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不兑现换购承诺并态度恶劣
我于2023年1月5日在佛山市禅城区东方广场中国黄金购买钻石戒指6888元,承诺三年按照购买价格8折换黄金换克价商品,2026年1月5日来到现场,说不可以换,并且不承认是他们家购买,态度极其恶劣,欺诈消费者。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态度恶劣
处理中
中国黄金店员态度恶劣引投诉
店员态度恶劣 删顾客好友 给顾客一种瞧不起人的感觉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涉嫌价格欺诈
本人于2026年1月4日在天津市蓟州区文昌街中国黄金购买一口价黄金商品时,商家仅告知“一口价”价格,未主动告知商品克重,且拒绝让我查看商品标签。回家后才发现标签标注了克重,商家未对定价差异作出合理说明。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相关规定,侵犯我的知情权,涉嫌价格欺诈,导致我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作出错误购买决策。购买黄金商品,店员明确告知黄金单价为1130元/克,却拒绝让我查看商品标签,也未主动告知实际克重。我基于店员的价格表述,以5318元完成交易。到家后才发现商品标签标注克重仅为2.27克,折算实际单价约2344元/克,与店员宣称的单价严重不符。商家故意隐瞒核心价格、克重信息,诱导我作出错误购买决策,已构成价格欺诈,严重侵犯我的知情权。并且发现两个同样克重的黄金,有两个不同价格,诉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在2025年1月4日我在广安市武胜县建设南路179号中国黄金门店购买了足金黄金吊坠,花费1346元,黄金克重0.69克,购买时我们询问黄金克重具体多少克,导购含糊其辞只说有一克多,没告知具体克重,导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涉嫌虚假宣传与乱收费
本人于12月30日下午去中国黄金,铂金****和一点散黄金准备换金条,告之没有,如兑现金铂金只有248/g,如在店兑款式算358/1g,要求兑克重又告之只能兑一口价的,一口价的新口艺等宣传语,选购成功后多要求称重,都绕过去,说标签价不管以后涨跌,如果兑换都是按价签上算。装盒后标价签没给我,发票没有,只有质保单。回家称重后发现16182元只有****,均价差不多2500/g。现在要求,退回我自己的铂金,黄金,或换克重,,一口价饰品工艺贵可算0.7折,,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涉嫌欺诈诱导消费
于2026.1.1玉州区东门商业广场A座B120(龙船路口对面)中国黄金(南城店)消费7999元购买了黄金,欺诈诱导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价签都没有给到我(说是中国黄金要回收标签)。我在询问导购时带价签称重****,还说元旦活动活动价格打折优惠大原价1万多现仅需7999人名币,导致我在不知晓真实克重仅****情况下以1400多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带着价签称重****,吊牌儿也有意遮挡真实的克数折叠塞进中间层,带回商品是不给价签,开的中国黄金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真实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话术说以后不喜欢可以直接过来换,购买后发现克数少实际重量只有****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明细!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5)发现问题协商时售后方多次推脱不给营业执照,主要违反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经营者主体资格信息;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营业执照是证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核心凭证,拒绝提供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中国黄金未开发票乱收费
我在2026年1月3号晚上六点钟左右在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星泽会一楼买了黄金 未开发票未告知克重乱算账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购买玉镯质量问题退货被拒
2026年1月2号店里买玉镯428元,买了之后发现玉镯呈白色胶状,申请退货退款,商家不同意。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经济纠纷、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误导消费
商家名称:中国黄金(厦门集美和美天地店)(实际经营主体:厦门杏宝和美珠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CX28LF80(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店铺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和美天地一楼
监管责任部门: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0592-6068311;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966号)
三、投诉事由与事实经过
本人于 2026年1月3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和美天地一楼的中国黄金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为厦门杏宝和美珠宝有限公司),花费2950元购买一枚“一口价”黄金戒指。
购买过程中,销售人员仅以“精品工艺、一口价特惠”为噱头重点推销,刻意回避商品克重这一关键信息。本人明确追问戒指具体克重时,销售人员未正面回应,仅强调“一口价商品不按克卖、工艺价值高”,未履行主动告知义务,导致本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完成交易。
交易完成后,商家未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仅提供质保单作为凭证。本人回家后自行称重发现,该戒指实际克重仅1.3克,折算单价高达2269元/克,远超同期黄金市场合理单价(含高额工艺费约500-800元/克),价格严重背离商品实际价值,显失公*。
当日本人前往店铺协商维权,明确提出“更换同等价值按克计价黄金戒指+补开正规发票”的合理诉求,但商家以“一口价商品不退不换”“已明确告知”为由粗暴拒绝,甚至以报警威胁本人,恶意阻碍维权进程。商家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公*交易权,且拒开发票的行为涉嫌违反税务相关规定。
四、投诉诉求
1. 要求督促厦门杏宝和美珠宝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美和美天地店)立即为本人更换同等价值的按克计价黄金戒指,免除换货产生的折旧费、工费等一切附加费用;若无法满足换货要求,则全额退还购货款2950元。
2. 要求督促商家当场补开本次消费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履行法定开票义务。
3. 要求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家隐瞒商品关键信息、涉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本人。
4. 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黄金珠宝类商家“一口价”销售模式的监管,杜绝类似隐瞒关键信息的侵权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长期侵占资金拒不退款
我2024年1月1日在京东上的中国黄金至尊专卖店买了一个****的素圈,使用的京东白条分期付款,未收到东西时线上联系客服退货了,客服拦截了物流,我申请了退款,后来东西寄回去了,在2025年12月16日我无意间翻到这比订单,意外发现当时他们收到黄金后拒绝了我的退款申请,后续没有人联系过我,16日我再次联系客服确认这件事,客服说抱歉,然后退款了,该企业从2024年1月1到2025年12月16*两年时间一直侵占我的资金,如果我没有发现,他们将偷窃这笔钱,京东方面也无任何作为,反之告诉我因为中国黄金业务很多生意忙没发现希望我体谅,我也希望中国黄金和京东方体谅我一下,偿还我*2年的资金利息,以及补偿我白条分期的分期费用,如果当时他们把钱退给我了,就不存在分期费用了,所以他们要承担分期费用,以及出具书面道歉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