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生生拒退无损商品被诉霸王条款
投诉人于 2025年11月10日在中山市石岐区华发商都的周生生门店购入了一条项链,支付金额为9856元。购买商品时长还不到24个小时,以多个视频拍摄为证,在商品无损坏无异常的情况下,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然而商家以“离柜不退”为由拒绝了退货退款。与相关人员多次协商无果。特此投诉,期望相关部门能够追究商家责任,并在三天之内退还我全部支付的9856元款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生生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2025.11.07日,家人在福田周生生门店购买了一条6681元的的“一口价”金项链,回家后发现购买商品及小票均未有克重信息,第二天返店要求称重才发现克重仅4.32克,折算单价高达约1560元/克,远超当日黄金克重价。而回顾购买过程中的信息缺失,让我们觉得这次消费体验是有被欺*陷阱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其行为存在欺诈。
1. 克重信息被“隐身”:购买时柜姐未告知克重,购买后的产品本身也未粘贴克重标签及小票上均未明确标注黄金的克重信息。(可查看图片)。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淀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2. 诱导消费。销售时只提及该产品有折扣未提及产品的关键信息,只字未提具体克重,购买后也未曾现场称重核对,(此关键步骤被隐藏,购买黄金现场需称重核对为必需过程)直至消费者到家也不知道多重。(4.32克信息为第二天返店要求店员称重才得知)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无法直观将“一口价”与按克计价的黄金进行价值比较。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银联小票,无价签和质保单及发票!。贵重饰品没有任何纸质信息显示克重信息也导致我们在付款前后均无从得知商品的关键信息。
4. 关键售后政策被隐瞒:销售人员并未在交易完成前明确告知“离店后不予退换”的售后政策。这一关键信息的缺失,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并给后续维权设置了障碍。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周生生未告知锁扣非足金成分
湖北宜昌西陵区国贸大厦一楼周生生,用足金价格售卖足金项链手链,但未告知消费者含非足金成分锁扣里片,店长说是行业约定俗称规定所以不告知
投诉问题
假货、以次充好
已完结
周生生黄金手链两次断裂拒负责
本人在今年7月19号在周生生购买一条黄金手链,没用到两个月这个手链就断了断了之后返回门店,门店所谓的可以给我去维修。半个月后这跟我说修好了,没有给我任何文件依据,修好之后再次佩戴,没超过48小时,在同一个地方又再次锻炼。再去找门店,现在门店就完全不负责。而且由于断裂之后,已经是有部分的黄金已经是缺损掉了,他们也不负责,只是给到的一个所谓的方案,就是说让我重新按目前金价去补钱,然后缺损的部分自行承担,才给更换。完全就是霸王合同,更可恶的是对48小时内再次断裂问题不做任何解释,说贵价物品无法保证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生生拒绝无理由退货投诉
我于2025年9月23日购买黄金吊坠,再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提出退款要求,商家拒绝此要求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生生黄金饰品质量问题及售后纠纷
2025年7月26日于北京市顺义区新世界周生生珠宝购买一条黄金项链和黄金手链,前后都出现断裂,金项链于购买3天左右断裂,当时去柜台说建议修复,不出一个月手链也断裂,然后我们去柜台协商解决,店家给出的方案是换货,但是还要付新货工费,而且旧金按旧金价格补新金价格差,我不接受,要求退货款以及赔偿损失!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已完结
周生生拒绝退货投诉
我在南海区大大沥镇联窖滘口路13号永旺梦乐城购物中心1楼周生生昨天购买一个一口价金饰品今天想退货,对方拒绝退货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周生生铂金项链质量问题及服务纠纷
我于2025年6月28日在常州武进吾悦门店购买了一款铂金项链,在随后一周内出去旅游时发生断裂,由于这两个月一直在搬家,我于2025年到门店反馈了质量问题,门店给出两个解决方案1.按照当今折扣价换款 2.维修 我现在这两种方案都不接受 我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已完结
周生生以旧换新诱导消费及乱收费
我于2025年8月20日在 周生生南京市江宁区金鹰店 以旧换新被欺*诱导消费,我自己的足金9.56克,被*以旧换新6.73克足金(不按称重,一口价12200,店员给不出价格构成),却还要补交2923元(还是付给私人,说至尊会员卡可以9折)店员至今对价格构成给不出解释,也没给开发票。
个人诉求:据门店所说:今日金价999元/克,以旧换新价870元/克回收价760元,
1.补给我剩余旧足金的价格(9.56-6.73=2.83克)×760=2150.8元。
2.足金加工费按30元/克×6.73=201.9元
补交款退还我2923-201.9=2721.1元。
3.30%的赔偿金:2721.1×30%=816.33元。
合计退款共5688.33元。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周生生涉嫌欺诈销售及发票问题
在2025年8月13号晚上九点半左右在北京房山龙湖天街1层周生生珠宝店内购买2颗足金转运珠共花费4788元,结账到家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38➕1.42共2.8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是联名款不按克,且转运珠当时并无价签,是直接在展示柜里串在绳子上的,知道确认结账时才拿出来扫码结账,全程未给我看过价签,且购买完毕后并没有给我价签。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71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电子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且未给转运珠价格标签,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店员现在开始诬陷我转运珠上面有人工造成的划痕,并且我要求调店面监控不允许我查看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