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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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太合乐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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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秀动Showstart - 由太合音乐集团推出的一款专业一站式演出查询和购票应用,是喜欢独立音乐的音乐品味人群的聚集地
服务评价
秀动网拒绝退款引发投诉
我于 今年 2 月 26 日在秀动网平台上购买了深圳市后现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举办的,九宝乐队在 3 月 16 日在深圳南山区登良路 HOU LIVE X Mix cube (地址:南山区登良路与海德三道交叉口西南)的现场演出票两张,金额360 元,订单号为xd****39****06****60。因协商要求更改观演人或退票,深圳演出公司同意退款,但秀动网单方面不退款。经查询: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及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基于上述情况,我认为活动举办方已经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现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主办方及票务APP未提供退款服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与朋友于2024年4月6日18: 00在秀动APP购买银临【山色有无中】2024巡演 合肥站门票2张,付款后发现时间有冲突无法参加,于4月7日通过秀动APP人工客服排队多时联系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为由不支持退换。 该票仅为电子票,演出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从4月7日申请退款距离开演仍有47天之久,具有充分时间二次开票售卖,即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亦不造成主办方损失。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得以格式责款通知声明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演出门票,且未观看演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演出主办方或票务销售平台无权自行规定不可退票。 综上所述,不支持退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甚至违法的。是霸王条款,是恶劣的经商行为,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仍在24小时内,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秀动APP客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沟通无果,拒绝退款。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音乐节票务出错,篡改用户订单信息,拒绝退款
3月22日下午4点05分购买常州新龙nuts音乐节3月23日双人vip票,票价为799元。2月23日凌晨由大麦网(该场演唱会总票代,唯一有出票权利的一方)出票,但出的是24日的票(音乐节连办两天)。 我咨询了大麦客服,大麦看不到任何我在秀动上的订单信息,出票完全依据秀动app给的信息。所以秀动app(所属成都太合乐动科技有限公司)向大麦提供了错误的订单信息,导致出票错误。3月23号演出开始之前向秀动反映问题,秀动拒绝退票退款,但大麦网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擅自在系统里把票退了,但不退款。但秀动给我的回复依然是无法退款,已经超出退款时间。因为秀动app恶意篡改我的订单信息导致出票错误,难道损失由我个人承担吗?而且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所以我要求秀动退款,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同时投诉这次音乐节的主办方南京满堂文娱有限公司,秀动恶意篡改消费者订单信息导致出票错误,结果损失还要消费者自己承担,请及时监管此票务,制止这种强买强卖的乱象。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处理中
投诉秀动售后服务欠缺
在秀动买了大麓音乐节4.6的票,之前买的时候留意了一下是28号前可以退票。3月27日晚家里人通知父亲住院,清明没法去看演出了,然后我8号早上找不到退票的地方,打客服后告诉我是28号0点截止。就差了这几个小时就不让退了,客服态度也很差,也没提供任何补救措施。而且虽然是写了28日0点截止,但是这也太误导人了,人家粗看一眼的话肯定只记得28号可以退、谁能想到是0点啊,写27日24点不就不会产生误解了吗。而且我家里临时出事属于特殊事项吧,平台也一点都不通融,就晚了几个小时来询问。今天3月28,距离4月6日演出开始还有9天,如果这也退不了那属于是强买强卖了吧。在线客服还要排队,排157号人排了一个多钟头,排到了之后我没在手机前就关闭会话又要重新排队!解决问题都没回应。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处理中
主办方秀动违反规定,拒绝退票,损害消费者权益
主办方及票务方不履行“三包”规定 依据:①《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③在2020年10月23日公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第八条明确规定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主办方进行多平台售票,但却未建立起相应的信息互通交流机制,违背《通知》中的一证一票原则,同时也违背自己规定的一证一票。 此外,第九条还规定了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秀动/大麦并未开通退票渠道,保障购票人正当退票权利,违反规定。 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联系处理,督促主办方开通退票渠道,及时制止乐迷损失!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秀动拒绝退款引发投诉
我于2024年5月8日在秀动上购买了薛之谦乌鲁木齐站演唱会门票,因不了解跨平台信息不互通,拜托朋友抢票的时候一个身份证买到两张票,联系秀动全额退款遭拒绝,并且购票24小时内应可以退票退款后并不影响二次销售,不退不换就是霸王条约。投诉秀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平台VIP门票退票政策不合理
我于2024年5月7日1上午10点08分,在秀动app上购买了【爱玛追星. 2024泰州芒禾音乐节】5月25日的VIP门票,与平台开票时间相同,平台一开票我第一时间就购买了门票。 订单编号:xd****39****36****02 由于本人5月25日行程有冲突,已经确定无法参加音乐节,需要退票退款,但是主办方给出的退票政策非常不合理: 5月7日10:08-5月7日12:08,支持无条件退票; 5月7日12:08-5月8日12:00,退票需支付实际票面金额30%的手续费; 5月8日12:00-5月16日12:00,退票需支付实际票面金额50%的手续费; 5月16日12:00后不再接受任何退票申请。 无条件退票时间只给了两个小时,之后都要收取不同比例的手续费,演出前10天就不接受任何退票申请,并且不支持转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申明等方式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声明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我认为秀动平台严重侵害到我的权益,我的诉求是平台给予全额退票。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APP购票退款纠纷
本人于2024年5月 7日 19:00分在秀动APP购买悬崖跳海一孙亦航2024巡演。杭州演出门票两张共1360元,订单号xd****39****37****39,我想和您说明一下情况,我是真心想去看所以我买完票第一时间就鄉定了实名,但是另一张是朋友的,她本人不在我身边无法完成人脸识别,导致进场二维码无法生成,就连转赠也没办法,当下立刻联系客服申请退票,随即又联系主办方,但是怎么也联系不上。 根据 《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 霸王条款。 以上本人要求全额退款,辛苦有关部门领导帮忙处理一下,感谢!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演唱会购票退款问题
我于2024年5月8日购买了秀动上薛之谦乌鲁木齐站演唱会 朋友帮我在猫眼买了以至于买重了今天才开票24小时内退款应是全额 现在诉求要求全额退还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价格问题
处理中
投诉秀动霸王条款
我在5.7号下午买了两张5.18号的票,买了之后发现买错时间了,条件里也写着不可抗力因素是能退的,我那天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去不了打电话要求退款或者换票,结果一直推脱不给退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处理中
秀动平台购票退款纠纷
我于24年4月22日于秀动平台购买两张广州场酸欠少女演唱会门票。该平台未设有退票退款按钮而且借口主办方不允许退票。经本人朋友演示,购票全程没有明显的不允许退票提示,并未尽到提示义务,所以本人认为平台的格式条款无效。且经查演唱会主办方注册公司经营异常,而微博上所述注册公司与上传到平台的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即该经营异常公司)不符。我认为平台未告知消费者主办方公司套皮也有责任。综上,我希望追责平台并予以退款!所示视频为朋友演示购票过程。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平台演唱会退票问题
发生在时间2024.3.16 本人在秀动平台购票打算在3.16号去往福州观看演唱会 但是因为本人考试(非常重要的考试 考大学)时间冲突 当天也没有能准时参加演唱会的飞机票火车票但是票无法退票金额损失对于我来说过大无法接受 价值728元 单号xd****39****85****30 要求退费 通过各方沟通都不给于退费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价格问题
处理中
秀动拒绝退票违反消费者权益法
我于2024.4.28日在秀动app上购买了oner合肥站5.19日演唱会门票,门票金额为480元,订单号为xd****39****23****39,因个人原因不能在5.19到达现场看演唱会,与秀动沟通退票,秀动不同意退票 至此秀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违法霸王条款!秀动APP拒绝退款
我与朋友于2024年4月6日17: 31在秀动APP购买银临【山色有无中】2024巡演 沈阳站门票2张,付款后发现时间有冲突无法参加,于5月5日通过秀动APP人工客服排队多时联系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为由不支持退换。 该票仅为电子票,演出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从5月5日申请退款距离开演仍有13天之久,具有充分时间二次开票售卖,即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亦不造成主办方损失。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得以格式责款通知声明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演出门票,且未观看演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演出主办方或票务销售平台无权自行规定不可退票。 综上所述,不支持退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甚至违法的。是霸王条款,是恶劣的经商行为,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秀动APP客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沟通无果,拒绝退款。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改问题
处理中
秀动平台拒绝退款引发投诉
本人于2024年4月28日13时26分错误购买ONER广州站a区单人票,付款后才发现这个错误,而该订单的身份证主人因为突发个人工作安排无法到现场观看演出,所以希望退款,于是本人立即联系秀动平台客服,客服不予退款。而本人在广东省及广州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结果公示系统均尚未找到该场演出的公示结果,无法理解平台不予退票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综上,本人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近30天投诉问题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近30天投诉量/解决量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秀动网拒绝退款引发投诉
我于 今年 2 月 26 日在秀动网平台上购买了深圳市后现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举办的,九宝乐队在 3 月 16 日在深圳南山区登良路 HOU LIVE X Mix cube (地址:南山区登良路与海德三道交叉口西南)的现场演出票两张,金额360 元,订单号为xd****39****06****60。因协商要求更改观演人或退票,深圳演出公司同意退款,但秀动网单方面不退款。经查询: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及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基于上述情况,我认为活动举办方已经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现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主办方及票务APP未提供退款服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与朋友于2024年4月6日18: 00在秀动APP购买银临【山色有无中】2024巡演 合肥站门票2张,付款后发现时间有冲突无法参加,于4月7日通过秀动APP人工客服排队多时联系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为由不支持退换。 该票仅为电子票,演出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从4月7日申请退款距离开演仍有47天之久,具有充分时间二次开票售卖,即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亦不造成主办方损失。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得以格式责款通知声明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演出门票,且未观看演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演出主办方或票务销售平台无权自行规定不可退票。 综上所述,不支持退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甚至违法的。是霸王条款,是恶劣的经商行为,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仍在24小时内,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秀动APP客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沟通无果,拒绝退款。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音乐节票务出错,篡改用户订单信息,拒绝退款
3月22日下午4点05分购买常州新龙nuts音乐节3月23日双人vip票,票价为799元。2月23日凌晨由大麦网(该场演唱会总票代,唯一有出票权利的一方)出票,但出的是24日的票(音乐节连办两天)。 我咨询了大麦客服,大麦看不到任何我在秀动上的订单信息,出票完全依据秀动app给的信息。所以秀动app(所属成都太合乐动科技有限公司)向大麦提供了错误的订单信息,导致出票错误。3月23号演出开始之前向秀动反映问题,秀动拒绝退票退款,但大麦网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擅自在系统里把票退了,但不退款。但秀动给我的回复依然是无法退款,已经超出退款时间。因为秀动app恶意篡改我的订单信息导致出票错误,难道损失由我个人承担吗?而且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所以我要求秀动退款,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同时投诉这次音乐节的主办方南京满堂文娱有限公司,秀动恶意篡改消费者订单信息导致出票错误,结果损失还要消费者自己承担,请及时监管此票务,制止这种强买强卖的乱象。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处理中
投诉秀动售后服务欠缺
在秀动买了大麓音乐节4.6的票,之前买的时候留意了一下是28号前可以退票。3月27日晚家里人通知父亲住院,清明没法去看演出了,然后我8号早上找不到退票的地方,打客服后告诉我是28号0点截止。就差了这几个小时就不让退了,客服态度也很差,也没提供任何补救措施。而且虽然是写了28日0点截止,但是这也太误导人了,人家粗看一眼的话肯定只记得28号可以退、谁能想到是0点啊,写27日24点不就不会产生误解了吗。而且我家里临时出事属于特殊事项吧,平台也一点都不通融,就晚了几个小时来询问。今天3月28,距离4月6日演出开始还有9天,如果这也退不了那属于是强买强卖了吧。在线客服还要排队,排157号人排了一个多钟头,排到了之后我没在手机前就关闭会话又要重新排队!解决问题都没回应。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处理中
主办方秀动违反规定,拒绝退票,损害消费者权益
主办方及票务方不履行“三包”规定 依据:①《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③在2020年10月23日公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第八条明确规定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主办方进行多平台售票,但却未建立起相应的信息互通交流机制,违背《通知》中的一证一票原则,同时也违背自己规定的一证一票。 此外,第九条还规定了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秀动/大麦并未开通退票渠道,保障购票人正当退票权利,违反规定。 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联系处理,督促主办方开通退票渠道,及时制止乐迷损失!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秀动拒绝退款引发投诉
我于2024年5月8日在秀动上购买了薛之谦乌鲁木齐站演唱会门票,因不了解跨平台信息不互通,拜托朋友抢票的时候一个身份证买到两张票,联系秀动全额退款遭拒绝,并且购票24小时内应可以退票退款后并不影响二次销售,不退不换就是霸王条约。投诉秀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平台VIP门票退票政策不合理
我于2024年5月7日1上午10点08分,在秀动app上购买了【爱玛追星. 2024泰州芒禾音乐节】5月25日的VIP门票,与平台开票时间相同,平台一开票我第一时间就购买了门票。 订单编号:xd****39****36****02 由于本人5月25日行程有冲突,已经确定无法参加音乐节,需要退票退款,但是主办方给出的退票政策非常不合理: 5月7日10:08-5月7日12:08,支持无条件退票; 5月7日12:08-5月8日12:00,退票需支付实际票面金额30%的手续费; 5月8日12:00-5月16日12:00,退票需支付实际票面金额50%的手续费; 5月16日12:00后不再接受任何退票申请。 无条件退票时间只给了两个小时,之后都要收取不同比例的手续费,演出前10天就不接受任何退票申请,并且不支持转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申明等方式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声明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我认为秀动平台严重侵害到我的权益,我的诉求是平台给予全额退票。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APP购票退款纠纷
本人于2024年5月 7日 19:00分在秀动APP购买悬崖跳海一孙亦航2024巡演。杭州演出门票两张共1360元,订单号xd****39****37****39,我想和您说明一下情况,我是真心想去看所以我买完票第一时间就鄉定了实名,但是另一张是朋友的,她本人不在我身边无法完成人脸识别,导致进场二维码无法生成,就连转赠也没办法,当下立刻联系客服申请退票,随即又联系主办方,但是怎么也联系不上。 根据 《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 霸王条款。 以上本人要求全额退款,辛苦有关部门领导帮忙处理一下,感谢!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演唱会购票退款问题
我于2024年5月8日购买了秀动上薛之谦乌鲁木齐站演唱会 朋友帮我在猫眼买了以至于买重了今天才开票24小时内退款应是全额 现在诉求要求全额退还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价格问题
处理中
投诉秀动霸王条款
我在5.7号下午买了两张5.18号的票,买了之后发现买错时间了,条件里也写着不可抗力因素是能退的,我那天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去不了打电话要求退款或者换票,结果一直推脱不给退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处理中
秀动平台购票退款纠纷
我于24年4月22日于秀动平台购买两张广州场酸欠少女演唱会门票。该平台未设有退票退款按钮而且借口主办方不允许退票。经本人朋友演示,购票全程没有明显的不允许退票提示,并未尽到提示义务,所以本人认为平台的格式条款无效。且经查演唱会主办方注册公司经营异常,而微博上所述注册公司与上传到平台的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即该经营异常公司)不符。我认为平台未告知消费者主办方公司套皮也有责任。综上,我希望追责平台并予以退款!所示视频为朋友演示购票过程。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平台演唱会退票问题
发生在时间2024.3.16 本人在秀动平台购票打算在3.16号去往福州观看演唱会 但是因为本人考试(非常重要的考试 考大学)时间冲突 当天也没有能准时参加演唱会的飞机票火车票但是票无法退票金额损失对于我来说过大无法接受 价值728元 单号xd****39****85****30 要求退费 通过各方沟通都不给于退费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价格问题
处理中
秀动拒绝退票违反消费者权益法
我于2024.4.28日在秀动app上购买了oner合肥站5.19日演唱会门票,门票金额为480元,订单号为xd****39****23****39,因个人原因不能在5.19到达现场看演唱会,与秀动沟通退票,秀动不同意退票 至此秀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违法霸王条款!秀动APP拒绝退款
我与朋友于2024年4月6日17: 31在秀动APP购买银临【山色有无中】2024巡演 沈阳站门票2张,付款后发现时间有冲突无法参加,于5月5日通过秀动APP人工客服排队多时联系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为由不支持退换。 该票仅为电子票,演出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从5月5日申请退款距离开演仍有13天之久,具有充分时间二次开票售卖,即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亦不造成主办方损失。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得以格式责款通知声明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演出门票,且未观看演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演出主办方或票务销售平台无权自行规定不可退票。 综上所述,不支持退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甚至违法的。是霸王条款,是恶劣的经商行为,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秀动APP客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沟通无果,拒绝退款。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改问题
处理中
秀动平台拒绝退款引发投诉
本人于2024年4月28日13时26分错误购买ONER广州站a区单人票,付款后才发现这个错误,而该订单的身份证主人因为突发个人工作安排无法到现场观看演出,所以希望退款,于是本人立即联系秀动平台客服,客服不予退款。而本人在广东省及广州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结果公示系统均尚未找到该场演出的公示结果,无法理解平台不予退票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综上,本人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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