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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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X91K电视过保后批量无声属设计缺陷
本人于2023年1月2日购买索尼XR-65X91K电视,正常使用,无磕碰、无改装。 - 2025年底:音箱声音频繁自动变小,重启可临时恢复; - 2026年3月:彻底无声音,仅画面正常,重启、恢复出厂、均无效; - 官方售后报价维修1200元,理由为主板/音频模块损坏。 该故障并非个例,全网大量索尼J/K系列(X90J/X91J/X90K/X91K)用户,均在刚过保修期后集中出现“有画面无声音”同一故障,售后无需上门即可判定主板损坏,充分证明这是批次性设计缺陷、用料缺陷或焊接缺陷,属于产品固有质量问题,而非用户使用造成。 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缺陷责任不受保修期限制,厂商应承担免费维修义务。 我的正式诉求 1. 免费维修,更换故障主板/音频模块; 2. 维修后对相关核心零部件延长保修1年; 3. 正视批量故障,给K系列用户公开、统一的质量解决方案。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处理中
索尼天猫店拒履七日无理由退货
2024年10月24日我在天猫索尼官方旗舰店购买了ZVE10二代相机、A7C2相机和广角变焦镜头。签收后我拆封产品进行试用发现,ZVE10相机做工一般、快门速度慢且画面偏黄,在对比后我留下A7C2和变焦镜头,向门店申请了针对ZVE10相机的退货退款,但索尼店铺客服态度差,先以我拆封条为由拒绝退货,申请了天猫*台客服介入,在*台介入判定我符合7天无理由同意我寄回货物后,索尼客服再次刁难更改话术,以我已按过快门为由再次拒绝退货退款,并威胁我如寄回将会拒收。我认为,商家前后两次拒绝退货的理由不一致,同时商家在*台判定可退货后,仍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违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以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消费者保护法》。本人所购商品仅处于对商品品质查验打开包装和正常调试,是我作为消费者对商品的合理查验。该商品品质、功能、本身、配件、商标标识均保持齐全,应视为符合商品完好标准,且收货后始终与网店客服保持联系协商退货事宜,希望有关部门就商户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予以纠正。 1、相机不属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2、商家不允许消费者拆开封条查验和调试相机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查验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 (2022] 35号) 第7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4、当前商品状态符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2020修订)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条例。 以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本人所购商品仅处于对商品品质查验打开包装和正常调试,是我作为消费者对商品的合理查验。该商品品质、功能、本身、配件、商标标识均保持齐全,应视为符合商品完好标准,且收货后始终与网店客服保持联系协商退货事宜,希望有关部门就商户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予以纠正。
投诉问题
拍摄质量差、虚假宣传、客服态度差
处理中
索尼X90J电视集中性无声音质量问题
2022年1月11日在SONY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了索尼(SONY)XR-75X90J 75英寸电视机,电视机一直正常使用,2026年1月31日开始电视机只有图像没有声音,经过索尼客服线上指导,升级电视机系统、恢复出厂设置、关机重启,但还是未能恢复声音。同样问题已经出现较多案例,维权群已经500余人,没有声音这个问题集中出现在2021年到2022年出厂的90J系列,厂方客服要求更换主板,并以已经超过质保期限为由不予免费维修,维修站甚至都无须上门检测便知道损坏位置和维修方式,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当给予免费维修并对维修更换零件延长质保。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处理中
索尼电视维修后12天漏液拒保
2025年12月30日反馈显示器四周有阴影说是静电灰导致2026年1月8日来保修更换显示总成 2026年1月20日我发现屏幕左下角有一处小碎裂漏液,联系维修人员维修人员来上门看说是碎屏漏液很麻烦就拍完照走了后面售后联系说是人为碎裂的问题不予保修,我发消息给售后维修人员说维修完12天出现这个问题而且漏液点这么刁钻外屏没有任何磕碰损伤怎么会人为造成的维修人员都没有任何回复,索尼后面才回复说他们维修后复机照片有四个角的图片我就要求索尼提供维修完复机照片结果一星期就憋出一张照片并且提供的那个照片过暗而且就一张大体的照片并没有他们说的四角图片,并且当时打电话售后说为什么当时没有及时反馈,漏液难道有这么快吗?是什么让这个电视用了两年多的电视没碎因为一个小小的进灰申请了售后碎了,而且我们那段时间没有经常在家也没有打开电视,家里也没有小孩而且没有任何撞击和磕碰,凭什么要我们来承担换屏后果呢?还优惠换屏这不是无妄之灾吗?还说什么图5复机照片看不出有碎裂点图六是我远距离拍的能看到碎裂故障点吗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处理中
索尼旗舰店拒收七日无理由退货
订单编号: 32***************65 商家名称: 天猫商城索尼影音旗舰店 商品信息: 耳机,型号WF-C710N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2月26日在上述商家处购买该副耳机。收到商品后,仅拆开外包装查看,即发现商品质感与预期不符,故决定退货。在此过程中,耳机本体未被使用、未连接任何设备、无任何损坏或使用痕迹,所有配件、标签齐全,完全保持原状,符合“商品完好”的定义。 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发起退货申请。然而,商家以“包装拆封后不支持退货”及“包装具有唯一性,拆封后无法二次销售”为由拒绝。 商家的理由无法成立,且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法律依据充分: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八条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第九条明确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但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本人仅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部包装,耳机本体未被通电使用,完全属于“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包装”,商品价值未产生任何贬损。商家将“包装拆封”等同于“商品不完好”,直接限制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查验权利,是对《办法》第九条的曲解和不当适用。 “三码合一”与包装唯一性不构成合法拒退理由:商家提出的“三码合一”、“包装唯一性”是其内部管理和销售策略,不能*于*强制性法律法规之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初衷,是保障消费者在远程购物中无法直接查验商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不能以自身包装或防伪设计的特点,单方面免除其法定的退货义务。商品核心部分(耳机)完好无损,商家应自行承担其商业模式下的合理损耗。 投诉诉求: 请求*台或监管部门责令索尼影音旗舰店立即接受本人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申请,并提供正确的退货地址。 要求商家承担商品退回的运费。 请求*台依据相关规定,对商家此种不合理拒绝退货的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以上陈述及提供的材料均属实。恳请贵*台/部门依法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
投诉问题
退款/退货拒收
处理中
索尼耳机退货遭拒且客服态度差
2026年3月3日我在京东上购买了价值574元的头戴式耳机,订单编号是34************20,当时快递到的时候客服说拆开就不能退了,所以我当时就退回去了,也给客服拍了六面,客服说没问题于是我申请退货,但是等快递到了,那边显示标签已经拆开了,现在已经找物流核实,可这不是我的问题了不需要我承担这个责任,现在快递又退回来了拒绝退货,客服态度也不好一直在拖,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客服态度差
处理中
索尼电视背光故障二次复发,质保违规
本人在2023年2月10日在索尼电视京东自营专卖店购买了该产品,在2025年5月21日进行了背板更换(电视背光异常)在2026年3月2日再次发现产生了相同故障,与客服联系,客服说更换背板后质保只有三个月,超出了时间无法质保。 同一故障二次复发,本人有充足的理由怀疑该产品出厂就有质量问题。 “根据《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背光组件是主要部件,法定3年质保,2025年5月更换后应重新计算3年质保,你们‘3个月质保’低于*强制标准,不合法。现在同一故障第二次复发。 我要求:① 免费更换全新原厂背光背板 ② 因两次维修仍故障,免费更换同型号整机 ③ 新机质保重新计算。请在48小时内给予回复 本人已同时和12345进行联系投诉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处理中
索尼港服PS5会员自动续费未提醒且拒退款
年前在索尼PS5(港服)购买三个月游戏会员。2月28号不提醒,在支付宝自动扣款233.41元,3月一日发现自动续费。第一时间联系支付宝客服。支付宝客服让我联系索尼港服。联系后索尼港服客服后。不给操作让我邮箱操作。邮箱操作又给驳回不给退款。他们说14天之内都给予处理。我谁才没到一个星期不给处理退款。希望*台帮忙处理
投诉问题
无法享受会员权益
处理中
索尼电视屏幕提前损坏要求免费换屏
2021年5月17日在北京十里河国美电器购买的索尼kD -75 x9000 H型号的电视机,正常观看 没有人为损坏,2026年2月17日突然自己关机,联系售后上门,告之屏幕坏了,需要换屏,正常观看四年半的液晶电视,远低于液晶电视正常的使用寿命8-12年,属于产品明显质量有缺陷,网上此类问题也有不少,而非用户使用不当造成,过保后换屏费用极高,接*新机价格,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免费换屏 维修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处理中
索尼蓝牙耳机连线卡顿且拒处理
本人购买了该品牌蓝牙耳机,出现了连线卡顿问题,送去检验品牌方坚持所以检测没问题,并消极处理我的问题,爱答不理,坚持没问题爱取不取的态度,不处理问题。从11月开始购买,到现在2月,其中送检两次,当面提出问题也试过,在线联系客服,联系电话客服都有尝试,但品牌方怡然消极处理,爱答不理,能拖就拖,对消费者又很不好的影响,如此大公司竟然霸王条款,对此表示非常生气,也非常无奈,所以恳求协会严肃处理此事
投诉问题
三包问题、客服态度差、质量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