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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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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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飞猪旅行,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综合性旅游服务平台,旨在让天下没有难做的旅行生意 。飞猪旅行平台上提供国内外交通、酒店住宿、景区门票、目的地游玩等产品及旅游周边服务。
飞猪虚假营销捆绑销售致行程变更
订单编号 46***************43 举报投诉,虚假营销捆绑销售,2025年7月5日在飞猪订的杭州到北京高铁票,飞猪改为沧州,后又补票,浪费时间精力很麻烦,多出了来费用,各种损失,反应很多次飞猪态度恶劣不处理解决!投诉编号:99****06。20****05。20****23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虚假宣传、捆绑搭售
处理中
飞猪未履约致航班机型座位擅自变更
我在飞猪旅行app上购买了2026年3月19日13:00海口飞北京的3张机票。后续在官网链接办理自助值机并选座成功,同时收到短信通知。起飞前,直至两位老人带一个4岁孩子办理托运时,被随意调换座位。直到上飞机才发现更换了飞机机型和原定座位。由订票时的787机型,被迫改为330,座位被打乱。导致三人分开落座,孩子哭闹一路,老人腰部不适,下机无法正常行走。飞猪和航司未按之前票务约定机型和座位,变更也未提前通知旅客。在飞猪*台投诉无果。诉求*台或者航司给予补偿人民币500元。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飞猪未认定非自愿退票并违规收手续费
本人于2026年购买2026-03-10宁波至西双版纳的航班(东航MU6637),后被航司主动取消;再次购买同日期同航线航班(祥鹏航空8L9638),仍被航司取消。因前序航班连续两次被承运人(航司)原因取消,导致本人已购的2026-03-15西双版纳经太原返回宁波的联程航班无法正常出行,被迫退票,却被违规收取退票手续费。 我的返程票号:78*********77 和78*********76 订单号是:92*********56 根据《民法典》第820条及民航局相关规定,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旅客因此产生的后续行程退票属于非自愿退票,不应收取手续费。现申请: 1. 将该退票认定为非自愿退票 2. 全额退还已扣除的退票手续费624元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飞猪开元套餐预约需补差价且无法退两晚
我要投诉飞猪,购买的开元999三晚套餐,已使用一晚,需要退两晚,购买时显示无需补差价,购买后预约时所有的周五周六周日,都需要补差价才可以,而且都预约满,我要求将剩下来的两晚退掉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飞猪*台未按规则允许免费取消迪士尼门票
我在飞猪*台购买的香港迪士尼乐园门票,页面明确标注3月19日23:59前可免费取消。我于3月17日晚间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请取消,却被系统提示无法取消,与*台公示规则严重不符,对此我深感困惑与无奈。门票并未使用,也在免费取消时限内,恳请*台尽快核实处理,原路退回我应得的票款。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飞猪默认多购6站车票且拒退差价
我在飞猪由于着急*票火车票发觉无端端多买了6站,因为在付款之前我选择的出发地目的地是没错的,结果因为我一次性买5个人的票,我没有下拉仔细去看这下面居然有小小的几个字,给我买到终点站,选择了多买6站。然后在我今天看票想确认一下时间的时候我发觉了价格不对啊付款之前好像没有那么贵,我就要求去把多买六站的钱退和改签,结果飞猪客服怎么回答的如图,一下说什么为了你出票默认确实是买终点还说我可以改签,我去申请改签不成功要求客服回电,提交了工单,客服私下选择处理完结,根本没有处理。这*台太过分了,敷衍了事,根本不解决问题。现在票显示售罄,肯定是想退还差价谁叫他们默认买终点站还这样解决问题不理睬消费者的?真的很无语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默认购买增值服务
处理中
飞猪酒店未入住大幅降价拒退差价
飞猪酒店未入住大幅降价投诉函(附法律依据图片视频) 投诉对象:飞猪旅行*台及对应酒店商家 订单信息:订单号:27***************50、入住日期:2026年3月24日-3月27日 共计3晚、 酒店名称:普吉岛海滨套房-Centara旗下(Waterfront Suites Phuket by Centara)、原支付金额:4397.85元、现未入住同房型售价:2669.10元,差价:1728.75元 本人于2026年3月18日在飞猪预订上述酒店并全额支付,(3月20日发现)尚未入住,同房型、同入住日期价格大幅下降,订单无法取消重订,与*台多次协商后仅能补偿500元差价,*台拒绝按新价结算或合理退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根据: 1. 《中华人名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循自愿、*等、公*、诚实信用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交易条件。飞猪*台及酒店在合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大幅降价,导致本人支付价格远高于市场实际价格,侵害了本人的公*交易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交易。*台在本人预订后短时间内大幅降价,且未主动告知价格变动,涉嫌通过价格差异误导消费者,构成价格欺诈。 4.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台“预订即锁价、不退不改、不补差价”为格式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且不合理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应认定无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飞猪*台作为合同相对方,未按约定提供合理价格的服务,应退还差价或承担相应赔偿。 6.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单方不合理变更合同核心条款,未入住前提下擅自维持高价、拒绝调价,构成违约。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存在价格误导、虚假定价,涉嫌价格欺诈,可主张退差价+三倍赔偿(最低500元)。 本人诉求:合理公正还消费者合法权益,退差价1728.75➕3倍赔偿。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价格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拒退境外酒店预订款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于20号在飞猪*台预订境外酒店,订单号: 27***************80,支付金额188.49,计划入住日期3月27号。 因个人行程取消无法出行,我提前申请取消订单并退款。飞猪客服以“酒店拒绝退款”为由拒绝办理,但我已两次联系酒店,酒店明确回复:所有取消退款*由*台管理,酒店未拒绝退款。 飞猪存在明显虚假陈述、恶意推诿、滥用霸王条款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距离入住时间尚早,酒店可正常二次销售,飞猪无任何理由扣押全部款项。 现请求监管部门介入处理,责令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额退还预订款项188.94元。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万豪3晚可拆分套餐使用1晚后拒绝退还剩余2晚费用,涉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人于2025年双十一期间在飞猪*台「万豪国际集团旗舰店」购买【享积分房晚】万豪集团370+店3晚可拆分通兑套餐,实付金额¥1297.02,套餐明确标注“可拆分”。目前仅实际入住1晚,剩余2晚未预约、未入住、未占用酒店任何资源,申请退还未使用部分费用,被飞猪*台及商家以“部分使用后剩余不可退”为由拒绝。 该条款属于典型不公*格式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相关规定,严重排除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应属无效。本人未消费的服务部分,商家未产生任何实际成本,无权强制扣款。 现请求部门介入调解,责令飞猪*台及万豪商家立即退还本人未使用2晚住宿的对应费用(约¥864.68),并整改此类不公*格式条款。
投诉问题
强迫消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飞猪酒店未入住强制扣全款
飞猪*台订的酒店,身体原因摔伤行动不便,申请退款,被告知*台不可取消*,但没有入住酒店,且提前告知申请退房,未造成酒店及*台经济损失,却对消费者霸王条款强买强卖,没有消费却要扣全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