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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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中国黄金”品牌运营的大型专业黄金珠宝生产销售企业,是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承载着“中国黄金”延伸产业链的重要使命。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本人于2026年1月8日在新民镇乌涂村乌涂商业街中国黄金(乌涂总店)购买黄金标价首饰,商家隐瞒克重诱导大学生消费。售货员以“打七折”“原价换款”为诱惑,我在未知克重的情况下以1860元购买标价黄金,购买前商家仅告知按价售卖,并未清楚告知退换原则,仅说每年六月份可按原价免工费置换款式,剪掉标签付款后才用笔在质保单上用笔语速快速说明并画出换款规则说明标价黄金只能换标价黄金,随后让我签字,我在未清晰了解换款规则下签了字,且标签在付款前当场剪断回收,第二天在其它金店秤发现黄金克重只有0.95克,单价高达1957/克,购买期间卖家并未告知克重,购买后所开具的质保单也无详细克重,全程不知道克重情况下购买,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相关规定,侵犯我的知情权,涉嫌价格欺诈,导致我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作出错误购买决策。不管是按克卖还是标价黄金,商家都有义务告知。商家不主动告知克重,不让我知道实际价值,隐瞒诱导消费。前期与售货员协商退款售货员拒绝,后期要求以原价换克重售货员直接不予理睬,服务态度差,诉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涉嫌霸王条款及经济纠纷
九月份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四明路仟那广场一楼中国黄金店用我自己k金项链和一个坠子兑换,我并不知道坠子是足金的,店里明明可以按克重兑换,却让我都换成一口价的黄金,当天晚上就找到他们就不认帐了,过了几天我要求退款,坠子3.19克只退了我2359元,k金项链不给退款我补了六百元差价用3.25克k金兑换的一口价3094元1.82克足金,之后我断断续续要求他们退款或者补足我的克重,他们都不管,还让我又补了一千元换2.6克重的现在我全部要求退货退款我不要了,我要求退款,退我补的差价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我在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商场的中国黄金专柜换款黄金戒指,我当时拿着自己的手链花费,克重3.21,按照当天金价应该换3840元购买时询问了当天金价,店员告诉1200/每克,但随后店员一直推销的都是一口价的,上面没有克重,多次询问克重多少,全程未明确告知克重,金子克重非法计量隐瞒克数,柜姐的隐瞒诱导消费直接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强行推销一口价黄金,并且只有2.19克,一克卖到了1654元,我认为,这纯纯是欺*,并且,发票上完全没有写金子的克数,我认为这构成了违法欺*,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拒履回购承诺
本人2022年在中国黄金千岛湖银泰店买了钻石项链,当时是店员推销买30分以上的钻石满两年可以按百分之八十回购,满五年可以百分之百回购,现在我拿着钻石项链去门店要求履行承诺,他们以换老板为由拒绝。本人希望继续履行承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已完结
中国黄金涉嫌价格欺诈与乱收费
我于2026年一月五日在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路万达中国黄金店购买足金古法金手镯一个,金价1260工费946,金手镯总价25478,足金5G精品手链一个,金价1170,工费1950,金手链总价13720,足金5G精品套链一个,金价1170,工费1159,套链总价9208,足金3D戒指总价1594,买单钱店员不肯称重戒指重量,买单后我称重发现戒指只有0.75克,折合克重单价为2125.33元,对标国际金价属于严重溢价行为、根据《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我不知情克重的情况下,以2125.33元/克的价格购买黄金、存在欺诈行为、并且我当时在店里询问金价,店员说今日金价1140,跟发票上金手镯实际金价,金手链,金套链、实际金价完全不符!并且当时我询问店员工费是多少,店员闭口不谈,三件产品工费严重高额收取,店员和当日经理算的总价有冲突后,催促我结账、由于本人没有购买黄金经验,觉得这么大品牌店不可能算错账、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该店对我这次消费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诱导消费未告知克重
在2025年1月6号晚上八点左右,在中国黄金创新天地店内换款足金耳钉补费789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31+0.84=2.15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模糊隐瞒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进店本来就是想把我结婚三金买的****弯针耳钉按照克换克补工费换成直针款,结果没有我诉求的款式,导购引导我可以看一口价并表示我的克重可以换两对直针款耳钉,因为不满足的我的需求所以选款一直没确定,在我未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就火烧我的旧金促使我签单!导致我在不知晓明确克重情况下以210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且回去后发现只简单指给我签字的单子上旧金新金全部未标注克重!盖章显示之后换款必须同类换同类且增值30%年工费,在我签单以前未明确告知这些售后条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结账后一小时内立即返回店内要求退货退款,以店铺打样系统无法录入为由拒绝处理,口头约定1.8给处理,我要求退货退款返还金额789元与我的旧金!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以旧换新涉嫌欺诈
被投诉人信息:中国黄金集团巨鹿宝鑫元专卖店 经营者名称: 同上 经营场所: 河北省巨鹿县健康中路老医院口 联系电话: 0319-4317188 投诉请求: 1. 要求巨鹿宝鑫元专卖店退还或置换,将现有的不足6克18k金手链,按照交易时我提供的13.57克足金手链的等量克重,重新置换为足金(纯黄金) 饰品。 2.若无法置换,要求被投诉人赔偿因欺诈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即13.57克足金与6克18k金之间的价值差额)。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17年让我母亲携带一条断裂的、重约13.57克的999足金手链,前往巨鹿宝鑫元专卖店进行“以旧换新”置换。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我母亲在交易时并未被店员明确告知将要置换的新手链是18k金(含金量75%),而非足金(含金量99%以上)。也未介绍清楚18k金与足金区别,使我母亲在不知情、不了解两者巨大价值差异的情况下,完成了交易。 事后,我们于*期(2023年国庆期间)才发现,当时交易发票上明确标注了商品为“18k金”,称重后才知道这个18k金的手链重量不足6克。这意味着,我们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价值较高的13.57克足金,置换了价值远低于此的6克18k金。这不仅是纯度上的降级,更是克重上的重大损失,完全违背了正常的等价交换原则。 该金店的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1.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未主动、清晰告知商品的真实纯度(18k金),也未解释其与足金的区别,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做出交易决定。 2. 涉嫌欺诈或重大误导: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用低价值商品置换高价值商品,交易结果显失公*。 3. 交易显失公*:13.57克足金换6克18k金,无论在价值还是重量上都极不合理,任何理性的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都不可能接受。 我们曾尝试与商家沟通,但对方仅以“发票上有签字”为由进行推诿,拒不承认其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根本过错。 我们认为,“签字”仅为交易形式确认,不能免除商家对商品关键信息(如纯度、克重)进行主动、真实告知的法定义务。 综上,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特向贵*台投诉举报,恳请依法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附证据清单:1,该次交易发票;2,现有18k金手链和原13.57克足金手链。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
处理中
中国黄金售卖金珠重量不符要求退款
本人1.3号在中国黄金买了两颗335x2:两颗金珠,因为是大牌,当时以为是称好卖的,拿回来称,只有0.12/克一个,总共670元人民币只有0.24克金,相当于人民币2800一克,回去商家不退,只有请求您们帮忙,本人是一个带孩子宝妈,经济困难,还被*,谢谢你们🙏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2026年1月6日以3531的价格购买了一根手链,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829.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1.93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虚报克重涉嫌欺诈
我于2025年12月30号晚上八点在南京市江北龙湖天街商场负一楼中国黄金店铺,购买黄金。出现虚报克重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 起因是26年1月4号去其他金店复称,发现克重不对。当时怀疑是不是报错克重,当时是相信中国黄金秤还是正规的,基本上不可能发生接*两克误差,经12315沟通后,才知道可能是店员把标签也放里面一起称了!后来中国黄金店长已经承认,黄金加标签去称重的,但是我买的是黄金而不是标签。虽然除了镯子,其他我买的是一口价,但我也是有权知晓克重的,买黄金不像买菜买猪肉,可以说大概的重量的!把标签也放在一起称,并没有告知我们,但凡跟我们说也不可能考虑在这家买黄金了!真是没想到称黄金重量,会把标签放进去称。为了销售额,却做出这样的事情。但凡跟我们说也不可能考虑在这家买黄金了,后来门店负责人说补偿我的方案就是把那少的一点多克 ,按当日金价补偿给我现金。12315市场监督管理的负责人有去线下门店跟他们去沟通,但他们不接受全额退款,只接受补偿了一点多克。也承认自己的销售有问题,却无法解决消费者的顾虑。商家使用精确的电子秤称重并告知“总共38克左右”,实际上却是36.35克这样(都可以说是相差2克了!!),因为戒指后面还有一个透明的固定管,还是占点克重!这一行为属于对商品核心信息的具体陈述,而非“大概”估算。事后才告知该重量包含标签,属于隐瞒与购买决策直接相关的关键事实,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误解或欺诈性虚假陈述。问题不在于一点多克的价值,而在于交易过程本身因商家的不诚信行为而失去正当性。接受补偿,等于默许了这种欺诈性销售手段。 希望你们可以对我本次提供的诉求,认真的去对待线下调查。不能由着这家店继续犯同样的错误!对很多消费者都不公*。谢谢,期待你们的回复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