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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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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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10208
售后政策:
-
品牌简介:
全称飞猪旅行,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综合性旅游服务平台,旨在让天下没有难做的旅行生意 。飞猪旅行平台上提供国内外交通、酒店住宿、景区门票、目的地游玩等产品及旅游周边服务。
飞猪*台地址不明、电话不通、拒退费
都不知道地址在哪, 电话也打不通,客服在推卸责任说条例不给退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强迫消费
处理中
飞猪退票扣费过高涉嫌霸王条款
购票1分钟,在退票扣款扣的太多,400块钱扣150,这*台纯属诈*,这是百分之多少的手续费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预订酒店被擅自更换为问题房型
我要投诉飞猪,在2026年4月1日预定桔子水晶标间,因酒店满房,被酒店安排到阴间房型,床对着镜子,没有插座,没法入睡和手机充电。 要求:退订房款/赔偿误工费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飞猪拒全额退款涉霸王条款
我要投诉飞猪,预订项目珠海长隆海洋王国门票2张 ,因天气预报显示雷阵雨,需要商家全额退款,商家要收取手续费20%,商家回复不可能全额退款,因手续费不合理,长隆官方手续费收取:使用日期前一天,没有手续费用,服务方拒绝全额退款行为已经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声明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或加重责任,否则内容无效。仅凭一则公告通知我强制退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擅自扣减一晚房费未告知
我在2026年3月17日在飞猪订了太仓维也纳酒店万达广场店4.2号到4.6号五晚,因为行程有变没去太仓,今下午收到支付宝推送入住提醒才想起还没退,然后就去飞猪*台申请退款,当时有选项让我选,一个是与商家协商退款,一个是不协商直接退,我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点了不协商直接退,结果少给我退了265一晚的房费。我建议飞猪*台在线客服,她说致电酒店给我处理,然后好久没回我,我就给酒店打了电话,酒店那边说一个机器人给他们打的电话,他们也没听懂啥啥意思,我就给他们解释了一遍,酒店说因为我没有入住,他们同意不收任何手续费全额退款,但是*台扣的那晚房费他们没收到钱,让我联系*台给我退款。过了会*台在线客服给我说,酒店电话占线打不通,我说我联系酒店了,酒店同意全额退款,*台就说如果酒店同意的话就肯定会给我处理让我稍等,又过了好久*台客服给我打电话,说只能退给我200元的红包券,剩余65需要我自己承担。如果当时我点退款出来的页面上明确说明不与酒店协商就扣一晚房费的话,我肯定会点与酒店协商处理,我觉得*台就是在利用消费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我要求*台全额给我退款一晚的房费265元。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因天气延误拒退票且客服态度差
上一趟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导致这趟错过这趟航班,属于不可抗因素,飞猪不给退款,客服态度极差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台未入住被默认入住并扣费
我要投诉飞猪*台,预定项目:3月13日预定宜朵智能酒店全景影音大床房,问题:预定未入住,酒店未有任何电话或短信提醒消费者,系统默认已入住并且扣费,诉求:全额退订房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飞猪机票降价不退差价且拒退票
你好,我要投诉飞猪旅行 我3月26日在飞猪买4月11日 首尔飞张家界的往返机票2897元;今天4月1日同航班同舱位1565元 差价1332元 起飞前10天完全符合退票时间,飞猪客服却说不能退,这是霸王条款,飞猪一直推卸拖延时间 不予理会。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办法》第14条,以及 三大航司3月公告:购票后降价可免费退票重购。 诉求:全额退款或补差价,依法依规处理。 补充: 2897元买的机票 退了延续险 326 也就是 2571买的机票 现在的机票是1565元(包括延续险352) 1565元的机票 退延续险后 票价是1213元 所以2571-1213应该退我 1358元 以下图片是参考凭证 2897元 是实际购买的价格 1565元是现在飞猪旅行购票*台的实时价格并且机票价现在越来越低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价格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台放任无资质商家售卖不可取消酒店
投诉对象: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订单号:27***************62 补充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6年3月28日通过飞猪*台预订潼南某酒店,因身份证丢失需紧急办理临时证明,实际未入住。现就以下问题补充投诉: 一、飞猪*台未尽审核义务,放任无资质商家入驻 经查,该酒店无法提供任何企业资质信息,系无证经营。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台应当核验入驻商家真实信息并建立登记档案。飞猪未履行实质性审核义务,任由无资质商家在*台销售服务,属于监管失职,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二、“不可取消”条款违法,*台拒不纠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飞猪及酒店利用强势地位单方面设置“不可取消”规则,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依法应属无效。 三、商家未尽提醒义务,*台协调不力 参考司法判例,经营者明知消费者无法入住却未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违反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8日入住当天,商家全天未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任何核实或提醒。本人作为学生,高度依赖火车出行,经查抵达潼南的最晚火车班次约为22:00。商家完全有能力在晚间前联系确认,却故意不作为,放任订单存续以达到扣款目的。*台对此消极处理,未履行协调义务。 四、*台涉嫌利用技术手段阻碍消费者维权 本人明确记得当时已在*台操作取消,但最终订单仍显示未取消。无论是因“不可取消”*拦截还是系统故障,*台作为技术服务提供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而非将后果转嫁给消费者。 五、商家无法证明已提供服务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商家声称“已预留房间”却无任何证据(如入住登记记录、公安系统上传信息等)。本人实际未入住、未登记、未享受任何服务,未消费则不应扣费。参考同类司法判例,经营者无法证明实际损失的,扣留全额房费缺乏事实依据。 最终诉求:责令飞猪*台立即全额退还房费,并对*台未尽审核义务、利用无效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查处。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飞猪高铁票退改流程混乱致误操作
要投诉飞猪旅游*台,预订项目:(3月27号广州白云到柳州的高铁票)问题:1. *台操作流程混乱,无法正常发起退改申请,或恶意拖延处理进度,导致本人未能及时完成操作; ​2. *台未明确告知退改规则细则,存在误导性提示,导致本人误操作错失最佳退改时机; 投诉要求: 1. 按铁路官方标准全额退还本次高铁票款534元; ​ 2. 就*台违规操作给本人造成的困扰及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 3. 书面道歉并整改*台退改服务流程,避免再次发生同类问题。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