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订酒店无法退订遭推诿
2020年12月16日在高德订酒店,新乡原阳县麦尖客栈设置条款不可退订,联系酒店让我联系你们高德*台,*台让我联系酒店,一直推搡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未入住被全额扣款 酒店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5年3月7日下单了昊昕酒店(广州龙洞植物园地铁站店),本人并未办理酒店入住,高德以及酒店也没有通知入住。1酒店在客人未办理入住的情况下(没有产生消费),酒店全额扣款。2。酒店在客人已预订末到店的情况下,酒店是否可以和消费者确认末到店的情况下,直接取消订单。3。当晚酒店空房率高,本人没有给酒店造成实际上的经济损失。4。末产生消费行为,酒店单方面将未入住的改为已入住变成实际扣款,属于霸王条款。5。酒店不核实客户的到店时间,未尽到告知义务。6。未收到成功入住的短信提醒直接扣款,不合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处理中
高德购票日期错误无法入园
我于2025年12月15日购买了两张2025年12月16日的第上海迪士尼门票。显示12-16的票出票成功,但是上海迪士尼官方app上查询门票日期为2025年12月17日,并联系迪士尼官方确认16日并不能入园,因为不确定能不能改日期或者退款,并第二天行程紧急,多次拨打客服电话多次无果申请投诉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高德预订酒店未入住被拒全额退款
我于2025年11月24日通过高德预订了12月14日晚的如家驿居酒店(上海同济大学四*路地铁站店)的房间,支付全部费用212.74元。
1.未实际入住:预订后,我因故未能前往酒店办理任何入住手续,未领取房卡,未使用该房间。
2.酒店未尽到及时确认义务:酒店仅在入住前一日晚间尝试电话联系(未接通),直至入住日次日上午9点才发送短信警告。此行为导致若我真有需求,也无法及时收到通知;对酒店而言,也错失了在入住当晚及时将房间再次销售以减少损失的机会。
3.*台与酒店扣费依据不合理:事后,我要求退款,但*台和酒店以“已入住”和“已整晚保留房间”为由,拒绝全额退款,*台仅退款70元。此“未入住扣全款”或高额扣款的条款,属于不公*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此类条款应属无效。
4.违约金过高:即使我未入住构成违约,对方有权收取的也应是合理的违约金,用以弥补其实际损失(即房间未能二次销售的空置成本),而非全部房费。扣款65%的比例远超合理范围,不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定。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高德订酒店无法取消订单引纠纷
2025年12月10日,本人在高德软件上订酒店,在由于不可控因素,想取消订单,但是订单显示任意时间段都不可取消,这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已完结
高德*台订房未履约要求三倍赔偿
首先我在11月29号当天维也纳酒店(南宁人民公园民主路店),贵所同意了预约申请,订单生效,表明顾客与酒店或*台已建立合同关系,但我打车去到之后酒店前台又告诉我酒店没房了,当时看到订同等条件的房源已经水涨船高,根据相关法律(如果酒店收到订单而未能提供房源,或另外安排的房源条件与预定不符,顾客有权提出三倍赔偿,如果双方经过协商,提供住宿条件较好或者与预定条件同等规格,顾客无权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所以我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贵所提出 目前订同等酒店 差价的三倍赔偿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高德*台订单显示入住无通知且无法退款
12.9日于高德*台预约11-12日酒店,预定后无消息提示,后因行程问题,实际本人未入住,但高德*台显示我已入住,且无任何信息、电话通知。现申请订单取消,跟*台多次沟通,*台表示是因为
酒店未提供退订单服务,*台无法退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高德预订民宿无法取消且拒退全款
我于2025年12月10日在高德预定了19号的酒店,是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西厢民宿新悦广场店,由于选错酒店,无法去居住,但是无法申请全额退款,无法取消订单,我并没有看到不可取消这一项规则,这条规则是不合理的,我并没有入住 并且距离入住还有很长时间,并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我并没有得到任何的服务,为什么要扣我钱收我费,必须要全额退款,刚开始我给商家打电话让商家给退,商家说让我去找*台给退,去*台上申请,那为什么我去*台申请,要一直给我拒绝,什么霸王条款,而且态度还很差,把消费者完全不放在眼里,那么多钱说扣就扣,钱最终到了谁手里。这个钱必须退回来。酒店不可取消订单是不合法的,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台对于不合法的规定也有相同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等、公*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等。联系商家 商家不管不顾,只踢皮球让找*台,并且态度极其不好。必须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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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高德预订无法取消被扣全款投诉
我于2025年12月10日在高德*台预订南昌湾里情缘宾馆的房间后续于一个小时内申请取消入住,发现无法取消联系酒店方,酒店称预订后无法取消,后寻找*台客服,*台客服称要扣取30%的房费,在我多次不同意之后有联系我说酒店方扣取30%但是*台补贴80元现金,我接受后*台又说与酒店方沟通,结果是酒店方拒绝取消申请,要扣取我的全部房费,我不同意这个结果,为什么在消费*投诉后在未有人联系我,告知我处理方案以及和我协商后就称已解决,为什么酒店方不同意就直接扣取我的全部房费,我要一个合理的解释以及退还我的全部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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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高德*台未入住被扣全款且遭威胁
(一)事件起因: 我于2025年10月31日通过高德*台预订了南京市的漫悦酒店(中国药科大学地铁站店)11月29日至30日的房间,价格210元。当天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入住,未产生实际消费行为,诉求全额退款。 (二)纠纷情况: 在与酒店协商过后,酒店不同意退款,我诉求退款金额减至70%仍未果,便决定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酒店经理储计东遂通过高德获取我的个人信息,使消费者受到惊吓恐吓,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此举不仅是酒店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骚扰顾客,更体现了高德*台的监管责任缺失,对酒店商家素质管理存在漏洞,酒店也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害。 (三)现如今处理结果 时至今日,高德*台仅赔付80元,远远不够210元的预付金。酒店更加猖狂,经理储计东威胁消费者不允许给差评,不允许投诉,更不同意退还一点点费用。 (四)法律事实及作用 应知的是,本人并未办理酒店入住,高德以及酒店也没有通知入住。1、酒店在客人未办理入住的情况下(没有产生消费),更改消费者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额扣款,为违法行为。2、酒店在客人已预订未到店的情况下,酒店是否可以和消费者确认未到店的情况下,直接取消订单。3。本人没有给酒店造成实际上的经济损失,就连清洗费用,人工服务都未享受,全额扣除预付费用存在显失公*。4、未产生实际消费行为,酒店单方面将未入住的改为已入住变成实际扣款,声称已过取消时间的条款为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不存在法律效益。5、酒店不核实客户的到店时间,未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未收到成功入住的短信提醒,酒店直接扣款,不合理也不合法。 (五)诉求 总之,忘记取消订单并不等同于实际入住,因此酒店并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应退回预付款及承担相应费用。 1、要求[*台/酒店]全额退还本次预订支付的费用[210元]。 2、“要求未入住却自动确认”的规则进行说明,并优化退款协商机制。 3、对酒店利用派出所威胁恐吓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道歉。对携程、高德*台未尽监管义务进行处罚,并对消费者赔偿道歉。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