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异常扣费及未尽告知义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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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投诉函 本人现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发生的元异常扣费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五条及工信部《通信服务规范》相关规定,提出正式投诉及赔偿申请。 2024年4月2日中午期间,本人父亲陈某(64岁,听力残疾二级,务农为生)与母亲王某(60岁,务农为生)因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误启热点共享功能,期间贵司既未通过短信、APP推送履行流量超额预警义务(违反工信部《通信服务规范》第十三条关于“500MB以上流量消耗需二次确认”的规定),亦未依据《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及《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八条设置合理的自动停机保护机制,导致产生元异常扣费。该金额超出福建省农民日均收入倍(据福建省统计局2023年数据),已实质影响其基本生活保障。 贵司作为基础电信服务提供商存在三重侵权:其一,未履行《消法》第八条知情权保障义务,未对老年用户采取《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指南》要求的“超大流量熔断”措施;其二,违反《消法》第二十条真实信息告知义务,放任异常流量持续消耗(系统连续小时未触发熔断,按普通用户日均用量计算超出正常值倍);其三,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安全保障责任,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现要求贵司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整改:1. 全额返还元及自扣费日起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2. 向本人父母书面致歉并提供个月免费防误操作套餐(含定向流量包+手动热点禁用功能);3. 提交加盖公章的系统漏洞整改方案。若未获妥善解决,本人将依法向福州市通信管理局申诉,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主张三倍赔偿(《消法》第五十五条)及维权合理开支的权利。本投诉函已通过邮政EMS寄送贵司永泰营业厅,亦同步抄送永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望贵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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