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台退货后无故扣款拒不退款
2026年2月20号左右购买了得物*台的bape 45码黑色鞋子,使用的先用后付,然后2月23号到货。我拆开试用后发现不合适申请了退货退款,直到昨天我发现了我的信用后付扣款,我就去找*台反馈*台告诉我有污渍,接下来的两张图就是*台反馈所谓的污渍经过对比这个痕迹在我的开箱视频上就有,但是得物公司声称他们发货的发货视频上面没有。我需要这个公司给我退款。
投诉问题
检测不实、申请退款不到账
处理中
得物*台售出鞋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您好!我是贵品牌的一位消费者,于2026.2.2在得物*台购买了一双鞋,订单号:110194****90758243。然而,在收到商品后不久,我便发现鞋子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再试用过程中只是走几步路鞋子就存在明显的折痕,退货客服说我已穿着使用过,我发誓在拿到货后只上脚试穿,折痕是鞋子质量问题,走几步路就出现折痕,这明明是鞋子质量问题,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的穿着体验,也让我对贵品牌的品质把控产生了质疑。
作为消费者,我购买商品时是基于对贵品牌的信任,期望能获得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然而,这双存在质量问题的鞋子显然不符合这一期望。我已尝试与购买渠道的客服沟通,但未能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因此,我不得不向贵品牌正式提出投诉,并希望贵方能重视此事,尽快给予我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我期望贵方能尽快为我办理退款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我也希望贵品牌能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品牌的良好形象。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不处理、检测不实、质量问题
处理中
得物*台求购订单存在霸王条款及客服不处理问题
事实经过
1. 强制条款与规则不透明
2025年2月27日,本人在得物*台出售AJ鞋,选择“求购订单”,交易金额2303元。支付100元保证金时,*台界面中“售后无忧”选项为灰色不可选,只能强制选择“卖家自行承担售后”,未获任何风险提示。
提交保证金后,界面无取消订单按钮,客服解释“买家可能不付款”,不处理我这个订单取消问题,导致本人无法自主取消订单。
2. 买家多次随意取消,卖家零赔偿
2月27日至28日,本人连续3次被买家付款后取消订单(订单号可查),*台未对买家任何约束,本人未获分文赔偿。
因价格波动,本人从2303元被迫降至2017元出售,价差损失286元。
3. *台规则严重不公,单方惩罚卖家
当本人因价格跌在普通出售和求购订单出售时,普通出售卖出,需取消求购订单时,*台以“不发货扣100元保证金”威胁,且客服仅补偿20元优惠券,无视现金损失。
核心不公:买家可随意取消订单(3次)卖家无赔偿;卖家一次取消即扣保证金,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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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清单
1. 订单页面截图(含“售后无忧”灰色不可选状态)
2. 100元保证金支付凭证
3. 3次买家取消订单的记录截图
4. 与客服聊天记录(含客服承认“买家不付款不处理”等表述)
5. *台威胁“不发货扣保证金”的客服对话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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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规则依据
1.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台不得对*台内经营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责任。
3.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尽合理提示义务,否则条款无效。
4. 得物*台规则自查:单方约束卖家、免除买家责任,已违反公*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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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1. 立即退还保证金:停止对100元保证金的扣款程序,并于24小时内退还。
2. 现金赔偿损失:因*台规则缺陷导致3次交易失败及价格损失,要求现金赔偿300元(不接受优惠券)。
3. 整改规则:公开修正“求购订单”中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明确买卖双方违约赔偿机制。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客服处理不当/不处理
处理中
得物*台鉴别不实致开胶鞋发货
在2025年8月30号 朋友在得物*台给我买了这双鞋子,当时朋友直接给我发到了老家,由于我在外地工作春节才回的老家,鞋子是2026年2月17号大年初一才开始穿,穿的时候也没有检查,一共穿了四五天,在2026年2月28号晚上擦鞋的时候发现鞋子边缘明显的开胶裂开,后来我又翻找得物*台当时的鉴别图片对比,发现当时得物在鉴别的时候就有开胶的痕迹,然而他们依然正常发货,现在商家以超过九十天为由给出的补偿不合理,我不接受,得物*台在发货鉴别的的过程中存在严重不合理,鉴别中就有明显的开胶痕迹,他们依然发货,这不就是欺诈吗?消费者第一时间看到了他们就以可以退货的理由糊弄过去,消费者要是没看到就给了一点补偿,过了时间连货都退不了。下面图片画红圈的是得物*台的鉴别图片
投诉问题
检测不实、质量问题
处理中
得物空军1号异响拒退,客服态度差
我在得物购买了一双空军1号,购买时间未超30天,并且使用时间一周,鞋子出现了异响,根据*台规定,在30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回,经过1~3个工作日的审核之后,可以进行退款,现在是既不退款,并且他们所说用他们的评判标准,就是看一眼鞋子的外观就评判我不是质量的问题。并且要求不能退回,用一些其他的补偿方式进行搪塞,并且客服态度极度不好。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不处理、服务不到位/态度差、质量问题
处理中
得物*台售假货且检测不实
我在2026年2月22日在得物*台购买了品牌名帕克熊的斜挎包一只。收到货后,我发现物品有损坏,并且我收到的是假货。本人收到的是AB货,我与评论区和商家的宣传做了对比,我发现我的包包做工粗糙,缺少内衬,同时我的包包内衬和其他买家秀的内衬不一样。我认为我收到的是一个破烂的AB货,我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得物*台同时也要对我做出赔偿,他们没有做好一个*台应该有的监督作用。得物*台对外宣传卖的都是正品,没有假货。而我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收到的物品不仅货不对版,并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作为消费者,我认为我的购买经历非常糟糕。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检测不实、掉包商品
处理中
得物*台售假且拒付法定赔偿
本人于2026年2月19日,在得物*台向被投诉方泉州市韩芮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RICE NINE TEN品牌裤子1件,订单号:110196****11246363,实付货款129元。
事实与理由:
1. 被投诉方在商品页面宣传“品牌授权、正品保障”,但经本人核实,RICE NINE TEN品牌官方从未生产、发售过该款商品,涉案商品为假冒品牌商品,被投诉方以假充真的行为,属于冒充合格产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欺诈。
2. 该订单系得物*台系统自动确认收货,本人全程未手动点击确认收货,该操作仅为*台货款结算流程,不代表本人认可商品真伪,更不代表本人放弃法定维权权利。
3. 本人已向得物*台及商家提出维权诉求,对方仅同意退还本金,拒不履行法定赔偿责任,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现要求被投诉方:
4. 全额退还货款129元;
5. 支付法定惩罚性赔偿金500元;
以上两项合计629元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不处理、虚假宣传
处理中
得物未发货即扣高额违约金且客服拒退
当时没有仔细看商品规则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但是当时商品没有发出。我当时就出去喝酒了把这件事我就给忘了。后来了手机我没有看。第二早上我醒酒了以后才想起这件事的。我第一时间申请退款,结果扣了我违约金1569元这明明不就是想霸占我的钱么?我着急客服把这件事和客服说了一下客服说不给我退一笔违约金。客服说退不了,还服务态度特别差让我自己赔偿。我今天必须要求投诉得物这不明着就是想霸占我的钱么?我要求举报我要求退回我的违约金。这1659元都是我半个月工资的钱了。挣点钱真的不容易。客服可好直接让我自己承担这个损失。我必须要求投诉当时没有仔细看商品规则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但是当时商品没有发出。我当时就出去喝酒了把这件事我就给忘了。后来了手机我没有看。第二早上我醒酒了以后才想起这件事的。我第一时间申请退款,结果扣了我违约金1569元这明明不就是想霸占我的钱么?我着急客服把这件事和客服说了一下客服说不给我退一笔违约金。客服说退不了,还服务态度特别差让我自己赔偿。我今天必须要求投诉得物这不明着就是想霸占我的钱么?我要求举报我要求退回我的违约金。这1659元都是我半个月工资的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客服处理不当/不处理、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得物单方取消订单致差价损失789元
本人于【2026年2月25日】通过“得物App”下单购买【红双喜狂飙龙5A】,订单号为【110196****41599219】,实付金额【80元】。订单支付成功后,系统显示“待发货”。
然而,于【2025年2月25日】,在未收到任何短信、APP推送、电话或站内信通知的情况下,该订单被*台单方面取消并全额退款。本人事后查询发现,该商品当前在得物App上仍在售,但价格已上涨至【869元】,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789元】。
本人多次联系得物客服要求按原价履约或赔偿差价,对方仅提供【优惠券】作为补偿,远低于实际损失,并以“商家无货”为由拒绝发货。更严重的是,*台始终拒绝提供该订单对应商家的真实名称、营业执照及有效联系方式,导致我无法向实际销售者追责。
诉求:
责令被投诉人赔偿因擅自取消订单造成的商品差价损失共计【789】元;
或按原订单价格【80元】重新安排发货;
依法查处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的违法行为。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不处理、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得物未告知临期化妆品且客服推诿
本人于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期间,在得物*台先后下单4笔化妆品订单,涉诉金额共计1513.41元,具体如下:
• 2026年2月:迪奥新版烈艳蓝金丝绒口红唇膏#720,279元
• 2025年10月:DIOR迪奥肌活蕴能紧致焕颜乳霜,539元
• 2025年5月:CHANEL香奈儿米色时尚果冻瓶粉底液BD01,388元
• 2025年2月:DIOR迪奥烈艳蓝金全新丝绒口红772,307.41元
在2026年2月收到最新一支迪奥口红后,我发现该商品为临期产品,而商家在商品详情页及下单页面未以任何显著方式标注保质期及临期信息,完全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此时我才意识到,此前*一年内的另外3笔订单所购商品,也存在同样的未告知临期情况的问题。
这意味着,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4件我并不接受的临期化妆品,商家的行为直接剥夺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随后我与得物客服沟通退货退款事宜,对方不仅态度恶劣、敷衍推诿,还以“*台规则”“已过售后期”等理由拒绝履行售后义务,进一步侵害了我的公*交易权和求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人要求:
1. 对所购4件商品全额退货退款(共计1513.41元),并由商家承担退货运费;
2.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书面道歉;
3. 对涉事客服及商家进行严肃处理,并公示整改措施。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不处理、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