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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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OO11手机两年内主板烧毁要求换新
我于2023年2月在拼多多iqoo官方旗舰店3900元购买了一台iqoo11手机,一直带套使用,爱护有加,无磕碰,无拆无修,于2025年9月份就开始卡顿重启,10月份就已经无法开机,经临沂市上海路万达广场vivo官方售后检测,主板已烧,另外屏幕电池均老化严重,我怀疑手机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手机并不是短期消耗品,两年多损失*4000,难以接受,售后一开始维修方案是*400元返厂维修,或者加价2400多置换iqoo1312+256版本,拨打售后服务电话后,可以免费返厂尝试维修,但是不保证能维修成功,或加价3400多元置换iqoo15裸机16+512一台,由于我对iqoo11系列已极度不信任,而置换方案竟然和自购差别不大,此上方案无法接受,iqoo11手机质量绝对有问题,和我同时段购买此机型者出现大量此等情况,消费者不应为此买单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死机、屏幕故障
处理中
iqoo neo 6se主板问题 诉求免费更换整新主板
2022年6月18日所购买的iqoo neo 6s e在2025年11月18日下午无人为因素的情况下,正常使用手机时突然提示识别不到sim卡,期间出现正常使用时突然黑屏关机的问题,严重影响损坏期间本人的工作和生活。于2025年11月18日前往官方售后点检测,结果是主板问题,但是并未检测出具体坏点,提出维修方案一是返厂维修该部分零件,费用500+不保证修好,可能变板砖,二是整个换整个主板1650元。唯—一次开机检修是2025年8月前往同一官方售后点进行电池更换,此外并无摔机、进水等情况。我在小红*及其他网络*台上发现,自去年以来,iQOONeobse同机型以及iqoo neo系列出现大量烧主板的问题,这显然并非个例,而是手机主板的质量问题。我不同意以上自费维修方案,且不接受返厂维修失败的风险,无人为因素的质量问题应由品牌方承担免费更换整个主板或更换手机的责任。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
处理中
iQOO11主板故障质疑设计缺陷
23年买的iqoo11,用了两年*机后无法开机,去官方店被告知主板坏了需返厂维修,*机前电池是正常的,返厂后又告知电池也得更换,共计530元,且只保修90天。经网络查询,了解到vivo的iqoo系列存在大量的主板问题,我有理由怀疑这是其本身生产设计缺陷。要求免费维修或更换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死机、屏幕故障、三包问题
处理中
vivo手机非人为黑屏被拒免费维修
投诉事实:本人于2024年7月通过vivo官方渠道线下旗舰店(地址为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吉祥路与陶澍大道交叉口东南60米)购入vivox100s手,正常使用未满一年半,全程无摔碰、挤压、进水等人为损坏,十分爱惜,于2025年11月27日正常使用中突然熄屏黑屏。送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万科广场vivo官方授权维修店检测后,工作人员未出具明确故障鉴定报告,说除了换屏别无他法,换屏需890元换屏费+50元手工费,合计940元自费维修,以已过保修期为由要求全部自费。 手机在短使用周期内突发非人为故障,为产品质量缺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vivo应保证产品具备应有使用性能,该故障非本人使用不当导致,vivo售后未排查质量问题却直接高额收费,侵犯消费者公*交易权,这对一个长年使用的vivo老客户是严重伤害。 投诉请求:1. 对手机进行专业检测并出具故障鉴定报告;2. 免费更换原厂原装屏幕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赔偿手机送修途中的损失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死机、屏幕故障、三包问题
处理中
iQOO11花屏反复重启,要求换新或免费维修
本人2023年5月28日在拼多多iQOO官方旗舰店购入iQOO11,期间一直正常使用无维修,直到昨天2025年11月27日手机正在打王者突然花屏,并开始一直重复开机。到网上搜索后发现大部分人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希望vivo公司给我这个10多年老用户一个合理的解释。 本人对上述方案均无法接受,具体理由如下:1. 故障系产品质量缺陷导致,与个人使用无关。本人手机无任何维修记录,小红*、酷安、抖音等*台大量iQOO 11用户反映同类故障,可见该问题属于批量性设计缺陷或质量隐患。iQOO 11作为旗舰机型,正常使用仅两年即出现核心功能故障,明显不符合旗舰产品质量标准。 2. 售后方案违反公*交易原则。vivo强制提供清仓机型换购选项,拒绝最新款iQOO 15换购资格,实质是利用消费者维权需求清理库存;要求消费者承担质量缺陷导致的维修费用,将自身责任转嫁给用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3. 售后政策存在歧视性。网络公开案例显示,部分同类故障用户已获得免费维修或换购新款手机待遇,而本人遭遇区别对待,违背诚信经营及同等情况同等处理原则。4. 厂商应承担延伸保修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解释明确缺陷产品自身损害由生产者承担责任;《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生产者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提供零配件,且缺陷导致的故障不应以超出三包期为由拒绝免费维修。 vivo官方应满足本人以下两点要求中的一条: 1. 由vivo官方免费维修故障主板,确保WiFi、热点功能恢复正常,并提供不少于90天维修质保; 2. 提供公*换购政策,允许本人以低于市场常规换购价换购iQOO 15最新款手机,差价充分考虑原手机残值及质量缺陷因素。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屏幕故障、三包问题
处理中
vivo手机屏幕现彩线通病,非人为损坏,超4年拒免费修
VIVO X70手机无碰无摔,无进水等,前段时间无故出现手机屏幕出现绿色红色竖线,影响手机使用。致电售后电话后,被告知保修期1年,屏幕额外延长到4年内免费维修,超过4年自己出费用,他们给部分折扣价。我按他的方法看了下日期,4年1个月左右,无法免费维修,要自己钱。我搜索了网上大部分的关于VIVO竖线屏幕问题的信息。屏幕的竖线问题非常多,包括手机维修人员都说这是通病。说明VIVO的屏幕是有重大瑕疵的,VIVO应该知道屏幕有问题隐患,所以应对性的将屏幕延长到4年。但他这个质保没有能够解决原生的屏幕问题,只是在堵客户的机器4年内会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以及客户会不会在4年内换机,就不管旧手机了。你4年内换屏也是要做检测是否是人为损坏,人为损坏你肯定不会换,不是人为损坏你换就是你质量的问题。那我4年1个月,可以检测不是我人为损坏的,是通病那就明显是你质量问题,为啥要用户承费用。一个企业要有担当,不是投机取巧。谁买个手机没碰没摔没进水的4年和4年1个多月有天壤之别。你以后把你4年免费换屏当卖点来宣传好不好,让我们记住4年这个节点。屏幕质量问题,知道的4年内更换,不知道的超期不负责 。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屏幕故障
处理中
vivo手机非人为黑屏售后拒免费修
投诉事实:本人于2024年8月通过vivo官方渠道线下旗舰店购入vivox100s手机,使用未满一年半,全程无摔碰、挤压、进水等人为损坏,十分爱惜,于2025年11月27日正常使用中突然熄屏黑屏。送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万科vivo官方授权维修店检测后,工作人员未出具明确故障鉴定报告,说除了换屏别无他法,换屏需890元换屏费+50元手工费,合计940元自费维修,以已过保修期为由要求全部自费。 手机在短使用周期内突发非人为故障,为产品质量缺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vivo应保证产品具备应有使用性能,该故障非本人使用不当导致,vivo售后未排查质量问题却直接高额收费,侵犯消费者公*交易权,这对一个长年使用的vivo老客户是严重伤害。 投诉请求:1. 对手机进行专业检测并出具故障鉴定报告;2. 免费更换原厂原装屏幕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赔偿手机送修途中的损失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屏幕故障、三包问题
处理中
vivo X100 Pro主板故障遭差别对待
2024年1月14日,本人在安徽省霍山县世纪通讯手机店购买一部16+512G vivo X100 Pro手机。2025年11月22日,手机在无磕碰、进水等人为损伤的情形下,于正常使用中突发频繁*机重启。 当日送修至世纪通讯售后点,维修人员未检测即判定为系统问题,要求恢复出厂设置。11月23日操作后故障依旧,售后无法处理,遂将手机寄往六安vivo官方售后。11月25日,官方告知主板损坏,具体损坏原因不告知。因已过保,需自费更换主板,费用超3000元,手机当下仅值1000多元。 该手机使用仅1年8个月,属高端旗舰机型,非人为使用不当导致故障,且过保即出现严重硬件问题,明显不合理。经网络搜索发现,vivo X系列多款机型在使用1-2年内,存在同类主板故障集中爆发情况,已有大量用户发起集体投诉,涉嫌批次性质量缺陷。 更为不公的是,部分消费者已获免费维修或换机处理,而本人却被要求全额付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公*交易权的规定,构成差别对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商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出现性能故障,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修理、更换或退货义务;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失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主板故障导致通信中断,恢复出厂设置导致数据全部丢失,已极大影响我的生活,亦造成实际损害。 现提出如下合理诉求: 1. 参照其他用户处理方案,免费更换主板,或免费换机vivoX200Pro,或以1000元价格换购vivo X300 Pro并享受延保服务; 2. 统一售后服务标准,停止对消费者的差别待遇; 3. 若拒不回应正当诉求,本人将依法提起诉讼,并通过媒体公开事件真相,要求vivo召回缺陷批次产品并公开道歉。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死机
处理中
vivo手机CPU虚焊,售后政策双重标准
本人iQOOneo5手机于11月初屏幕出现了绿线然后主板烧毁的问题,在此之前iQOO Neo5这个型号的手机,还出现了电池非常不耐用的情况,本人在使用期间由于电池容量总是急速的下降,已经更换了2块电池,本人在11月初又出现了主板烧坏问题,对于主板,本人正常使用期间,使用手机并没有人为的故意损坏,进水等行为,并且在网上有许多使用iQOO Neo5的机注出现了一模一样的问题,可以说这是iQOO Neo5主板的通病,对此,我和vivo售后沟通更换新的主板来解决问题,vivo售后不予处理,只说明可以维修但不保证一定修好也不保证修完之后能够长期使用,对此我认为及其治标不治本,所以继续要求更换新的主板,但是售后不同意。 该故障通常由设计或焊接工艺缺陷引发,属于典型的“计划外”质量问题。 然而,vivo在售后处理上却出现了令人费解的“双重标准”。 经过资料查证后,发现不是我使用问题,是厂家主板的问题,大批量的手机都是这个问题,厂方选的配件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5条的规定,即便没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只要这种缺陷存在,消费者都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这种侵权行为与产品的质保期没有关系,质保期只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或法定条款产品缺陷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即便过了质保期,商家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vivo公司对产品品质把控不严,产品缺陷还出厂,让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还让消费者自己买单。 本人认为,vivo售后处理存在以下问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第24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义务,不得强制消费者自费维修。 2. 区别对待消费者:网络公开投诉显示,同类主板问题部分用户获免费维修,免费置换新机,而本人被要求自费,涉嫌违反《消法》第16条公*交易权。 3.违反《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赔偿损失。主板故障导致通信中断,已造成实际损失。 同样是这一核心部件故障,其他机主可以得到免费维修主板或者换同等价位的全新手机。 这一差异化的补偿方案,让我这坚持到现在老用户感到不公。核心硬件出现同一性质的设计缺陷,理应获得统一且负责任的解决方案。vivo此举不仅有损品牌公信力,更伤害了其核心用户群体的信任。期待vivo能正视问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
处理中
手机使用一年多,说明过保需要自费维修,且严重耽误日常通讯。
投诉人于2024年3月8日在手机店购 买vivoiQOOneo9手机一部,付款2650元,2 024年3月9日通过顺丰快递收到商 品,使用一年多出现屏幕不断闪烁无法正常 通讯,于2025年11月27日送往vivo寄修中 心(sm城市广场店)服务中心检测,被告 知是屏幕损坏并提供自费维修的方案。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24条,商品存在质量问 题,经营者应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 义务,不得强制消费者自费维修。同 时违反《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 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 应赔偿损失。屏幕损坏闪烁不断导致通信中 断,已造成实际损失。故本人提出以 下诉求:免费更换屏幕。根据《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 若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即使超 出保修期,厂商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投诉问题
产品故障、屏幕故障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