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涉嫌隐瞒克重并拒退溢价商品
本人第一次购买黄金,在广州市鹤龙二路嘉禾金铂天地一楼110店铺中国黄金,被忽悠买了一口价黄金,店员未提供克重,只说是按件售卖,过程中我多次询问克重,始终没有提供。实际产品非常轻,溢价很严重,也未提供发票。我要求退款,店家说离柜产品不可退货,但我仅仅拿到2个小时便返回,商议未果,请帮忙维权退货退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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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隐瞒克重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本人于2025年11月27日在祁东县中国黄金旗舰二店购买貔貅黄金手链,一个黄金貔貅+一个黄金转运珠子按吊牌售价总共为6644元,售货员给予折扣后价格为5800元,询问克重售货员说有5g。11月28日去中国黄金店里称克重只有3g,算下来是1933.33元/克,售货员解释说5g是含两个标签吊牌的重量,但是购买时售货员并未说明5g是含标签吊牌的重量,只是说貔貅+转运珠一起克重5g,这完全是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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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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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涉嫌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我于2025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顺义区隆华购物中心一层中国黄金柜台购买两枚足金戒指。导购涉嫌欺诈消费者,商品克重没有明示,在我要求称重后刻意隐瞒真实克重,诱导消费,导致我高价购买。要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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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诱导购买未明示克重
本人于25年11月25号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515号龙湖滨江天街商业中心负一楼10b中国黄金店铺购买黄金戒指一枚,在明确提出预算及只要按克重的产品时,销售依旧用话术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该店告知我购买的是按件的黄金戒指,并非是我口中说的一口价,整个过程销售并未告知该戒指克重及不是我要求的按克重的黄金,让我产生误解未能清楚一口价黄金和克重黄金的区别,在我第二天询问店家购买的是否为一口价黄金时,告知我买的不是一口价黄金,第三天再次询问是否为一口价问题时,销售告知我购买的是按多少钱一件为单位计算的黄金不为一口价1,我认为买卖交易要建立在“明码标价"的前提下,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并且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卖方应该如实问答,这样消费者才可以在克数单价和做工之间权衡,这也违背了价格法。2.没有主动开具发票。被告知只有本人主动提出要开发票的时候商家才会给我开具发票3.故意隐藏重要信息,购买黄金克数是重要信息,卖家不告知并且没有给我复称克数。诉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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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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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店涉嫌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
本人于2025年11月24日,在上海中集金地中国黄金店(实际经营主体为:上海为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经历了一次存在多项问题的消费,现将情况陈述如下,并正式提出维权诉求。
一、 事件经过与侵权事实
1. 侵犯知情权,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
· 工费价格不透明: 在更换一对克重的足金对戒时,我明确询问工费了。店员仅以“古法工艺,工费贵会打折”进行模糊回应,并未在交易完成前告知打折后的具体工费单价、每个戒指的工费金额及各自总价,仅直接报出两枚戒指的总价13212元及需补差价8666元。
· 关键售后政策隐瞒: 作为来沪旅游的外地消费者,店员全程未告知该商品 “非全国联保” ,事后致电中国黄金总部才得知,售后必须返回该店处理,此关键信息的隐瞒严重影响了我的购买决策。
2. 涉嫌价格欺诈与误导销售:
· 回家后经计算,该对戒指总重10.22克,总工费高达2084元以上,工费单价远超204元/克。而次日我致电中国黄金客服,被告知古法工艺工费通常约为100元/克。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以“打折”为名,行“高价”之实,其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与欺诈。
3.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经营主体存疑:
· 交易完成后,商家未主动提供发票,仅给出一张质量保证单。经我多次质疑其“逃税”后,才于次日补开电子发票。
· 补开的发票显示收款方为“上海为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并非“中国黄金”。这解释了为何无法全国联保,也表明该店为加盟店。其在经营场所未明示此关系,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
· 并且商家故意扣留商品官方验证二维码标签。
4. 售后推诿扯皮,拒绝合理沟通:
· 发现问题后,我于11月25日进店沟通,要求退款,被告知负责人不在。在我表明月底即将离沪的紧急情况后,店员采取冷处理。
· 报警后,同去派出所的店内人员仍无处理权限且态度强硬。销售经理在电话中亦无沟通诚意,最终问题未得解决。
二、 我的诉求
基于商家在上述过程中存在的未履行告知义务、误导销售、涉嫌价格欺诈等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现提出如下诉求:
核心诉求: 认定商家行为构成欺诈,要求对本次购买的一对足金戒指办理全额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门店拒退劣质翡翠并态度恶劣
我配偶于2025年11月25日下午在长沙市岳麓区时代广场的中国黄金购买翡翠手镯,因手镯品质差,想要退款,25日晚去门店决定退款,门店说不退不换的霸王条款,协商无果,11月26日再次去门店协商,这次门店店长出面,态度恶劣,还进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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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霸王条款、态度恶劣
处理中
中国黄金缺斤少两欺*消费者
15号周六我和女朋友吃完午饭说进去看看款式,一共试了三个款,后面价格聊的没有很合适就先回去了,他们销售后面回访问我们有没有打算,可以的话他可以再去帮我们申请一下,后面价格聊到了3000元 2.57克的那款核算下来也差不多 贵一点就贵一点女朋友喜欢,后面呢就他们销售把我们要的那个款拿过来,但是不是那个,然后我就去款式里面把我们要的那个款找给他,还让销售去称了说是2.51克相差0.06克呢折合下来也块100块了以2900元成交,我就说让他和他们领导说下在签字100就买下来,那我们是按2.51的黄金去买的这个物品,实际他们履行的就是1.8克的黄金卖给我们,因为第一次买黄金想着稳妥一点还特意买了一个克重称回来称一下安心一点,结果这么大一个中国黄金品牌还用吊牌卖黄金的价格,缺斤少两,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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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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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隐瞒克重、诱导消费。2025.11.24于中国黄金专柜购买足金戒指 售价共3408元。购买中,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一个有克重一个没有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的收据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158.6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诉求内容退货或者换按克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第二天,立即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或者换货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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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门店绳子质量差推诿责任
10月中旬我在银鑫珠宝行线下店配了玉坠子的绳子两个60块钱有一个绳子半个月就坏了有一个一个月直接掉了幸好在家没有掉外面我给打电话他们一开始说的是绳子是机器打出来的质量可能不怎么好然后我去店里说那个绳子是人家们手编的说他们不可能说质量不好的问题说系坠子的是他们编的说没事但是绳子是在这买的呀说谁知道我是怎么戴的 也没有具体的解决方法说去他们那买绳子的很多没有像我这样找回来的那我去线下店花钱了就是觉得会比网上有个保障 结果一个月就两个绳子都坏掉了吗 我不知道为什么她的标牌写的是中国黄金但是收款码付过去是银鑫珠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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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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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门店购物发生经济纠纷
我于2025年11月25日晚上在福州仓山万达中国黄金第86分店购买黄金,出现了经济纠纷,我的诉求是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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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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