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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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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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10208
售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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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全称飞猪旅行,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综合性旅游服务平台,旨在让天下没有难做的旅行生意 。飞猪旅行平台上提供国内外交通、酒店住宿、景区门票、目的地游玩等产品及旅游周边服务。
飞猪订单未入住却被扣款且无任何确认
4.20日的酒店订单在免费退改时间内退掉了,4.21日发现竟然订单结束,于是打电话询问,告知我当时没有取消成功,正常完成订单了,从头到尾没有入住,全程从下单到入住离店全程没有任何短信电话确认,这个消费过程太不合理,与*台电话沟通得到的回复竟然是有没有短信确认,在哪个环节有短信确认是系统决定的,他们也不能保证有没有,太过于离谱吧,整个订单全流程没有任何一个环节和客户沟通,完全霸王条款。希望*台重新合理解决一下这笔完全没有使用的订单费用问题,并明确一下整个订单流程。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未提示重复订单致误付双份房费
本人于4月在飞猪*台(代理商:全球畅游酒店专营店)预订伦敦国王十字皇冠假日酒店,入住日期5月14日至5月24日共10晚。因误操作,在不同日期分别下了两笔入住人、房型、日期完全相同的订单(实付款分别为23570.90元与23946.69元,合计47517.59元)。 在整个下单过程中,飞猪APP及网页端均未出现任何“您已预订过该时段房间”、“疑似重复订单”等弹窗或拦截提示,导致我在无感知的情况下,在不同时间支付了两遍同一时段、同一房型的房费。 本人同一时段仅需一间客房,其中一笔属于未实际消费的误操作支付。 核心争议点(附截图证据): 1. 页面表述存在严重歧义:同一酒店、同一日期的预订页面下,其他房型明确标注“当地时间5月12日22点前可免费取消”,而本人所订房型却标注为“当地时间5月4日7点前扣14386元手续费取消”。同一页面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语法逻辑,严重误导消费者以为5月4日前取消是免费的,导致未及时处理误操作订单。 2. 未尽显著提示义务:订单总价2.3万余元以大号加粗字体显示,而“取消扣全款”风险提示却以极小灰色字体隐藏。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3. 构成不当得利:本人同一时段仅能入住一间客房,飞猪及酒店收取两间房款却仅提供一间服务,违反公*原则。 飞猪处理态度: 发现问题后本人第一时间联系飞猪客服,飞猪仅回复“酒店不同意退款”,未说明酒店拒绝的具体理由,也未提供任何酒店方的书面拒绝凭证。飞猪作为*台方,非但未履行审核商家合规性、保障消费者公*交易权的责任,反而试图以300元赔付了结此案,要求我默认承担*5万元的全部损失。 诉求: 飞猪*台不得以“代理不退款”、“酒店不同意”为由推诿自身责任。依据《民法典》第496条、第498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对误操作产生的重复订单进行全额退款,保留另一笔正常入住。 附件截图: 1. 两笔重复订单支付详情截图 2. 同一页面下“前免费”与“前扣款”矛盾表述的对比截图(已红框标注)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台商家拒入住且拒付违约金
本人通过飞猪旅行*台第三方店铺「全球畅游酒店专营店」预订上述酒店并全额支付房费,订单确认后,商家/酒店单方面告知无法安排入住,已构成根本违约。 我已明确告知*台,自己没有后续入住需求,但飞猪客服仅同意为我办理全额退款,拒绝按照《民法典》及行业惯例,支付首晚房费作为违约金。*台多次以“规则不支持”为由推诿,甚至提出“重新订房报销差价”的无效方案,完全无视我的实际情况,逃避违约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当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合理费用损失。 投诉诉求 1. 立即为本人办理订单全额退款; 2. 支付首晚房费(金额:1694.92元)作为违约金,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原支付账户; 3. 督促飞猪*台履行监管义务,对入驻商家违约行为进行整改,保障消费者权益。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飞猪改签误导致强制退票及高额收费
我于4月20日在飞猪*台订购了5月29日深圳至吐鲁番的两张机票(接人),因需改签,改签时*台明确显示只需每张实付1560左右,但付完款后发现每张实付2600元左右,*台反馈我不属于改签属于买新退旧,但改签时只有改签明显标识,无买新退旧明显标识,且改签只成功了一张机票,另一张未成功机票再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强制按照退票程序处理,严重造成出行困难,另一张改签成功的机票也不得已只能按照退票程序处理,造成三张机票退票共收取手续费2340元,于第一时间反馈*台因改签错误引导且改签失败无法出行需要拦截退票操作,均告知失败,原订单每张退票手续费1020元,改签成功退票手续费300元。且经与航司再三确定,原退票手续费为每张888元,*台高额收取1020元(且明确标注为航司收取),*台承诺不收取任何退票手续费用,因改签错误引导造成改签不成功和强制退票处理,严重影响正常出现,且收取手续费明显存在消费欺诈行为,现要求*台全额退款并全额退回手续费,或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根据欺诈金额1020赔付的基础上,在额外进行假一赔三的赔偿。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价格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飞猪未及时处理酒店退订致损失
我要投诉飞猪旅游*台, 预定项目:2026.4.30济州中心城酒店 问题:4.19在飞猪上预定了4.30济州中心城酒店一晚,4.20中午一点因行程临时变更,联系客服与酒店协商免费退订。直到4.21中午一点都没有处理进度,4.21上午收到短信联系酒店中无结果,立刻询问客服,客服回复申请退订失败。直到目前还在让我等待中。怀疑*台是否真的与酒店协商过,*台也无法提供与酒店协商证据。一直等着耽误我的行程造成损失。 诉求:快速处理问题,全额退订房款。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飞猪*台酒店订单不可取消霸王条款
投诉事由: 要求全额退换预订款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4月19日23:54通过飞猪旅行*台预订了“大连蓝乔青旅酒店”5月1日-5月4日入住订单,后应个人行程变更,于第二日上午申请取消订单,从预订到取消在12小时内,且当晚该酒店同一房型在*台始终显示可预订状态,未对酒店实际经营造成任何损失。 然而,酒店与*台以“不可取消”规则为由,要求收取第一晚住宿费,拒绝取消订单。 投诉依据: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第26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其单方制定的“不可取消”规则,排除了消费者在未实际享受服务情况下的解约权利, 属于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2.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本人取消订单距离预订时间不足24小时,酒店未产生实际损失,其收取违约金或拒绝取消的做法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3.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作出含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的声明。 诉求: 酒店全额退还预付房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多收南航退改手续费40元
我已经在南航APP核实,官方手续费应为158元,但飞猪显示扣款198元,多收了40元。南航官方APP显示的手续费是158元,这是航司的官方定价,不是浮动价格,飞猪作为销售代理,无权在航司规定之外额外加收费用。根据民航发[2016] 3号文,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 对于为什么会多收,飞猪客户回电话,一开始说是因为飞猪的仓位和南航官方仓位不一致,我认为该主张不成立,后又说是*台漏洞,要反馈给产品部门。避而不谈问题,完全无视消费者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我认为这已构成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三。我的诉求是:1)退还多收的手续费,目前客户已经在多次电话反馈后同意。;2)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多收部分进行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算)。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价格问题
处理中
飞猪退款手续费过高涉嫌虚假宣传
上面说的是百分之二十的手续费我付钱一百九退款五十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价格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飞猪未提交病退材料擅自驳回
未将病退材料提交航空公司就私自驳回 本人在飞猪*台购买了机票,后因生病住院(有医疗证明)无法出行。根据规定,因病属于合理退票情形,*台有义务将我的申请和医疗材料提交给航空公司审核。 但飞猪*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越权拒绝:作为销售方,其无权审核我的医疗证明,却自行拒绝申请。 2. 拒不提交:不将我的申请转交给航空公司,导致流程卡住。 3. 推诿塞责:不提供有效渠道让我联系航司,与航司互相推诿。 4. 侵犯知情权:以“航司规定”为由拒绝,却不提供任何书面依据。无凭无据。 我的诉求: 要求飞猪*台立即将我的因病退票申请及全部材料正式提交给对应航空公司审核。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飞猪*台高铁票改签退款超期未处理
我要投诉飞猪*台,我是4月1日改签高铁票,我咨询铁路12306客服称已经退款飞猪,并出具Q202604********680 ,Q202604********335凭证,现已经过20天了,我通过飞猪热线联系,其称一直在查询中,希望维护消费着的权益,并能曝光处理此类现象的发生。谢谢!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