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广州沐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胡乱定价和扣费,要求退还合理金额
我于2025年7月4日在小红书平台找到一情感挽回机构(广州沐光),先是支付了199元电话咨询,在通话中,对方向我推销了6800和8800元的挽回服务,最终确定以7800元成交为期一个月(合同中注明7/5—8/5)的挽回服务(在我通过支付宝扫码多次付完7800元之后,我家人立马接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派出所的电话,告知我正在遭遇诈*,并让我以受害者身份立即去派出所做笔录),在7/5和7/6两天对方向我进行了电话和微信联系,但是提供的服务并不如同他们所说的那样,且指导老师不是之前199元通话时的老师,也就是说最终提供的服务不是对方一开始所说的,即前后不一,而且提供的指导没有实质性帮助我,只是让我学习他们的资料和技巧,并不是针对我个人情况量身定做的技巧,教授的技巧都是他们模板化的操作且很不适用,是他们公司以及制定好的模板流程,所谓的策划方案也是既定的模板文件改成我的名字,没有实质性有价值的内容,而且在第二天7月6日对方就向我推销了价值2000元/节的原生家庭创伤疗愈课程,简直令人发指…所以我于7/6晚上向他们提出退费,7/7白天对方回复说按照合同约定,只能返1140元,我觉得他们只提供了两天的服务且服务不到位,却要扣我这么多,7800元是为期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只过去了两天就只剩1140元,我觉得这样的扣费标准非常不合理!在合同的8.1有写到如果扣费要扣三大板块,第一部分是7800元的30%,第二部分是策划分析方案费1000元,第三部分是微信和电话费用,微信是500元/天,电话是800元/h,我认为这样的扣费金额极其不合理,完全是该机构胡乱定价,胡乱扣费,是对方一言堂定的所谓的扣费标准,没有法律依据,他们提供的服务也根本不值得这么高的价格,没有提供一开始说好的服务,只是让我学习他们的资料和话术。而且,即使是7月7日对方告知我可以退1140元,但时至7月11日,对方并没有安排工作联系我,没有发起真正的退费流程。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沐光咨询诱导消费且服务质量差
本人2025年7月1日在 广州沐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情感挽回服务,支付4899元 ,该机构诱导报名。我在小红书上加上了一位名为感情咨询的老师,然后在她跟我沟通了几句话之后,他说需要我支付99元的费用,帮我解决感情问题,待我支付过后她才跟我讲这99元只是一通电话的沟通而已,然后我与这位老师沟通后,她诱导我在美团借款4800元。待我交钱过后,又给我说给我安排一个高水平的老师,然后让我静静等待。7月2号也就是昨天把我拉进一个群,群里有:99元和我通话的老师、情感主导老师(4800元),还有一个督导老师。7月2日我的情感主导老师在下午三点给我打了一通电话,我发现他们的水平完全不够,服务能力差且不用心,而且在我交钱之后敷衍了事,对我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帮助与指导,只会灌心灵鸡汤,我需要他们退费。对方不退,请求退费!
投诉问题
服务质量差、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处理中
沐光咨询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退款纠纷
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国,内容 6月9日,我在小红书上浏览情绪修复相关内容时,一名女性主动联系并添加我微信,称挽回感情仅需99元。付款后,她推荐了一位老师,通话后建议我学习有效沟通和异性思维等,但未提供具体方法,称若需具体指导需支付学员费,半个月4000元,一个月7000元。前天晚上,我情绪低落再次联系该老师,对方强调若不及时付费将错过挽回机会,称我的情况严重,需一个月到两个月指导,诱导我当晚付费并签订合同。次日建群并推荐情感导师,通话中批评我表达能力、沟通技巧和思维方式,要求我陈述从认识到结婚的经过,并布置两项简单任务。然而,他们提供的方案缺乏具体步骤,且今早未主动联系。显然,99元仅为虚假宣传,实际目的是诱导高额消费,未解决任何问题。基于上述原因,我认为该机构存在诱导消费和捆绑消费并且存在诈*行为,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本人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处理中
投诉沐光咨询虚假宣传
2025年5月16日我被广州沐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诱导,签了情感协助合同,合同存在收取高额违约金,高额费用,违约计费,超高,与我实际付费不符合,同时不说明,不告知,合同内容,继续诱导消费服务,甚至诱导其网贷,刷信用卡等各种方式,来满足其让我续费,甚至升级套餐,全程PUA,并不断诱导,催促,抓住我失恋的特点,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但机构却延迟退款,踢皮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现向消费保发起投诉,希望可以帮忙处理,并退回一半费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处理中
投诉广州沐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提供低质量服务、拒绝退款沟通
我于2025年5月7日与广州沐光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情感咨询服务,但服务之后发现该公司存在许多问题:
1.我和公司签订合同,目的是提供情感问题的心理咨询和帮助。情感咨询老师应该具有心理咨询师证,但从未向我出示,我有理由怀疑公司工作人员无相关资质。
2.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情感咨询指导,属于未经许可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的规定,系违法行为。据此,双方建立的合同当属无效,在此情况下,該公司应当退还本人全部已付款项。
3.该公司服务质量差:一是服务没有推进我与对方的感情,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二是服务能力差且不用心,提供的服务过于敷衍,没有提供实质性的沟通分析和指导。三是对我进行PUA,将责任推到我这边,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
4.未履行合同义务:5月8日马老师“我们今天下午咨询比较多,案例讨论会放到明天上午了”。5月9日11:07马老师“你下午什么时候有空呀,我约你电话”。→→每天都应该针对上午的电话沟通情况进行案例讨论,并且告知我结果和下一步应该怎么做,但是8日因为下午有别人的咨询,就没有完成当天的工作。
5.该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关于加重我方责任、限制我方权利的退费条款等格式条款内容,均未加粗提示,属于无特殊提示、说明的格式条款内容,应属无效。我提出退费后,明知自己理亏,却限制本人退费,违反了民法典496条、497条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排除本*利部分无效。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属于违法行为。
6.现在拒绝沟通,发信息不回。
综上所述,我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已交费用8800元整。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沐光咨询教育培训课程效果差拒绝退款
2025年5月16日,我通过小红书网络平台,购买了广州沐光公司教育培训课程,总金额2800元,一共13天的为期服务期。我已经上了一天,发现培训效果不佳,我已经向该公司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还我未服务部分的剩余费用,早到商家拒绝退款。我已提交附件,请贵部门审查并勒令商家退款
投诉问题
服务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沐光咨询虚假宣传
投诉广州沐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 违规收费
7.内容:本人2025年4月9日在广州沐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名情感退费,共计花费2800元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当时有人推荐我加这个感情机构的,说可以复合成功的,咨询费99元,沟通升级要2800元,可以服务十五天,情感老师电话沟通了50分钟,跟他说明情况以后,就发了方案指导,叫我写作业,还要收费,当时就感觉很不靠谱,与机构协商退费无果,,诶呦实际效果,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我交钱,感觉是坑人的,要求该机构退还我所有费用。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已完结
沐光咨询情感服务无效且退款遇阻
本人因个人感情不顺于2025年4月3日向广州沐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了8800元,购买了情感咨询服务,服务时长为一个月(26天),但该公司情感导师指导下并无任何作用反而导致本人情感破裂,于是我于2025年4月6日要求终止服务且退款处理,但该公司表示只能退几百元,剩余金额无法退款只能以情感课程形式补偿,本人无法接受且该公司合同存在霸王条款,通话按小时收费一小时1200元,微信服务费一天500元,退款需要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情感老师诱导我签署时我曾提出质疑老师说只是固定合同形式要我不必理会,综上所述本人提出退还本人8800元费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诱导消费
已完结
广州沐光情感咨询诱导消费且拒不退款的投诉
本人于2024年12月5日,因情感问题在小红书通过私聊加到广州沐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曹老师。 1、此人假装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帮我进行情感分析。随后提出消费升级,推荐某咨询师冯老师,并诱导我花费399元购买咨询服务。 2、冯某承诺提供分手复合服务,分析完情况后,借口说案件复杂,趁机推荐另一名高级咨询师琳达,并提出8800元为期一个月的服务方案,而且在签订过程中不断催促我付钱。 3、琳达在服务期间内每天只是打电话询问我的看法,只会问我是怎么想的。在服务过程中我逐渐对此人的业务能力产生怀疑。 4、服务一周后此人开始强调我的案件难度大,要求升级双向服务,再次签订13400元的合同, 后转收给另一位夏老师。随后我提出付款,但是该公司的督导安迪最后协商只肯退2000多元的结论, 5、在2024年12月13日我提出终止服务并退款的请求开始,我一直在各大平台投诉该机构。但是他们却没有任何反应和回复,线上处理意见都是最多退款2000元。 我每天都在各大平台进行投诉,收效甚微,该机构始终表示只能退2000元,在该机构服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1.收费不透明,标准不统一,看人下菜 2.高级咨询师琳达和夏老师,无证上岗,无心理咨询证书 3.诱导消费,不断引诱我购买他们的天价服务 4.合同条款不合理,存在霸王条款。服务未到期却称无款可退,且蛮横无理 5.该机构短期内遭大量不同人投诉,对消费者投诉未妥善处理。且投诉理由均是服务质量差且拒不退款,怀疑该机构存在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我的被*经历,共计22200元,我的诉求是退费2个合同费金额19800元,该机构拒绝和我协商,并表示一分不退还。 另外本人发现,其营销策略和服务与2021年12月30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宣判的“情感挽回大师”案件相似。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沐光咨询:退款拖延且服务未达预期
我于1月8号在微信上进行了线上情感咨询服务交易,客服给我提供了收款码 合同一大堆。当我谈及合同的时候 客服就是信心满满的告诉我一定可以达到效果。总共服务了两天,(2.1个小时的电话沟通,不超过100条微信文字)没有达到我想要的效果 第三天我要求退款 一直在拖延时间。找到了售后沟通,却要收我5420。一大堆高价收费。于是我找到了官网 拨通了公司电话 语气很平和的解释了为什么要退款,客服也给我反馈了可以。现在电话给我拉黑了。联系不到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