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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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登天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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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后无法使用要求退款被拒
本人于6月18号在摩登天空正在现场微信小程序,购买了2025新疆超级草莓音乐节价值269的12日门票2张(订单编号为85****8198、84****1175)、658的双人13日门票两张(订单编号为23****0552),但7月10日突然接到7月10号-7月13号有紧急工作的通知,实在没办法,但是联系客服,他们不给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音乐节门票属于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网购商品范围,并且票务平台规定的“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系民法典所定义的无效格式条款,完全规避了经营的自身义务! 诉求: 与2025新疆超级草莓音乐节主办方取得联系,269元的两张门票和658元的门票退票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处理中
实名制门票重复购买及退款纠纷
本人于2025年7月10日在秀动平台购买乌鲁木齐市草莓音乐节门票,乌鲁木齐市草莓音乐门票节主办方摩登天空要求实名制购票,一个身份证只能购买一张,现他人和我在不同平台均用同一身份证购买到了门票,故我名下有同一日期的两张门票,这与草莓音乐节的规定相违背。 联系秀动平台全额退款,其表示要求收取30%的手续费,但本人认为,让亲友帮忙抢票纯属正常行为,若一个身份证已购买成功,则后购买的页面理应显示“请勿重复购买”等字样,但秀动平台以不同平台数据不互通为由推卸责任,且表示已在页面告知手续费扣除要求。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提供方需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若未履行提示义务,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根据此条规定,提醒义务的形式要求‌需以引人注目的特殊字体、显著位置标出,或通过宣读、书面特别告示等方式。通过互联网订立的电子合同中,仅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尚不足以证明已履行提示义务,更何况该手续费的相关要求只是混杂在众多文字中置于平台购票页面不起眼处,并未有任何标注,故更不能认为其已尽提醒义务,该格式条款内容应属无效。 且本人认为,若已在事前规定门票为强实名制,那么将更不应当出现同一身份证购买同一时段两张门票的情形,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同理,即使在不同平台购票都会出现“该人员已购买过同一时段车票,请勿重复购买”字样,12306、去哪儿网、携程、飞猪等平台尚能做到信息共享,那么通过身份证购买的强制实名门票为何无法共享。 草莓音乐节主办方摩登天空要求强制实名,却未规避同一身份证重复购买的情况,应属主办方失职或平台之间信息不共享所致,损失不应由消费者买单。当务之急应建立各个票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主办方也应有所作为,规避此类情况的发生。 故要求文旅局联系主办方联系秀动平台将重复购买门票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摩登天空音乐节退票无果,客服推诿责任
我在猫眼购买了摩登天空主办的2025杭州音乐节门票 猫眼说不允许二次退票 协商了三四天都没结果 今天去找主办方客服 结果完全没有任何正面回复 全程让我去找猫眼客服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摩登天空草莓音乐节退票遇霸王条款拒绝合理退款
本人分别在大麦购买三张摩登天空主办的成都草莓音乐节票,因有事不能参加演出,于5月9日将三张票全部退回,过了三天后发现有一张票没退成,退票操作本人确认每个订单都退了,并且都已显示已成功申请,但大麦客服说没有收到申请。于是我在14日要求退款,大麦及主办方以退票时间过了这个霸王条款为理由,拒绝我的退票申请,这完完全全是霸王条款。演出当日大麦让我提供不能到场证明,我提供了医生诊断证明不能到场,主办方仍然拒绝退款。整个过程完全是在拖延时间,一直拖延到演出结束告诉我时效已过,不能退款。我不能接受,首先,我在规定时间申请了退款,是大麦后台没收到申请。其次,在演出前我及时发现没退成,要求退款,摩登天空以退款时间已过为由拒绝,根据《民法典》规定,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咱们消费者责任、限制咱们主要权利的条款,也就是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也把这种条款认定为无效,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最后,演出当日,我已提供不能到场证明,并且没进场,主办方仍然拒绝。时至今日,演出已结束,通过其他投诉渠道,主办方都以演出已结束为由不退款。那请问演出前我所有的退款申请是什么?是主办方拖延时间,是主办方完完全全霸王条款,挣霸王钱,根本不合法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已完结
摩登天空草莓音乐节票务问题导致无法观演要求退款
1、2025年5月8日购买草莓音乐节5月17日门票,该平台为实名购票制,购票时已录入身份证信息。下单时由于着急抢票,错误选择票种为学生票,且下单成功。平台未对购票人是否满足购票条件进行校验,且未提示以及引导到满足使用条件的正确票种上。 2、2025年13日发现购票错误时,在摩天轮上发起转票,当时票务方未出票。摩天轮于2025年14驳回 3、2025年15日票务方就不满足使用条件的购买信息出票。 4、音乐节售票详情中提示如购买学生票未携带有效证件,可现场补全差价入场。 5、2025年17日到现场进行补票,工作人员以门票售罄为由不予补票升级,要求联系平台进行退票,平台以已经出票为由予以拒绝。 综上所述服务方因为票务问题无法履行消费者观演义务,需像消费者退还门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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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已完结
大麦网购买摩登天空音乐节门票申请退票被拒
我于3月12号在大麦网上购买音乐节演出票,昨天5月13号得知妈妈最近胃时不时不舒服,又一个人在外,想多陪她几天。多次向平台申请退票都被拒绝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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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大麦网摩登天空音乐节购票后无法退票投诉
2025年5月1日,我在大麦App上买了两张2025年5月3日2025东莞超级草莓音乐节演出门票,两张票共计998元。由于我5月2号身体突发不适看医,医生通知要住院治疗无法前往观看,但是客服拒绝退票。原因为:麦麦查询此项目因为演出票品的特殊性与时效性,且演出购票时页面有明确提示的,购票成功不支持退票。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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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要求摩登天空退票退款并解决霸王条款问题
好本人于2025年4月23日从秀动app购买两张“05月31日达达乐队2025「二童一马」巡演·日照站”巡演门票,价值476元,订单号:xdyc1104627130885736。主办方为北京摩登天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由于突发情况去不了,第一时间联系秀动app客服告知退不了,需要联系主办方。微博、公众号联系主办方,不予回复,现要求主办方给予退票退款。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家在票务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限是涉及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 消费者购买观影票和购买其他商品不一样,只要消费者还没有入场,就说明还没有享受到剧院提供的服务,所以要求退票并不是无理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大剧院与消费者构成买卖关系,大剧院作为经营者不允许消费者退改签违反法律规定,单方面设置退改签合同条约关闭退票与改签,观众被迫同意其购票后不能退改的政策,其行为构成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不退改条款等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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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摩登天空拒绝沟通及退票,要求全额退款
我于2025年5月3日19:51分(此时该场都要结束了吗),错买了 东莞草莓音乐节5月3日13:30开场的票。第二天(4日)于现场,工作人员拒绝沟通,也拒绝售当天票。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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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已完结
摩登天空草莓音乐节门票退款收取高额手续费
要求全额退款在大麦上面购买了两张福福州草莓音乐节的门票,然后现在要求进行全额退款。大麦平台上面无故扣30%的手续费,加上主办方没有出售票,并且不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全额退款,跟客服联系沟通无效。无缘无故情况下要支付30%的手续费。摩登天空主办方强行欺*消费者,并且无缘无故收取手续费。因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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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