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前途出国
0 %
解决率
2875
访问量
企业名称:
-
官网:
-
分享 分享
纠错
举报
客服电话:
-
售后政策:
-
品牌简介:
-
新东方前途出国多次拖延退款
我于2025年10月30日于新东方前途出国达成退款一万元的意向,新东方前途出国承诺11月底前退款,到期拖延,又承诺2026年2月11日前退款,到期再次拖延,退款遥遥无期,店大欺客,178是新东方负责人协商记录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处理中
新东方留学服务未达根本目的拒不退款
事实部分: 1. 合同订立:本人于2024年11月20日,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的顾问谢沅含老师(已离职)签署了《亚洲英文授课申请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合同核心目的是委托新东方为我申请并成功入读香港地区大学的研究生课程。 2. 服务过程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新东方在未提前充分告知并征得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负责我申请事宜的顾问由谢沅含老师更换为其他老师,此行为已对服务的连贯性和质量造成潜在影响。 3. 获得录取:在2025年6月,我通过新东方的服务收到了香港都会大学某一专业的录取通知书(Offer)。 4. 录取被撤销:然而,在2025年8月,香港都会大学因该专业报名人数未达到开班要求,正式撤销了该专业,并随之取消了我的录取资格。这意味着我最终无法入读任何院校。 5. 协商未果:我就此情况立即与新东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我申请其他院校或退还服务费用。但新东方以“合同中约定拿到录取通知书即视为服务完成”为由,拒绝了我的全部合理请求,并单方面认定合同已履行完毕。 本人认为,新东方“拿到Offer即视为合同完成”的主张,严重违背了合同的根本目的和公*诚信原则,理由如下: 1. 合同根本目的未能实现:我与新东方签订委托合同的根本目的,绝非仅仅是“获得一纸录取通知书”,而是为了成功入读香港地区的研究生课程,并由此完成学业。现在因学校原因导致专业撤销、录取作废,合同的根本目的已完全落空。新东方作为专业的留学服务机构,对此应有充分的预判和保障义务。 2. 对方构成根本违约:新东方在收取高额服务费后,未能提供最终能保障我入学的服务,其服务成果因录取被撤销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其拒绝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如协助申请其他院校)并拒绝退款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3. 格式条款的不公*性:如果合同中确实存在“拿到Offer即视为完成服务”的条款,则该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或称“霸王条款”) 。该条款单方面免除了新东方在申请者最终未能入学情况下的责任,排除了我的主要权利(即成功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此类条款应属无效。 4. 服务存在瑕疵:在服务过程中,新东方单方面更换核心顾问老师,并且人已经离职,很不专业。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新东方留学服务费不明拒退租
我委托上海凯旋路1398号T419层新东方帮儿子留学德国,于2025年7月25日按新东方提供的账号向境外汇款21500欧元,说是学费、住宿费、保险等,现在儿子已在德国2个月不到,因为安全、卫生原因,儿子要退租,我要求新东方出示这笔费用明细,新东方说是打包费用,不能给明细,也就很难维权,所以投诉,要求新东方尽快让他的合作方退租并出示这笔费用的明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斯芬克艺术留学未上课时申请退款
我于2022年6月28日与斯芬克国际艺术留学签订合同,以800/小时的价格购买了辅导服务,共支付了43700,但课程并没有上完,仍有没有上过的课时,申请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新东方前途出国退费拖延问题
我于2024年10月16日在新东方缴费给孩子报了北京线下日语班课程(报名手机号139****0945),第一次缴费35800元, 后又补缴差价3640元,总计39440元;今年7月孩子不想上这个日语班了,遂本人月2025年7月10日找新东方学管老师提出退费,老师核实后回复,除去已经上的课时,还可以退费30323.5元,承诺最晚35-45个工作日原路退回;8月8日 本人咨询新东方学管老师退费进度,老师回复最晚9月初就可以退回,截止至9月11日已经46各工作日,还是没有收到退费,找新东方学管老师沟通情况,老师一开始回复得到9月底最晚10月初,我翻出之前的聊天记录和他们的承诺最晚45个工作日,然后又说最快本周内,感觉他们在把消费者当猴耍。本人诉求新东方前途出国尽快退回费用30323.5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
已完结
新东方前途出国退费纠纷及格式条款投诉
一、申请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25条,请求贵局对被申请人在退费过程中利用不公*格式条款强行扣费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二、事实与理由 1.合同履行: 2024-08与被申请人签署《日本大学院直申尊享服务协议》,实付61000元,仅收到选校表;核心服务未履行。 同期报名“日语一对一综合提升”课程,实付66000元,总课时220(含录播9课时),实际仅上34课时。 2.退费争议: 被申请人援引“签署选校协议后扣50%”条款,仅退30500元;语言课程退费按未折扣原价结算并拒退录播费2699元,少退约3033元。 3.涉嫌违法: 退费条款属单方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民法典》第497条;按原价扣费违反《价格法》第13条及培训退费指导意见。 三、证据目录 ①两份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②调解终止通知截图 ③退费计算页面及少退金额表 ④微信及电话录音纪要(被申请人拒调及推销“新加坡申请”) 四、请求 1.立案调查被申请人利用不公*格式条款、虚高原价退费等行为; 2.责令补退少退款合计21333.04元并整改退费条款; 3.依据《消保法》《价格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新东方前途出国收费问题
我于2024年9月底和新东方前途出国签订合同,但由于对方更换人员且不与本人联系,仅仅在刚开始发了关于学校的简介(百度百科内容)和Excel表格列举可申请的项目,就要收取本人一万六千元的服务费用,服务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本人认为这个收费服务极不合理,系霸王条款,特投诉。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新东方前途出国退费不合理且未开发票投诉
我于2025年1月25日于合肥新东方出国留学机构报名了孩子的孩子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缴费47800元,期间发了几张公网都能看到大学介绍,至2025年3月30日因为考虑到国际形势还有孩子自身意愿,决定暂不考虑出国留学,随即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知晓后首先告知他们退款很慢,至少3-4个月,其次按照合同要扣除30%的费用也就是15000左右。我们认为他们可以扣除相应的成本,但是只是发了几张公众宣传材料就要扣除30%,明显不合理,签订合同时对于退费只字不提,没作提醒,合同条款明显缺失公*。公司收款后,也没有开具发票。我的诉求是1、合理退费,只扣除1000元钱2、督查公司可能存在的偷税漏税问题。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收费问题、退款纠纷
已完结
新东方套路退费,欺诈消费者,服务缩水,315,我们不再沉默
1.投诉的主要内容:贵公司在处理退费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扣费标准不合理,损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正式投诉,要求贵公司立即按合同条款退还相应款项。 事实经过: 本人仅接受了选校咨询服务,未进行“文书策略头脑风暴”环节。 根据合同附件1“退费条款”明确规定: 未进行文书策略头脑风暴,仅扣除6,000元。 已进行文书策略头脑风暴但未签订选校协议,扣除16,000元。 贵公司仅在群内发送了PS和推荐信模板,但未提供文书头脑风暴的实际服务。因此,本人属于“未进行文书策略头脑风暴”的情形,应仅扣除6,000元,而非16000元,一开始他们拒绝我的合理诉求,直到我要投诉他们之后,开始pua我,花费我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投诉到他们公司总部之后,给出的回复是扣除8800,我质问他们 从哪里扣除的,完全回答不上来,完全忽视我国法律,包括且不仅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罔顾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针对这种国内大品牌教育机构更应该严惩不贷,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2.投诉的主要事实:本人仅接受了选校咨询服务,未进行“文书策略头脑风暴”环节。 3.投诉的主要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16条: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或减少服务内容。 《合同法》 第60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拒绝履行。 贵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合同附件1“退费条款”,明确规定了未进行文书策略头脑风暴的退费标准,而贵公司未按照合同执行。 4.其他内容:贵公司在处理退费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扣费标准不合理,损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正式投诉,要求贵公司立即按合同条款退还相应款项,并且曝光其不良行为,罚款处理,并且给消费者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
投诉问题
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新东方前途出国留学服务涉嫌消费欺诈
我于2024年10月1日在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留学机构购买了留学中介服务,出现了被消费欺诈的情况。(该服务的内容是:新东方需要为我写十篇不一样的文书分别提交给十所美国大学。) 新东方李明帅老师在签合同前承诺我我的留学文书将由徐涧老师写,结果我付完钱后她当场变卦,说会找另外一个贾昔雯老师写,我提出质疑为什么和签合同前说的不一样,李明帅说徐涧老师会修改,我感到我被诱导签了合同,李明帅老师也知道自己之前在*人所以才会在我签完合同要离开的时候才在门口拉住我跟我说明我真正的文书老师(可以查新东方的监控以证明她是在我要离开了才跟我说的),而签合同前只字未提过贾昔雯。结果后续徐涧老师只参与了第一所学校的文书修改,几乎无任何贡献。并且贾老师把我第一所学校的文书复制粘贴给了其他三所大学,并未做任何修改。其中一所大学的文书贾老师说好要帮我写,结果截止日期到了都没帮我写,最后只能我自己写,失职!因为贾老师只会复制粘贴,对于我最后五所大学的文书起不到任何帮助,所以我在服务进度为50%的时候终止了合同,即服务里一共10所大学的文书,新东方只帮我提交了5所。 我的诉求是希望新东方可以给退一半的费用,我一共交了28800元,希望可以给我退14400元。谢谢。 新东方一直在说我已收到录取,所以合同已完成,请不要听信他们,我收到的录取和新东方没有任何关系,该录取的文书的每一个字都是我自己写的。并且无论我有没有收到录取,他们的消费欺诈行为都是存在的。 附上的截图内容为李明帅老师全程只跟我介绍了徐涧老师有多厉害 以及 贾老师没有帮我提交她本该完成的文书。徐涧老师没怎么参与的证据如果需要我也可以提供,有点太长,这里不好放。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