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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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新东方在线退款问题
我与2025年8月8日购买了秋季班的四门课程费用,当时承诺四门不上或选择上一门,可退其余不上课费用。现在按新东方时间要求退费,他们不给予退。如果退只能按当时买一赠一课的价格退,只能退1899元。我并不知道这个课程是买一赠一,班主任也从未告知或发课程是买一赠一的相关资料给我。所以我现在要求退未上的三门课2848.5元和以上一门课其余未上的课次费用696.3元,共3545.8元。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涉骗、虚假宣传
处理中
新东方在线收费后服务缩水且退款难
一次性收费后 服务标准和一般的一样 都是在看课 提前说好的服务一个都没有 相同价位的都一对一服务 她们根本没有人管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投诉新东方在线霸王条款
购买考研课程,包括线上,线下,复试全部内容。上了一半课程,明确提出不再继续接受剩余的服务课程,但是对方出具的合同中具有霸王条款,格式条款且未提示,对方表明一开始签订合同的双方约定的是优惠价格,若中途退款按照原价进行计算扣费,现在一点都不退费,不解决。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
处理中
虚假宣传,报课结束后不管,压根就没有说的那么好,押题也不准
通过抖音咨询新东方,线下交易,说跟着课程听一般都能过的,也认真复习了,但是第一次没有过,第二次继续复读,但是复读,新东方的态度压根不管,什么课程通知、课程安排,班主任安排,学习进度啥都不管,虚假宣传,现在诉求是退款一半,或者延长课程直至通过为止。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新东方在线电话骚扰投诉
新东方在线获取我的电话号码后已经在明确拒绝他们课程的情况下,每天拨打四到五次电话推销
投诉问题
服务质量差、电话骚扰
处理中
新东方在线课程未学完拒退费
关于北京新东方彼岸科技有限公司课程退费问题的投诉 投诉对象:北京新东方彼岸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课程未充分学习却不予退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 投诉请求:要求按未学习课程比例退还相应费用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4年12月11日在新东方在线平台购买了【知心雅思】7分录播课(旗舰版+雅思基础强化包)(A类)课程,订单号为03271090110,实际支付费用5915.94元。购课后因个人身体原因,仅学习了6%的课程内容,远未完成课程学习。 二、投诉事由 1. 商家退费规则涉嫌违法:根据双方协议及商家说明,其规定“购买课程后超过7天,不予退换课”,该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属无效。 2. 消费者权益受损:本人虽购课超过7天,但仅学习了6%的课程,剩余大部分课程未享受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公平原则,商家应退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3. 协商无果:本人多次与商家学管师、在线客服沟通退费事宜,商家均以“超过7天退换课期限”为由拒绝,仅提供延期服务,未解决根本诉求。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
处理中
新东方在线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校区的新东方教育科研集团有限公司,家长本无意让孩子考研,收费前老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家长做工作,打消家长一切顾虑(再加上对俞敏洪的信任)。收费后良心全无,再不给家长联系,学生上了二十几次课后不了了之。家长生活在河北的一个小县城,孩子父亲有病,就靠母亲一人养活一家,考研的费用三次才给机构交齐,咱老师是知道的!咱老师和机构为了挣钱良心全无,家长跟接待的老师沟通退钱事宜,老师跟之前判若两人,不给退,家长无奈跑到山西,却被告之一次扣400多元,要扣除一万多!咱老师当初给家长说22000元是培训二年的费用,20次就扣一万多?霸王条款!请求上级领导尽快帮助家长退回培训费!感恩不尽!下面是老师给家长做工作等部分聊天记录。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诱导消费
处理中
新东方在线退费难要求退80%
2025年8月27日我报名了新东方的辅导班,开课后 因安排原因放弃考研,想要退款,但机构却仅支持百分之十退款。我不认可当前扣费政策,要求退款百分之八十。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 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
处理中
新东方在线课程退费被拒
我于2025年7月4日购买了新东方直播课程,目前进行到课程一半,希望退课,但是新东方不予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
处理中
因眼疾未上课要求退款被拒
我于2024年6月中旬购买了新东方在线的考研课程。但由于购买课程不久,就是当年6月底,我的眼睛突然视力模糊,一团白雾,需要一直眨眼睛才能微弱看到物体,我前往医院诊治后,医生确诊我为严重的角膜损伤、睑板腺功能障碍、干眼症。医生反复交代,如果还要眼睛看得见,就一定要让眼睛得到充分休养。由于我的工作性质原因,我本身就需要长期面对电脑,不得不暂时放弃考研课程学习。因为当时面对眼疾,心情低落,没有任何心力去关注到任何除了眼睛外的事物。今年夏天,觉得眼睛有好转,想来平台上看看课程回放,可是一节课都看不到。那就是说,我自去年购买课程以来,我没有使用并享受任何一节课的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当时诱导我买课程的时候,老师说会有保姆式服务,可是我一节课都没上过,他们都没有提醒联系过我。等于我没有上过一节课,享受过任何服务。因此,我强烈要求新东方在线培训机构退款。但是,他们拒不退款,只给我暂时开放为期一个季度的2024年课程回放权限。 退款依据如下:1.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依法解除。我因突发严重眼疾,根据医嘱必须让眼睛充分休息,这是本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这使得我继续学习考研课程这一合同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退回预付款。虽然通常指经营者违约,但在我这种因不可归责于消费者的客观原因(如重大疾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此原则同样可以借鉴,要求公平解约并退款。 2. 我未使用任何网络课程,机构并无实际损失。我没有使用并享受任何一节课的服务,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事实。而且网络课程本就是开放一个观看权限给学生而已,这意味着新东方在线并未因我的报名而产生额外的教学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机构以“课程已过期”为由拒绝退款,实际上是凭借格式条款获得了不当利益,有失公平。 3. “概不退款”等格式条款无效。 培训机构合同中常见的“课程过期作废”、“概不退款”等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最高法的相关精神,这些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因不公平不合理而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对我并不产生效力。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