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高价售卖翡翠镯子涉嫌欺诈
于2025年11.14晚上 在江汉区江汉路137号以价格6800 买了个翡翠镯子能不能退了 刚才找了朋友鉴定才值五六百块钱 这个价格太黑了 直接翻了十倍 欺*消费者了 商家也不予理会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中国黄金误导消费高价购买金饰
2025年11月4日下午三点左右,在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隆化镇中国黄金(安洲街千润购物广场内,地图显示龙骧小区店,收款商家是承德市东成兴贸易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130802MA0CCWBL2F)店内购买足金耳饰花费3424元,购买过程中导购一直在说进价是1246(十位个位数字记不清了)元,全程未提及耳饰克重,一直在说这个耳饰不是一口价,只是按件买卖。我买的时候想着克数价钱合适于是购买耳饰。购买后当日发现克重只有2克,换算下来一克进件达到1712,远远超出之前说的1200余元的进价。销售的误导使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1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中国黄金虚假宣传玉髓欺*消费者
2025年11月11日在浙江杭州下沙学林街中国黄金唐宫福购买玉镯,工作人员将猫眼玻璃人造玻璃染色手镯说成玉,可以养人的,被我指出后改口成玉髓,说是猫眼玻璃的一种,一直欺*消费者,并且不给退只换,给的货还是不好的那种,还在欺*,我只想退款。金店溢价几百,并且欺*消费者将玻璃说成玉髓。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涉嫌虚假宣传
我于2025年11月9日在中国黄金马鞍山总店购买黄金戒指,期间店员行不主动介绍黄金克重多少,标签用双面胶粘住不然消费者看到克重3.14,导致当晚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604.5元每克购买了黄金。第二天询问店员克重,依旧转移话题不正面回复克重。严重违反消费者对物品的知悉权。当晚还未开据发票,怀疑有偷税漏税情况。严查处理。退回多收费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投诉安靖中国黄金购买玉石拿到手后发现暗裂,态度恶劣,阴阳怪气,不予处理
投诉安靖中国黄金购买玉石拿到手后发现暗裂,态度恶劣,阴阳怪气,说是我自己的问题不予处理
我之前找朋友代买的中国黄金玉石,销售说是打折款,我拿到手后发现上面有一道暗裂,我喊我朋友帮我去问,第一次说是他本身就有的棉,第二次拿回来我仔细研究那就是一道裂,我自己联系他说是玉石本身的结构,不可能每一块玉是完美的,还阴阳怪气明里暗里说是我自己嗑烂的。我到手发票也没有只有一个盒子和玉石,服务太差了,自己质量有问题还不予退换。特别是工号1114和1118,阴阳怪气,服务态度极差。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高价销售且回收金额不透明
按金价回收本应可变现没有提过可变现,一直叫换款按她们推的一口价黄金补差价换,正常市面上1千多元一克的她们2159元一克卖,意思就是6千元买3克黄金,店员没提过克数也没有讲解商品工艺,本来回收称的金额她报6333元最后换购后变了5859元,还需要我补389元,我不理解这个是点计算出来的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1、事实称述:我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黄金成都银泰城店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期间销售人员未主动介绍黄金克重信息,仅以一口价黄金不以克重计费敷衍搪塞,诱导我消费。付款后查看质保信息,也未见黄金克重信息,销售人员销售过程全程隐瞒黄金产品的重量信息,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黄金花费了5800元,远高于黄金的正常销售价格。
2、诉求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黄金产品,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
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内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自行处理商标不告知具体克重,属于诱*消费者行为。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我们多次购买商品,商家从未开具发票,这严重危害了*权益,存在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3、诉求:退货退款或者将其更换为以克重计费的价值5800元的黄金产品。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未告知克重拒退款
吴梓乐、陆月园于10月3日晚21:05,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万达广场F1中国黄金店买金戒指两只(货号GD0718825和GD0718751)。
刚付完钱,想到未告知克重,要求退款,店家拒绝。
诉求:全额退款,不接受换款等处理办法。
原因:
一、没有告知克重
试戒指时两次问克重,都只告知价格。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隐瞒标示克重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该店没有尽到“告知克重”的义务,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二、霸王条款,售后规则模糊
售前不说明售后规则,我们要求退款时,一直说“公司的规定就是不能退款”,店家拿不出文件规定,店内无“付款不退”的文字标识,(在场民警、监控都看到确实没有),付款前导购也没有任何的提醒,她也承认了。
三、未主动开具发票。
一直到我们离店,只给开了一张质保单,没有发票。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危害了*权益,存在偷税漏税。
综上,诉求:全额退款(货还在店里)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商品质量与品牌不符投诉
本人在11月8号晚上9点半左右,在天虹商场一个招牌写着中国黄金的店铺,购买了一个耳饰,花费3762元(其中回收了首饰抵扣1623元),买回家后当晚发现耳饰有磨损,做工粗糙,花纹左右都不对称等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比如纯度不足、有明显瑕疵、工艺问题等,就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商家所谓的“售出不退换”是霸王条款,是违法的。
其二,我在店铺时候店员跟我反复说我们是中国黄金大品牌,回家后发现店员让扫二维码注册会员变成了“瑞大福”!?我购买到的商品与品牌承诺不符,这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明确告知并取得我的同意,商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误导甚至欺*。
其三,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明细!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以次充好诱导更换K金
本人在2024年购买一口价,价值1218元的足金,当时金价仅700元后续25年6月觉得不好看去店内更换在店员各种模糊的话术忽悠换成了1594元的k金克重甚至不足1克,本人直到今天2025年11.10日找人帮忙查看才知道是k金,现在金价一千多元,店员告知只能更换店内标价产品,并且拒绝退款,我这么相信中国黄金订婚价值五万元的金子都是在同一店内购买,现在却搞这样的名堂,真是让人无语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