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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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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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X6折叠屏漏液被拒保,质疑人为责任认定
本人于2025年7月19号在苏州观前街购买一台华为X6手机,使用不到一年的时间,在没有任何摔碰的情况下,打开折叠屏发现有两处漏液的现象,5月15号在鄂尔多斯出差期间,去了鄂尔多斯售后去维修,售后说是因为有灰尘异物进入了内屏,属于人为因素导致的漏液,不在三包范围内,不给免费维修,需要自费1999元,后又自己打电话过来说降到1499元,让我自费维修,还说1499这维修价给我保修一周的时间,让我考虑清楚!这个不是自身摔碰导致的漏液,让我自费维修,我实在接受不了,一个13999元的手机,就这个品质和售后,真的让人太无语了!希望能尽快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投诉问题
保修期内收维修费、屏幕故障、三包问题
处理中
华为售后维修二次损坏拒赔损失
本人在2026年3月13日将正常使用的华为手机无任何主板故障,到线下授权门店售后更换电池,维修人员操作失误直接弄坏手机主板。商家目前只愿意免费更换主板,拒绝退还电池维修费用,手机更换主板后贬值等损失,华为总部售后人员态度恶劣强硬,售后服务态度差,推卸自身维修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相关法规,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解,督促商家履行退费及赔偿义务。 本人合法诉求: 1. 免费为故障手机更换官方原装全新主板,彻底修复所有故障 ​2. 赔付因主板损坏造成的设备贬值的差价损失814元(手机回收估价) ​3. 对涉事维修门店违规操作行为进行内部追责与服务整改,并反馈华为官方书面整改情况 4,出具华为官方维修检测报告
投诉问题
维修二次损坏
处理中
华为P70自动升级后锁屏失效无法使用
本人24年9月购买的华为P70手机 25年12华为手机自动升级后 无法使用,投诉华为 希望技术售后给处理,手机使用不了,没有经过同意 系统自动升级了 升级后锁屏不能解锁使用了。手机系统自动升级 升级后手机锁屏 不能使用了 锁屏解锁不了了,去华为售后 说无法解决。华为P70 手机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死机
处理中
华为P70 Pro维修中主板二次损坏
2026年4月29日,华为p70pro手机屏幕损坏,于华为客户服务中心(广州高志大厦)送修,交接手续一切正常无其他损坏,手机使用正常。后告知主板维修中发现损坏,需要更换主板,要求我方承担费用。
投诉问题
维修二次损坏、保修期内收维修费
处理中
投诉华为产品故障
华为返厂做气密之前是好的,返厂以后就进灰了,不是说华为返厂总部只会更好吗,为什么给我的手机返坏了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维修二次损坏
处理中
华为授权店暴力维修致卡槽损坏拒换机
投诉完整事实经过: 送店前,我自己只是插卡费劲不好装,才送来让专业人员看看。手机只是插卡不畅并未损坏,本人从未对卡槽进行任何暴力操作、摔机、进水、拆机等行为,手机外观完整无磕碰损坏,不存在人为损坏条件。 送店后,本人出于信任送至门店,不料店内工作人员《是门店销售人员,不是检修人员》违规操作,采取暴力强行捅撬卡槽,直接造成卡槽内部结构损毁,致使手机彻底无法读卡使用。 2026.5.18华为高级客户经理(工号13***19)回复说只能修,不给换新机也不给退款。三包*规定明明可以换新机,却被门店暴力弄坏后甩锅给用户,也拒不履行三包义务,消费者维权无门,恳请监管部门介入督促北京市昌*区北七家镇立汤路58号南门华为授权体验店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诉求: 恳请监管部门督促被投诉方在3个工作日内,就本次售后违规操作及三包纠纷给出明确书面答复,依法依规处理本人的换机和全额退款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恳请监管部门结合前后全过程事实,依法核查门店违规操作、推卸责任、拒不承担售后义务的行为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售后服务欠缺
处理中
华为Pura X手机屏幕漏液被拒保
2025年11月10日,通过京东网购,华为授权体验店锦州碧乐城门店购买了华为Pura X 1610 阔型屏手机,购买后六个月屏幕漏液,仍在保修期内。日常正常使用无摔落进水,手机外屏完整无破损,仅边框有轻微小磕碰,无端出现内屏漏液故障。 送至官方售后检修,工作人员未做专业检测,仅凭轻微外观痕迹,直接口头判定为人为损坏,拒绝免费保修,要求自费维修,也不出具正规检测报告。 内屏漏液属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并非用户使用造成,售后随意判定推卸保修责任,违背手机三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屏幕故障、三包问题
处理中
华为手机短期大幅降价未告知且拒补偿
投诉标题 华为手机短期突发大幅降价,商家未提前告知且拒不补偿,侵害消费者公*交易权 投诉内容 本人于*期在本地华为授权门店购买华为旗舰手机X6一台,购机仅十余天,购机时商家工作人员未向本人告知该机型短期内会出现官方大幅降价的情况,也未主动明示店铺无价保、不支持降价补差的交易规则,隐瞒了关键消费信息。 购机完成十余天后,该款华为手机官方突发大幅降价,同款机型终端售价大幅下调,本人短期内购机产生高额差价,属于严重不公*交易结果。本人发现降价后,主动前往购机门店友好协商,要求商家基于短期高价购机的特殊情况,给予差价退还、配件等任意合理补偿,但门店工作人员直接拒绝所有协商诉求,完全不考虑消费者实际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口头告知缺失等方式,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风险。商家在售机时未明确提示价格波动风险、未公示无价保规则,属于未尽经营者告知义务,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次并非长期正常调价,而是购机十余天内的突发大幅降价,消费者无任何预判空间,全部损失由消费者单方承担,明显不公。 投诉诉求 1、要求商家退还本次购机产生的价格差价,或提供等价实物、服务补偿(原装配件、延保服务均可); 2、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涉事门店规范经营,在售机时主动公示价保*、价格波动风险,杜绝隐瞒关键消费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要求商家对本次不合理交易问题作出合理解释与整改。
投诉问题
活动差价问题
处理中
华为线下店拒保价被指区别对待
本人于5月13日在武汉亲橙万象汇华为授权店以6599元购入pura x手机,四天后发现降价750元,要求价保,被华为客服拒绝,说线下没有价保,只有华为商城有,区别对待线上线下客户。
投诉问题
退款/退货拒收
处理中
华为Pura 80 Pro系统缺陷未告知,要求退款退货
本人2026年4月3日在遵义市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城店(在遵义市中源恒信通讯有限公司新蒲分公司购买了华为手机Pura 80 Pro。购买时未告知系统有缺陷,现在希望退款退货。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