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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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中国黄金”品牌运营的大型专业黄金珠宝生产销售企业,是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承载着“中国黄金”延伸产业链的重要使命。
中国黄金涉嫌欺诈诱导消费
2025年12月28日下午5点左右在杭州上城龙湖天街中国黄金店购买黄金戒指。当日黄金1200左右一克,买了两个黄金戒指花费4055元,一个****一个****。当时我一直在询问试戴戒指的克重,但是店员一直给我推荐所谓一口价的产品,本人完全不知道有所谓溢价高的一口价产品,只是以为克重加工费就有这么多,而且店员从来没有说过这种一口价产品溢价高,只是一直在强调这个产品的以旧换新机制有多么好 。对换购的产品克重含糊其辞,并且在我付款后才出示票据告知我以旧换新的换购要加价30%,我付款前从来没有提及过,并且商家没有给我开具发票,只有一张质保单。购买的黄金戒指也没有核实过克重,价签也是当场摘掉没有给我。我离店后看了质保单才知道戒指的具体克重和溢价严重。投诉内容:1.店家存在故意隐瞒,属消费者欺诈,致使本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买了不对等价值的产品2. 诱导消费3.霸王条款我的诉求是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手链无故断裂拒退款
我于2025.12.9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下九路50号中国黄金线下购买一条黄金手链,价格3600,2025.12.27手链无故出现断链,与销售人员协商退款,可以接受扣款500,商家拒绝售后,商家表示,只要黄金是足金,那就不算质量问题,任何断裂或者破损都不算质量问题。现在的诉求就是可以接受扣款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涉嫌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5年11月7日在该店消费1598元购买两颗未标明克重的“金珠”,店员宣传为“开业8折优惠”。回家称重仅0.7余克,单价畸高。次日要求退款,被以“商品售出不退”为由拒绝,被迫加价134元换购一枚标价1732元的足金戒指(质保单未注明不可退货)。本次换购时,店员仍声称“最优惠折扣”,实则提供了更低折扣,存在虚假宣传。 涉嫌违法违规问题: 1. 价格欺诈与未明码标价:所售黄金未按规标注克重与单价,致实际单价虚高,涉嫌误导。 2.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故拒绝消费者合理退货要求,格式条款(“只换不退”)未显著提示,应属无效。 3. 涉嫌税务违规:两次消费均未主动提供购物小票及发票。 4. 经营资质存疑:该店收款方同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城璨宇珠宝店”,却同时经营“中国黄金”与“周六福”两个品牌柜台,其品牌授权真实性、价格合理性及经营合规性存疑。 诉求: 请求贵局依法核查该店: 1. 是否存在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行为; 2. 其“只换不退” 规定是否合法; 3. 是否存在偷逃税款行为; 4. 品牌授权与经营资质是否合法合规; 5. 责令该店为本人办理全额退款。 感谢贵局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未告知克重且缺斤短两
我与2025年5月18日在中国黄金(十泉路莒南总店)购买一口价素圈金戒指,并且购买完没有告知具体克重,并且购买完回家后给她发消息问多少克,她说两克左右,克重出现少克重,侵犯了消费者欺诈权益,我的诉讼是赔偿,解释,更换,道歉。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诱导购买且拒绝原价退货
我于12月19日在青岛市城阳区万达广场线下中国黄金门店购买一口价黄金素圈戒指,出现销售人员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 面对询问克重说的模糊不清 在付款后 发票上表明克重 克重和售价比例完全不符 在购买之前询问商家是否可以原价卖出 商家回答是 当天晚上和销售人员沟通销售人员矢口否认 说只能置换 卖出只能按黄金本身克重卖 还要算折旧费等不提前告知费用,侵害了我的消费知情权和公*交易权,我的诉求是要求原价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一口价欺诈消费
2025年12月21日,在该店购买黄金戒指,黄金项链配饰,店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推荐了两款一口价产品共消费8056元,根据以往购买黄金交易*惯,现场称重后报价,由于本人不知晓一口价产品,故认为店员推荐的两款产品是便于购买而提前称好重量直接销售的产品。全过程中,销售人员始终没有尽到任何该产品实际克重的提示与说明义务,也未在现场向顾客展示产品标签的克重,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店员不情愿的给我看了价签,并一直强调这两款金饰的工艺高超。工艺费用贵,意图混淆。消费者直到回到家后才发现这两款产品实际克重总共为****。该产品换算后相当于1800元左右每克,当日中国黄金金价每克1300多元,高出正常金价500元每克!后与店员协商,对方声称一口价就是1800左右一克,这还是打折后的,打折前,每克竟高达2400元每克。但我们在购买时,全程没有说明,也没有明确告知一口价产品计价方式不按克重。故我认为该店销售存在严重的隐瞒事实欺诈行为。同时该店在我付款后并未向我提供发票,仅给我了一个质保单。 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与商家协调线上线下协调三次,商家均不同意。我认为中国黄金店员蓄意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我坚决要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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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欺诈诱导学生消费
梅州市梅江区铭福珠宝店,欺诈诱导学生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5年12月20号22.10分左右在中国黄金,梅州市梅江区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工艺转运珠,花费43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9克,我在询问导购时没克重,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95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学生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也有意遮挡,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连标签都没给我!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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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诱导购买未告知克重
我于2025年12月20日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鹏瑞利广场F1中国黄金珠宝店,此门店导购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耳圈,价值5720元,当时问到多少克,导购员含糊其辞没有明确告诉,我就知道是原价7150元打八折5720元,开的质量保证单上面也没有标明克重和含量。买回家第二天才看到单据上除了有金额而外什么都没有写,也没开收费发票。微信上问导购员她才说是按价格售卖的,我马上拿家里电子秤称一下才2.6克,一下感觉没对,于22号再去鹏瑞利找到门店却说单据上写了价格,这样算一克黄金是2200了,我马上要求这家中国黄金门店导购员给个说法,协商无果。她们这样销售是不是侵犯了我的购买知情权,凭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顾投诉这家中国黄金门店导,购员有意隐瞒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要求这家中国黄金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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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中国黄金未告知克重致高价购买
我老公为了给我个生日惊喜就自己去中国黄金挑选了一个生肖蛇的转运珠,期间销售没有告诉他一口价和克重产品的区别(男生买东西根本不懂这些),也没有告诉他这个产品的克重是多少,只给他说了2700元打折下来2358元然后就付款了。结果回来之后称了一下才****,算下来1900多一克,简直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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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诱导消费及未明码标价投诉
本人在24年二月底带30克黄金手链去中国黄金门店打金改款,该门店销售人员听我说完直接带我去一口价黄金饰品让我挑选说可以置换还不用工费诱导,因本人第一次置换黄金,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挑好款式以后又说要补差价就补了七百多元的差价。 拿回去后才发现怎么换回来的黄金这么轻当时因为回村过年没有及时回去要说法后来也就搁置了 但是就该门店1:诱导消费,因本人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一口价黄金和克重黄金的区别下,声称一口价黄金以后可以免费换同等价位的其他款式,不喜欢了就可以换,在开始要打金的时候告知不用工费诱导客户最后又变相补差价以上均属于欺瞒诱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未明码标价。一口价黄金饰品只标示价格,未标明克重也未告知克重,给本人的质保单也未标明克重。行为应属于价格欺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显示或者显示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示克重,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本人置换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该标注。3.霸王条款。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4.不开发票。未主动开发票,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诉求:按旧金克重退款或更换置换方式(一克换一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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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