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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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中国黄金”品牌运营的大型专业黄金珠宝生产销售企业,是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承载着“中国黄金”延伸产业链的重要使命。
中国黄金涉嫌虚假宣传不退货
于2026.01.19晚上在镇江吾悦广场中国黄金购买一对黄金耳钉店员未告知其是一口价商品。忽悠买下商品。在顾客再次询问克重时,店员说一点几克,也未复称。欺*消费者,消费者要求退货。店员未肯退货,说黄金一经售出,不予退货。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国黄金克重不足退差价不合理
去年八月份我花了997.91元在中国黄金买了1.5克的黄金饰品,​但今天才发现实际收到只有1.28克,​商家说可以退克重差价,​但是只按照当时的成交价给我退997.91-997.91/1.5*1.28=146.3601333也就是147元,我明明买的是1.5克金子,现在黄金的价格涨了很多,我要求按照目前的金价给我退克重差价,或者直接给我0.22克金子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克重不足要求退款
2026年1月10日在西郊百联黄金老铺购买吊坠项链,店员称重后告知总重12克左右,付款前与店员又再次确认无误,晚上到家后发现盒子最底部夹层项链吊牌,加总后只有10.63克,少了将*1.4克,现要求全额退款,诉求全额退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单方取消订单拒赔
我于2026年1月21日在微信上与中国黄金长沙市罐子岭店店员购买黄金,确定价格后支付了定金。下午店员说由于黄金上涨要求取消订单退还定金。我要求按合同法双倍退还定金谢谢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虚假宣传
我于2025年9月10日在厦门大悦城中国黄金购买一口价戒指共计1970 当时导购称完克重是说有两克多现在复重1.3克 现在等同于1515/克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要求赔偿损失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侵犯知情权并拒绝退货
我1月20日再中国黄金购买首饰戒指一枚,当时销售顾问没有介绍买时未明确告知这是按件计价(一口价)产品,也未说明克重信息,这侵犯了我的知情权。1月21日去店里要求退货退款,销售顾问还侮辱我人格,问我是不是成年人,没强卖吧!运营来了与销售顾问聊天不解决问题,最后还找首饰的问题,那当时卖给我的时候销售顾问也没有让我仔细检查一下首饰是否有划痕,那我还怀疑首饰有质量问题,运营说话出尔反尔,说给退了,与厂家沟通后又不给退了!这不是纯纯的欺*消费者,我要维权,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我与2026年1月19日于中国黄金专柜购买足金配件,售价共1990元。购买中,询问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我说这个吊牌会压称,怎么称呢?售货员回复把吊牌放在称盘外面,只把足金配件放在称盘上称就可以了。随后称完克重为2克,我再次确认,是2克吗?售货员回复不到2克,会有一点点误差,我当时认为的标签误差可能在****左右。购买后,标签被剪且没有给我标签。开的收据上也未显示克重。离店后我再次询问售货员克重,售货员说1.35克,我认为商家存在严重欺瞒欺诈行为,我要求退款,商家拒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474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提出退货合法合理。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于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诱导置换致克重缺失
2025年9月29号拿11.2克旧黄金去济南市历城区融创茂中国黄金置换,被诱导更换成一口黄金,说合适,只需要补贴400元未告知克重,现在发现少了4.4克重,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涉嫌乱收费
我在垫江县中心广场斜对面买的一个手镯29229元只有13.95克我当时买的时候他故意隐瞒克重问几次都不告诉我克重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一口价克重诱导消费
投诉请求: 1.全额退款退货:退还货款人民币1388元。 2.调查与处罚:请求贵局对被投诉方“不按规范标价”、“未履行真实、全面告知义务”及“质保单信息缺失”等涉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1月9日在瓜州县中国黄金店(西部天地北京烤鸭隔壁)以1388元的价格购买一款“八宝罗盘挂坠”。经事后核实,此笔交易存在多项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交易权的违规行为,现详述如下: 一、销售全程未告知计价方式与克重,侵犯核心知情权,涉嫌价格欺诈 隐瞒“一口价”计价属性:在长达整个销售过程中,导购员从未告知此商品为“一口价”(定价黄金),从未提及“一口价”这三个字,也从未告知其具体克重。她仅告知了总价“1388元”,这导致本人基于“按克计价”的普遍认知完成了交易。购买后,本人因不知克重而主动询问,导购员在微信中说是“按价格的卖”,依旧不说克重。当本人多次强调“当时都不知道这是一口价金”、“当时没有告诉我它是一口价金呀”时,对方仅以“当时给你说了”等虚假空口辩驳,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 核心证据:质保单未标注克重:被投诉方出具的正式“中国黄金质保单”上,在“重量(克)”一栏为空白,仅填写了“标价”和“实际金额”。这以书面形式确凿地证明了,即使在交易完成的最终凭证上,被投诉方也未依法标注商品重量,坐实了其“未告知克重”的事实。 价格与价值严重不符,显失公*:本人事后自行称重,该挂坠仅重0.79克。以1388元售价计算,其单价高达每克1757元。而据查,购买日(2026年1月9日)中国黄金基础金价约1396元/克。被投诉方隐瞒“一口价”属性及克重,使本人以远超市场金价的价格购买了极少克重的黄金,此交易在信息严重不对称下达成,显失公*。 二、商家事后辩解逻辑矛盾,态度推诿 面对质疑,商家辩解苍白无力:一方面强调“一口价”是行业惯例,另一方面用“按克算要五六千,你1388买很划算”(图1、7)等“结果论”来掩盖其“过程违规”的实质,企图以“划算”偷换“知情同意”的概念。 核心事实总结: 被投诉方在销售过程中,蓄意隐瞒了“一口价、无克重”这两法律依据:被投诉方的行为违反了项足以影响本人购买决策的关键信息,并最终出具了一份缺失核心参数(克重)的质保单。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的链条,使本人在重大误解下完成了显失公*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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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