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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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租货不对版且拒退费
2026年3月8日,通过支付宝人人租*台,租的高配台式电脑,商家名称(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家店名(商家精选),微信沟通时都是按我要求的配置,他说我芝麻分不行,得找一个800分以上的,然后就用我弟弟的支付宝扫码租的,他说都沟通好了,只要我们扫码就可以申请了,然后就给我们发的不是这我要的那个配置,货不对版用不了,导致我拿了好几个月费,商家*台互相推,责任也没给处理。,现在还持续扣费用呢,要求商家全额退款,承担所有运费。和费用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虚假宣传、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人人租不处理投诉、高利息不退、态度恶劣
不处理问题投诉点完结 实际上根本没有处理问题 高利息不退 态度恶劣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人人租天价买断涉嫌霸王条款与价格欺诈
本人此前通过支付宝人人租*台,分多笔下单租赁4台设备:台式电脑、iPhone14 Pro Max、iPad mini6、独立显卡,全部订单现已全额结清租金、完成买断,无任何逾期、无设备损坏、无违约行为,所有付款记录、订单合同、买断凭证全部留存完整。 全部设备合计总付款34691元,对比租赁下单同期全新/二手正常市场行情,整套设备公允市场价仅一万余元,*台租金+买断总价直接溢价翻倍,收费标准严重不合理。 1. *台以“低月租、信用免押”诱导下单,前期未显著提示完整买断总花费,刻意隐瞒高额综合成本,未尽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2. 以租代购模式实质属于变相借贷,综合成本远超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大量同类用户投诉证实该*台长期采用超高买断价收割租客,网上大量同类胜诉维权案例可佐证;​3. 租赁协议为*台单方格式霸王条款,未对高额溢价作出合理解释,总支出远超商品本身价值,依据《民法典》151条,属于显失公*的无效不合理收费条款;​4. 本人结清买断后主动联系*台客服协商退还多收取的超额费用,客服全程推诿、拒绝核算差价、拒绝合理退费,消极处理消费者诉求。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显失公*的条款可撤销;​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价格欺诈,需完整清晰公示全部收费,保障公*交易;​3.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LPR4倍,*台综合费率严重超标,属于违规高息收费;​4. 支付宝租赁行业规范:租赁商品租金+买断总价不得超过商品市场价130%,本次消费严重超出上限。 明确诉求 1. 立刻核算4台设备市场公允价,全额退还我多支付的超额违规费用;​2. 整改*台天价买断、变相高利贷的违规收费模式,下架不合理霸王条款;​3. 3个工作日内由专人主动联系我协商退费方案,不得推诿拖延;​4. 若*台持续拒不处理,我将整理全部订单、付款、聊天凭证,同步向12315、市场监管局、支付宝官方渠道实名投诉,并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追回全部超额款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人人租高利息收费及客服态度恶劣
退还高利息 3000元 客服态度恶劣 直接挂断电话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已完结
人人租租赁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都是强制执行的条款,没有调整就是你分期还了。她有和支付宝绑定的,每个月都扣。还不玩了,小米手机有越搞越贵都还不起了,还不两千多,还差人家5千多,怎么还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人人租向学生放贷且收取超额费用
2025年1月办理租机时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学信网2025-06-20毕业),*台未核验学生身份即放款,违反银保监办发〔2021〕28号禁止向大学生发放消费贷的规定 。 订单总付12198.19元,手机同期市场价8999元,综合费率远超13.8%法定上限;本人仅用9个月提前结清,*台强制收12期租金,属霸王条款。 现要求:​1. 退还超额费用3199.19元(按学生身份+合法利率核算);​2. 2个工作日处理​3. 逾期未处理,将向广州12315、银保监投诉。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人人租爆通讯录暴力催收要求退款
2024年12月26日,通过人人租*台,租用了一台手机,结清并买断手机后,爆我的通讯录,给我没有提供过联系方式的家人发催收短信,并且起诉我,给我发威胁消息,我有理由怀疑可能给别人,甚至我的同事,我的老板都发过去了,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希望退款,我这边退货,我不要了,不要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人人租暴力催收影响生活
催收天天打电话发短信影响正常生活请求停止催收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人人租*台涉嫌无证放贷致合同无效
本人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7月28日,在人人租*台上述商家处,签订两份以租代购模式的设备租赁订单,两笔订单全部约定12期分期支付租金,租金全部结清后手机、手表所有权直接归投诉人所有,无需归还租赁物,具体订单详情如下: 1、第一笔订单:OPPO Find X6 Pro 16+256G手机,分12期偿还,每期租金671.58元,累计合计支付租金8059元;该机型2023年4月新机官方市场零售价为6499元。 2、第二笔订单:华为Watch GT3 Pro钛金属46mm手表,分12期偿还,每期租金196.62元,累计合计支付租金2359元;该款手表2023年7月全新市场公允售价为1880元。 两份协议名义上标注为《租赁合同》,但完全不具备普通动产租赁的核心特征。普通租赁法律关系要求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必须返还租赁物,仅收取设备使用期间的合理使用费;但案涉两份合同核心条款均为付清全部分期款项后标的物永久归承租人所有,商家不用收回设备,高出设备新机市场价的租金差额,本质就是分期放贷产生的利息收益,整个交易模式完全属于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变相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放消费贷款。 商家四大违法违规事实(核心围绕无金融资质放贷) 1、商家无任何金融特许资质,无证非法从事融资租赁、消费放贷的*特许金融业务 融资租赁、面向社会大众的消费分期放贷,均属于*严格管控的持牌金融业务,必须取得银保监会下发的融资租赁牌照、小额贷款牌照方可合法经营,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普通经营范围。该商家营业执照内仅有电子产品销售、普通物品租赁内容,完全不具备开展融资租赁、分期放贷的法定主体资格,却长期在人人租*台大批量上架租满即送的以租代购商品,持续向不特定消费者开展类金融放贷业务,属于典型无证经营金融业务、超许可范围违法经营。 2、案涉两份租赁合同因违反金融监管强制性规定,整体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管理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商家无证从事特许类金融放贷业务订立的租赁协议,全部合同条款、租金计价规则均归于无效,原合同约定的高额租金对投诉人无法律约束力。要求退还费用合计:7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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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人人租*台外包催收暴力骚扰
本人曾使用人人租*台租机服务。自___2026_年_6_月_12_日起,号码_______178****5134_的催收人员多次来电骚扰、发送威胁信息,声称要联系家人亲友,造成极大困扰。本人愿意协商还款,不存在恶意拖欠,但该催收行为明显违规、涉嫌暴力催收。因无法精准判定催收所属*台,现一并投诉爱租机、人人租、俏租机。要求*台立即停止催收骚扰,自查外包催收并整改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