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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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珠宝营销、研发、设计、制造、零售于一体的知名 珠宝品牌。
服务评价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0号云星城市春天17号楼一楼大门口旁周六福黄金手串克重不实价格欺诈
在2024年4月20日晚上【商家经营地】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0号云星城市春天17号楼一楼大门口旁【商家名称】周六福(招牌)【商品/服务名称】黄金手串(47颗古法金珠、1个金莲蓬、1个金莲花)【商品品牌及型号】周六福【消费金额】3541元 而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3.42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35.3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说是搞15周年庆活动,优惠力度大,结果折算下来克重高达1035.38一克。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而且付款时让我扫个人微信收款码付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投诉周六福(景德镇市珠山区智汇赢珠宝店)一口价黄金纠纷
在2024年4月29号下午八点左右 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智汇赢珠宝店)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套链花费288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8克,以及足金耳饰一对,花费1900,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23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同时我还要求导购帮我称重,导购并未帮我称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29元/克和815.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要求称重也未称重,克重标签也未提供,发票单上也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提供标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已完结
周六福珠宝店售卖虚假黄金
在2024年4月13号下午19点18分 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戒指 花费95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8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187.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已完结
投诉融创茂一楼周六福价格纠纷
2024年2.6日到融创茂一楼周六福购买黄金项链,购买时只有标价多少钱一件,并没有告知实际克重,付款后,给了一张质保单,把印章盖到了实际克重,所以方式并没有仔细查看,回到家发现3564元只买到了3.6克黄金,快要达到了1000元一克,在这之前我查看了其他款式吊坠合算是七八百元一克,这个价格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当我买到手的项链回家核算却达到了一千多一件,而且23年12月末我自己有一款吊坠去换款式1.12克的吊坠换到了1克的而且我还要自己再补五百多元,我想知道周六福他们这个价格是怎么定位的,随便加收费用吗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在湖南省湘潭市九华步步高1F周六福门店购买黄金没有告诉相应克重,诱导消费
2024年3月12日晚上于周六福金店被诱导购买了10309的一口价黄金,(金店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步步高1F周六福)导购以七五折优惠诱导我消费,在我询问克重要求称重时导购以违反店内规定拒绝,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二、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标签只有价格没有克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 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品的想森照瞬颏价汁沫顰鹽罍的曩商实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该标注。 三、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在我付款后给我的质保单上印着一口价换一口价,不换克重,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四、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周六福珠宝店隐瞒黄金克重欺诈行为
在2024年5月7日早上10点半左右 在东莞市常平镇百花时代广场一楼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吊坠花费1330元 购买后回家称才发现黄金克重只有1.13克 在购买过程中 多次强调询问导购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176.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口价黄金,高于市场价两倍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后来我去周大生等其他珠宝店都是有明确的克重标识 且告诉我们所有不管一口价还是按克卖的吊牌都是后面都是有克重的!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已完结
周六福黄金按件欺诈销售
在2024年5月6号下午在周六福珠宝店内(石家庄长安区建华百货店)购买足金挂坠1个,戒指3个共花费14019元,后查询黄金克重总共只有11.13克,相当于一克1260!我在询问导购按件的是不是不划算,有几克,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并且还说我这样买划算。因为我是按金条换的,当时问我多少钱买的,我告知500多,说能顶成707,还说我今天买按件的也太合适了,我并不知情按件卖的每克的克数价位是和金店实际当日金价的克数价位不符,并未告知。误导我以为是707一克按件的抵扣,跟我一直说这样很合适,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00多一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按照所说的707一克具体如下: 足金挂坠:花费4838,克数:3.84,一克花费1259.89883 足金戒指1:花费2873,克数:2.28,一克花费1260 足金戒指2:花费2873,克数:2.28,一克花费1260 足金戒指3:花费3440,克数:2.73,一克花费1260 每克克数远超于707 以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周六福足金克重隐瞒欺诈投诉
本人于2024年5月6日下午3点左右在绵阳市涪城区翠花街1-8~9号 周六福专卖店购入足金配饰与玉珠,足金花费3185元,玉珠花费370元,总计3555元。回家后查询才得知此足金总计3.17克,我在购买时多次询问导购克重,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什么工艺好,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04.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假货、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周六福售卖黄金项链存在欺诈行为
2024年5月7号在周六福买了一条项链,打完折3390元,不了解黄金克重等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质量保证单上面也未标克重,我提出退款,被告知只能换一口价,也不退。不能换按克重,霸王条款,也未提供发票,只标价未明码。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周六福黄金挂坠克重不实价格欺诈
在2024年5月6号下午一点五十左右 在(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店)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挂坠 花费889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69克,我在多次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88.4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并且在我后续询问当店其中一名店员时告知我大概一克左右,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后续询问也未告知,甚至忽悠我有一克重,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周六福黄金手链交易存在欺诈行为
5月4日晚,我在长沙芙蓉区黄兴步行街517号,店名为周六福的点面购买了两条黄金手链。现在我合理认为该物品应当与其价值相当,但实际上该物品本身克重及贵品牌一般工费,相差巨大,该交易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属于法定可撤销的交易合同,鉴于此,现在我希望能够全额退款处理。 在询问导购时没克重,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远超市场黄金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彩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等行为。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正面回应,吊牌儿买后也没有给我,周六福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欺骗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在购买之前,我看到标签上写有18k的字样,询问店员18k和黄金的区别,她却说没区别,更硬一点。只说明其优点,丝毫未提前其含金量远远比不上足金。这属于欺骗行为。致使我用1万2千元购买了6g不到的18k金手链和3g的黄金手链。远远高于其市场价。 (3)诱导消费。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且钻石类商品,属于诱骗消费 。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一张霸王条款让我签字!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5)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且条款上面也无克重。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周六福黄金购买信息隐瞒投诉
有权知悉关于我所购买物品的一切信息。 1.一开始我向你们表达了想看黄金的诉求,也表达了更看重其保值的需求,而在微信上你又一直强调这是钻石首饰,那么在购买的时候为什么诱导甚至故意误导我购买你所说的这款标为18k金的“钻石首饰”。 2.手镯链是属于18k金,当时我向你们询问18k金和其他黄金的区别是什么,你们的回复是18k更硬一点,只说出来它的优点,丝毫未告知它的含金量要低很多。 3.你方未告知我该黄金克重,存在隐瞒行为,在我问了克重后,你们也只是一句不按克算而转移了话题。严重的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售出后收回了吊牌,既然我已经购买该物品,为何有意收回吊牌,吊牌信息应当让我知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4.为什么这么大的一个品牌店居然无法在小程序上同步购买信息,没有电子保单,甚至没有主动给我开发票和收据信息?在我询问发票信息后也未直接回复,是存在偷税漏税问题吗?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贵店一口价的行为使我对该物品产生重大误解,出于对贵店信任,我合理认为该物品应当与其价值相当,但实际上该物品本身克重及贵品牌一般工费,相差巨大,该交易显失公平,且贵店未告知与黄金交易相关联重要的内容,既黄金克重。根据《民法典》合同篇中有关法律,我们双方的交易行为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属于法定可撤销的交易合同,鉴于此,现在我希望能够退款处理。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已完结
周六福金戒指质量差服务态度差
我于2024年4月26日晚上在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三店购买了一个金戒指,不到十天,现在已经断开了,我要求全部退费,后与工作人员联系后,工作人员称是自己掰断的,服务态度非常差。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近30天投诉问题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近30天投诉量/解决量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0号云星城市春天17号楼一楼大门口旁周六福黄金手串克重不实价格欺诈
在2024年4月20日晚上【商家经营地】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0号云星城市春天17号楼一楼大门口旁【商家名称】周六福(招牌)【商品/服务名称】黄金手串(47颗古法金珠、1个金莲蓬、1个金莲花)【商品品牌及型号】周六福【消费金额】3541元 而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3.42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35.3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说是搞15周年庆活动,优惠力度大,结果折算下来克重高达1035.38一克。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而且付款时让我扫个人微信收款码付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投诉周六福(景德镇市珠山区智汇赢珠宝店)一口价黄金纠纷
在2024年4月29号下午八点左右 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智汇赢珠宝店)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套链花费288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8克,以及足金耳饰一对,花费1900,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23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同时我还要求导购帮我称重,导购并未帮我称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29元/克和815.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要求称重也未称重,克重标签也未提供,发票单上也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提供标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已完结
周六福珠宝店售卖虚假黄金
在2024年4月13号下午19点18分 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戒指 花费95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8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187.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已完结
投诉融创茂一楼周六福价格纠纷
2024年2.6日到融创茂一楼周六福购买黄金项链,购买时只有标价多少钱一件,并没有告知实际克重,付款后,给了一张质保单,把印章盖到了实际克重,所以方式并没有仔细查看,回到家发现3564元只买到了3.6克黄金,快要达到了1000元一克,在这之前我查看了其他款式吊坠合算是七八百元一克,这个价格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当我买到手的项链回家核算却达到了一千多一件,而且23年12月末我自己有一款吊坠去换款式1.12克的吊坠换到了1克的而且我还要自己再补五百多元,我想知道周六福他们这个价格是怎么定位的,随便加收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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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纠纷、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在湖南省湘潭市九华步步高1F周六福门店购买黄金没有告诉相应克重,诱导消费
2024年3月12日晚上于周六福金店被诱导购买了10309的一口价黄金,(金店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步步高1F周六福)导购以七五折优惠诱导我消费,在我询问克重要求称重时导购以违反店内规定拒绝,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二、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标签只有价格没有克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 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品的想森照瞬颏价汁沫顰鹽罍的曩商实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该标注。 三、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在我付款后给我的质保单上印着一口价换一口价,不换克重,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四、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周六福珠宝店隐瞒黄金克重欺诈行为
在2024年5月7日早上10点半左右 在东莞市常平镇百花时代广场一楼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吊坠花费1330元 购买后回家称才发现黄金克重只有1.13克 在购买过程中 多次强调询问导购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176.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口价黄金,高于市场价两倍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后来我去周大生等其他珠宝店都是有明确的克重标识 且告诉我们所有不管一口价还是按克卖的吊牌都是后面都是有克重的!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已完结
周六福黄金按件欺诈销售
在2024年5月6号下午在周六福珠宝店内(石家庄长安区建华百货店)购买足金挂坠1个,戒指3个共花费14019元,后查询黄金克重总共只有11.13克,相当于一克1260!我在询问导购按件的是不是不划算,有几克,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并且还说我这样买划算。因为我是按金条换的,当时问我多少钱买的,我告知500多,说能顶成707,还说我今天买按件的也太合适了,我并不知情按件卖的每克的克数价位是和金店实际当日金价的克数价位不符,并未告知。误导我以为是707一克按件的抵扣,跟我一直说这样很合适,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00多一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按照所说的707一克具体如下: 足金挂坠:花费4838,克数:3.84,一克花费1259.89883 足金戒指1:花费2873,克数:2.28,一克花费1260 足金戒指2:花费2873,克数:2.28,一克花费1260 足金戒指3:花费3440,克数:2.73,一克花费1260 每克克数远超于707 以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周六福足金克重隐瞒欺诈投诉
本人于2024年5月6日下午3点左右在绵阳市涪城区翠花街1-8~9号 周六福专卖店购入足金配饰与玉珠,足金花费3185元,玉珠花费370元,总计3555元。回家后查询才得知此足金总计3.17克,我在购买时多次询问导购克重,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什么工艺好,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04.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假货、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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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售卖黄金项链存在欺诈行为
2024年5月7号在周六福买了一条项链,打完折3390元,不了解黄金克重等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质量保证单上面也未标克重,我提出退款,被告知只能换一口价,也不退。不能换按克重,霸王条款,也未提供发票,只标价未明码。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周六福黄金挂坠克重不实价格欺诈
在2024年5月6号下午一点五十左右 在(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店)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挂坠 花费889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69克,我在多次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88.4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并且在我后续询问当店其中一名店员时告知我大概一克左右,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后续询问也未告知,甚至忽悠我有一克重,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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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黄金手链交易存在欺诈行为
5月4日晚,我在长沙芙蓉区黄兴步行街517号,店名为周六福的点面购买了两条黄金手链。现在我合理认为该物品应当与其价值相当,但实际上该物品本身克重及贵品牌一般工费,相差巨大,该交易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属于法定可撤销的交易合同,鉴于此,现在我希望能够全额退款处理。 在询问导购时没克重,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远超市场黄金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彩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等行为。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正面回应,吊牌儿买后也没有给我,周六福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欺骗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在购买之前,我看到标签上写有18k的字样,询问店员18k和黄金的区别,她却说没区别,更硬一点。只说明其优点,丝毫未提前其含金量远远比不上足金。这属于欺骗行为。致使我用1万2千元购买了6g不到的18k金手链和3g的黄金手链。远远高于其市场价。 (3)诱导消费。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且钻石类商品,属于诱骗消费 。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一张霸王条款让我签字!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5)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且条款上面也无克重。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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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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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黄金购买信息隐瞒投诉
有权知悉关于我所购买物品的一切信息。 1.一开始我向你们表达了想看黄金的诉求,也表达了更看重其保值的需求,而在微信上你又一直强调这是钻石首饰,那么在购买的时候为什么诱导甚至故意误导我购买你所说的这款标为18k金的“钻石首饰”。 2.手镯链是属于18k金,当时我向你们询问18k金和其他黄金的区别是什么,你们的回复是18k更硬一点,只说出来它的优点,丝毫未告知它的含金量要低很多。 3.你方未告知我该黄金克重,存在隐瞒行为,在我问了克重后,你们也只是一句不按克算而转移了话题。严重的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售出后收回了吊牌,既然我已经购买该物品,为何有意收回吊牌,吊牌信息应当让我知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4.为什么这么大的一个品牌店居然无法在小程序上同步购买信息,没有电子保单,甚至没有主动给我开发票和收据信息?在我询问发票信息后也未直接回复,是存在偷税漏税问题吗?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贵店一口价的行为使我对该物品产生重大误解,出于对贵店信任,我合理认为该物品应当与其价值相当,但实际上该物品本身克重及贵品牌一般工费,相差巨大,该交易显失公平,且贵店未告知与黄金交易相关联重要的内容,既黄金克重。根据《民法典》合同篇中有关法律,我们双方的交易行为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属于法定可撤销的交易合同,鉴于此,现在我希望能够退款处理。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已完结
周六福金戒指质量差服务态度差
我于2024年4月26日晚上在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三店购买了一个金戒指,不到十天,现在已经断开了,我要求全部退费,后与工作人员联系后,工作人员称是自己掰断的,服务态度非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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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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