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腿肠严重变质引发食品安全投诉
我于2025年9月6号在广州朴朴超市购买了一袋金锣王中王火腿肠并开袋食用2根,后于9月13日想再食用时抽出一根发现该火腿肠头部约1/4位置已化为带有酸臭味的深红色肉泥并溢出,浸染到同袋其他火腿肠、干燥机剂和外包装袋,肉泥有刺鼻腐烂气味且有粘液,是确切且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因我在不知情情况下已食用同袋的2根,对我在身体和精神都产生一定的损伤。我的诉求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商家退一赔十,不足1000元按1000元进行赔付且致歉。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锣食品中发现蛆,怀疑质量问题
吃的过程中发现了蛆 恶心的吃不下 我怀疑我吃的里面有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处理中
金锣食品肠体发霉且服务敷衍
我于2025年8.13日在路边购买的金锣台式小烤肠发霉,三文治肠肠体发黑。拨打金锣客服后,业务联系我以后,说可以给我解决。三天后我再联系业务,电话微信全部拉黑,说不归他们管。商家再也不联系我,每次我联系商家,都是敷衍我。后来反馈我的是:就一处发霉说明不了什么,肠体发黑,是因为我切开后氧化导致。真是可笑!!!!!!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质量问题
处理中
金锣火腿肠发现黑色异物要求赔偿
我于2025年8月14日购买了金锣火腿肠,发现黑色异物,首先,《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 元的,按照1000 元进行赔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生产者和经营者通过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要求赔偿。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处理中
金锣火腿肠发现发霉物质并要求赔偿
我于2025年8月23号下午6:05分在凰岗好事多超市买的金锣火腿肠于8月26号3:00左右做饭时,切菜发现火腿肠里面面有发霉的物质,其主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其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侵害了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利益 且厂商不承认这是变质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我有权要求获赔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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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
处理中
购买金锣鸡肉肠发现异物
我于2025年8月21日中午1:00在银川市宁东镇宁顺路灵武市金苹阁(宁顺路北)菜品大全购买金锣清真鸡肉肠一个发现里面有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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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质量问题
已完结
购买火腿破损且商家拒绝处理
7.8号在江苏省苏州吴江区黎里镇北厍好想来零食店买的金锣王中王无淀粉火腿。回家准备打开吃才发现火腿破损。打客服电话,第二天业务员打电话给我,我当时在上班。我就说添加微信。业务员问我在哪里买的。因为当时是小孩去买的我不知道在哪里。又问有没有小票。小票被丢了。业务员就说没有小票不给予处理。态度非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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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问题、服务问题、态度恶劣、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金锣火腿肠发霉变质且售后敷衍处理
我于2025年6月26日晚上8点57分在广州市天河区棠东的广州心动零食店购买了金锣火腿肠(生产日期为5月 保质期6个月)。购买后,我立即发现其中部分火腿肠存在严重发霉变质的问题(中间发霉)。该商品明确在保质期内,严重侵害了我的食品安全保障权与公平交易权。更令人气愤的是,发现问题后,我当天9点左右自前往该店铺寻求解决。店员现场承认商品存在问题,并承诺会由厂家负责人尽快电话联系我处理。然而,截至今日(2025年8月1日),我未收到任何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电话联系,承诺完全落空!商家这种敷衍消费者、故意拖延、拒不履行售后责任的态度,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二次侵害,性质极其恶劣。
我的诉求是:
1.立即退款并法定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退还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整(退一赔十,最低一千元)。
2.失信行为额外赔偿:因商家恶意拖延、违背承诺,给我造成时间精力损失与精神困扰,要求额外赔偿人民币500元。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已完结
金锣火腿肠发现尖锐异物要求赔偿
我在丹尼斯购买的金锣的火腿肠里吃到尖锐异物!!!要求厂家赔偿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金锣火腿肠发现异物投诉
我在线下超市买了一包金锣加钙金锣王特级火腿肠,7月24日打开火腿肠发现有黑色异物,和红色圆斑点不明物,诉求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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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期、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