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天投诉问题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近30天投诉量/解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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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卖给我中国黄金的戒指
2023年9月27日下午4点左右在观音桥
大融城老凤祥专卖店买了一枚足金戒指,买的时候一直问销售克重,对方不告知我,后来付款的时候给我换了一个戒指,我问她有什么区别,她说是圈度大小的区别,回家后发现给我的单子是中国黄金的保证单,我指内圈也是中国黄金的字样,明明是老凤祥的牌子,为什么会卖给我中国黄金的商品,这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还有回家发现克重只有1.42,当时在店我还问了金价多少,她说是610,这个我指卖了我1455,算下来1000多一克,这完全是欺诈消费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7
犀浦老凤祥故意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
我于2023年9月23日在成都市浦兴街犀浦老凤祥买了价值5478元的黄金,当时柜姐一直推荐一口价的黄金首饰,并用夸大其活动力度夸大产品的话术诱导我购买一口价的黄金项链等饰品,中途我多次询问此黄金克重,柜姐说此黄金按一口价,无克重标识且无法称重,但实际购买后的第二天,我发现小吊牌上实际有克重信息,但被柜姐隐藏在最里面,导致消费者看不见,在我询问下也拒不告知该黄金的实际克重,存在故意隐瞒黄金克重的行为,且9月24日与柜姐微信沟通,发现其明明知道此黄金有克重,还故意隐瞒不告知,我的知情权收到了严重的侵害,且柜姐故意隐瞒克重,以活动力度大为由诱导消费,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使消费者权益收到伤害。且发现该3款商品合计克重只有6克左右,价格:5478元,最高价值达到880元一克,以上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投诉:
(1)隐瞒商品重量,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
(2)欺骗和诱导消费,商家一系列销售手段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司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当属价格欺诈。
我方诉求:全额退款或者更换克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7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老凤祥购买一口价黄金未告知克重 售后服务与购买前所承诺不符。
事实和理由:2023年9月24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一金店门面店花费3132元购买一口价金锁, 同年9月25日与店员协商退货或者换按克重黄金,遭到拒绝。 投诉点:1.隐瞒金饰克重, 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 柜姐未告知, 吊牌遮挡克重, 正反面都未标注。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销售、 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 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 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 即使是一口价黄金, 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欺骗和诱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条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 当时店员只告诉价格,并且金饰吊牌只有价格,并未标示克重,我不知道金重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以为是自己买的就是克重黄金,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 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商家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 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 属于诱骗消费。 3.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第四百五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该格式条款无效。该店铺开具发票上面是 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4.我方诉求:按商品价款全额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5
售后态度差,诱导消费,未提前告知是空心的
买的手镯3个月就断了,店家承诺的可以维修,现在说维修不了,需要换,需要加克数,同时需要付工费。不是我的责任,之前买的时候已经付了工费,出了质量问题,而且购买时没有说明是空心手镯,出了问题还不负责任。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5
上海老凤祥虹口银楼拒绝退货,侵犯消费者权益!
2023年9月8日于上海老凤祥虹口银楼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944-1946号)在店员的推荐下购买黄金首饰一枚欲送给家人,晚上给家人之后家人不喜欢想要退货。2023年9月9日将所购物品完好无损连同小票一起带往所购商店,商店以该店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为由拒绝退货。购买时该商店及店员没有提出此项条款,小票和购买说明也未提及此项条款。店员拒绝退货后要求消费者拨打其商店售后号码解决,所提供号码(021)63229483一直占线无法接听,小票上所提供的售后号码8008200918也无法打通。本人认为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应予以退货。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5
2020年于该店选购黄金首饰,在提出要买克重黄金被销售带到一口价黄金区,用话术诱导我购买项链手镯,整
2021年于该店选购黄金首饰,在提出要买克重黄金被销售带到一口价黄金区,用话术诱导我购买项链戒指耳钉,整个过程销售未提起其一口价黄金克重,展示柜吊牌也隐藏克重,无克重显示,当我询问克重时销售员更是用话术转移克重对黄金产品的重要性,让我产生误解未能清楚一口价和克重黄金区别( 1 )此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应当属于价格欺骗,( 2)欺骗和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克重且询问重量时话术弱化明码标价的重要性,误导消费者属于诱骗消费( 3 )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第四百五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该商店拒绝等价置换克重,—口价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能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付款了一部分微信,一部分现金!
诉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3
石河子友谊大厦老凤祥银楼拒绝退款,怎么办?
前两天在石河子友谊大厦老凤祥银楼买的银镯子,拿回家咨询朋友之后发现买贵了,想着退掉,当时买的时候柜员并没有说不能退,之后我联系的时候人家说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我拿回家都没有拆封过,为什么不能退款,现在没有人帮忙解决问题了,怎么办?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已完结
发布于2023-09-21
黄金退款,黄金全新,无佩戴无磨损
老凤祥黄金是母亲2023年9月16日够买,但是我不要黄金,于2023年9月21前来退款,希望退款。黄金并无磨损 无佩戴,全新。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1
我的诉求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帮我们消费者讨回公道,拿回赔偿金额,谢谢!
去年12月31日买的两枚戒指是给老人家带的,老人家说那么贵的黄金舍不得带,在今年暑假拿出来带一个多月就掉色了,老人家从来不用什么护肤品,我跟老凤祥店员反映,她们说是用护肤品造成的,她们还说假一赔十,真黄金怎么可能会掉色呢?我自己本人手里带的黄金已经有六 七年了,还天天用护肤品,从没变色过,所以希望有关部门帮我们市民消费者尽快处理此事,万分感谢!我的诉求是三倍赔偿就可以了,两枚戒指我都要退,辛辛苦苦赚的钱,花一万多买两枚戒指掉色,真的天天睡不好
投诉问题
假货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0
老凤祥诱导消费,霸王条款并未与消费者沟通,拒绝退货
2023年9月17日 下午17时左右,我与家人带着34克黄金饰品在贵阳市中华中路老凤祥银楼专卖店以旧换新,由于我和家人都是第一次以旧换新,并不了解黄金行情,在我用足金饰品去换商品的情况下,适当损失我可以接受,但是通过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的诱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购买过程中说是以克换克,实际以一口价黄金售出,弱化克重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价格欺诈。标记价格为21340,实际支付内容包含34克黄金和1308微信支付。当天回到家我向对方销售发起退货退款服务,对方不予办理并且强制不予退货。其次,商家未主动开具发票,询问原因就是说珠宝行业就是这样,搪塞过去了。而且,该店铺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霸王条款,在店内时店员承诺只要比标价多一元都可以换款,到家之后发现质保单上写的是换款差价必须在20%以上,并且店员并未与消费者确认是否不能退货,也没有口头约定不能退货,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0
老凤祥卖给我中国黄金的戒指
2023年9月27日下午4点左右在观音桥
大融城老凤祥专卖店买了一枚足金戒指,买的时候一直问销售克重,对方不告知我,后来付款的时候给我换了一个戒指,我问她有什么区别,她说是圈度大小的区别,回家后发现给我的单子是中国黄金的保证单,我指内圈也是中国黄金的字样,明明是老凤祥的牌子,为什么会卖给我中国黄金的商品,这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还有回家发现克重只有1.42,当时在店我还问了金价多少,她说是610,这个我指卖了我1455,算下来1000多一克,这完全是欺诈消费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7
犀浦老凤祥故意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
我于2023年9月23日在成都市浦兴街犀浦老凤祥买了价值5478元的黄金,当时柜姐一直推荐一口价的黄金首饰,并用夸大其活动力度夸大产品的话术诱导我购买一口价的黄金项链等饰品,中途我多次询问此黄金克重,柜姐说此黄金按一口价,无克重标识且无法称重,但实际购买后的第二天,我发现小吊牌上实际有克重信息,但被柜姐隐藏在最里面,导致消费者看不见,在我询问下也拒不告知该黄金的实际克重,存在故意隐瞒黄金克重的行为,且9月24日与柜姐微信沟通,发现其明明知道此黄金有克重,还故意隐瞒不告知,我的知情权收到了严重的侵害,且柜姐故意隐瞒克重,以活动力度大为由诱导消费,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使消费者权益收到伤害。且发现该3款商品合计克重只有6克左右,价格:5478元,最高价值达到880元一克,以上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投诉:
(1)隐瞒商品重量,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
(2)欺骗和诱导消费,商家一系列销售手段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司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当属价格欺诈。
我方诉求:全额退款或者更换克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7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老凤祥购买一口价黄金未告知克重 售后服务与购买前所承诺不符。
事实和理由:2023年9月24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一金店门面店花费3132元购买一口价金锁, 同年9月25日与店员协商退货或者换按克重黄金,遭到拒绝。 投诉点:1.隐瞒金饰克重, 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 柜姐未告知, 吊牌遮挡克重, 正反面都未标注。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销售、 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 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 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 即使是一口价黄金, 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欺骗和诱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条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 当时店员只告诉价格,并且金饰吊牌只有价格,并未标示克重,我不知道金重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以为是自己买的就是克重黄金,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 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商家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 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 属于诱骗消费。 3.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第四百五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该格式条款无效。该店铺开具发票上面是 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4.我方诉求:按商品价款全额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5
售后态度差,诱导消费,未提前告知是空心的
买的手镯3个月就断了,店家承诺的可以维修,现在说维修不了,需要换,需要加克数,同时需要付工费。不是我的责任,之前买的时候已经付了工费,出了质量问题,而且购买时没有说明是空心手镯,出了问题还不负责任。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5
上海老凤祥虹口银楼拒绝退货,侵犯消费者权益!
2023年9月8日于上海老凤祥虹口银楼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944-1946号)在店员的推荐下购买黄金首饰一枚欲送给家人,晚上给家人之后家人不喜欢想要退货。2023年9月9日将所购物品完好无损连同小票一起带往所购商店,商店以该店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为由拒绝退货。购买时该商店及店员没有提出此项条款,小票和购买说明也未提及此项条款。店员拒绝退货后要求消费者拨打其商店售后号码解决,所提供号码(021)63229483一直占线无法接听,小票上所提供的售后号码8008200918也无法打通。本人认为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应予以退货。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5
2020年于该店选购黄金首饰,在提出要买克重黄金被销售带到一口价黄金区,用话术诱导我购买项链手镯,整
2021年于该店选购黄金首饰,在提出要买克重黄金被销售带到一口价黄金区,用话术诱导我购买项链戒指耳钉,整个过程销售未提起其一口价黄金克重,展示柜吊牌也隐藏克重,无克重显示,当我询问克重时销售员更是用话术转移克重对黄金产品的重要性,让我产生误解未能清楚一口价和克重黄金区别( 1 )此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应当属于价格欺骗,( 2)欺骗和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克重且询问重量时话术弱化明码标价的重要性,误导消费者属于诱骗消费( 3 )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第四百五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该商店拒绝等价置换克重,—口价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能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付款了一部分微信,一部分现金!
诉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3
石河子友谊大厦老凤祥银楼拒绝退款,怎么办?
前两天在石河子友谊大厦老凤祥银楼买的银镯子,拿回家咨询朋友之后发现买贵了,想着退掉,当时买的时候柜员并没有说不能退,之后我联系的时候人家说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我拿回家都没有拆封过,为什么不能退款,现在没有人帮忙解决问题了,怎么办?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已完结
发布于2023-09-21
黄金退款,黄金全新,无佩戴无磨损
老凤祥黄金是母亲2023年9月16日够买,但是我不要黄金,于2023年9月21前来退款,希望退款。黄金并无磨损 无佩戴,全新。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1
我的诉求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帮我们消费者讨回公道,拿回赔偿金额,谢谢!
去年12月31日买的两枚戒指是给老人家带的,老人家说那么贵的黄金舍不得带,在今年暑假拿出来带一个多月就掉色了,老人家从来不用什么护肤品,我跟老凤祥店员反映,她们说是用护肤品造成的,她们还说假一赔十,真黄金怎么可能会掉色呢?我自己本人手里带的黄金已经有六 七年了,还天天用护肤品,从没变色过,所以希望有关部门帮我们市民消费者尽快处理此事,万分感谢!我的诉求是三倍赔偿就可以了,两枚戒指我都要退,辛辛苦苦赚的钱,花一万多买两枚戒指掉色,真的天天睡不好
投诉问题
假货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0
老凤祥诱导消费,霸王条款并未与消费者沟通,拒绝退货
2023年9月17日 下午17时左右,我与家人带着34克黄金饰品在贵阳市中华中路老凤祥银楼专卖店以旧换新,由于我和家人都是第一次以旧换新,并不了解黄金行情,在我用足金饰品去换商品的情况下,适当损失我可以接受,但是通过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的诱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购买过程中说是以克换克,实际以一口价黄金售出,弱化克重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价格欺诈。标记价格为21340,实际支付内容包含34克黄金和1308微信支付。当天回到家我向对方销售发起退货退款服务,对方不予办理并且强制不予退货。其次,商家未主动开具发票,询问原因就是说珠宝行业就是这样,搪塞过去了。而且,该店铺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霸王条款,在店内时店员承诺只要比标价多一元都可以换款,到家之后发现质保单上写的是换款差价必须在20%以上,并且店员并未与消费者确认是否不能退货,也没有口头约定不能退货,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发布于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