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涉嫌虚假宣传及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在2025年5月6号下午七点左右 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金鹰新城市中心明牌珠宝店内购买足金吊坠 花费3800元,当时明确说明要求不会旋转的罗盘款式,由于店里没有想要的克重,店员拿出包好塑封透明膜的旋转式罗盘推销,不告知是旋转式的,因包着膜看不出是否旋转不知情的情况经过导购反复推销下购买了。(1)店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以次充好
处理中
明牌珠宝黄金项链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我于2025年5月14日20:00于明牌珠宝(柯福路店),地址为柯桥区柯桥街道万商路589号锦麟天地购物中心万商路店F1层,购买一口价黄金项链,店员称重后告知我为5克多,我实付款为4500元。付款后,撕掉标签实际称重为3.8克。店员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处理中
明牌珠宝以旧换新克数不符要求补偿
我于5月8日被绍兴市解放南路金时代广场明牌珠宝店的销售员晴晴强烈推荐手镯以旧换新,说帮我秤一下旧手镯,然后一直放在柜台里的秤上,推荐我置换新手镯不用工艺费,说新手镯保价值,我问她克数时,她一直不说,就说按总价值算,然后又说我原来手镯24.9克按880元一克回收,可以买二万多的手镯,帮我配了手镯和戒指,又说钱还多,再看看项链,帮我挑选了彩金项链,还说让我脖子上挂的项链取下帮我洗洗会很亮,结果取下来不洗又说置换一下,我当时被她安利以千足金手置换了一口价手镯和彩金项链和一颗小金吊坠,又补了差价339元。回家后我发现自己以前的手镯有25.17克,黄金置换应该是按克数置换。发现自己亏大了,找销售员要求复秤按克数置换手镯。现在店员不同意!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处理中
明牌珠宝克重不准确且拒绝退货退款
欺*消费者,柜台售货员说金店称坏了,克重量的不准确很正常,给我们量克重三次三个偏差比较大的克重。我提出质疑,说一天售货比较多,看错克数了。说退货不给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以次充好
处理中
明牌珠宝诱导消费、假货及售后纠纷投诉
第一,投诉店员诱导消费。本人于2025年4月2日在松江万达明牌珠宝购买一条黄金素链,当时我说不要一口价的,店员拿来一条肖邦链说可以按克卖给我,并且工费给我优惠,于是我和她讨论价格,其间有位店员主动来和我推荐,说这肖邦链工艺好,带着好看,我说多少钱,多少克,这位店长带标签给我称重是6.94克,我说带标签了,不准的,她说大概有6.5克左右,这款工费很贵,要一千多,还说和其他肖邦链不同,后来我回来一看并没有什么不同。其间,我说了两次让她复称,他们非得让我付完款再复称,没有具体的克数和具体的工费,付款后复称只有6.34克。并且给我的质保单上面的价格对不上,店员还收走了项链的标签。第二,霸王条款,售后规则模糊,因为当时说价格,二人说送我一条价值两三百的朱砂手链,后来发现手链是假朱砂,工费又高,和店员协商要求退款,店员拒绝退款,还让我直接12315投诉,第二天去门店找他们,店员和店长都不在店里,说是放假了,让一个经理出来和我沟通,经理是直接不让退款,还说在他眼里素链就是要一千多工费,后来我看了其他家同克重素链,大部分都在380元左右!第三,未主动给我开具发票,发票还是第二天我问他们要的,后来补我发票,卖家抬头也不是明牌珠宝!第四,赠品为假,存在欺*消费者行为。当时和我说的是两三百块钱的真朱砂,回家后检查发现是假朱砂,我问店员,还不承认。
投诉问题
假货、退款纠纷、以次充好
已完结
2025年3月在明牌珠宝店选购黄金饰品时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
我于2025年3月29日,在杭州临平银泰百货明牌珠宝店选购金器饰品,在店员引导下同时接触了35克和26克黄金饰品时,26克饰品出现轻微凹陷现象。店员错误引导我们选购26克饰品,造成事故,店员又以损坏为由恶意要求索赔金额。对此事完全由质量问题引起,并非消费者故意破坏,对此不服,作为消费者请求相关部门帮助。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明牌珠宝诱导学生消费并隐瞒黄金克重
欺诈诱导学生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我在2024年4月20在明牌珠宝,湖北黄冈黄州万达内的明牌珠宝购买足金手链,花费2348元,我在询问导购时导购说没克重,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学生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也有意遮挡,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
(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明牌珠宝涉嫌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
2025年 1 月 28 日在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吾悦明牌珠宝店购买黄金吊坠,共计2000多元。1.欺*消费者消费。本人购买时,曾询问黄金吊坠有多重,店员答2克多。因本人第一次线下买一口价黄金,并没有怀疑店员会说假话。可回家一称,只有1.6克。且质保单上面也没用写明吊坠克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需如实告知商品信息,否则涉嫌侵犯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2.霸王条款。店铺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3.不开发票。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投诉明牌珠宝价格纠纷
于1.29日和2.1日在该店先后买了黄金手链(11000元)和黄金项链(7000元),柜姐和门店有以下行为1.隐瞒克重,全程柜姐并未成重,以“一口价”为理由未告知克重,但进门却以所谓的黄金首克仅需500多为噱头欺诈消费者,且还拿出纸计算商品价格,该行为与所谓的“一口价”相悖,也是一种变相的欺*行为。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明确的语言告知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核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了可以拿来换、还是按照原价抵”等存在漏洞的语言进行诱导、致使我们赶紧签字并可以剪下标签
3.实际重量并未明码标价,属于价格欺诈,质保单也只有标价没有克重。弱化显示/不标识也属于一种诱*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
4.并未明确告知一口价商品不能换克重商品,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 ,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现在的唯一诉求只有把已经购买的商品置换成可称重黄金,且必须以购买当天柜姐告知我们的金价进行计算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明牌珠宝承诺不符与诱导消费导致退款纠纷
我在2025年2月2号在长治中宏店明牌珠宝购买了一个黄金戒指 当时承诺得是可以三天退换 但是我还再次询问了一遍 可是当我去退换的时候
首先当时承诺的其他几家连锁店可以换 变成了再额外➕工费这是当时没有说过的
其次,当时店员在店里面说过先分期付款 我当时就认为在诱导消费 所以在回来之后表示不想要要了
现在戒指也在他那里钱也出了 我现在就一个诉求 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