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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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好戏《去你的夏天》拒退票
2026年2月4日,在*台大麦购买了《去你的夏天》音乐剧。本人因时间选错和个人原因无法到场提出退票申请。主办方是一台好戏上海有限公司目前的沟通情况是大麦拒绝退票,主办方不处理不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我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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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
购买音乐剧门票无法退票问题
本人于2025年7月30日于大麦*台购买了1张9月26日的音乐剧门票,因故无法到场,要求退票,大麦客服反馈无法退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本人诉求为:要求供票商主动联系我退票,而非单纯告知可以退票。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不予退款、联系不到客服
已完结
小孩误购门票要求退票遭拒
2025年8月1日家里年幼的小孩误入大麦网app误购了一张音乐剧《阿波罗尼亚》9月14日下午14:30的演出门票,发现后及时联系客服说明情况请求帮忙退票,期间经过3位客服人员的沟通均称不支持退票的理由直接回绝。*台作为第三方未起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未起到消费者与商家的沟通桥梁作用!我的诉求是退票退款,本场演出时间还长达一个半月才开始,这次退款并不会影响二次销售。恳请管理部门帮忙解决。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不予退款、联系不到客服
已完结
要求一台好戏音乐剧门票七天无理由退款被拒
2025年6月5号在大麦购买了该主办方的《桑塔露琪亚》音乐剧门票,因不可抗因素工作原因无法到场观演,要求退票的诉求,在大麦人工客服经过三天以上诉求不予受理无果后。大麦不支持退款,大麦说主办方不支持退款,该商品作为网购商品理应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款,并且本人并未取实体票已经并未核验票,申请退款时间在七天之内。该主办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25条,并且未做到商品三包服务,申请投诉一台好戏(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请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订单编号: 43***************27 项目名称:【全国千场纪念】环境式驻演音乐剧《桑塔露 琪亚》 所属城市:上海 演出日期:2025-07-18 19:30:00,商品金额:399,下单人:孟祥茹,身份证号码 370404*********046,联系方式195****6570 下单日期:2025-06-05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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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大麦网购买一台好戏演出票无法退票投诉
本人2025年5月25日在大麦*台上购买6.22日「新国风 环境式越剧《新龙门客栈》」两张。因当天恰逢中考,无法抵达演出城市,联系客服,要求退款退票或更改时间被拒绝,多次要求后,模糊回答不允退票。问主办方联系方式,大麦网回复涉及隐私拒绝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我的诉求是全额无条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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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要求一台好戏及大麦网退换音乐剧《阿波罗尼亚》门票
本人于2025年5月21日购买了环境式驻演音乐剧《阿波罗尼亚》(7.06广州场次),订单编号为43***************34,发现购买错场次并且时间不允许之后第一时间与服务提供方(即大麦网)以及主办方(即一台好戏文化传媒(广州)有限公司)联系沟通退货事宜,大麦网给出的答复是基于演出票品特殊性和实效性不予退货。 服务提供方认为演出票品不同于可循环销售的普通商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根据演出票购买协议该演出不支持退换。对此本人认为: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该产品非消法或七日无理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2025.07.06,距现在还有46天的时间;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4.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 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演出是在2025年7月6号,演出并未开始,不影响二次销售!根据《民法典》,贵司无权单方面限制我的合法权益!大麦和主办方提出的不支持退票协议,是排除消费者权利,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 497 条,我要求立即退款! 本人要求,我要求帮我联系主办方 我要求立即全款退款退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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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纠纷、服务不到位/态度差、霸王条款
已完结
一台好戏购票地址标注不清且退款无果
我4月17日在一台好戏购买一张音乐剧门票,因为它未标明使用地址【想买广州的,最后下单是上海】,下单之后当即找客服退款,客服不予理睬,随投诉至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10天以后告知我协商不成,至今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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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已完结
购票后无法退票,一台好戏传媒有限公司联系不上
本人于11月26日下午三点在网上购买了两张12月12日杭州新龙门客栈门票。由于本人不在杭州且12月12日没有时间无法去现场观看,要求退票,无法与一台好戏传媒有限公司沟通,一台好戏传媒有限公司公示空号。我通过和购买*台大麦网沟通要求他们联系一台好戏传媒有限公司,均拒绝退票。严重损害我的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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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已完结
一台好戏拒绝因意外受伤而无法观剧的退票申请
本人于11.8日在大麦网上购买的12.7日下午14:00场的《献给阿尔吉侬的花束》的音乐剧门票,主办方为一台好戏(北京)该公司。于当日晚被电瓶车撞伤,第二日去医院进行检查,医生诊断为右下肢损伤和双膝关节损伤,修养九天后仍然疼痛不已,判断无法本人去到12.7日的音乐剧现场。因此向大麦网提出了退票申请并递交相关病例和缴费证明,大麦网于一日后电话回复该主办方拒绝了退票申请。由于事发突然加上我有完整的病例流程证明,我认为该主办方这种不分辨缘由,不划分时期拒绝所有退票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并且也没有考虑到因为意外导致的事故从而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因此我申请投诉该主办方,申请所提订单的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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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纠纷、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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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退款引发投诉
9月14日,我与朋友碍于上海台风天气(高铁、高速、地铁、公交等均停运)原因,且官方多次发布“不建议居民出门”公告,故向“一台好戏”官方申请退款“音乐剧门票2张”,金额为338元。但其官方仅回复一句“不支持退款”便无下文,并不解释理由也不进行后续沟通,连续两天沟通均未得到回复,态度异常恶劣。 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音乐剧门票并不适用于以上商品行列,且本人尚未兑换门票,谈何不允许退款?若实行此类霸王条款,可见其公司并未履行到关心市民、消费者安全的义务。在恶劣天气与无法抵达现场的双重条件下,退货应为合理要求。 此公司有以下不妥:(一)拒绝任何形式的退货需求,强制要求消费者配合其制定的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的霸王条款;(二)商家态度恶劣,多次咨询均未回复,且并未给出拒绝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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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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