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寓隐瞒秒杀条款强逼高价转租,侵犯租客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12月通过泊寓*台租赁秒杀房,房屋原价4336元/月,合同成交价3468.8元/月,租期15个月,已签订正规租赁合同。2026年4月因个人原因需转租,已找到新租客并沟通妥当,但泊寓方突然单方面要求必须按原价4336元/月转租,拒绝以合同约定的3468.8元/月办理转租。
合同中并未对转租价格作出任何限制,泊寓仅以网站、App上的秒杀活动条款为由拒绝合理转租,而该条款在签约时未以任何形式显著提示、未明确告知,也未写入合同文本。依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重大利害关系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应属无效。
泊寓此举明显违约,原价远高于市场价(3600元/月),导致转租无法完成,变相强迫我强制退租,进而扣除全部押金并要求退还已享优惠。本人多次提出按合同价转租或协商合理市场价转租,均被泊寓恶意拒绝,态度强硬并让我走法律程序。
泊寓作为大型租房*台,利用格式条款设置陷阱、单方面违约、恶意阻碍租客合法转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违背诚信原则。诉求:1. 4.15前,立即允许本人按合同成交价3468.8元/月正常转租,配合办理手续;2. 4.16日后,则诉求停止变相强制退租、扣押金、追优惠的违法行为;并自告知管家退租,后一日起房租(含网络费,管理费)按天退还,全额归还押金。3. 公开道歉并整改霸王条款 。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万科泊寓单方违约拒赔合同违约金
本人与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共计12个月的租房合同,地址为:泊寓HOME-福永白石厦公社十一巷9号907。
2025年2月8日泊寓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因原房东要提前收回楼栋产权,租客须在该月内解除与泊寓的租赁合同并自费搬离,且泊寓方不支付任何违约费用与搬家费用。或者租客搬到泊寓周边的其他楼栋,泊寓方赔付一定的搬家费用。
因本人不考虑搬到周边楼栋,所以决定搬走,并开始找寻新房。本人不接受泊寓方的违约不赔偿做法,后续会维权。泊寓方的做法符合租房合同内约定的违约情形,既第8.3.2:因公寓产权人强制收回标的公寓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出租的,须按合同第9.1.2:甲方存在本合同第8.3条约定情形,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448】元违约金。
2月11日,本人找到新房交了定金,并开始着手搬家。
2月14日,泊寓方再次联系本人,称他们与新房东协商,原租客可在原住址住到合同租期结束,并由泊寓继续提供服务。说他们跟新房东关系好,不会有问题云云。但本人考虑到泊寓方已无楼栋产权,后续是新房东管理,公寓名称也会更改,无法预测继续住下去会发生什么问题,且本人已找好新房决定搬走,所以本人提出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赔偿与本人搬家产生的费用,但泊寓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只能自费搬离或者享受一定优惠搬到泊寓其他门店,或者与新房东签约继续住到合同结束。
本人不接受泊寓方的霸王条款,且本人已在2025年2月16日自费搬离,漫长维权无果,泊寓方无人处理。希望泊寓方遵守契约精神,履行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已完结
泊寓3天免费住活动虚假宣传
参与泊寓3天免费住活动,系统短信明确15号14点前可使用房间及密码(住3晚),门店管家要求14号离店(仅2晚),活动模糊规则与承诺,属于虚假宣传。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已完结
万科泊寓乱收费及服务问题投诉
2023年8月17日管家通知我们打扫好了可以入住,才签合同入住此公寓,在此之前管家告知沙发的一边坐垫和扶手上一户租户已经赔过钱了,现在换房需要我们还支付这个费用,说18号已经进行维修了但是18号并没人告知师傅上门,师傅自行进入,我要要求退回付的费用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长春泊寓未告知跨城换房致押金损失
本人在长春泊寓租了房子 因工作原因被调回天津 房子也没有转租出去 后来回了天津才知道 可以跨城换房 白白浪费了押金 期间工作人员也没有提到这个事情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服务问题
已完结
泊寓单方违约拒赔押金
本人于2025年6月续租一年泊寓怀德芳华二区六栋的一间租房,同年7月底管理员通知我此栋租楼要被原房东强制收回,按照合同规定,甲方即泊寓应赔偿一个月押金1348,但是在退款时,甲方却以判定我提前退房扣除了我应有的赔偿,在此要求甲方尽快执行合同,将我应得的赔偿金执行到位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万科泊寓虚假宣传及服务态度问题
我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4日,在美团民宿*台订了泊寓水围新村店四天入住,其间发生了如下涉嫌消费欺诈及污蔑诽谤的问题:
1.民宿卫生清洁不到位!卫生间入住前没有保洁,水槽内头发没有清理,浴架上有用过的擦身巾没扔;每天我吃完饭都及时清理*,仍有蟑螂在桌上爬行,且离床很*,晚上睡觉都会看到;居住四天,我背上起了很多痘痘。房东未提供符合质量、卫生和约定条件(*台上房间信息中有“我们有专业的保洁清扫”)的服务,已构成违约。
2.房源信息与实际有出入,误导租客!民宿住房照片相当干净,但实际上有大量斑点;图片有采光窗和大灯,实际窗户背光灯在入门前廊处桌前一片暗;客评和AI智能回复标明有洗衣机,但实际没有。号称可供长租,但内部设施完全不适合长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据第五十五条要求“退一赔三”。市场监管部门可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3.管家服务态度极差,推卸责任,并在公开*台造谣诽谤租客!管家门禁更新不及时,导致房客办好入住还困在外面;错误标注洗衣机相关信息——客评和AI智能回复中均有配备洗衣机的信息,但入住后房间内没有——还完全推责给租客;订房结束后房东才在主页增添了没有洗衣机的信息,并在租约结束后反手评价用户自己没看清,在互评和回复中多次造谣租客罔顾事实,颠倒黑白。涉嫌侮辱诽谤与名誉侵权。
诉求:商家撤回造谣描述,在*台上公开道歉,并承诺再不虚假宣传,欺*顾客。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已完结
万科泊寓违约不赔,要求履行合同赔偿
本人与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共计12个月的租房合同,地址为:泊寓HOME-福永白石厦公社十一巷9号907。
2025年2月8日泊寓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因原房东要提前收回楼栋产权,租客须在该月内解除与泊寓的租赁合同并自费搬离,且泊寓方不支付任何违约费用与搬家费用。或者租客搬到泊寓周边的其他楼栋,泊寓方赔付一定的搬家费用。
因本人不考虑搬到周边楼栋,所以决定搬走,并开始找寻新房。本人不接受泊寓方的违约不赔偿做法,后续会维权。泊寓方的做法符合租房合同内约定的违约情形,既第8.3.2:因公寓产权人强制收回标的公寓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出租的,须按合同第9.1.2:甲方存在本合同第8.3条约定情形,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448】元违约金。
2月11日,本人找到新房交了定金,并开始着手搬家。
2月14日,泊寓方再次联系本人,称他们与新房东协商,原租客可在原住址住到合同租期结束,并由泊寓继续提供服务。说他们跟新房东关系好,不会有问题云云。但本人考虑到泊寓方已无楼栋产权,后续是新房东管理,公寓名称也会更改,无法预测继续住下去会发生什么问题,且本人已找好新房决定搬走,所以本人提出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赔偿与本人搬家产生的费用,但泊寓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只能自费搬离或者享受一定优惠搬到泊寓其他门店,或者与新房东签约继续住到合同结束。
本人不接受泊寓方的霸王条款,且本人已在2025年2月16日自费搬离,维权经历多月无果,泊寓方无人处理。希望泊寓方遵守契约精神,履行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已完结
万科泊寓拒退未入住押金租金
本人于2025年11月30日与广州市泊寓番禺广场店签订租房合同,支付押金2313元+租金2014元,约定12月5日入住。但因工作突发变动原因未实际入住,也未办理入住手续,门店却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和租金4327元。现提供合同、支付凭证、未入住证明等证据,诉求全额退还押金加租金原路返回即可 理由如下:1. 未产生实际损失,押金不应扣除;2. 相关扣款条款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3. 个人实际困难需紧急处理。请*台/监管部门协助调解,谢谢。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已完结
泊寓提前收房未按合同支付赔偿
我和深圳泊寓签了一个2026年8月到期的租房合同,25年12月收到泊寓通知,房子会在月底被房东收回,需要在当月清退租客。泊寓给了三个方案:
(1)免去换房服务费并报销搬家费用(不超过300元),按照新门店优惠*签订新合同;
(2) 与业主按照原合同换签,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保持与原合同一致;
(3)直接退房,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等费用。
但是租赁合同明确规定:
住宿服务期限内,因公寓产权人强制收回标的公寓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出租,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同意按【1258.6】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提前终止合同产生的搬家费、赔偿金、补偿金)。
反馈后并无明确答复,我要求直接赔偿违约金。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