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未履行退票承诺致消费者损失
投诉飞猪*台未履行退票承诺且未尽通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损失:
本人于2026年1月5日在飞猪*台购买广州至长春往返团队机票。因同行同事突发身体原因,我于1月8日申请退票。申请长春至广州段退票时,*台页面明确提示“免费向航司申请退票,答复截止时间为1月12日”,并承诺若申请不成功,将自动按扣除194元手续费办理退票。
然而,*台未在承诺的截止日前积极处理。直至1月20日,我发现该订单并未按约定自动退票,且全程未收到飞猪或航司的主动电话沟通。飞猪坚称已发送短信通知,但我在其App“我的消息”中心未查到任何相关提醒。因*台未履行其页面承诺的“自动退票”保障,导致我最终需承担全部票款损失,共计679元。
飞猪*台存在以下问题:
1.承诺未兑现:未按弹窗约定在截止日自动完成退票操作。
2.通知机制存在重大缺陷:仅依赖可能无法有效送达的短信,未通过App站内信、电话等多渠道确保用户知悉关键结果。
3.客服处理敷衍:在投诉后仅提供客服电话,未主动跟进解决。
现要求飞猪*台履行原退票承诺,退还长春至广州段机票款(扣除194元手续费后应退846元),并规范其服务流程。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飞猪客服推诿拉黑用户拒退款
1.19号被诱导购买后联系飞猪退款,飞猪客服支支吾吾的,还让报警,后面联系不管是打字客服还是电话客服直接拉黑,退款也是到时间直接拒绝,意思是消费者承担吗?明明说情况也不做废票处理,让*子去使用后面让消费者承担吗?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飞猪*台退票难且退款比例过低
我于26年2月18日购买的订单号:90****9855510,亚洲航班:AK5130;订单号:90****7729510,亚航航班:AK5139,亚洲长途D7342,因突发情况有乘机风险,因此提前一月之余向*台提出退票申请,飞猪*台上无法与亚航取得联系,本人也无法获取到亚航联系方式,飞猪*台给出的结论是只能等起飞后再申请退款税费部分,但退费申请页面显示一共退费占比不足1%,从合同法以及消费者保护法角度讲,这不符合规则,请协助处理,本人诉求至少退费90%以上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飞猪*台虚假宣传行李直挂服务
我于2026.1.14在飞猪*台购买广州前往吉达的机票,利雅得中转,*台写的清清楚楚,行李直达,今天早上在机场等三个小时行李也没有到,才知道转机的行李没有跟人同一趟飞机。*台不标注清楚,引导消费者消费,如果清楚标注行李不跟人一趟航班,要延迟很久,乘客就知道自己办托运了,由于*台原因,我的重要物品,工作资料都处于丢失的状态,*台却不对此负责。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飞猪机票预订未出票拒退全款
2026年一月二十一日9:34分我在支付宝中飞猪小程序预定了一张从郑州到北京的机票,发现买错后立马取消,历时不到一分钟,当时并未出票,后与客服联系客服迟迟不回,后来同意全额退款却并未到账,在我催促下始终无动于衷,何种推脱,最后直接说已经出票了要扣280元手续费,但是我在没有出票时已经申请退款了,我打电话申诉也没有人工客服处理,打电话没人接,现在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预留号码错误致未入住损失
高德订单号:55****27231
飞猪订单号:450176****002267622
2025年12月23日通过高德App预定哈尔滨会展中心农垦亚朵酒店,顾客姓名:段**、手机号码:176****0022,预定入住日期:2025-12-28 14:00。线上付款预约,酒店因飞猪预留的手机号码错误,未能联系上顾客,留房!本人实际也未办理入住,造成实际损失493.22元。
基本诉求:全额退款493.22 元。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飞猪组合票航变致误机拒退赔
我在飞猪*台订购组合票,订单号90****9096635。卢克索-开罗,开罗-北京。因卢克索-开罗航变,延误超3小时,因此未能赶上第二程开罗-北京。联系飞猪后,拒绝第二程非自愿退票申请。这是飞猪推出的组合票,且为事实联程,在第一程延误的情况下,没有收到任何短信和通知,没有任何保障旅客订的这一“组合票”能否真正成行。目前需要全额退第二程的机票票款,并补偿在开罗的一晚住宿205.94美元。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捆绑搭售
处理中
飞猪*台诱导消费不退款投诉
我于2025年11月21日,被人诱导在淘宝*台进入飞猪官网在(上海卓喜盛旅游专营店)下单杭州雪极星城市滑雪中心 年卡5张,我实际并未使用,要求收款商户退还我所有支付的费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强迫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飞猪销售团体票未告知侵犯知情权
11月21日在飞猪*台下单3张1月10日-14日上海浦东至新加坡樟宜往返机票,航班号为SQ827\SQ836; 该订单在购买时至购买完成,无明确说明为团体票,非正常客票。因出行为2大1小家庭出行,所以后续跟进出票情况,多次催促,最终于1月6日出票,但进一步查询发现,该票为非正常客票,属于团体票,且2大人属于一个团体(航司预定编码 DHZTS6),儿童属于另一个团体(航司预定编码FYPECU),因为均为团体票,无法线上选座,所属航司也无法协助,只能现场值机选座,因需提前到机场现场值机选座,我们于1月9日晚上提前前往,入住机场附*酒店,产生费用358元。1月14日回程取消当日行程,提前到达机场。同样团体票,座位固定区域,无法调整, 只能在机舱与他人尝试交换。 因*台用团票当客票销售,且无任何告知,对此次出行造成了很大困扰,侵犯消费者 知情权、公*交易权,属于欺诈销售;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捆绑搭售
处理中
飞猪未履行10分钟出票承诺
飞猪*台在下单页面明确承诺“10分钟内出票”,该承诺直接影响了我的交易决策。但实际出票时间约30分钟,明显超出承诺时效,构成未按约定履行服务。
在延误期间,我处于已付款但未履约的不确定状态,影响了我对后续行程安排及备选方案的确认,增加了交易风险和时间成本。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及《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台应对其未履行明确服务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我要求*台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基于该明确服务承诺对我交易决策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时间成本和交易不确定性,我主张按订单金额 15%(约216元)作为合理的违约补偿标准。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