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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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中国黄金”品牌运营的大型专业黄金珠宝生产销售企业,是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承载着“中国黄金”延伸产业链的重要使命。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本人于2025年12月5日在福州市台江区中国黄金店购买了足金小马首饰,售价2556元。在购买的过程中,店员并未告知是一口价商品也并未告知其克重。回来后发现并未开具发票,而是只有一张质保单,并且该首饰的克重只有1.1克。在此过程中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应该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要求后续按克重进行补偿,或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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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诱导老人购买一口价黄金
我的母亲于2025年12月10日下午在广东省河源市中国黄金坚基店提出要将自己约19克的金进行置换的要求,并咨询了收金价和卖出价的事宜,置换过程销售刻意隐瞒老人克重和一口价的区别,引导老人购买一口价商品,且没有履行称重和告知克重的义务,导致老人损失了*10克的金,卖给老人金价高达每克2千以上。2025年12月11日到店协商,店长拒绝退款和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黄金克重作为黄金饰品价值的核心构成要素,商家负有主动、明确告知的义务,其隐瞒行为已侵犯老人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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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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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未告知克数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 12月5号在成都银泰城中国黄金。 购买黄金,商家未告知一口价黄金的克数只是给我们强调是一口价,没有明确告知我们的克数。 我们使用自己4.79克黄金,换取的商品最终只有2.67克。还补了350现金,商家未明确告知克数,远超市场价值,2.67克黄金花了6265元,相当于3132.5元一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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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谎报克重诱*购买
本人2025年12月6日晚十点左右,在南京金茂览秀城一楼中国黄金购买一个一口价吊坠。1. 一名导购谎报克重,问过两三次导购多少克,均答复****左右,与自行复秤结果(不足****)严重不符,存在谎报克数的欺诈行为。故本人后续的购买行为和对签字时告知“退换需增够折扣价的30%”和“不退只换”的认同均建立在导购答复****左右的基础上,然导购谎报克数,欺瞒消费者。此外我询问另一导购克重,均以一口价无法称重拒绝,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虽是一口价黄金,但克数仍属于规格,但该店将具体信息隐藏。综上属于严重价格欺诈行为。2. 本人多次咨询按克重的几个款式,该导购始终以会勾丝为由进行劝导,我询问是否有按克重的同类款式,两名导购配合始终向我推荐我所购买的这款一口价款式,并强调5G工艺,同时多次以快下班了给我最低折扣为由诱导我尽快选定此款。购买后也未向我展示价签。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存在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属于诱*消费者行为。3.未主动开具发票。4.霸王条款,售后规则模糊,损害我售后权益。5.本人于12.7上午十点多(24h内)再次来到门店对此事进行维权,店员承认当时预估大概****,并称她们也不知道,也估不准,估不准就按照日单价估算吗,一直强调工艺,我是第一次购买黄金也是第一次购买5G工艺产品,并不清楚单价相差这么大,试问工艺好估克重单价的时候为什么不加上工艺,说大概****左右之后说划下来跟日金价差不多,这话是怎么说出口的,我不清楚该工艺的价值导购也不清楚吗,那克数自己随便报高点了,更多人买。存在非法计量价格欺诈和诱导购买行为。6.当我第二天来维权时告知另一店员实际仅两克多(实际2.5克都不到),随即店员也表示该克重确实少,认为不会是两克多,故证明店员也觉得不合理。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或按克重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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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1购买期间隐瞒克重,诱导消费。2025年12月7日于肇庆敏捷广场店内购买足金戒指。成交价为1880元,购买期间我已经明确个人预算为想要一克多的。期间店员极度热情推荐这款原价两千一百多的,全程并没有告知克重,标签也是折起来的,也询问过克重情况店员避之不谈。购买后,标签被剪,开的单据并未显示克重,全程隐瞒消费者应知道的情况。导致最后我们以1880/克的价格购买了一枚一克戒指。高于当时店内金价800元/克的售价欺*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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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诱导购买一口价商品
您好您好,当时我七月份去那个顺玉后沙峪店买的黄金,当时是他让我,他诱导我买的一口价。当时我不懂,七月份买的,那会儿是七百多一克买的,他跟我收了16000,16000呢,然后我也不知道多,也没有,也没告诉我多少克数。等我前两天我闺蜜来看我这镯子怎么这么细呀,我说哎我说从那买的,说去看看吧。我又去她家,然后让她给我要克数,然后营员说不给,要说我说为什么不能要呀?她说呢怕店长看见,领导看见,后来说有摄像头,我说你家买的怎么不可以给我称分量呢?他说有摄像头不能称,就是不给称,我就觉得有问题。后来我去别家称了一下九克,我16000买的,他给我九克,他就坑我有1万块钱。我就想通过您这个渠道呢,帮我解决一下,是退款呢或者更换都可以。然后麻烦您了,我就这问题向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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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项链短时间断裂要求退款
我于2025年11月29日在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应山街道中国黄金购买了一条黄金项链送给妈妈当生日礼物,黄金项链一直被放在衣服里面没有拿出来,更没有恶意扯断,于2025年12月8日断掉,出现质量问题,我的诉求是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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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诱导消费拒不退货
我在2025年12月7日18:28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蓝鲸世界【中国黄金店】,1,由于店员欺瞒消费,诱导我高价消费一口价耳钉,期间我有询问克重都并未告知于我,并且店里三个导购一直在我身边语言诱导让我消费,存在诱导,然后晚上到家询问克重也不告知,2,事后我本人到店称重确认,该耳饰实际克重与同价位足金饰品常规克重差异显著,结合当日黄金市场价格核算,因贵店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已构成不公*交易,损害本人合法权益;3,并且并未开通发票,我怀疑有偷税漏税的嫌疑。4,本人在第二天当面与店家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有权益七天内退货,店家确不理予,拒绝退款,我深感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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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隐瞒克重拒绝换款
本人于2025年12月5日在“中国黄金(东莞大朗长盛广场二店)”(实际经营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长盛广场C区1001号,收款主体:东莞市大朗喜喜珠宝店)购买足金戒指1枚,原价3484元(一口价),折后2600元。 1. 商家未告知戒指克重,多次询问后仍以“公司不让上秤”为由隐瞒商品核心信息; 2. 商家违背“按原价免工费换款”的口头承诺,拒绝将2600元一口价商品更换为同价格的克重款; 3. 本人提出退货退款或换克重款的合理诉求,均被商家拒绝。 商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现要求:全额退还货款2600元。 补充说明: 商家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中路193号25栋142室,实际经营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长盛广场C区1001号(对外称中国黄金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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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违约转卖预定商品
12月5号下午到中国黄金看首饰。(预售款12月6号开售)当天下午我们把款式选定,把自己的首饰放在黄金店里(补克重差)。已经和店员计算好克重以及约定好款式,第二天来拿货。12月6号中午10点钟左右和店员二次确认,且店员已经编织整理好。约好中午下班,12点过去拿。到了中午12点,我们去拿的时候,中国黄金店店员正在把这款产品卖给另外一个顾客进行中! 首先这个产品是头一天我们就看好,而且约定好了以及我们把自己的首饰也放在店里面,没有带走。双方协议已经达成第二天开售过来拿产品,中国黄金店店员几次和我确认购买意向以及把我自己首饰压在店里的情况下,把我看上的首饰转卖给其他人。 作为一个消费者,对中国黄金的品牌是非常的认可和信赖。其店员的这一番操作,让人气愤。店大就可以随意欺瞒我们消费者,为了达到成交的目的,而不惜违反和另一方消费者的约定。希望中国黄金可以给一个解释,不要再做一些欺瞒消费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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