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拍拍购买平板存在质量问题
我于2025年7月5日在京东电商平台拍拍寄卖官方旗舰店购买平板电脑 出现了屏幕四周大面积老化 后壳有很长划痕 检测报告屏幕没有任何问题 只是外观有轻微磕碰 欺诈消费者 以次充好 我的诉求是退一赔三
投诉问题
货不对板、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处理中
京东拍拍售出非原装手机且拒绝退货退款
自从我5月21号买的之后隔天到的我自己就去验机那时候没有同款手机对比,然后我就用了一段时间跟同款手机对比用紫光灯在屏幕熄屏状态下照出来有印子在另外一台手机原装的是照不出来的而且显示差别很大然后这段时间我去找他虽然超出退款时间但是他原来发的手机不是原装给我,而且那个标我还没撕然后我就找他说能不能退款,他说不能啊我已经问过他是原装国产正品的,反而给我的不是原装现在商家又不处理,京东客服又不处理,要我找官方苹果验机找官方苹果验机的话,他也不拆机检测,他也看不出来是不是原装的在我问他的过程中他有拉黑过我如果是原装的,他拉黑我干嘛现在是10个,里面有7-8个人中套说是组装机要求退款退货就行现在我也找过那边的商家,他说折回收这1000多块钱,我怎么会愿意现在是手机本来就有问题,还折我那么多钱我这边只要要求退款退货现
在在京东那边也不管,商家那边也不管这两天去民
意诉办他们的那边调解方案是折旧回收扣500+补偿费80扣掉580我就觉得这个方案不行 手机本来不是原装正品按法律的要假一赔三的现在只要求退款退货 不以回收退款方式来 退款退货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货不对板、平台不作为
已完结
京东拍拍售出非原装手机且拒绝质保,质检报告造假
2024年8月20在京东拍拍寄卖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部全原未拆修过的14pro,质检报告显示屏幕、电池皆无维修,无更换,承诺质保一年,25年1月,屏幕有一点漏液,当时跟客服反馈,客服说要寄过去检查,我没有备用机,就一直将就着用,直到25年6月,电池鼓包,联系客服,寄过去返修,售后一直说是我人为摔的,不肯提供质保,最后拖了一周,答应补偿我200块,当时月底,说下个月月初再给我,过了十来天了都没有到账,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我去手机店换屏幕,店里老板拆开一看,说不是原装屏,我也对比了下,确实跟抖音里面的视频不一样,然后找客服反馈,客服要我提供线下检测报告。。。前面的质保扯皮,我可以理解,质检报告写的未更换屏幕,实际有更换,这就过分了,虚假宣传,欺瞒消费者,还不承认
投诉问题
货不对板、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处理中
京东拍拍二手商品虚假宣传及售后问题
我2025年6月21日在京东二手拍拍自营区夺宝岛拍卖购买【95成新华为(HUAWEI)随行WiFi 3 Pro 天际通版年包 4G+全网通 随身wifi /300M高速上网/3000mAh大电池 E5783-836】; 链接明确标识是95新机器及年包卡,链接价格也是包含了年卡费用,由于拍买购的价格比较低,购买时我咨询了客服有关商品情况,客服明确表示告知年包卡是有流量的,只是有可能不足的情况,23号收到货发现,卡被掉包成过期卡,完全没有任何流量无法使用,找京东售后客服,他们不承认掉包,并狡辩说二手不保证卡流量问题,让我退货退款,他们这种虚假销售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消费者,现在我的诉求是正常补发我一张与链接相匹配的流量卡,并对他们的虚假发货欺诈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货不对板、虚假宣传
处理中
投诉京东拍拍售后服务欠缺
我于2025.1.20日买的在京东拍拍新新二手手机专营店买的一部iPhone 14 Pro Max,发现货不对板,屏幕存在问题等商家未说的的问题,违反合同法,要求退货赔偿。
并且屏幕有白点亮点这种肉眼可见的问题
并未在销售页面写出,只字未提,事后我与客服联系(当时并未发现手机内部问题,即虚假宣传销售欺*消费者,觉着买都买了就没想着退它)期间我因手机收音太差返回他们商店修过一次,商家以没有问题退回,但手机问题并未解决,我同学问我为什么我发语音听不清想蒙上东西了,,我觉着手机有问题大方写在销售页面可以,卖东西就应该不欺瞒,以便给双方都消除不必要的麻烦,,,以下图片是出现的问题返店铺后也并未解决货不对板要求退货赔偿,2025.1.20日在京东拍拍的新新二手手机专营店购买的14PM存在欺诈消费行为,根本就不是苹果原厂屏。关于货不对板的法律条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些条款为消费者在遇到货不对板问题时提供了法律保障,消费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货不对板、虚假宣传
处理中
京东拍拍平台退款处理问题
我于2025年6月25在京东拍拍平台上架一款保温水杯,买家闫志勇(联系方式185****0355,收货地址山西吕梁柳林县新建梁169号)于当晚下单,我次日通过京东快递发货。发货后第三天,买家以"没空"为由首次申请退款,我依据平台"二手商品售出后不退不换"规则明确拒绝,此时京东通过短信及站内信进行了退款申请提示。
然而买家随后再次发起"仅退款"申请,京东拍拍平台未通过任何短信、消息或站内信形式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我完全不知情。直至7月2日凌晨我主动登录平台查询,才发现该申请已自动生效,平台直接将货款退还买家。我立即联系京东拍拍客服反馈问题,但客服以"订单已处理完毕"为由拒绝解决,造成我钱货两空的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件中,京东拍拍平台存在双重过失:一是未履行关键交易节点的通知义务,侵害卖家知情权;二是对异常退款申请未进行人工复核,导致错误处理。我的诉求是:要求京东拍拍平台立即追回错误退还的款项,或补偿我同等金额的经济损失;同时整改通知机制,确保卖家对交易异常情况享有充分知情权与申诉权,并对此次事件中的客服推诿行为进行追责处理。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平台不作为
处理中
京东拍拍二手商品质量问题引发退货纠纷
我在2025年6.23日在京东拍拍二手自营专区买了个苹果平板iPad11,到货后拿到手中使用时发现相册有问题有紫色闪烁还会卡机,然后我就申请售后退货退款,然后我等待了一周多的时间京东那边给我打电话说没有问题然后不给我退货退款,然后我就很气愤,我的诉求就是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平台不作为
处理中
京东拍拍购买手机存在货不对板及退款纠纷
我于2025年6月19日到货苹果14pm512g 刚开始买的时候看质检报告是原装屏幕 后到货一段时间在爱思验机发现换了屏幕 去质问商家 商家马上把报告换了 还说有可能是那台已经卖出去了 一份质检报告不是一部手机吗 且这个换过屏幕的比原装屏幕的手机重了好多还容易发烫 然后申请了退货退款 30号是退货时间最后一天 我去丰巢寄快递员说不行 要用顺丰 之后取消了售后 结果退货不了 找商家也不能退货 30号晚上我留意了手机细节 发现几处细节和验机报告的不一样 客服当时说我这个订单发货地址在温州 实际发货地址在深圳 现在觉得是商家发了另一部手机给我 诸多加起来欺*消费者 不诚信!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感谢🙏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货不对板
已完结
京东拍拍严选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误导消费者。客服服务态度差。
我于2025年6月27日在京东拍拍严选APP上购买【99成新】索尼(SONY)WH-1000XM4 头戴式耳机。
到货后发现外包装已压扁,且开裂破损,封口处存在简陋二次包装现象。我于平台申请退货,拍拍客服表示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且措辞无礼,不耐烦。
国家规定网上销售商品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该商品销售前未明确提示,商品介绍页也未写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等字样,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严重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京东商城未提示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且客服态度极差
我于2025年6月27日在京东拍拍严选APP上购买【99成新】富士instax立拍立得 一次成像相机 mini99单机标配一台。
到货后发现外包装有开裂破损现象,封口处存在简陋二次包装现象。我于平台申请退货,拍拍客服表示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且措辞无礼,不耐烦。
国家规定网上销售商品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该商品销售前未明确提示,商品介绍页也未写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等字样,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严重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