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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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中国黄金”品牌运营的大型专业黄金珠宝生产销售企业,是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承载着“中国黄金”延伸产业链的重要使命。
中国黄金隐瞒克数诱导消费
我在2025.11.14在德江县步行街,中国黄金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当时明确的询问店员一口价的黄金的克数是多少,让他们称说不按克数拒绝回答实际克数,隐瞒拒不告知,被几个店员一直洗脑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回家了我称了只有1克1 购买花了3100多 2000多一克的黄金了 相当于 我明确告诉他们我想知道克数 他们没有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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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诱导购买一口价戒指
我于2025-11-16在江门市蓬江区利和广场一层中国黄金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戒指,2.22克花费4340因多次询问克重,导购转移话题不告知,诱导欺*我购买,后找其退换不理睬,销售存在隐瞒克重欺*诱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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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1、事实称述:我于2025年11月16日在中国黄金常州武进万达店旧款换新款,期间销售人员隐瞒黄金克重信息,诱导我仅以一口价黄金不以克重计费敷衍搪塞,诱导我换款。最后成交了告诉我克重信息,我质疑了她们又偷换概念误导了我,中国黄金销售人员诱*我4.75克换成了只有2.23克,远高于黄金的正常销售价格。 2、诉求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黄金产品,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 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内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自行处理商标不告知具体克重,属于诱*消费者行为。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我们多次购买商品,商家从未开具发票,这严重危害了*权益,存在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3、诉求:退货退款或者将其更换为以克重计费的价值4861元的黄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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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诱导消费及未明码标价
我于2025年11月15日下午16:14分在深圳市龙华区壹方天地A区中国黄金店铺购买黄金项链,共9082元。1. 诱导消费,因购买黄金没有经验,店家利用话术欺*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夸大一口价黄金工艺价值,在顾客首次询问克重的情况下,以模糊的话术搪塞,并在顾客之后要求看其他产品的时候询问,也未告知实际克重。2. 在顾客买单后只开出了质保单,并未标记克重,标签也被其导购剪掉回收。只“标价”未“明码”,此行为违反(价格法),克数属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未“明码”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在当天购入后离开也有在微信等软件询问当天导购关于克重情况,仍然未告知!3. 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购置前说可以换同等价位的商品,购入后只能换“一口价”商品,此行为属于诱导消费。4. 未开发票,违反税务法,要求退款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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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一、商家未“明码标价”:隐瞒“黄金克重”这个法律规定必须说明的信息。 (一)事实: 在2025年11月12日、11月14日下午购买黄金首饰,店员刻意隐瞒“黄金克重”,这个法律规定必须说明的信息,没有给出黄金首饰的克重,并且多次明确拒绝告知黄金首饰的克重,在本人表示消费者有知情权,店员仍拒绝告知克数。(二)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商家违法行为: 以上法律说明本人有权知悉商品真实情况,法律规定商家需以显著方式标注克重,并在消费者询问时如实告知,不得模糊回应,克重作为黄金的核心属性,属于必须披露的信息。而本人在中国黄金购买多件黄金饰品不属于明码标价,标签和质保单均仅写明每件价格,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商家拒绝告知克重的行为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二、商家实施“诱导消费”“价格欺诈”,商家通过“虚假特价”“抖音团购价”“虚报克重”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 (一)事实: 当购买黄金时,商家通过抖音“周年店庆 优惠价”低价引流进店,进店表示所购黄金饰品可换款,无折旧费,不标克数,无工费的套路,诱导消费者(本人)购买一口价黄金,付款后,拿到质保单,在质保单上又设置了“一件换一件,价格换价格,仅换同类标价类,增大35% ”没有任何具体阐述!这种表达方式明显就是恶意的文字游戏!同类是什么意思?正常消费者是否可以理解 黄金类、银饰类、珠宝类、翡翠类?从未表明一口价和克重的区别! 而且店里所有标价类,吊牌正面只有价格,隐藏克数,咨询店员克重,说自己也不知道,本人多次表明要求秤克重,被拒绝,说公司规定,不给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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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虚报克重诱导消费
在2025年11月17号下午19点42分 在中国黄金(河源市源城区坚基购物中心)店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3299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02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明知标签背后有具体克重2.02克,还要带标签去称克重告知2.68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具体克重情况下以1633.1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明知道克重还虚报克重,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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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隐瞒克重剪价签
2025年11月13日不告知一口价黄金金饰克重 且剪下价签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 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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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隐瞒克重拒开发票
我于2025年11月17日中国黄金(厦门和美天地店) 购买了一个金手镯,现场咨询客数,导购员告诉我8 克左右不确定,我要求称重不同意,让我误以为8克左右,实际克数6克多一点点,也没给我发票,店家存在虚假引导消费行为,且全程不愿意透露真实克数,消费者应有权知晓商品实际信息,故意隐瞒克重侵犯我的知情权。没有发票,只给了一张质保单,上面也并没有精确表达手镯精准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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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未告知克重拒退款
2025年11月17日晚上在羊安镇新民街中国黄金买了一口价黄金8655块钱,门店未告知克重,第二天称克重只有4.48克,相当于1900多块钱一克,超出金价太多,我不接受,和门店协商退款,门店不同意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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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尊敬的消费保*台: 您好! 我是一名权益受损的消费者,现投诉山东省青岛市中国黄金(台东步行街旗舰店),该店销售“一口价”黄金饰品时,存在隐瞒关键信息、诱导消费及价格欺诈行为,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恳请*台介入协调,助我实现全额退款诉求。 一、消费过程及纠纷详情 我明确以购买“按克计价”黄金饰品为由进店,导购员却未尊重诉求,直接将我带至“一口价”黄金柜台,持续推销手链并主动帮我佩戴。我对其中一款表现出兴趣后,多次明确询问具体克重,导购员均以“一口价饰品不按克卖”拒绝告知。随后我随口咨询优惠,两名导购员假意申请后,直接推送付款码并不停催促,甚至有肢体引导,迫使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款5439元。 离店后我自行称重,发现手链实际仅3.68克,折算单价高达1500元/克,而当日门店公示黄金基础售价仅1049元/克,相差*500元/克。事后我与门店协商,店员承认未回复克重的事实,却以“一口价饰品不上称”为由,强硬拒绝我等价调换或退款的请求,且消费单据上“克重”一栏空白,未标注任何相关信息。 二、商家违法行为的依据 1. 隐瞒克重,侵害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实施条例第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克重作为黄金核心属性,商家需主动告知并在单据标注,该店完全违反相关规定。 2. 诱导消费,侵犯公*交易权:我明确要克重款,导购员却恶意引导至一口价区域,通过催促付款、推送付款码变相强迫交易,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剥夺我自主选择和充分考虑的权利。 3. 价格不透明,涉嫌欺诈:“一口价”黄金虽含工艺、品牌溢价,但需合理定价。该店隐瞒克重,使我支付的单价远超市场基础金价,且未提供工艺费、溢价明细,符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诱*交易的情形,涉嫌价格欺诈。 三、诉求 该金店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的知情权、公*交易权,造成经济损失。现我恳请*台协助,要求中国黄金山东青岛台东步行街旗舰店全额退还消费款5439元,并承担纠纷相关合理费用。 我已保留消费单据、自行称重记录及沟通凭证,愿意配合*台及相关部门调查,恳请*台发挥监督协调作用,帮我维护合法权益,规范黄金饰品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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