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家民宿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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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途家网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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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1881234
售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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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途家民宿,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丰富、优质、更个性的出行住宿体验,同时也为房东提供高收益且有保障的闲置房屋分享平台。
途家民宿霸王条款乱罚款
我是途家民宿的民宿老板,10月21号的入住的一位客人,早上七点多说要退房,说他没有买到九寨沟景区门票,说是旺季不愁卖,让我们把房间卖出去,他还要求全额退款。他也没确定说要过来九寨沟游玩,我也以为他不来,就把房态打开了,结果卖出去了后,我联系客人说房间卖出去了,可以全额退款,结果他又说他来了,出现这个问题后,我积极给他在我们民宿周边找房间,他同价位的也不满意,价格便宜的也不满意。然后就到途家投诉了,投诉处罚结果下来了,途家平台的投诉结果是,商家不仅全额给客人退款490,还要在另外处罚商家490,这个是不是太霸王条款了,哪个平台是这样霸道,我们卖一间房,途家每间房都要抽钱,客人付490到手才三百多,退全额之后,还要罚490,我们商家的利益途家是不管不顾,他只顾客人和他自己平台的利益,乱罚款。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途家民宿频繁换房且客服处理不当
10月5入住河北省秦皇岛黄金海岸四纬路与二经路交叉口100米汤泉高尔夫公寓酒店一晚,存在频繁换房,第一间没电说一时半会儿维修不好,换第二间定的双床房换成一个双床一个单人床,第三次又从两居室换成一居室,第四次说安排定给我们要的房间,长时间折腾侯告诉我提前订的房间满房了,最后也没入住所定房型,住的比预定房型价格低的房间,未配齐用品且卫生差,枕头上有血渍。后投诉途家平台,客服人员无同理心,说没住到预定房间但最后也有房间了。互相推诿,未解决问题。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途家民宿退订被扣一半费用
我于2025年10月15日在途家名宿app北京初见名宿上订购了16日-19日的房间,由于行程有变需要退房(未入住),平台以此为由要扣除我一半的费用,要求平台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已完结
途家民宿强制扣费不合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 2025年10月7日,我通过途家民宿预订盈佳寓民宿2间客房,全额支付325元房费。因需紧急准备考试,我在民宿确认入住时立即提出取消订单,民宿表示需平台处理。 联系平台客服后,对方先拒绝退款,后以“18点前不接受扣一半费用,将分文不退”诱导我同意方案,我明确拒绝并坚持全额退款诉求。最终平台未按“扣一半”执行,仅退还159.5元(不足一半),且未兑现后续协商承诺,后续沟通中平台称“协商已结束”,还将责任推给商家,而商家表示是平台问题。 关键是,直至应入住当日23时,我预订的2间客房仍空置,民宿也有大量空房,我的取消行为未影响二次销售,未给商家造成实际损失。我认为途家平台利用强势地位,诱导接受不合理方案、擅自多扣费用,无视我紧急客观情况,在商家无损失前提下强制扣高额费用,严重侵犯我的消费者权益。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已完结
途家民宿未入住被扣费拒不退款
本人于2025年9月9日在途家民宿app平台预订了10月10号住宿一晚(地址:上海徐汇区光大国际会展中心-F座),因行程改变并未办理入住,且商家及房东未以电话、短信等任何形式提醒入住。平台于10月13日扣取住宿费用167元。经与房东和平台沟通,均拒绝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款和服务费用。 此外,该民宿因未尽提醒确认义务,预订期间房东未和本人取得联系,且本人实际并未入住,没有造成任何卫生打扫,一次性物品消耗等损失。无论是平台还是房东,均利用其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强制规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法律法规,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诉求:要求全额退还住宿费用。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已完结
途家民宿半小时免费取消条款不合理
我下10/12 凌晨下订10/14入住一家民宿,但第二天由于行程有变,也就是10/13凌晨向房东提交退款申请;但被驳回,理由是过了取消时间,后在页面看到免费取消时间只有下单后的半小时内,后向平台联系要求沟通退款,平台回复需支付一半费用;我想反应这半小时取消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存在对消费者不利的情况;在离入住36小时前提起退款申请是否真的对商家造成损失,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已完结
途家民宿退改陷阱致全额扣款
一、投诉人及订单基础信息 - 投诉人:杨柳 ​ - 联系电话:130****3573 ​ - 订单编号:10****00008648 ​ - 涉事平台:途家网 ​ - 投诉日期:2025年10月8日 ​ - 订单详情:2025年10月5日预订柳州城中区地王大厦0714号房(10月7日-8日入住,1晚),实付690元。 二、投诉核心诉求 要求途家网因无效格式条款、平台操作误导及房东未尽告知义务,退还全额房费690元。 三、事件经过 1. 告知取消:10月5日订房后,致电房东咨询并明确告知“房源不合适,将取消退款”,房东知情。 ​ 2. 操作误判:当日9点10分(距入住2日)发起取消,平台弹窗“狠心取消”“再想想”,误点“再想想”(以为是暂停操作),页面无取消失败提示,误以为已取消。 ​ 3. 争议爆发:房东未告知取消失败,也未确认用房需求;10月7日发现订单仍“待入住”,客服告知取消失败,平台以“未入住”扣全额房费,房东拒绝取消。 四、投诉法律依据及适用 1. 违反格式条款提示义务 ​ - 条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6条 ​ - 适用:平台未以显著方式提示“18:00后取消扣全款”,仅小字藏于“温馨提示”,条款无效。 ​ 2. 条款不公平、加重责任 ​ - 条文:《民法典》第577条(公平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 - 适用:“未入住扣全款”未考虑实际损失,“入住后取消扣全款”剥夺协商权,条款无效。 ​ 3. 侵犯知情权、违反告知义务 ​ - 条文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 ​ - 适用:平台未告知取消失败及扣费后果,房东隐瞒取消失败,均侵犯知情权。 ​ - 条文2:《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告知义务) ​ - 适用:平台未通过短信/APP通知取消失败,未履行告知义务。 ​ - 条文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选择权) ​ - 适用:平台、房东未协助取消,扣全款限制消费者选择权。 ​ - 条文4:《民法典》第563条(合同法定解除) ​ - 适用:明确告知取消属“不履行主要债务”,有权解除合同,平台与房东违约。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已完结
途家民宿虚假宣传致入住失败
我在2025年9月6日在途家app预订了酒店,预订了10.1-10.6五晚酒店,结果10月1号当天我和我朋友到达北京时候我们去了这个酒店附近,从九点找到十二点都没有找到这个酒店,并且房东一直不告诉具体的位置,也不出来接,一直敷衍,给客服打电话后他就一直让他等,等到两点左右还是没有给我具体的地址,我就要求平台给我找酒店,补差价,他们不同意,后面被*的人很多都是这个酒店,我们就报警了,警察就说是虚假酒店虚假宣传让我们回去立案已经构成了民事案件,但是我们打了12315,他们跟平台协商从只给200多我没同意又到第一晚房费的三倍八百我也不愿意,现在只能给到1000元,而且平台处理速度很慢,我和我朋友还当天预约了北京的景点,耽误了我们的时间和,而且还来回路费,直到后面我说要求他们赔偿退一赔三,他们才说愿意补差价,而且他们还说我们补偿酒店的差价不能超过他们说的价格,所以他们现在给出的答案只能赔偿第一段房费的三倍,+1百多的安慰费总共1000元,我现在坚持我的诉求要退一赔三要我5晚房费的三倍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已完结
途家无故扣款560元要求退款
我是途家平台房东,途家平台在没有告知会金额罚款的情况下,自己扣了我的金额,金额560元,诉求,退回金额。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价格问题、霸王条款
已完结
途家民宿取消订单误操作致全额扣费
1. 订单与取消操作:通过途家平台预订酒店,因行程变动发起取消,误点弹窗“再想想”按钮后,平台未提示取消失败,导致误以为订单已取消。 2. 争议发生:入住当晚8点房东来电询问,才知晓订单未取消;第一时间补提取消申请,遭房东以“过取消时间”拒绝,平台仅同意承担部分损失,最终未入住却被扣除全额房费。 二、酒店条款不合法之处(结合法律依据) 1. 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关键条款无效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6条:“10月06日18:00后取消扣全部房费”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关键条款,需以加粗、弹窗、单独告知等显著方式提示。 - 实际情况:该条款仅嵌入“取消规则”列表,未通过操作流程中的强制弹窗、字体加粗等方式特别提醒,未达到法定“显著”标准,此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2. “全额扣费”条款违反公平原则,排除消费者权利 - 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公平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消费者未实际入住,未给房东造成房间空置外的额外损失(且条款明确“清洁费100%退还”),平台与房东直接扣除全额房费,未按“实际损失比例”计算扣费,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协商权”。 - 条款漏洞:温馨提示第5条“未入住且24点后提取消扣全额”,变相剥夺消费者在“未造成实际损失”情况下的合理协商权利,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3. 条款未覆盖“平台技术缺陷导致误操作”的责任,属责任免除漏洞 - 条款未约定“因平台弹窗设计歧义(‘再想想’易被误解为‘暂停操作’)、取消失败后无提示”导致消费者误操作的责任归属,实质是通过条款规避自身技术缺陷的责任,违反《电子商务法》中平台需保障服务功能正常、操作指引清晰的义务。 三、维权方案(责任全归平台,要求全额退款) (一)明确平台核心责任 1. 技术设计缺陷责任:取消弹窗“再想想”按钮表述存在歧义,不符合工信部“避免诱导用户操作”的要求;且取消失败后未通过APP推送、短信等方式告知,导致消费者对订单状态产生错误认知,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重大权益变更需明确告知”的义务。 2. 未履行“条款提示与纠纷调解义务”:平台未对“全额扣费”条款进行显著提示,且在消费者与房东产生纠纷时,未履行居中调解义务(仅同意承担部分损失,未追究自身技术缺陷责任),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