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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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中国黄金”品牌运营的大型专业黄金珠宝生产销售企业,是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承载着“中国黄金”延伸产业链的重要使命。
中国黄金诱导消费且拒退全款
1月15日下午5点半左右,我老公在胶南琅琊台路的中国买项链,店员诱导购买他家的一口价黄金,期间我老公问克重,店员始终搪塞,不予回答,最终诱导消费8408元,抖音券6.9元。离店半小时回去退货,遭到其离柜不予退款的霸王条款,态度也很差,先要求其退款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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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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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误导宣传高价换购
本人2026年1月14号在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观音湖社区新城国际花都吾悦生活广场一楼1028号中国黄金店铺以旧换新黄金,共计4072元。1.误导性宣传,销售人员在推销时,使用了“一口价很划算,工艺好,并明确表示以后不喜欢了可以随时按原价来换新款,诱导我将此饰品视为一种具有同等于投资产品价值的特殊黄金,而非一件带有高昂附加费的工艺品,这背后到底有多少为黄金本身买单,有多少是为设计工艺买单,而且加上小孩在旁边一直哭,这直接导致我错误评估了其真实价值。4072元置换了一个戒指,标签显示克重为1.84克,折合价单价约2174元/克,远超当日市场金价。付出的2174元/克,比市场原料价(1035元/克)高出一倍多,比品牌金店的零售价(~1430元/克)也高出了50%以上如果是按照4000元这个价格理论上可以买到2.83克左右的黄金。所以我现在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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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经济纠纷、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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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以旧换新被误导消费
本人2026年1月14号在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观音湖社区新城国际花都吾悦生活广场一楼1028号中国黄金店铺以旧换新黄金,共计4072元。1.误导性宣传,销售人员在推销时,使用了“一口价很划算,工艺好,并明确表示以后不喜欢了可以随时按原价来换新款,诱导我将此饰品视为一种具有同等于投资产品价值的特殊黄金,而非一件带有高昂附加费的工艺品,这背后到底有多少为黄金本身买单,有多少是为设计工艺买单,而且加上小孩在旁边一直哭,这直接导致我错误评估了其真实价值。4072元置换了一个戒指,标签显示克重为1.84克,折合价单价约2174元/克,远超当日市场金价。付出的2174元/克,比市场原料价(1035元/克)高出一倍多,比品牌金店的零售价(~1430元/克)也高出了50%以上如果是按照4000元这个价格理论上可以买到2.83克左右的黄金。所以我现在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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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隐瞒克重不退货
2026年1月1日我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富民步行街H61号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一枚金戒指,购买之前,店员刻意隐瞒金戒指克重,购买之后称了金戒指才0.97克。店员已侵犯了我消费者知情权。还不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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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涉嫌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
中国黄金线下购买黄金,无证书,质保单未表明克数,店家未主动开发票,未注明克重,未称重,只“标价”将克数折叠隐藏未主动告知未“明码”此行为违背了《价格法》第十三条,属于违法行为。因购买黄金没有经验,销售在本人不清楚的情况下诱导我以2712元买下****超市场一倍多高价黄金耳钉,夸大一口价黄金工艺,不告知实际克重及价格。此行为违背了价格法第十四条。利用使人误解的方式达成交易。 2025年12月16号当天金价为900多元一克,我实付2712元,戒指克重仅有1.1克左右,8溢价高达2500元1克左右。购买2小时后向客服询问实际情况客服推诿说一口价耳钉无克数,第二天早晨店内向商家提出差价换克数或全额退款,商家均拒绝,只提出可以更换同类产品或者更贵或出35%折旧费,购买时未明确说明同类产品范围,用消费者信息差设置霸王条件,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不*等条约。向中国黄金客服投诉拖延1月无答复,售后服务差。现诉求:全额退款或无折旧费换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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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旧金未称重克数引发纠纷
旧金没称克数,新金的克数我也不知道多重,新金原价是1570,旧金给我算成1394,我到亏500 要求退还差价500元,旧金克数如数告知! 中国黄金的地址,北碚区城南新区嘉陵风情步行街 02368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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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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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隐瞒克重涉嫌价格欺诈
本人于2025年6月21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中国黄金购买一口价黄金商品时,商家仅告知“一口价”价格,未主动告知商品克重,且拒绝让我查看商品标签。在和店家协商退款无果后才告知标签被折叠后并用订书钉隐藏至背后,商家未对定价差异作出合理说明。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相关规定,侵犯我的知情权,涉嫌价格欺诈,导致我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作出错误购买决策。购买黄金商品,店员明确告知黄金单价为990多元/克,却拒绝让我查看商品标签,也未主动告知实际克重。我基于店员的价格表述,以6153元完成交易。直到目前才发现商品标签标注克重仅为3.3克,折算实际单价约1864元/克,与店员宣称的单价严重不符。商家故意隐瞒核心价格、克重信息,诱导我作出错误购买决策,已构成价格欺诈,严重侵犯我的知情权。并且发现两个同样克重的黄金,有两个不同价格,诉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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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诱导消费隐瞒克重拒不开发票
本人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在阳江市东汇城一楼中国黄金门店,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被诱导欺*以1610元价格购买一款黄金首饰,购买过程中商家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一、刻意隐瞒克重信息,诱导消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购买时商家仅推荐一口价商品,本人多次主动追问克重,店员明确告知“这类商品不标克重、也无法称重”,导致本人在完全不知晓商品实际克重的情况下,以折合2000元左右/克的高价完成购买。事后本人发现,竹节首饰上清晰刻有****克重标识,两颗未标克重金珠,商家既未主动告知该信息,也未提醒本人查看刻字,属于故意隐瞒商品核心属性,直接侵害了本人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法定知情权。 二、未明码标价、弱化关键信息,构成价格欺诈,侵害公*交易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1. 商家出具的质保单仅标注商品总价,未标注任何克重信息;现场价格标签被店员拿走,未提供给本人留存,未按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克重、计价单位等核心信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2. 商家以“一口价”模式为借口,刻意不标注克数,本质是显著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让本人无法判断实际单价是否合理,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同时未提供计量正确、信息透明的交易条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侵害本人公*交易权。 三、拒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 付款后本人明确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商家仅提供质保单,未依法履行开票义务,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涉嫌偷税漏税,税务机关可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三条对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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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诱导消费及隐瞒克重信息
2025年11月23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与观山西路交叉口西南150米万达广场1A中国黄金购买黄金挂坠,共计5300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一口价黄金与称重黄金的区别,直接推荐一口价黄金,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回家后我询问导购黄金克重,导购告知有克重却未说出黄金实际克重,查看质保单发现订有黄金挂坠的标签被绳子缠住无法展开,故意不让看到克重信息,将其取下后发现克数,换算下来每克黄金2300多元,严重超过当日金价价格。再次同导购咨询并要求退货退款,导购当即改口购买的金饰没有克重,都是一口价进行销售。语言前后矛盾。并且未开具发票,质保单上也没有写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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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本人于2026年1月8日在新民镇乌涂村乌涂商业街中国黄金(乌涂总店)购买黄金标价首饰,商家隐瞒克重诱导大学生消费。售货员以“打七折”“原价换款”为诱惑,我在未知克重的情况下以1860元购买标价黄金,购买前商家仅告知按价售卖,并未清楚告知退换原则,仅说每年六月份可按原价免工费置换款式,剪掉标签付款后才用笔在质保单上用笔语速快速说明并画出换款规则说明标价黄金只能换标价黄金,随后让我签字,我在未清晰了解换款规则下签了字,且标签在付款前当场剪断回收,第二天在其它金店秤发现黄金克重只有0.95克,单价高达1957/克,购买期间卖家并未告知克重,购买后所开具的质保单也无详细克重,全程不知道克重情况下购买,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相关规定,侵犯我的知情权,涉嫌价格欺诈,导致我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作出错误购买决策。不管是按克卖还是标价黄金,商家都有义务告知。商家不主动告知克重,不让我知道实际价值,隐瞒诱导消费。前期与售货员协商退款售货员拒绝,后期要求以原价换克重售货员直接不予理睬,服务态度差,诉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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