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便利店
0 %
解决率
24702
访问量
企业名称:
-
官网:
-
分享 分享
纠错
举报
客服电话:
4008200996
售后政策:
-
品牌简介:
全家(英文:FamilyMart),便利店品牌,1972年成立于日本。1988年8月18日,全家便利店进入中国台湾地区,在台北市中山区成立,由日本FamilyMart与台湾禾丰企业集团合资成立。自FamilyMart母公司授权引进便利商店管理技术进入中国台湾市场,成立时就以加盟店为主要经营方式。
全家便利店售过期胀瓶银耳桃胶饮
2026年3月16日在盈丰路地铁口外的全家便利店购买银耳桃胶饮。结账离开后10分钟发现一瓶涨瓶,一瓶过期。回店处理,态度恶劣,只退货退款不赔偿,不认错,不认产品过期的事实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处理中
全家便利店丰庄西路店饭菜中吃出头发
2026年2月25号在全家便利店上海丰庄西路店买了一份香酥大鸡腿饭,随后在饭中吃出头发
投诉问题
有异物、质量问题
处理中
全家小程序账号无故封控且客服推诿
投诉反馈 本人于2026年1月15日在苏州桐泾公园全家门店办理99元年卡,办理时门店告知年卡享十倍积分权益,办卡后我每日正常在公司楼下全家门店消费积分,均无异常。 *日打开全家小程序,账号突然显示封控异常,向门店店员咨询,被告知等待三天即可恢复,现已等待五六天,封控状态仍未解除。后联系全家官方客服反馈问题,客服多次以“异地登陆”为由推脱,但我要求后台核查后,显示登录地址始终为苏州,不存在异地登陆情况。 本人合理怀疑全家小程序系统存在故障,导致账号异常封控,且客服处理问题态度敷衍、答非所问,未切实解决我的问题,现要求全家官方立即核查并解除我账号的封控异常,恢复年卡正常使用及十倍积分权益,同时对此次系统问题及低效的客服处理给出合理解释。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已完结
全家便利店售过期牛奶并拒赔
我于2026年2月2日早上9:24分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全家便利店文二路四店购买了两瓶君乐宝悦鲜活牛奶(保质期19天和包子,09:29分发现其中一瓶已过期6天(1月8日生产)。 中午11:50左右去门店与店员协商,店员*夺该过期牛奶并发生推搡,拒绝按食安法148条惩罚性赔偿条款赔付。 诉求: 1.退款 2.依照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1000元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已完结
全家新场镇店未兑现满减积分承诺
我于2026年1月28号在浦东新场镇汇友路全家便利店购买了关东煮包子的零食,共计34元,结账前我问店员,今天有周三满25送500积分是吗?店员告知我是的,然后让我扫描店铺二维码,我扫描了二维码,她让我支付,结账完没有给我小票。因为没有提前告知我领券,导致我500积分没有收到,又没有给我小票,害得我不知道没有收到积分,后续我在店铺吃东西也没有人告知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全家卤肉饭现异物致牙齿受损
我在2025年12月31日在全家三色路店购买了奥尔良风味腿排卤肉饭,在里面吃出来一个异物磕坏了我的牙齿,然后在吃出来异物之后,我还担心剩余的鸡排里面有异物。我带了手套,把剩余的鸡排拆开看了。然后里面发现还有一个异物之后我发给商家的工厂里边看,他们不承认这个衣物是他们生产出来的,他们不不处理这个问题。我现在的诉求是赔偿500块并道歉。全家的工作人员态度很强硬,说让我打12315或者报警处理都可以。反正意思就是这个东西不是他们工厂里面带出来的,而且他还怀疑说怀疑我说这个东西是我自己放进去的。
投诉问题
有异物、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已完结
全家便利店烤地瓜现异物要求赔偿
我于2025年12月29日16:58在南京全家便利店买到的烤地瓜里面有红色不明问题,要求十倍价钱赔偿 交易单号:42************************97
投诉问题
有异物、质量问题
已完结
全家小程序混卖临期酸奶未告知
我2025.12.20在全家Fa米家小程序(上海金耀南路店)下单6罐如实酸奶,按日常促销价(单9.9元/双15元,非临期优惠)结算,下单页无临期提示。收货发现2罐仅剩2天保质期(总保质期25天,属临期),第一时间联系商家电话无人接听;且下单后该商品就售空待补货,疑似借日常促销清临期库存。商家未告知混发临期,已构成商品欺诈、虚假宣传,侵犯我知情权与公*交易权,依据《消保法》第8、10条及《反食品浪费法》第12条,要求全额退款28.72元、复原11.68元对应积分,即1168积分。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已完结
全家便利店购买过期饮品
昨晚在奉贤区贤瑞路全家便利店买了3瓶饮料,其中一瓶是保温箱热饮茉莉浓抹牛乳茶是超过食用保质期了,标签上写的截止食用日期:2024-11-28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已完结
全家便利店销售过期鸡肉丸食品
本人于2025年12月6日通过淘宝闪购渠道在“全家便利店(昌岗东路店)购买了鸡肉丸食品,该食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2日,保质期为3个月,收到食品当日已过期3天以上,商家明知商品过期仍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诉求:要求对该商家进行停业整顿处罚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支付赔偿金1千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