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隐瞒一口价误导消费
我于2021年九月在连云港老凤祥专卖店购买黄金首饰,店内销售告知金价428一克 。我购买了一条项链 一个吊坠 总消费9079元。今天去调换。说买的是一口价商品。不是按金价算的。 我购买的时候没有跟我说过是一口价商品。也没有告诉我具体克重。就说了这款多少钱。 隐瞒克重。误导消费。400多的金价。 却误导我购买一口价商品 折算后变成900多一克黄金.故意隐瞒 误导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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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
处理中
老凤祥金华店售维修黄金手镯且重量不符
我在金华老凤祥新世街专卖店购买了一款黄金手镯,标签标上去的重量是37.82克,现场称重为37.695克,相差了0.125克。现场店员解释说,偏差在0.2克范围内都是正常的。经查询,已经违反了*标准0.01 g的要求。后面商家解释说这个手镯之后因为碰伤有维修,商家把维修过的商品当成新的商品售卖。现诉求退款及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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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质量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一口价黄金未明示单价拒退款
本人于2026.1.20在该门店购买上述一口价黄金饰品,商家销售时仅告知为标价商品,未主动、明确核算并告知该饰品实际每克单价,也未清晰对比一口价与按克计价黄金的具体价差,未充分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法定告知义务,导致本人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作出购买决定。后本人发现价格构成问题要求退款,商家以“公司规定、商品出柜”为由拒绝,且商家所称“规定”未在购买前明确提示,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商品完好无损、无佩戴、原包装/票据/置保单齐全,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无合法理由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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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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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番禺万达店收款不发货并单方退款
2023年1月23日下午16点20分,我在番禺万达老凤祥店支付购买了两对婴儿银镯和一个银锁,价格分别为660+607+735=2002元,支付成功2002元后,我坐在店门口等待店员打包,但店员起码二十分钟都没有把商品交给我,在我主动询问之下,店员以商品标签价格和公司系统内价格不一致(商品价格标签未及时更新)为由,拒绝向我交付商品,因为老板不同意出单,说给我退款,我觉得受到欺*戏弄,不同意退款。
我认为消费者已经完成支付动作,交易已经达成,商家自己的纰漏不应该由消费者买单。商家仅提出退款,僵持一小时左右又提出让我补差价,我均不接受,因此报警处理。警察到店要求我去警察局做笔录,在我到达警察局做笔录时商家在未取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退款给我,单方面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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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正街老凤祥珠宝涉嫌欺诈销售一口价黄金
本人于2025年11月15号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正街老凤祥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手镯和足金项链花费2321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2.3克,导购一直再以可以打折优惠免工费换款等话术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886.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某位导购该称项链是实心的,实际是空心的。该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本人承诺所述一切属实!愿意为此负法律责任!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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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老凤祥黄金购买知情权被侵害
我于2026年1月19日,在重庆市渝北区回兴兰亭新都会1楼老凤祥金店买了一口价黄金价值10808,当时销售店员没有告诉我实际克重,吊牌也不完整,侵害了我的知情权,我的诉求是退款或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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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老凤祥涉嫌诱导消费拒绝按原克重换款
于2023年2月14日,我在文山市东风路步行街老凤祥珠宝店以10.84克的黄金克重更换款式,我当时很明确的和柜员说,我要以克换克的方式换款,因为没有喜欢的款式最终店员给我拿了一个一口价的黄金,并告诉我说以后要换可以按原克重换款,我反复向店员确认是按我原来的10.84克克重换款,得到肯定的答复我才同意换的一口价,直到2025年12月29日我再次过去换款,店员只能以一口价黄金克重6克的克重给我换,我不同意,店员以时间过去太久 当时承诺我的收营员已离职 员工都会有上岗培训不会做此承诺和我不是在他们分店里购买的理由拒绝原先承诺我的按原克重换款,我的诉求,希望换回原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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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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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未兑现克重换款承诺
于2023年2月14日,我在文山市东风路步行街老凤祥珠宝店以10.84克的黄金克重更换款式,我当时很明确的和柜员说,我要以克换克的方式换款,因为没有喜欢的款式最终店员给我拿了一个一口价的黄金,并告诉我说以后要换可以按原克重换款,我反复向店员确认是按我原来的10.84克克重换款,得到肯定的答复我才同意换的一口价,直到2025年12月29日我再次过去换款,店员只能以一口价黄金克重6克的克重给我换,我不同意,店员以时间过去太久 当时承诺我的收营员已离职 员工都会有上岗培训不会做此承诺和我不是在他们分店里购买的理由拒绝原先承诺我的按原克重换款,金重前后亏损太严重了~我希望能兑现承诺换回我原来的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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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老凤祥以克换克未告知缺斤短两
在2026年1月14日下午五点左右 在沈阳皇姑区三台子万象汇一层老凤祥店内拿旧金****换足金吊坠还有两个小戒指 共6样商品 已当天金价和我的克重得出我的旧金价值9198元 出店第二天发现黄金克重仅有4.41左右克 买的时候店员没有告知总重量 更没有复称 但是我跟我母亲换金子从来都是以克换克 他没告知这是一口价黄金 而且我们还是在商场买的还是品牌店觉得不会差克重 走的时候他们没提我们也没提称重 但是我问过导购 我这戒指差不多几克 店员说两克左右 实则我那个戒指才**** 比我原来给的旧金换完少了****左右 店员从头到尾未告知他们家黄金不能以克换克只能按钱去换 就是所谓的一口价黄金 所以我得金子少了 但是我买的时候你怎么不说 现在告诉我是因为一口价黄金工艺好 不按克 进店前问她有无手工费 她也说没有 找他对峙她又说是有手工费的包含再一口价里面了 那你为啥不说清楚 这不混淆概念吗 导致我再不知晓克重和老凤祥换金子不是以克换克 且不知晓换的是一口价黄金的情况下以高价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这是一口价黄金的情况下 让我兑换 其行为存在欺诈 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 未告知总克重 非法计量!询问店员 只告诉大概克重 质保单上虽签字但是不应该奏效 左上角标签有写克重 但是是交完钱剪完标签才给你订上的 且克重全部折叠订放 如果不拆开订书钉是看不见的 对于一个不知晓什么是一口价黄金 就懂以克换克的顾客来说 你不交代清楚 我跟我母亲就是按以克换克去跟你们换的 正常情况下没有人会拆订书钉查看克重 找店员和经理理论 他们表示爱在哪投诉在哪投诉 没有意思悔过 表示你在哪里投诉都不害怕 请大家为我做主 只想换回以克换克 正常给手工费 维权我本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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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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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且无发票
老凤祥诱导购买高价低克重黄金简称一口价黄金。
我于2025年9月份,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中天新地广场“老凤祥”店用8克多旧金却换来3克多金,有一块还是18K来的,当时销售员没有说明是一口价换款,也没告诉我可以以克换克方式换款式,全程都是诱导我买高价低克黄金,到今天为止,该店还未能提供正规的购买发票,只有一张质保单给到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公正等公*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一般黄金一口价并且不给上秤或者说忖完款了之后才发现重量不对,就是违反了第10条,消费者的公*交易权受到损害,一口价与正常的克重相差太多,买的时候不告知克重属于不公正计量,且一口价(高于市场正常合理价格),属于价格不合理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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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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