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感恩普拉提瑜伽馆拒不退费致流产维权难
本人甘雯雯2025年5月17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感恩普拉提瑜伽生活馆购买了36节私教瑜伽课程,总计费用13248元,期间只上了9节课程,后因私教老师离职以及瑜伽馆转让;加之上课期间子宫振颤手法按压腹部导致流产,无法继续课程。在11月份辗转联系上瑜伽馆老板蒋萍,开始沟通退费事宜,蒋萍称瑜伽馆已经转让,只能接受耗课或者让我去转卡给别人,但当时签约时私教老师明确告知如因店家原因可以退款,多次与蒋萍协商却坚持不能退款,一拖再拖,且签约主体公司已经注销,至今已经快半年,无任何进展,已对本人生活及精神造成严重困扰。特提出以下诉求:1.在2026年2月5日前退还未上27节课程费用9936元。2.赔偿沟通期间产生的相应精神损失费2000元。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零距离健身俱乐部关门失联,预付游泳费未消费
在零距离健身俱乐部购买游泳服务,后续店面关门,无法消费,也联系不上相关责任人,还有*2000元未消费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一水瑜伽馆未开卡强制扣30%退费不合理
杨浦区紫荆广场店一水瑜伽馆购买半年瑜伽卡.未开卡.未到店过.合同员工代签.现要退卡.一水瑜伽馆店家要求扣百分之三十的费用.我从未享受过瑜伽馆的任何服务.扣我百分之三十的费用极为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处理中
弹珠玛特机器概率造假吞珠*钱
弹珠机器吞珠子,商家自己调概率,导致玩家根本打不中,*钱行为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温州大医堂按摩师猥亵顾客并违规充值
2025年12.31日在温州大医堂国医馆按摩 觉得技术还可以 就充了540元的卡金 共计五次卡。但是等充了卡以后再次去按摩的时候 按摩师李光荣有了越界猥亵的行为。我是肩颈还有腹部的按摩。但是按摩师就开始往我的隐私部位 胸部 三角区 还有大腿根部多次触碰。当时我觉得自己是多心了 更何况还充了卡想着息事宁人。结果第二次过去更加过分 我明确表示只用肩颈背部按摩他继续触碰我的敏感部位 还想往三角区里面伸 在我用手阻挡的情况下依然没有收敛甚至还询问客人隐私 多次询问我的性生活是否和谐。第一 按摩时候没有垫毛巾直接手部接触皮肤 第二 多次询问客人隐私是否是越界 第三 我从未见过按摩肩颈 腹部 需要触碰到隐私部位的 更何况按摩的时候也没有询问过客人 美团评价也有相关其他的受害者反馈骚扰猥亵问题 绝对不是空穴来风 我的诉求是美团还有线上充值的金额全额退款 第二要求严惩商家还有按摩师 并且道歉赔偿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服务问题、骚扰
已完结
拖拖空中瑜伽未消费不退款且失联
2019年8月30号在美团看到该瑜伽室的体验课团购,就团购去体验了课程,办了小课班,后来一个月不到,就跟对方联系过个人生活和工作原因不在成都,无法消费,老板回复说等回成都后可以使用,后来22年有联系过对方,说我确实使用不了,可以转卡,但对方并不想退钱,于是还是说以后可以正常使用,在2024年联系对方,说是否还能使用,对方便一直未回复,后把我删了,我查询之前的团购订单才发现,早已闭店,我办卡一次未去,凭什么把钱白白送给她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售后服务欠缺
处理中
上海卓尔思健身拒不退还私教课余款
我在25年9月买了12节柔术黑带老师私教课,共花费4000元。当时店方承诺都由巴西黑带老师andrew负责,如今上了4节课,黑带私教老师因个人原因离职,1月15日我请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店家不同意。表示合同是25年底到期不能退款。2月4日,店家把我踢出柔术会员微信群,且门店老板联系不上,拒绝沟通。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售后服务欠缺
处理中
青菏普拉提拒不退还预付款1930元
投诉内容:本人1月31日在该商家办理预付式服务/充值,一次未消费,2月3日提出申请退款,商家以必须写退款申请、索要合同为前提,拒不退款并恶意拖延,明确表示“不怕投诉”,设置不合理退款条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属于无理拖欠预付款。本人已提供付款凭证、沟通记录,诉求:责令商家限期原路退还剩余未消费金额1930元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态度恶劣
处理中
投诉云上瑜伽普拉提合同纠纷
一直在拖 之前发消息一条一条的秒回 现在我要退款 她就不回消息开始敷衍 打电话也在一直在拖 合同当时也没有给我看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售后服务欠缺
处理中
静瑜家健身收取4999元不退课费
重庆静瑜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谢家湾正街55号28幢29-1号 电话:156****1904
2025年7月5日 本人和一朋友一起向重庆静瑜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买了瑜伽课,向对方微信账号:“青龙James”微信支付了4999元之后,对方并没有给我开通任何约课账号,由于个人时间原因一直未去开卡使用,私下也和机构负责人协商退款,但机构强烈拒绝退款,还称不怕被投诉,这是无视法律存在的恶劣表现,该机构当时只开具了收据并未开发票和合同,也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收据上面还写到“此卡不退不换 ”, 没得任何依据,根据《解释》第九条规定,收款不退这种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原则,以主张“不退卡”条款无效,故请求*台对该机构进行排查处理,返回本人支付的4999元款项。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