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黄金手链一口价销售诱导及信息隐瞒投诉
我老公于2025年5.12号在金华市婺城区文化路22-26号老凤祥银楼买黄金手链 消费8196元 老公第一次购买黄金 没有经验。不了解销售模式 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和称重黄金的区别 通过直接带到一口价的区域 夸大黄金工艺价值 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 只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 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处理中
老凤祥手链价格虚高且克重信息未明示
我于2025年1月26日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东门大街店买了一个手链,当时标价4020元,打完折3618元。但现在我发现这条手链只有3.4克,算下来要1000多一克,而当天金价应该在643一克左右,加上你们的工费当天应该在836左右,而且当天我清晰的记得他们说打完折709一克,这差距太大了。如果这次手链没断,我都不会去注意到他的克重。
上次投诉没处理完就完结了,本人持有的购物凭证(发票/质保单)上未注明商品克重信息,已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商家也闭口不谈当日有没有明确告知克重和工艺费!工艺费不能远超市场标准(你们收了1217元工艺费,远超正常30%范围)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处理中
老凤祥戒指购买两天断裂,商家推责且服务态度差
9号晚上在他们家买了戒指,11号下午我就带在手上,什么也没干他就莫名其妙断了,11号晚上去他们店里换,我们开始过去都是好好跟她们讲话没有带任何情绪,他们店里的人的意思假的我们故意搞坏了,那个人会把刚买了两天不到的金戒指给她故意搞坏呢,让我们重新加钱换一个实心的,我们当初买的时没有一个人告知这个戒指是空心的容易断,他们都是这样赚钱的是吧,当时不告诉客户,容易断,等带了不到两天再去他们店里加钱买别的???后面我就跟我男朋友一起挑了几个,没有适合我的,然后那个店员就在那边不耐烦拿东西也是很重拿很重放的,怎么你们公司拿黄金的是乱摔的吗?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以次充好
已完结
老凤祥项链价格虚高且无明确工费说明要求退货
母亲节5月11我小孩和爸爸去逛街 在老凤祥银楼看了一条项链 嫌价格贵 店员以打折优惠误导他们购买 说需要工费什么的 但是回家我看见标签上面只有**** 8160元 实际小票上付款7300元 相当于1341.91元每克 这个价格我算了一下远超出了当日店铺金价 只有销售单 没有发票 标签上面也没有工费等其他额外费用 而且店员也没有当场称重给我们看 有欺*消费者行为 我要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已完结
老凤祥换款戒指克重不符涉嫌以次充好
我在2025年3月份的时候,用1.85克的黄金到老凤祥要求换款。是当时店员推荐了一个满天星的戒指,当是我询问过他很多次的,这个戒指的克重是多少,他一直反复的推脱说这个戒指是不算上称的 而且我的戒指是1.85克 是1600多块钱 她给我换的另外的克重不到1克 而且是一口价 那个时候也没有说是一口价之类的 现在去看了克重才0.98克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已完结
老凤祥未提供价格标签和发票,克重不透明且换款收费不合理
1.商家只给了我保质单,价格标签没给,发票也没开,这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对克重一无所知,回家想看一眼价格标签结果根本没有给我,只有一个质保单,也没有做到质保单上说明的复称,标重一致已经标签齐全
3.并没有说清换款的明细,只是说还款根据标签价格,没有说后续换款需要加30%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老凤祥一口价黄金未告知克重要求退款
我在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乙城一楼老凤祥买了足金手链,商家没有明确告知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还有黄金的克重,回来算了一遍账单,1700人民币,买不了一克黄金,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一口价黄金,我的诉求是全额退款,并且让她们道歉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已完结
老凤祥18K金项链掉色且商家拒绝退换货
我于4月2号青岛城阳利群购买一条18k项链,5月2号发现项链掉色,并且每次擦拭都会掉颜色,去柜台,工作人员态度强硬,售出一律不退不换
而本人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这种情况下,商家即使标明“不退不换”,也无权拒绝退换货。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老凤祥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绝退货
1 隐瞒克重、诱导消费。2025年5月 7 日于老凤祥(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龙景路133号吾悦广场1006号)购买足金戒指,售价共 1871 元。购买中,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一个有克重。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的收据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没有开发票只有一张质保单上也没有标明克重
诉求内容 退货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 发现问题第二天,微信联系商家,概不处理,不处理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老凤祥项链以旧换新克重不足涉嫌欺*消费者
我在4月21日在山西阳泉盂县老凤祥旗舰店拿着我的旧项链去置换,进店表明我要换克重的,然后呢?一开始并未挑选上合适的,经销售引导,去了店内另一个展示柜,上面都是直接标价的吊牌,我还特意询问为什么不是标克的,销售表示现在都换成了直接标价,当时称重我的旧项链是****,按当时的金价,价值是六千多,我可以任意选择同等价位的商品,我选好后还额外补了730元,其间店员也并未告知我新项链的实际克重,直到5.4号路过别的金店想二次更换,称重才发现新的只有5.26克,因当时在在外地,6号才回去找的商家,与商家协商未果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