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壹曙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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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壹曙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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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壹曙光教育专升本报考退费纠纷
24年的时候想报考专升本,自学本科,告诉我今年4月份考试,一年半下证书,当时没要求我去山东考试,我一直在河北,也说了我在河北,等我问考试的时候又告诉我10月份才考,我要求退费,不报考了,现在都两个多月了,钱一直没退给我,老说反应反应,的两个多日了,我就要求退给我全部费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41号现代·国际设计城一期3栋1604室,这个地址,要求退给我全部费用,一共是7980元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湖北壹曙光教育退费难,考试内容不符承诺
我在 2024 年2月19日选择报考他们家的教育机构,并选择专升本的课程共缴费八千元,并且我在和老师说过要快速拿到毕业证,拿证最快要一年半,在我2024年4月13日至4月14日的考试时,我按照他们教育机构所给的学前资料进行反复的复习,但是当我考试的时候,发现考的和我学的完全不一样,导致我挂了两科,当时我就跟这个教育机构反馈了,但是他们就是避而不答,我当时就在怀疑这家教育机构的真实性了,但是我还是选择了继续相信,直到第二次考试的降临,我当时正在忙于工作,老师只是通过发信息的方式通知了我,但是并没有一个电话打过来,导致我错过了第二次考试,我就知道这家教育机构的问题了,第三次考试的时候我选择不再相信他们教育机构,我在2024年12月7日向他们提出了退本留专的方案以求及时止损,最后我选择不相信他们的教育机构,选择退费,他们就是一直冷处理,不肯退费像踢皮球一样的把我到处乱踢,他们也答应退费了,但是时至今日也未有人来联系我退费,这家教育机构,属于是严重的欺诈消费者。基于上述原因,我认为该机构存在诱导消费和捆绑消费并且存在诈*行为,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本人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湖北壹曙光教育诱导贷款后拒绝退费
本人于2023年12月30日在湖北壹曙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考自考专本连读,共计花费人民币8980元,随后接到湖北壹曙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在通话过程中向我介绍了该机构学历提升的相关业务,随后在缴费阶段向我推荐教育分期付款,说是国家助学金,随后我在该机构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办理了分期付款,2023年12月30日我收到了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成功的消息,该机构存在诱导贷款行为,该机构用和小雨花直接的合作关系引诱我在小雨花借了贷款,现与该机构协商退费无果,一拖再拖,各种理由搪塞,不予退费,申请退学退费还收取高额违约金。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湖北壹曙光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退款无门
2023年2月湖北壹曙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招生老师通过抖音广告与本人建立联系后咨询学历提升(专升本)事宜,提前和招生老师表明需求(工作忙,想找容易点的专业轻松、简单的拿到证书),招生老师推荐了行政管理专业并承诺会有考前押题复习资料(押中率高达95%)、不过100%退费,还以名额不多,新旧政策交替催促报名缴费,诱导申请支付宝无息贷款完成缴费,之后就是加班主任微信接收课件资料,下载“华夏大创”APP刷题,下载大概3个月左右APP后台就崩了,一直提示网络连接错误。期间根据班主任老师通知指导报名学科的考试,发现收到所谓的考前资料量非常之大,非常随意,根本无任何针对性,几乎无任何可参考信息,对考试无任何帮助,发现其网络授课存在严重欺*,课程和收费不合理。2025年2月向班主任老师提出退费,原本也允诺2年未考出证书100%退款,前后态度截然不同,先是在提出退款第一时间开了发票,缴费2年后开发票,合理怀疑是有预谋的钻偷税漏税空子,防止消费者投诉,拖延后拿出伪造合同(公司公章与发票不一致、签名非本人签署)以不在服务期内及霸王退款条约为由不予理睬消费者正常维护权益,该企业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诓*消费者,查看后发现在网络上有大量的投诉,在天眼查公示中有上百的诉讼纠纷,希望相关部门不要包庇湖北壹曙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好好查一查企业教学资质,有无偷税漏税情况,并协助我们无辜的一心想进步的成人学生追回全额退款,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给教育环境杀杀害虫。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湖北壹曙光教育退款纠纷及课程冻结问题
2023年10月23日上午看到该机构,当时也是抱有提升学历的心态联系了该机构,然后下午六点多有人主动加我微信,然后给我打电话沟通说了很多,我说考虑一下,晚上八点左右再次打电话给我继续沟通,我觉得费用有点高,然后该机构说可以优惠一些,最后金额为7984,最后在晚上八点半左右签订协议,当时先缴纳了800剩下的7184分为九期还款. 2024.3.1报名考试,但是后来因为自身原因没有去考试. 在2024年3月15首次跟班主任老师提出来不想学了,然后机构工作人员打电话做心理疏导,3月19询问跟班主任老师能否退款,老师说帮我对接,3月31班主任老师询问我是否没有还款,我说没有,后面还是有继续在还款因为会影响个人,4月7日,再次询问班主任老师退款,未果,4月15日,再次询问,该机构人员打电话再次进行心理疏导,因为我课程情况比较特殊,只有考试没通过才可以全款退还,然后最后沟通为把课程冻结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湖北壹曙光教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且拒绝退款
一、2024年2月3日,被投诉方通过微信、电话及视频方式联系本人,谎称其具有“江西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招生资质”,承诺可代报名并获取学历。在其诱导下,本人于当日支付“500元定金”,并签订《培训协议》(合同编号:5078****),同时被引导办理“分期贷款2700元”支付剩余学费。 被投诉方未告知其已于“2024年2月1日因虚假宣传受到行政处罚”; 二、经本人向江西师范大学核实,该校确认未授权该机构招生; 三、贷款过程中,被投诉方未明确告知贷款风险及解约责任,存在诱导签订“霸王条款”。 四、截至投诉日,本人未接受任何课程培训或服务,但被投诉方拒绝解除合同及退款,并威胁需承担高额违约金。 **投诉诉求**1. 立即解除《培训协议》及关联的分期贷款合同; 2. 全额退还已支付的500元定金及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3. 终止未支付的剩余贷款债务,由被投诉方承担还款责任; 4. 依法追究被投诉方虚假宣传、诱导贷款的行政责任。 四、法律依据:1. 《民法典》第148条: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欺诈应退一赔三; 3. 《广告法》第28条:虚假广告需承担法律责任; 4.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禁止诱导大学生贷款。 1.该机构工作人员谎称具备江西师范大学招生资质,诱导本人签订合同。经本人向江西师范大学官方确认,该机构未获该校授权招生,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28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构成欺诈。2.该机构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引导本人通过网贷平台(平台名称:光阴学社(后改名:奋起直追))办理贷款支付学费,隐瞒贷款风险及利息,违反《民法典》第148条,导致本人在重大误解下签订合同。3.截至今日,本人未接受任何课程培训,该机构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4.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若合同内容违法(如无资质开展学历教育、诱导网贷),合同自始无效。5.该机构隐瞒自身因虚假宣传而被多次行政处罚的违法信息,以此来获取本人的信任。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湖北壹曙光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绝合理退费
本人于2024年7月25号微信报考了湖北壹曙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考本教育课程,小雨花贷款5320元整,销售人员虚假宣传,包过考试,不过退科目费用,用新旧政策交替,名额不多、现场视频等诱导手段欺*本人支付5320元培训费后,从未收到任何教材,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提供的课程与其缴费前承诺的课程内容严重不符,教学质量差,本人花费金钱和时间外,考试8门均未考试,经查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无成人本科培训资质,不具备专业教育培训资质,所以无法继续学习该课程,申请退费。一开始销售人员,说让我联系班主任,班主任说等售后联系,售后人员说等财务回信息,互相推诿,最后售后人员给到的退款处理结果为可以退回1000多元,严重不合理,该教育机构拒绝协商退款,从2024年11月25号开始至2025年4月25号均未解决,条款中存在学员退款违约金为总金额30%的霸王条款。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时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该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说明没有自考培训资质却从事相关培训业务,违反了《民办教育许可法》第13条、第65条相关规定,属于非法经营,根据民法典153条规定属于无效经营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超范围经营,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予以处罚。我的诉求是:退费百分之七十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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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湖北壹曙光教育虚假承诺诱导消费拒绝退款
我被湖北壹曙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诱导与虚假承诺下,于2023年9月19日与在线上签订了《网络培训服务协议》并支付了培训费6980元。承诺会根据我的实际情况为我提供学习规划等各种服务以通过各学科项目的考试。但在服务过程中,该负责人的实际服务明显与承诺的不符,在多次与该工作人员沟通,但该负责人矢口否认均未得到解决后。我提出了退款,但是机构以是我个人原因拒绝退款根据协议还需要我赔付违约金。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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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湖北壹曙光教育宣传不符实际,要求退费
2022年12月9日,我报名了湖北壹曙光教育的提升学历服务,开课后我发现与实际宣传不服,且不履行约定的相关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该机构仍违反了 消费者保护发规定的第二十四条,我的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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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服务态度差、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湖北壹曙光教育退学退费无果,涉及分期贷款8351元
本人于2023年12月30报名该机构自考专本连读,分期付款了小雨点金融贷分期付款了8351.00元人民币,因为工作原因不想自考了,想退学退费,对方一直说稍后处理,请尽快帮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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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难接通、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