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图天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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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图天下教育诱导消费与服务质量问题投诉
2025年9月4日,我花费3980元购买合肥蓝图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务员课程,购课过程中遭多重诱导:先因抖音0.1元课加机构微信,后续直播未提供对应资料课,反而推销9块9抵2000元券(承诺退费却未退),机构老师还电话骚扰催缴费用,并展示其他学员记录降低我的戒备心。 缴费时,我先付款后签合同,未提前知晓合同内容,后续发现含“已签不予退费”“高额违约金”等霸王条款。且实际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督学答疑、每日打卡未落实,老师回复极慢;课程宣称是2026年公务员标准班,实际内容为2010-2021年旧内容,无法满足备考需求。所以要求相关人员退款,可是却无理搪塞,拒绝退款。 在我于2025年9月4日报名合肥蓝图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务员课程的同一时间段,该机构老师向其他学员明确承诺享有“7天免费试学,缴纳学费进班后,7天或10节课程内觉得不合适可全额退款”的权益。然而,这些对学员极具保障意义的权益和服务,在我所报名的课程中均未得到体现,我的机构老师自始至终也从未向我提及过此类事宜。这种同一机构在同一时段对不同学员实行差异化对待、隐瞒关键服务权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使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了与其他学员同等的选择和保障权利,明显存在服务上的不公正。 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其行为已侵害我的知情权并构成欺诈,现要求对方全款退费398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蓝图天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存在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6月在蓝图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考公考编课程 3980元,出现霸王条款,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问题 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合肥蓝图天下教育诱导消费与虚假宣传要求退款
我于2025年1月3日购买了合肥蓝天教育机构的公务员课程,购买时,我已经明确和对方确认本地所考的科目,对方也称我所学科目为赠送课程,同时对方给出了很多的承诺,但等到我实际交完钱之后,他们的承诺并没有履行。直到我考试结束,也没有相应的服务,而且机构老师之间沟通不及时,导致问题处理很慢。他的这个管理费、平台费、课程费并不是一个实际支出的一个成本,书本费的话,可能是有一个实际制作成本,但是也没有那么多吧,而且书也就两本是我能用到的,其他的都不是我所需要的科目,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若商家单方面规定“不退不换”且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则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这是侵害了我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我的知情权,这是欺诈,还定了好多霸王条款我的诉求是要求对方退还给我费用2500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蓝图天下教育课程质量差、虚假宣传并诱导消费
致消费保 我于2025年1月3日与合肥蓝图天下教育签订培训协议并支付3980元(有效期两年),但在学习过程中遭遇诸多问题,严重损害我的权益,现依据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预付式消费新规进行投诉。具体问题如下: 1. 课程质量低下:录播课版本存疑,教材老旧未更新,与宣传的课程内容严重不符。 2. 服务严重缩水:承诺的所有服务均没有落实,没有督学,没有入学测试,没有押题刷题,没有技巧,而且我使用的是课程是赠送课程,对方还埋怨我当地考试偏门 3.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提供虚假老师信息,宣传中并没有该授课教师;对吉林考情一无所知,存在严重误导;隐瞒公基课程服务,诱导我付费。 根据预付式消费新规,该机构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我要求该机构扣除已使用的书本教材,退还赠送课程费用及书目的费用。 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蓝图天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服务质量差
致消费保 我于2025年1月3日与合肥蓝图天下教育签订培训协议并支付3980元(有效期两年),但在学习过程中遭遇诸多问题,严重损害我的权益,现依据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预付式消费新规进行投诉。具体问题如下: 1. 课程质量低下:录播课版本存疑,教材老旧未更新,与宣传的课程内容严重不符。 2. 服务严重缩水:承诺的所有服务均没有落实,没有督学,没有入学测试,没有押题刷题,没有技巧,而且我使用的是课程是赠送课程,对方还埋怨我当地考试偏门 3.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提供虚假老师信息,宣传中并没有该授课教师;对吉林考情一无所知,存在严重误导;隐瞒公基课程服务,诱导我付费。 根据预付式消费新规,该机构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我要求该机构扣除已使用的书本教材,退还赠送课程费用、未使用书本的费用以及默认购买的增值费用约2500。 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蓝图天下教育虚假宣传及服务违约
2025年1月3日与机构销售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并支付3980元服务费。签约时,销售通过口头宣传及课程介绍,作出明确承诺:1.提供“公务员考试全流程咨询服务”,涵盖笔试、面试全阶段指导;2.针对我报考需求(当地事业编仅考公基),承诺“定制化服务适配地方考试”;3.课程内容“实时更新”,包含最新考点及政策解读;4.配套服务包含学管师领学、督学、申论批改、大数据选岗等全流程支持。我基于对上述承诺的信任,明确以“通过针对性服务备考当地事业编考试”为合同目的,支付了相应费用。销售人员承诺的“全流程服务”仅针对行测科目,完全未覆盖我报考的公基学科。学管师领学、督学、申论批改等服务均以“不适用公基学科”为由拒绝提供,与“适配地方考试”的核心承诺直接冲突。同时对方宣传的“大数据选岗”为行业基础功能,其他机构无论是否购课均免费开放,对方却将其作为核心服务夸大价值,构成虚假宣传。而且声称课程“及时更新”,但我接收的课程内容仍为2023年版本,至2025年考试前未更新任何2024年后的考点或政策,与“实时更新”承诺严重不符,直接导致我备考受阻。对方人明知我的目标为仅考公基的当地事业编,却以“公务员课程赠送公基”为由诱导报名,未如实告知“核心服务仅适用于公务员考试”“公基无配套服务”等关键信息,刻意隐瞒服务范围的局限性,剥夺我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及第二十条(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实际履行中,公基课程无专属学管师、无督学、无模考,与协议中“咨询内容包含学管师领学等服务”的约定冲突;课程有效期内未更新内容,违反“交付最新课程”的默示义务,属于严重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对方违约致使我“通过服务备考当地事业编”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有权解除合同。对方的虚假宣传及隐瞒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望有关部门予以回应,还教育一个和谐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蓝图天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服务严重违约
2025年1月3日与机构销售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并支付3980元服务费。签约时,销售通过口头宣传及课程介绍,作出明确承诺:1.提供“公务员考试全流程咨询服务”,涵盖笔试、面试全阶段指导;2.针对我报考需求(当地事业编仅考公基),承诺“定制化服务适配地方考试”;3.课程内容“实时更新”,包含最新考点及政策解读;4.配套服务包含学管师领学、督学、申论批改、大数据选岗等全流程支持。我基于对上述承诺的信任,明确以“通过针对性服务备考当地事业编考试”为合同目的,支付了相应费用。销售人员承诺的“全流程服务”仅针对行测科目,完全未覆盖我报考的公基学科。学管师领学、督学、申论批改等服务均以“不适用公基学科”为由拒绝提供,与“适配地方考试”的核心承诺直接冲突。同时对方宣传的“大数据选岗”为行业基础功能,其他机构无论是否购课均免费开放,对方却将其作为核心服务夸大价值,构成虚假宣传。而且声称课程“及时更新”,但我接收的课程内容仍为2023年版本,至2025年考试前未更新任何2024年后的考点或政策,与“实时更新”承诺严重不符,直接导致我备考受阻。对方人明知我的目标为仅考公基的当地事业编,却以“公务员课程赠送公基”为由诱导报名,未如实告知“核心服务仅适用于公务员考试”“公基无配套服务”等关键信息,刻意隐瞒服务范围的局限性,剥夺我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及第二十条(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实际履行中,公基课程无专属学管师、无督学、无模考,与协议中“咨询内容包含学管师领学等服务”的约定冲突;课程有效期内未更新内容,违反“交付最新课程”的默示义务,属于严重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对方违约致使我“通过服务备考当地事业编”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有权解除合同。对方的虚假宣传及隐瞒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蓝图天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绝履约
2025年1月3日与机构销售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并支付3980元服务费。签约时,销售通过口头宣传及课程介绍,作出明确承诺:1.提供“公务员考试全流程咨询服务”,涵盖笔试、面试全阶段指导;2.针对我报考需求(当地事业编仅考公基),承诺“定制化服务适配地方考试”;3.课程内容“实时更新”,包含最新考点及政策解读;4.配套服务包含学管师领学、督学、申论批改、大数据选岗等全流程支持。我基于对上述承诺的信任,明确以“通过针对性服务备考当地事业编考试”为合同目的,支付了相应费用。销售人员承诺的“全流程服务”仅针对行测科目,完全未覆盖我报考的公基学科。学管师领学、督学、申论批改等服务均以“不适用公基学科”为由拒绝提供,与“适配地方考试”的核心承诺直接冲突。同时对方宣传的“大数据选岗”为行业基础功能,其他机构无论是否购课均免费开放,对方却将其作为核心服务夸大价值,构成虚假宣传。而且声称课程“及时更新”,但我接收的课程内容仍为2023年版本,至2025年考试前未更新任何2024年后的考点或政策,与“实时更新”承诺严重不符,直接导致我备考受阻。对方人明知我的目标为仅考公基的当地事业编,却以“公务员课程赠送公基”为由诱导报名,未如实告知“核心服务仅适用于公务员考试”“公基无配套服务”等关键信息,刻意隐瞒服务范围的局限性,剥夺我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及第二十条(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实际履行中,公基课程无专属学管师、无督学、无模考,与协议中“咨询内容包含学管师领学等服务”的约定冲突;课程有效期内未更新内容,违反“交付最新课程”的默示义务,属于严重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对方违约致使我“通过服务备考当地事业编”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有权解除合同。对方的虚假宣传及隐瞒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蓝图天下教育课程质量差且虚假宣传
致消费保 我于2025年1月3日与合肥蓝图天下教育签订培训协议并支付3980元(有效期两年),但在学习过程中遭遇诸多问题,严重损害我的权益,现依据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预付式消费新规进行投诉。具体问题如下: 1. 课程质量低下:录播课版本存疑,教材老旧未更新,与宣传的课程内容严重不符。 2. 服务严重缩水:承诺的所有服务均没有落实,没有督学,没有入学测试,没有押题刷题,没有技巧,而且我使用的是课程是赠送课程,对方还埋怨我当地考试偏门 3.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提供虚假老师信息,宣传中并没有该授课教师;对吉林考情一无所知,存在严重误导;隐瞒公基课程服务,诱导我付费。 根据预付式消费新规,该机构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我要求该机构扣除已使用的书本教材,退还赠送课程费用、未使用书目的费用以及默认增值服务的平台费,约2500。 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还教育机构一个和谐的环境,让学习是安心的,而不是糟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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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蓝图天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款
我于2025年1月3日与合肥蓝图天下教育签订培训协议并支付3980元(有效期两年),但在学习过程中遭遇诸多问题,严重损害我的权益,现依据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预付式消费新规进行投诉。具体问题如下: 1. 课程质量低下:录播课版本存疑,教材老旧未更新,与宣传的课程内容严重不符。 2. 服务严重缩水:承诺的所有服务均没有落实,没有督学,没有入学测试,没有押题刷题,没有技巧,而且我使用的是课程是赠送课程,对方还埋怨我当地考试偏门 3.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提供虚假老师信息,宣传中并没有该授课教师;对吉林考情一无所知,存在严重误导;隐瞒公基课程服务,诱导我付费。 根据预付式消费新规,该机构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我要求该机构扣除已使用的书本教材,退还赠送课程费用、未使用书目的费用以及默认购买的平台开通的增值服务,约2500元。 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还大家一个和谐的报考条件。我将与不法机构抗衡到底。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