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朋希尔顿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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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欢朋希尔顿酒店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
8月22日入住杉板桥路1号成都成华希尔顿欢朋酒店,花费了529元,酒店床铺非常潮湿、不干净,导致我身体瘙痒、红肿、起红疹,且房间不隔音,隔壁房间客人整晚呼噜声非常清晰,导致我一整晚都无法入睡,多次跟酒店协商无果,前台表示自己无权限处理,酒店前台自从反馈了问题后,后续电话一直中断或无法接通,也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处理,直到现在(即8月25日)也没有酒店相关人员联系解决,我认为我花钱入住酒店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得到休息,但事实是因酒店方的种种原因造成我一整晚没有睡觉,我跟酒店之间建立的合同的根本目的没有达到,因此我要求酒店进行违约赔偿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
处理中
欢朋希尔顿酒店虚假宣传及价格问题
我于8月20号上午8:43在抖音上团购,这两个订单1087****7852 和 1087****7852,于8月23号早上。前往该酒店宣传说有一百多种小吃,结果只有二十余种,而且一半以上都是半成品,图片宣传的是高楼大厦,实际上只是六层小酒店,不验券也不让进到里面呢,所以验完券进去以后就傻眼了,啥也没有,而且每人还是39块钱,这感觉都不如花9块钱去早餐店吃了,觉得该酒店严重欺*消费者,要是上不起,39.9的团购可以不上要是上不起,39.9的团购可以不上消费者可就要是上不起,39.9的团购可以不上消费者可就不去了既然要是上不起,39.9的团购可以不上,消费者可就不去了。既然你想上,那你是不是应该整的也差不多?人同类型的紫光苑,人家每人才25块9,而且那菜品那比他的1倍还多呢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价格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因墙面印记引发纠纷,投诉希尔顿欢朋拒开发票且沟通不实
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30 日,我们在成都成华希尔顿欢朋酒店 23 楼会议室 2 举办会议。期间,因现场部分搭建工作,桁架底板不慎在墙面留下一处很小的印记,这是唯一的损坏处。​ 撤场当天,我方工人与酒店工程部经理就该损坏地方的认定未能达成统一意见,双方约定次日再继续沟通,且有盖章文件可作为凭证。然而,到了第二天,酒店方面却称我们已承认存在四处损坏,与事实严重不符,酒店工程管理部经理在撤场时冤枉我们造成了 4 处损坏。​ 在后续的多次沟通中,酒店工程管理部经理提出让我们赔偿 800 元用于处理其中一处的损坏。我们当即要求酒店提供相应的发票,但该经理却明确拒绝提供,此后便不再就此事进行沟通。
投诉问题
押金问题、发票问题
处理中
在北京大红门希尔顿欢朋酒店遗失墨镜并遭推诿处理
投诉对象:北京大红门希尔顿欢朋酒店(Hampton by Hilton Bei* Dahongmen) 投诉问题:遗失贵重物品未处理、酒店推诿责任、不配合协商赔偿 投诉诉求:要求酒店书面回应事件、赔偿遗失墨镜价值2000元或等值补偿、道歉 2024年6月23日,我在北京大红门希尔顿欢朋酒店大厅遗落一副价值约2000元的墨镜。当晚即联系酒店前台反馈此事。酒店随后调查确认该墨镜被一位非酒店住客的女性捡走。 我从当日起多次与酒店沟通此事,要求与值班经理或主管协商处理,均被前台以“经理不在”“忙”为由推脱。至今一个多月,从未收到任何正式回应或电话回访。 7月初,我已明确告知酒店主管希望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但对方未再回应。我通过微信、电话多次催促,均未果。酒店对住客物品遗失后的处理极不专业,未履行合理安保与协助责任,也未体现应有的品牌服务水准。 据此,我要求酒店: 正式书面回应该事件处理进展; 赔偿我墨镜的全额价值(人民币2000元)或给予等值服务补偿; 对长时间不回应、推诿处理的行为作出说明和道歉。 若仍得不到合理处理,我将继续通过希尔顿集团总部、12345市民热线、消费者协会、社交媒体等渠道维权并曝光此事。 请平台协助跟进并敦促酒店妥善处理此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物品丢失、服务态度差、安全问题
处理中
酒店餐厅经理服务态度差影响用餐
我从7月13日入住贵阳会展中心希尔顿欢朋酒店(阿云朵仓店),带着1个1岁零1个月的小朋友。因为小朋友吃饭调皮,我们经常都是急急忙忙扒拉几口早餐,就带小朋友回房间,等小朋友上午睡醒了再继续下楼吃早饭。但是在7月22日,我们照常返回餐厅吃早饭的时候,有个姓徐的经理阻扰我们吃饭,我给她说了我是来继续吃早餐的,但她还是不依不饶地说她要把酒店规矩给我说清楚。她全程不听我解释,只顾自己解释自己的,在没有弄清楚顾客具体情况的背景下,就自顾自的解释,搞得大家很不愉快,作为餐厅经理完全没有充分理解顾客的需求,一直在阻挠顾客用餐,导致小朋友吃饭也被耽误了。要求酒店对餐厅经理进行处罚,并要求餐厅经理对我进行当面道歉。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
处理中
未入住遭拒退款,酒店强买强卖
7.14日我在携程上预定了大连中山区希尔顿欢朋酒店,到店后我让前台带我去看房间是否满意再确定是否入住,前台表示未入住按规定可以全额退款,但是酒店未履行约定,不给退款,并推卸责任。携程方面表示是酒店不愿意退款。未办理入住,酒店强买强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前台和经理态度不好。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
已完结
郑州希尔顿欢朋酒店床单疑未一客一换
我在郑州郑东新区希尔顿欢朋酒店下单了双床房,其中一个房间的床单上像是有血渍一样的污渍,一片一片的,大概有四五片,对于这个现象我怀疑酒店没有做到一客一换。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安全问题、入住环境差
已完结
欢朋希尔顿酒店前台未核对信息致无房可住且不可取消
我本人李丛艺于22日晚预定两间大床房入住名字分别是李丛艺(女)和林慧(男),由李丛艺预定,但未输入林慧证件号,只有一个名字预定。后来入住时男生林慧带着他朋友入住,一人一间房,且只报了林慧的名字,前台未跟本人李丛艺确认,并声称林慧给了预定信息,但我并未给林慧提供入住信息,直接给两人开好房间让其入住,随后导致我本人没有地方住,当时凌晨两三点 于是我找其他地方住下后我于林慧沟通,林慧表示不住了,房卡已经还给前台,我于电话跟前台联系表示不可取消,所以当晚没有任何人住这两间房。 1、酒店前台未和我确认入住人信息,导致本人没房间住。并表示不可取消 2、要求酒店退回房费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服务态度差、安全问题
已完结
希尔顿欢朋酒店遗失贵重物品拒不赔偿
本人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希尔顿官方APP预订入住“广州天河智慧城希尔顿欢朋酒店”(订单号:87752000)。我是希尔顿荣誉会员(会员号:22****9683)。在2025年4月19日,本人外出前将一副价值人民币2,500元的限量版近视眼镜放在客房茶几上,与牙刷、化妆棉等个人用品一同摆放。当晚返回房间后,发现眼镜和上述物品全部消失。本人立即联系前台,并报警处理。但事件至今已过去数周,酒店方面未提供任何调查结果、未主动联系我、亦未提出赔偿方案。过程中酒店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酒店声称“已与警方完成调查并告知我结果”,为彻头彻尾的谎言。**我已亲自致电当日接警派出所,警方确认:酒店从未再主动联系过警方,也从未将任何调查结论反馈给我。 酒店管理人员在电话中曾谎称当晚值班经理与警察一同翻查*,实则当晚无任何管理人员在场,我亲自接待民警并进入*站,*仅翻查一小桶,其余部分未处理。我曾多次要求酒店以书面形式沟通及赔偿,但酒店至今未发出一字书面回应,态度极其敷衍。 作为消费者,我的贵重物品在酒店客房内遗失,酒店不仅未尽保管之责,还在后续过程中多次撒谎、推诿,并完全逃避责任。这一行为已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以及《民法典》第832条关于保管责任的规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安全、合格、真实。 第八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商品或者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832条(保管合同责任):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不得擅自使用,遗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问题
物品丢失
已完结
长春希尔顿欢朋酒店房间发现虫子,酒店推诿不作为
投诉吉林省长春市希尔顿欢朋酒店生态大街店房间里有虫子 洗漱台上的虫子 并且酒店经理给我的回复说不是酒店的责任 是窗户飞进来的 那我请问不是酒店的责任难道是我的责任吗 窗户距离洗漱台有很大的一部分距离 难道虫子会飞的这么远吗 我现在严重怀疑酒店消杀做的不彻底 房间打扫的不干净 酒店发生这个事情不作为 只愿赔付50元 我请问一下这50元是什么钱 300多的酒店赔付的50元是什么概念 酒店前厅经理的态度及其不负责任 我要求酒店的高管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事情已经过去了48小时了 酒店只给我回复了这一个电话推脱 而且就算不管是什么虫子难道虫子出现了虫子和酒店没有关系吗 酒店内的人工管理也有很大的问题 并没有一个解决问题的态度 希望可以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安全问题、入住环境差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