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一口价黄金缺斤少两
投诉内容:
本人于【购买日期】在【商家名称+具体门店】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一件。购买时销售人员明确告知该商品克重为4克,但未在销售单据中明确标注克重,仅以“一口价”形式销售。
后本人通过复称或到其他正规机构称重,发现该黄金实际重量仅为3克,与销售时告知的4克严重不符,存在明显误导消费及缺斤少两行为。
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告知商品真实克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人诉求如下:
1. 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国黄金涉嫌虚假宣传及发票问题
1.诱导消费者买一口价黄金
2.购买的时候隐瞒克重,比实际克重多报了0.6克
3.质保单上无重量单位
4.未开发票,严重怀疑偷税漏税,有税务问题
5.没有金属检测证书跟吊牌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都江堰店未明码标价且拒开发票
2026年二月二十八日,我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幸福广场(前百伦广场)一楼中国黄金门店处购买黄金。其产品价签、质保单均为标注克重,并没有给我开发票,未明码标价,侵犯我的知情权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当涂店隐瞒足金戒指克重误导消费
本人于2026年2月28日下午两点多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中国黄金翠竹广场店花费6061元购买了一枚足金戒指。购买时,我明确表示了我的预算,但导购员直接带我前往“一口价”柜台,在我询问克重时,店员明确表示“这个没有克重”、“一口价商品不标克重”,且商品吊牌上也未显著标明克重信息,导致我在完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仅因款式美观而付款。
回家后,通过家人的告知,我去其他金店称重发现该戒指实际重量仅为2.57克,折合单价高达2357元/克,远超当日基础金价。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隐瞒对消费者至关重要的克重信息,严重误导了我的购买决策。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情权;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商家的行为已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 要求更换为同等价位的克重戒指。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旬邑店克重不符乱收费
您好,我要投诉旬邑县黄金店欺诈。第一次帮我称的3.7.回家发现克数不对.就去找已经融了称的4.08。
我旧金戒指 原来4.45克,熔完只给我算 4.08克,克对克数黄金。
4克多的戒指,工费收我 847元,收费不合理。
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处理。帮我退些工费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以旧换新克重缩水乱收费
我的旧金子戒指****,我以为是一样的克重,今天一看标签竟然以旧换新了一件****的戒指,还让我补交了900元,太坑了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3D硬金克重侵犯知情权
于2026.2.20早上在广东清远顺盈城市广场先锋路中国黄金购买3D硬金1476元,购买时店员不主动告知我克重,我对克重毫不知情,购买七天后我再次微信客服询问克重对方依然回避,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已经和店家协商,对方拒绝退货退款称只能同价换款,现在举报投诉需求是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未告知一口价涉嫌欺*消费者
2026年2月14号在线下买的地址在太康县谢安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国黄金购买了黄金戒指(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时没有和我说是一口价也没有说克数存在欺*消费者购买后现在想退掉目前是不退我希望是退掉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中国黄金强制购买才回收黄金
本人于2026年2月24日到齐齐哈尔百货大楼中国黄金店铺回收黄金,被告知必须购买店里一口价黄金饰品才能回收我的黄金。此行为属强制消费捆绑搭售,违规违法。要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
2026年2月23日下午在中国黄金店内用自己****
转运珠和两颗小蛮腰外加1055元以旧换新购买了足金戒指,回家后第三天发现黄金戒指只有1.18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重就轻说不到2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04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诉求:我要求退还旧金和费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