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统寰宇文化发展(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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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无法观演被拒退款
本人因为考试原因无法参加演出,于是找大麦客服大麦客服联系主办方,主办方却不让退款!这是什么道理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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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
杨乃文演唱会VIP票误导宣传拒退款
我于2025年9月16日在已购580普通票的情况下,在猫眼*台购买了星统寰宇主办的杨乃文上海站演唱会780VIP加票,后得知VIP只是有提前优先排队和合影的权益,与预想中位置在前排不符,且在官方公告中并未写明780VIP票项的相关退款规定,遂申请退款,猫眼客服称主办方以过了9月9日退票截止日为由,拒绝退款,我的诉求是退票退款。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虚假/误导宣传
已完结
未成年人误购演唱会门票退款遭拒
尊敬的投诉受理*台: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打工者,因家中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误购演唱会门票,申请退款遭拒且维权无果,特向贵*台提交投诉,恳请协助协调解决。 2025年8月22日,我11岁的孩子在家长完全不知情时,于大麦网自行购买了11月1日齐豫演唱会门票一张,票价1480元。孩子购票后几分钟内便察觉错误,当即联系大麦网客服请求退款,甚至焦急表示“求求你帮我退了吧”,但客服未给予正面回应。 我发现此事后,立即致电大麦网转人工客服沟通,对方承诺72小时内答复。然而直至第三天,我们仅收到“不给予退款”的明确回复,未获任何合理解释。此后,我们尝试联系演唱会主办方星统寰宇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从首次申请退款至今已过去半个多月了,期间我们还联系多个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始终未得到明确说法,走投无路之下,只好恳请*台帮忙。 对于此次退款遭拒,我们无法接受,理由如下: 1.此次购票是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操作,孩子并非故意为之。事后我们已对孩子进行严肃教育,不希望此事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也不愿家庭因孩子的无心之失承担额外损失。2.涉事演唱会时间为11月1日,目前尚处于预售阶段,距离演出还有两个多月,此时办理退票完全不影响门票二次销售,可正常售予其他有需求的观众。3.1480元对我们打工家庭而言并非小数目,相当于一家人多日的生活费,实在难以承担这种非必要的意外损失。4.我们并非因个人原因恶意退票。若为家长理性购买后主动放弃,我们愿意接受不退票的规则;但此次是未成年人误购,且第一时间就申请退款,大麦网与主办方的处理方式既不合情,也未考虑特殊情况,严重缺乏合理性。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不予退款、联系不到客服
已完结
重复购票且拒绝退票投诉
7月31日下午2点,猫眼和大麦*台同时售出由北京市星统寰宇文化发展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7号1号楼6层614)主办方主办的“11月1号齐豫风采依旧”广州场演唱会门票。我和朋友分别在猫眼和大麦用我们两人的身份信息购票,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我们重复购票了,我的猫眼订单号:26*******11。因为两个*台都是实名购票,且重复购票,于是我向猫眼打电话请求退票被拒绝。 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现我要求:星统寰宇主办方和猫眼公司应遵守法律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我的订单操作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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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到位/态度差、不予退款、未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
已完结
重复购票申请退款遭拒
我于2025年6月26日在大麦网(app)*台*购齐豫 风采依旧.在成都演唱会,因演出票具有稀缺性,朋友同时在猫眼*台*票。购票时,均须绑定每一张票对应的身份证信息。在使用了同样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均购票成功(680票档),鉴于1个人只可能同时出现在一场演出中,立即沟通申请退掉大麦网的票。 大麦在内部申请后,于6月29日回复表示不可退,并突然改口说现场不需要验证个人信息。要求退款,大麦以"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为理由不支持退换,恰恰是无视本单票券"时效性"的特征,身份信息放绑定与不再验证是单方的变更,基于购票重复且可以证明重复的情况下不予退款,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肆意侵犯。 请星统寰宇公司作为本次演唱会的主办方,协助处理,请大麦网退回1360全款。(会保留猫眼的票继续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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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纠纷、服务不到位/态度差、霸王条款
已完结
猫眼与大麦网同时*到门票,退票收取手续费
我朋友于2025年3月4日下午两点在猫眼*台上购得徐佳莹的佛山演唱会680元门票。同时我在大麦网也*到了演唱会门票,演唱会是强实名的产品,只有自己的身份信息才可以购买并凭票入场,为什么可以同时在两个*台同时*到,退票的话会收取30%的手续费。主办方应该不允许这种同时*到两张票的事情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我朋友心急,先行在猫眼网站退票了,联系客服,客服说没办法核实,无论怎么都是要收取手续费的,我不能接受消费者被这样对待。这种两个*台都*到是不合理的,而且应该放在特殊情况里面,退票免手续费,希望相关部门可以重视一下,并且让主办方给我退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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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到位/态度差、霸王条款
已完结
大麦*台购票遭遇视线遮挡未提前告知
我于2024年11月6日在大麦*台购买该公司11月23日主办的演唱会门票,11月14日出票且位置视线遮挡严重,出票之前*台并未诚实告知,也未提醒消费者潜在服务瑕疵,此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行为,与*台多次沟通退换票未得到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知悉服务的真实情况,交易应当遵守自愿、*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诉求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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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已完结
大麦网拒绝退票,违反消费者权益
本人于11月11日购买 The"Live with Jessie J" Tour in Shenzhen共赴现场 Jessie J 巡回演唱会-深圳站门票2张,金额为1760元,11月14日下午,本人收到公司外派去青岛出差的通知,由于时间冲突,无法在演唱会当日(11月23日)赶回深圳观看,遂要求大麦网退票,但客服告知不予退款退票,天理何在!!!在购票未超过7天,演出又还没开始的情况下,我认为这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属于霸王条例,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本人诉求全款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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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Jessie J演唱会门票全额退款纠纷
我于2024年10月28日通过大麦网购买了11月23日Jessie J演唱会深圳站的门票一张,订单编号为23***************66 ,金额1280元。因*期收到广州仲裁委的开庭传票,本人将于11月23日前往广州开庭,经与仲裁委沟通改期开庭未果,本人于2024年11月11日与大麦网客服协商全额退票,但大麦客服明确告知我不能全额退票,期间我曾多次尝试联系主办方星统寰宇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未果,期间公司官方账号在微博小红书*台多次在线并更新动态也并未回复我的私信,我无法与主办方取得联系,作为消费者,我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的合法权益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合同中不能改签退票的规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王 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发生了不受我控制且无法预见的情况,我是有权利解除合同的。基于以上,本人要求星统寰宇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大麦网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全额退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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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大麦网延迟开票导致重复购票,主办方不退票
本来双笙“经过时你我相遇”北京场演唱会规定的时间为11.5下午2点准时开票,结果大麦延迟5分钟开票导致我在猫眼买了一张票,我朋友同时在大麦2:05开票后帮我又以我的身份信息又购买了一张相同价位的门票。在未出票的情况下,我立即联系大麦客服退票,大麦回复无法退票。此演出活动由星统寰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办,随后我分别通过微博、企查查预留公司电话等多种途径联系主办方,均无任何回复,电话也一直打不通。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退票属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要求主办方星统寰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按规定进行全额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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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到位/态度差、霸王条款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