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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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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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周大生品牌在北京王府井百货开设了大陆第一家品牌专柜。中国知名珠宝品牌,截至2019年三季度,公司在全国共拥有3787家门店,门店总数跃居全国珠宝连锁企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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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评价
近30天投诉问题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近30天投诉量/解决量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一口价黄金未告知克数且拒不退款
2024年3月24日晚,本人在天津市未来天地购物中心周大生专卖店购买黄金饰品,共计8264元,可是回到家称重,发现所购买饰品仅有8g重量。因此本人投诉卖家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诱导欺骗顾客,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并且在线下进行退货交流过程中,坚持概不退款,店员以领导去开会为由搪塞我不予处理,态度恶劣。2黄金上无钢印。按照国家标准 GB****87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办法》 规定,贵金属首饰必须要打上印记,印记内容有厂家或品牌名logo 、贵金属的种类、纯度,以及所镶嵌的宝石的质量。综上所述,所有的黄金首饰上面必须要打上相应的钢印,才能上柜台进行销售。 商家承诺的是“足金999”,本人怀疑含量不合格,商家涉媒虛假宣传。3.霸王条款。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不开发票。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诉求:退货退款!及时处理!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已完结
周大生购买黄金项链搪塞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
容2023年12月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银泰城一楼周大生购买黄金项链,共计4685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 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具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5.销售在我咨询换款时以“公司规定,让消费者体谅销售”等语句搪塞消费者。6.收据上多处信息不详:如饰品克重,饰品名称,单价。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周大生珠宝店销售黄金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本人于24年4月18日,在周大生线下门店购买了一个蝴蝶套链,作为一个第一次购买黄金的新的消费者,店员并未告知一口价和克重的区别,我有权直到我购买物品的一切信息,直到付款结束店员也并未告知我是一口价黄金,并且店员全程未让我看商品吊牌,存在隐瞒行为,严重的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店员沟通退款不予解决,按现在市场价700/克,总克重3.64克,按最高克重4克,总价3970,每克高达992.5元,严重高处市场金价,以上严重侵犯本人权益和财产安全,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该店所谓一口价只能置换一口价且不容消费者协商行为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我方诉求:所述商品成交价全额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贵店一口价的行为使我对该物品产生重大误解,我认为该物品应当与其价值相当,但实际上该物品本身克重及贵品牌一般工费,相差巨大,该交易显失公平,且贵店未告知与黄金交易相关联重要的内容,既黄金克重。根据《民法典》合同篇中有关法律,我们双方的交易行为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属于法定可撤销的交易合同,鉴于此,希望店家能做出退款处理或是换成金价合理产品。店家地址:威海经区九龙城购物中心一楼,店名:威海九龙城周大生珠宝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处理中
周大生珐琅金手镯质量问题投诉
本人于春节前,在海口万达店,购买周大生珐琅金手镯,在佩戴一个多月后,珐琅已全部掉落,购买时明确告知,不掉色,珐琅是烧制上的,现在明显就是贴了一张纸,明明显显的欺骗,并且该店该店销售,一直说是佩戴染色了,明明是掉落,态势十分强势。明显的欺诈
投诉问题
假货、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大生金锁环圈断裂需交维修费投诉
于2024年3月17日在周大生线下店里买了一款新款的金锁,佩戴时间近有一个月,期间并无人为刻意的毁坏和拽拉,以至于金锁上所挂环的环圈断裂,去店里维修询问,店员表示需要交纳维修费用一百八十元,本身质量问题,为什么要用户交维修费用,这本身不是周大生厂家个人所赔偿,为什么自己做工问题要消费者买单,如果说是人为破坏造成了破坏自付费这没有任何异议,反馈店员及店长也无解,给出的解决问题方法是可以返厂处理,返厂处理结果也未说明是否需要消费者付费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大生手链质量问题
在周大生购买编绳金手链 一共是两个手链四颗红珠子 购买时导购员说以后编绳免费,因红珠子跟金子摩擦会导致珠子反黑购买没几天去店里咨询过 店家给珠子和金子之间隔了个红色绳子做成的小圈圈 当时只弄了一条手链 后面4月14号发现另一条手链珠子也反黑 就去店里让店员调整 一条要求加上圈圈方止反黑 一条因为小朋友长得快 需要调节大一点 刚去到店里什么都不问就说十块钱 告知店员在这购买的 店员很不耐烦的接过去给同事进行编制 编制的后面就过来语气不好的说下次来收费 说我们这个太复杂 还要编珠子 。我理解不了因主要珠子在他们本店购买 应享有一起编的待遇 。简单免费编 告知我们一根绳子把金子穿起来就免费 店家没有在购买时明确告知我们怎么免费 如果像后面说的一根绳子串起来我们也不会购买 态度及其强硬 辱骂顾客 恐吓顾客 老板也在一旁告知路人我们是爱占小便宜的人 等等的语言诽谤我们 要求退掉手链跟购买的红珠子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珠宝售假黄金吊坠
我在2024年4月16号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俊路周大生珠宝专卖店购买了一个足金黄金吊坠,购买回来第二天,发现他与官方旗舰店的货品不一致,我就开始各大途径进行比对,包括线上鉴定,线下其他门店工作人员鉴定。都存在肉眼可见的差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我需要他们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投诉问题
假货、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投诉周大生霸王条款
我于2024年4月16日在周大生(成都温江区东大街门店)购入一条手链,不到一小时内要求退款,周大生门店拒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周大生珠宝店黄金克重欺诈
2024年2月13号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编钟大道86号万达广场二店周大生珠宝专柜购买足金戒指,以旧金抵扣,旧金总重量为5.07克,足金戒指总价3049元,抵扣后补了7元,商品吊牌用订书机订上,以至于付款后才能打开标签查看,发现黄金克重只有2.49克,购买过程中我一直说想买按克重算价的,但导购一直推荐一口价,且在我询问一口价黄金的克重时,遮遮掩掩,说一口价买的是工艺,一直不告知具体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24.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也有意遮挡,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骗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退还我原本的旧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处理中
周大生黄金购买欺诈
我于2004年4月13号在峰峰矿区天都商场周大生珠宝店,买了黄金首饰,我要买克重金,结果店员没有明确告诉我黄金克数,买到的是标价金,属于欺诈消费者,我要求给我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已完结
周大生戒指质量问题要求全额退款
我在三月周大生专柜购买了一个戒指,这个戒指平时都不带的,就出去玩带了一下断了然后找他们维修,维修好了回来戴了2个小时直接断的更离谱了,我严重怀疑做工质量问题,所以现在是要求全额退款2888元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不通知解决投诉
我的投诉凭什么莫名其妙给我不通知就解决了 凭什么坑了人让我还要不吭声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
已完结
一口价黄金未告知克数且拒不退款
2024年3月24日晚,本人在天津市未来天地购物中心周大生专卖店购买黄金饰品,共计8264元,可是回到家称重,发现所购买饰品仅有8g重量。因此本人投诉卖家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诱导欺骗顾客,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并且在线下进行退货交流过程中,坚持概不退款,店员以领导去开会为由搪塞我不予处理,态度恶劣。2黄金上无钢印。按照国家标准 GB****87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办法》 规定,贵金属首饰必须要打上印记,印记内容有厂家或品牌名logo 、贵金属的种类、纯度,以及所镶嵌的宝石的质量。综上所述,所有的黄金首饰上面必须要打上相应的钢印,才能上柜台进行销售。 商家承诺的是“足金999”,本人怀疑含量不合格,商家涉媒虛假宣传。3.霸王条款。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不开发票。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诉求:退货退款!及时处理!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已完结
周大生购买黄金项链搪塞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
容2023年12月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银泰城一楼周大生购买黄金项链,共计4685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 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具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5.销售在我咨询换款时以“公司规定,让消费者体谅销售”等语句搪塞消费者。6.收据上多处信息不详:如饰品克重,饰品名称,单价。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周大生珠宝店销售黄金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本人于24年4月18日,在周大生线下门店购买了一个蝴蝶套链,作为一个第一次购买黄金的新的消费者,店员并未告知一口价和克重的区别,我有权直到我购买物品的一切信息,直到付款结束店员也并未告知我是一口价黄金,并且店员全程未让我看商品吊牌,存在隐瞒行为,严重的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店员沟通退款不予解决,按现在市场价700/克,总克重3.64克,按最高克重4克,总价3970,每克高达992.5元,严重高处市场金价,以上严重侵犯本人权益和财产安全,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该店所谓一口价只能置换一口价且不容消费者协商行为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我方诉求:所述商品成交价全额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贵店一口价的行为使我对该物品产生重大误解,我认为该物品应当与其价值相当,但实际上该物品本身克重及贵品牌一般工费,相差巨大,该交易显失公平,且贵店未告知与黄金交易相关联重要的内容,既黄金克重。根据《民法典》合同篇中有关法律,我们双方的交易行为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属于法定可撤销的交易合同,鉴于此,希望店家能做出退款处理或是换成金价合理产品。店家地址:威海经区九龙城购物中心一楼,店名:威海九龙城周大生珠宝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处理中
周大生珐琅金手镯质量问题投诉
本人于春节前,在海口万达店,购买周大生珐琅金手镯,在佩戴一个多月后,珐琅已全部掉落,购买时明确告知,不掉色,珐琅是烧制上的,现在明显就是贴了一张纸,明明显显的欺骗,并且该店该店销售,一直说是佩戴染色了,明明是掉落,态势十分强势。明显的欺诈
投诉问题
假货、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大生金锁环圈断裂需交维修费投诉
于2024年3月17日在周大生线下店里买了一款新款的金锁,佩戴时间近有一个月,期间并无人为刻意的毁坏和拽拉,以至于金锁上所挂环的环圈断裂,去店里维修询问,店员表示需要交纳维修费用一百八十元,本身质量问题,为什么要用户交维修费用,这本身不是周大生厂家个人所赔偿,为什么自己做工问题要消费者买单,如果说是人为破坏造成了破坏自付费这没有任何异议,反馈店员及店长也无解,给出的解决问题方法是可以返厂处理,返厂处理结果也未说明是否需要消费者付费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大生手链质量问题
在周大生购买编绳金手链 一共是两个手链四颗红珠子 购买时导购员说以后编绳免费,因红珠子跟金子摩擦会导致珠子反黑购买没几天去店里咨询过 店家给珠子和金子之间隔了个红色绳子做成的小圈圈 当时只弄了一条手链 后面4月14号发现另一条手链珠子也反黑 就去店里让店员调整 一条要求加上圈圈方止反黑 一条因为小朋友长得快 需要调节大一点 刚去到店里什么都不问就说十块钱 告知店员在这购买的 店员很不耐烦的接过去给同事进行编制 编制的后面就过来语气不好的说下次来收费 说我们这个太复杂 还要编珠子 。我理解不了因主要珠子在他们本店购买 应享有一起编的待遇 。简单免费编 告知我们一根绳子把金子穿起来就免费 店家没有在购买时明确告知我们怎么免费 如果像后面说的一根绳子串起来我们也不会购买 态度及其强硬 辱骂顾客 恐吓顾客 老板也在一旁告知路人我们是爱占小便宜的人 等等的语言诽谤我们 要求退掉手链跟购买的红珠子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珠宝售假黄金吊坠
我在2024年4月16号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俊路周大生珠宝专卖店购买了一个足金黄金吊坠,购买回来第二天,发现他与官方旗舰店的货品不一致,我就开始各大途径进行比对,包括线上鉴定,线下其他门店工作人员鉴定。都存在肉眼可见的差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我需要他们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投诉问题
假货、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投诉周大生霸王条款
我于2024年4月16日在周大生(成都温江区东大街门店)购入一条手链,不到一小时内要求退款,周大生门店拒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周大生珠宝店黄金克重欺诈
2024年2月13号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编钟大道86号万达广场二店周大生珠宝专柜购买足金戒指,以旧金抵扣,旧金总重量为5.07克,足金戒指总价3049元,抵扣后补了7元,商品吊牌用订书机订上,以至于付款后才能打开标签查看,发现黄金克重只有2.49克,购买过程中我一直说想买按克重算价的,但导购一直推荐一口价,且在我询问一口价黄金的克重时,遮遮掩掩,说一口价买的是工艺,一直不告知具体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24.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也有意遮挡,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骗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退还我原本的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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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处理中
周大生黄金购买欺诈
我于2004年4月13号在峰峰矿区天都商场周大生珠宝店,买了黄金首饰,我要买克重金,结果店员没有明确告诉我黄金克数,买到的是标价金,属于欺诈消费者,我要求给我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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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已完结
周大生戒指质量问题要求全额退款
我在三月周大生专柜购买了一个戒指,这个戒指平时都不带的,就出去玩带了一下断了然后找他们维修,维修好了回来戴了2个小时直接断的更离谱了,我严重怀疑做工质量问题,所以现在是要求全额退款2888元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不通知解决投诉
我的投诉凭什么莫名其妙给我不通知就解决了 凭什么坑了人让我还要不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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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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