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华亭店以旧换新乱收费及刮牌隐瞒克重
我2026年1月17日在甘肃省*凉市华亭市夜明珠楼下老凤祥2店以50克旧金以旧换新,经核算完换金费用出现以下问题:
1. 这次旧金换镯只增重0.8克,按当日金价1128/克,正常补差价只要902.4元,我实际付了4582元,多收3679.6元折算下来约121元/克,票据上写的一口价手镯工费3680元一件,就是变相高额折旧费,违背免折旧承诺,前后说法矛盾,收费不合理。
2. 另外我的另三件一口价黄金,当时店员故意刮掉克重牌、隐瞒克重,全程不告知实际克重只说按件卖,刻意诱导消费,溢价严重,事后发现克数严重不足和旧金价值不符,导致我总共亏损一万多。
我多次和店长沟通,要求按克重等价置换或 退差价/退货退款,但门店店长一直拒绝处理, 现在直接不回消息。我申请介入处理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老凤祥昆明店隐瞒黄金真实克重欺诈消费者
我于2026年5月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127号中汇商业中心老凤祥店购买1660元的一口价黄金,店员一开始告知克重为1.34g,实际带标签一起称量,并且标签上有实际克重0.67g,店员未告知实际克重,付完款也没用进行复称,商家故意对消费者隐瞒实际克重
* 隐藏后的凭证信息仅投诉*台、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老凤祥虎门天虹店银手镯克重欺瞒诱导消费
2026年5月1号下午我进东莞市虎门天虹广场老凤祥店咨询银手镯时,问店员有没有克重的银手镯,店员说都是直接价钱的,没有克重的,所有的银手镯都没有标克重,有录音为证,我询问某一款银手镯的具体克重,要求称量一下,店员只把手镯拿去别的地方称了一下,然后告诉我一个大概的重量,说是17克,全程模糊其词,按我支付的价格算这支银手镯就是71元一克左右,买完后才过一小时就不给退了,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法,我被诱导消费购买了一口价银手镯,商家一开始坚称银手镯都没有克重的,后来要求退款或换成按克重的款式,又说按克重就都是80一克,这是严重的欺诈,克重也是全程刻意欺瞒,回家后我自行购买电子秤称量发现是16克,我要求按支付金额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老凤祥金牛万达店隐瞒克重诱导高价销售
老凤祥金牛万达店隐瞒黄金克重,诱导高价售卖一口价黄金,拒不退款
在2026年4月30日17点左右,我在成都市金牛万达广场一楼老凤祥门店购买黄金貔貅手链,花费9800元。购买过程中,我多次主动询问商品克重信息,导购始终避而不谈克重,只强调为一口价款式、不按克计价,刻意隐瞒商品真实重量,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远超正常金价的价格购买了该金饰。事后我自行扫码,发现该商品实际重量仅约4.14克,存在严重价格虚高,属于典型的诱导消费、价格欺诈行为。我在购买不到3小时,商品全新未佩戴、吊牌完整的情况下,立即向门店提出全额退货退款申请,但商家以“黄金离柜概不负责、一口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明确拒绝退款,仅同意换款处理,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1)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商家隐瞒黄金克重这一关键消费信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悉权规定,已构成欺诈。
(2) 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通过不标注、不告知克重的方式误导我购买,严重违反价格法规。
(3) 未主动开具发票:购买后商家仅提供了质保单,未主动开具正规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商家必须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
诉求:我要求商家全额退还货款980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老凤祥未标黄金克重且标签丢失
2026年3月18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永旺梦乐城老凤祥。购买黄金貔貅,商家全程未主动告知黄金克重,商品标签仅手写价格,未标注克重信息,且购买后商家将商品标签丢失,仅提供质保单,质保单上也未注明克重。
商家未明确告知黄金克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已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关于必须标明克重、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现因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标签丢失,本人要求全额退货退款,与商家沟通无果,特向有关部门投诉,请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老凤祥隐瞒银价明细诱导消费并拒退换
1、隐瞒克重单价,诱导消费。本人配偶于2026年4月28日在该门店,经店员宣传“打折优惠”,以1990元购入一对原价2455元的25.8克素圈银镯,购买时商家未主动告知当日实时银价,未明确标注银料单价、含银纯度、工艺费、品牌溢价等定价明细,仅模糊宣传“打折”,“足银”利用消费者对银价信息的不对称诱导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知悉权。
2、拒绝沟通。2026年4月29日,本人带着全新未使用的物品,前往门店提出退货退款或等价换货诉求。商家仅以“公司规定”“就是足银,纯度无可奉告”为由,拒绝任何沟通,拒绝退换货,且态度冷漠,扬言要投诉直接去投诉。后续在商场三楼与商场负责人进行维权沟通时,店员还进行报警处理。报警赶客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上行为违反了下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商家“不予退换”的内部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情况。商家未标注银料单价、银器纯度、工艺费等关键信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合法诉求。商家拒绝合理退换货诉求,属于无理拒绝,涉嫌违规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态度恶劣
处理中
老凤祥隐瞒黄金克重诱导消费
我于4/18日用旧耳钉去换款,我要求把看上的款称一下,看看多少克数,销售人员说没有克数。一再强调按克换手工费要1k多算下来和一口价是差不多的!就这样补差2900换了一个。 于4/27日晚耳堵滑落,耳钉掉了, 我拿下来称重发现一对才3g!合着6300买了3g黄金回来。 我找销售人员理论要求按照6300金额换对应克数的耳钉,被告知不行! 我的需求一再都是只想要个素圈,不需要太多工艺的! 结果不让换!
价签也没有给我,后面从网上看,价签里面是有克重的! 销售人员说没有!
发票也不开,导致不知道企业号,无法去12315投诉。
诉求: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东莞厚街店隐瞒一口价误导消费
本人于2026年4月26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万达广场老凤祥优选店购买一枚足金戒指,支付金额1899元。店员销售过程中,未主动告知该商品为一口价计价方式,也未说明戒指克重不到1克,仅以“精工款、整件计价”为由隐瞒关键信息,误导我支付远高于市场金价的价格购买黄金饰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价格法》第十三条,商家未履行明码标价和主动告知义务,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构成误导消费。现请求监管部门介入,责令商家为我办理全额退货退款,并依法查处其违规行为。我要求商家为我办理全额退货退款,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加价换款、折价处理。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老凤祥以旧换新未明示折旧费
我拿旧金去店里以旧换新,他说12081g。那我肯定以为是1g换1g。他也说了他们买价是12781g.那我肯定想着我又不是在他家店买。反正挑完之后还补2506块钱。他就给我一个手写单.说他们电脑坏了。然后标签什么都没给我,后面拍照给我。我就觉得不对。因为我们旧的有44.71g.新的才42.32g.我在想为什么我还补了2506块钱?还回收了两克我也是后面才知道。他就说他跟我说了几遍。他们买的1278元1克,我说你这70块钱1克到底是什么?然后后面他才跟我说这是个折旧费。我说那你为什么开始不说清楚?他说他说了他们卖1278。我说刚好就跟你们的卖价一样。你就说你说了。我在想我们消费者难道没有知情权吗?一个70块钱1g的折旧费呢?而且我们旧的金子还是他们店的。他收70块钱1g的折旧费合理吗?后面找他退,她不让退。我在想有是一回事,你告知是一回事吧。我现在要求退金子退钱。或者不收折旧费。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老凤祥湛江万达店售金包银挂坠
收款商户全称:湛江开发区万城珠宝店(个体工商店)
实体店铺名称:老凤祥
2026年4月5日在广东省湛江市经开
区海滨大道中128号万达广场F1层老凤祥万达广场店,支付2722元购买了一颗足金挂坠,原价3279元,打完折实付2722元,4月22日发现该金表面变为银色。此前其已就该情况联系该店销售员反馈,销售员称该现象可能是该足金挂坠接触化学物品所致,建议其将饰品送至店内进行过火处理。但其自身从未接触过相关化学物品,故怀疑该足金挂坠为金包银制品,认为该情况不合理。现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核实并调查该店铺所售足金挂坠是否为金包银制品。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以及赔偿,不接受该店员说的拿去过火处理,因为购买不到一个月出现这种情况,不可信。(备注:商家的联系方式为0759-22***78
投诉问题
假货、以次充好、虚假宣传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