章。但是我都付费了也没看这个啊。希望得到妥善处理。产生相应手续费用也可以扣除。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周大生换金服务态度恶劣
我去换金 把我的金融掉之后态度恶劣 说我的不换就拿走,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已完结
周大生珠宝原配挂绳断裂致吊坠损毁拒退换
本人在2026年6月15号在重庆市市辖区开州区开州大道2005号龙锦名都周大生珠宝店,购买足金吊坠,商家附赠原厂配套编织挂绳,仅正常佩戴4天无外力撕扯、无刻意磨损,绳子自行断裂,吊坠掉落地面造成损害。商家单方面主观判定为本人佩戴不当人为损坏,无任何视频、检测、书面提示等客观证据支撑,全程推卸责任、避重就轻,态度恶劣强硬;拒绝履行7日内商品瑕疵退货、换货法定售后,仅提供维修方案,且无法保证维修后黄金原有纯度,要求消费者自费单独鉴定,拒不承担任何维权相关费用。配套挂绳属于商品整套附赠配件,商家有义务提供合格牢固、短期正常佩戴不易断裂的配件,配件质量缺陷直接造成贵重黄金首饰损毁。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诉求:全额退还购买吊坠货款,或免费更换全新同款完整吊坠。商家片面曲解质量问题定义,声称只有黄金金属本身损坏才算质量问题,原配配套编绳断裂不属于质量问题,该说法无任何法律依据;原配挂绳为购买吊坠时商家统一配套交付的必备佩戴配件,属于整套商品组成部分,配件短期自行断裂属于商品存在安全缺陷,且直接造成足金吊坠损害,商家应当承担全部售后责任。商家无任何证据证明本人人为损坏,仅凭主观推断归责消费者,拒不履行7日内退换货法定责任,服务态度恶劣推诿扯皮。在6月19号线下维权时店员录音亲口承认大品牌都有真假掺卖的;无法打消维修过程中会存在的掺假风险; 店员明确告知是加盟店,投诉不到总部,有恃无恐推诿、态度恶劣;诉求:总部介入强制门店全额退款/免费同克重换新,不接受自费维修、补工费换款;要求:登记投诉工单,3个工作日内专人回访协调处理,否则向深圳周大生总部属地市监局投诉品牌方监管失职。
投诉问题
态度恶劣、售后服务欠缺、质量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昌图店隐瞒克重、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6年6月18日上午11时许,携带旧黄金首饰(约7.8克)前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步行街周大生珠宝门店,进店时已明确向店员说明诉求为“以旧换新、克换克” ,店员知晓后引导本人选款。 选款过程中,店员全程未告知所选商品为“一口价”计价方式,也未告知任何一件商品的具体克重。本人全程按照“克换克”标准选款,多次询问手工费金额,店员始终未予明确回应。本人对旧金7.8克与新选三件商品合计仅3.7克之间的巨大差异完全不知情。 交易最终以本人交出7.8克旧黄金、另付480元现金手工费完成。整个过程中,店员未告知克重、未告知“一口价”与“按克计价”的区别、未回应手工费询问,严重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当日下午2时许,本人到家后发现7.8克旧金仅换得3.7克新金,当即返回门店要求处理。店员以“离店不退不换”为由拒绝,该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应属无效。本人已拨打12315投诉,市监局工作人员已到店取证,但店长始终未出面,纠纷至今未解决。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3. “一口价”黄金饰品即使标签未标克重,经营者也有义务提供现场称重等服务。 4. “离店不退不换”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本人旧金7.8克已被融化,不再要求退货退款。现请求: 将本次换购的三件“一口价”黄金饰品,更换为总重7.8克的按克计价黄金饰品,本人愿意承担合理的黄金加工费(已有类似案例支持此诉求)。 同时请求监管部门查处该门店隐瞒克重、不告知一口价、设置霸王条款等违规行为。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大生德昌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开发票
我在德昌县周大生店以旧换新,旧金合计3.7克,换金时,店员极力推荐高单价的一口价商品,诱导消费付款,最后以4442的金额购买了一个1.97克的新商品。并且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戴在手上很硌手,店员一直没有告知商品克重,付款后也并未开具发票,事后也不愿意退款。主要问题如下 1. 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购买过程中,在我告知想要克重商品的情况下店员还是给我推荐一口价商品(商品单价远高于市场单价)期间三个店员一直在极力推荐,诱导消费签字,导致我在不知克重的情况下以2254.8元/克的情况下购买了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获悉权。 2.隐瞒克重,非法计量。 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店员一直不提克重,克重标签那里也是折叠看不见。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3.诱导消费欺*消费者。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4.未主动开发票。 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5.商品存在问题也不退。高价买的一口价商品带上之后硌手,当时有跟店员反馈带着不舒服硌手,店员说让我换个手指戴,结果离店之后还是硌手,手都弄红了。 诉求:1.退掉,把我的还给我 2.用我的3.7克黄金的克重去兑换克重。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投诉周大生霸王条款
5月26日在周大生买了一条价值2346元的项链,6月14日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我提出要求换同等价位的项链,但是店方说没有同等价位的项链款式,我要求退款,店方也不同意!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质量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隐瞒黄金克重误导置换
投诉对象:周大生 投诉问题:误导消费、隐瞒商品克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投诉要求:全额退款,撤销本次黄金置换交易 本人于6月11日晚间,前往武汉市东西湖区海林广场周大生门店,携带一条14克黄金手链到店办理折现置换业务。 到店后,销售人员并未按照正常黄金克重置换规则执行,一味向我推销一口价黄金首饰,在全程交易过程中,刻意隐瞒所售4件首饰的实际克重,不主动告知、不现场称重,刻意回避黄金重量这一关键信息。 我在被误导、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原本14克的黄金完成置换,事后核查发现,置换到手的4件黄金首饰总重量不足5克,黄金克重差额巨大,严重损害我的经济利益。 该公司销售人员故意误导消费者、隐瞒商品核心信息,违背公*交易原则,侵犯消费者合法知情权。现正式要求门店办理退款,撤销本次不合理置换交易,望*台介入协调处理,谢谢!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门店虚假宣传一口价黄金
本人于2026年6月11日,携带旧金到武汉市东西湖区海林广场周大生门店,咨询黄金回收与以旧换新业务。门店工作人员核算旧金1 4.95克,可抵扣金额约15800余元,在店员引导下,置换了四款一口价黄金饰品。选购过程中,我主动询问按克计价与一口价黄金哪种更划算,店员称两者差不多,并承诺一口价黄金日后可按本次购买金额置换新款。我询问四款饰品克重时,店员仅拿出一枚戒指称重,谎称其重量为1.9克,其余三件饰品全程未告知克重。购买后我发现,该戒指标签标注实际克重仅1.13克,与店员所说严重不符,其余三件饰品也未公示克重, 隐瞒商品信息,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