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恶意扣费,损害消费者权益

网友保保_69hE7PR6

处理中

本人于2024年4月16日使用手机上网时收到电信运营商的提醒,且已经产生费用30.93元,运营商系统存在恶意扣费,本人的上网套餐是299的,享有260GB的流量,在24.4.16仅使用了36GB,剩下的流量还非常多,但是电信直接给我发信息说超出上网费用,导致本人在流量没有用尽的情况下,使用上网服务,随即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巨额套餐外流量上网费用。 本人认为,运营商应该在流量将要用尽的情况下,通过相应手段提醒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知、APP推送等,或者可以暂停本人所使用号码的上网功能,但运营商并未尽到以上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买下或者不买下任何一种商品。 如果流量快用超了,电信公司应该履行一个提醒的义务。更不提我的流量还剩那么多的情况,并且我在周三联系电信反馈处理,到24.4.19都没有得到一个处理结果,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 电信公司的强制交易的做法,和恶意扣费严重损害了本人的自主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本人有权要求电信公司赔偿损失,请退还本人超出的话费。并且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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