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牛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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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https://www.tun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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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02586853969
售后政策:
电话:025-86853969; 传真:025-84676416; 旅游线路预订:4007-999-999
品牌简介:
途牛旅游网创建于2006年,以“让旅游更简单”为企业使命,创立于南京,2014年5月9日,途牛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作为中国领先的休闲旅游公司,途牛为线上、线下消费者提供包括跟团、自助、自驾、邮轮、景区门票以及公司旅游、机票、酒店等在内的产品和服务。
途牛欧洲游退费严重不符合同约定
我要投诉途牛旅行,预订项目:欧洲跟团游(意大利+瑞士+法国线路,订单号:B61**********94,出团日期:2026年6月9日,团费20000元/人,共2人,合计40000元,签约出境社: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许可证号:L-BJ-CJ00144-HXQ-FS0001)。 核心问题一:合同约定退费比例与实际扣费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宣传、欺*消费者 本人于2026年5月25日(距出团日期15天)向旅行社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申请,理由为配偶单位休假未获批准,无法出行。 根据双方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第二十五条第1款明确约定,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解除合同的,扣除费用为旅游费用总额的5%(即1000元/人,2人合计2000元)。该比例是消费者签约时唯一可见、明确写入合同的退费标准,是消费者作出缔约决策的关键依据。 但旅行社实际要求扣除8950元/人(2人合计17900元),相当于旅游费用总额的44.75%,约为合同约定比例的9倍。 合同中以醒目比例表呈现的5%扣费条款,与实际执行的*50%扣费形成巨大反差,本质上构成对消费者的虚假宣传与误导——若消费者签约时知晓实际退团将面临*50%的扣费,绝不会接受5%这一明显误导性的合同条款。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第二十条(经营者真实信息披露义务)及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公*原则)。 核心问题二:距出团尚有两周,"地接费用"由消费者承担明显不合理 旅行社主张扣除项中包含"车位费6400元/人"(共计12800元),声称为地接社大巴及导游费用。该主张存在根本性不合理: 距出团日期仍有15天,地接服务尚未实际发生,旅行社未提供任何已向地接社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凭证; 大巴和导游费用属于旅行社经营成本,团内是否少两人,大巴照常发车、导游照常带团,该费用对旅行社的实际边际损失接*为零; 旅行社将此类经营性固定成本以"人均车位费"方式向退团消费者转嫁,本质是将自身经营风险违规转嫁给消费者,违反《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已实际发生且不可退还费用"的认定标准。 诉求: 严格按合同第二十五条第1款约定,仅扣除旅游费用总额5%(2人合计2000元)及实际产生的签证费用,退还其余全部款项; 旅行社涉嫌以5%的合同条款误导消费者签约、实际执行*50%扣费的行为,请求*台介入核查并予以纠正; 请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途牛出境游退团扣费无凭证
我要投诉: 途牛旅行APP / 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预订项目: 2026年6月9日出发的团队出境旅游产品,2人出行,合计支付40000元。 问题: 本人于2026年5月25日因行程变故申请退团退款,距离出发日15日。合同约定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解除合同,按旅游费用总额5%扣除,即应扣2000元;如旅行社主张实际损失高于该比例,应提供真实、已发生、必要且不可退的有效凭证。现旅行社单方主张扣除机票押金1350元/人、车位费6400元/人、团队签证1200元/人,合计8950元/人、两人17900元,但未提供供应商订单、付款流水、发票/收据、取消规则、不可退证明、退费结果及车位费人均分摊依据。其中车位费6400元/人占单人团费20000元的32%,金额明显偏高;签证办理时间此前通知为5月27日,而本人5月25日已申请解除,尚需证明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不可退。 诉求: 请介入,要求途牛及旅行社依法依约处理退款。若旅行社无法提供完整有效损失凭证,请按合同5%扣除2000元,并退还本人38000元;若坚持主张实际损失高于2000元,请逐项提供合法凭证,并先退还无争议款项。同时要求旅行社停止新增预订、支付第二次机票定金等扩大损失行为,退团通知送达后的新增费用不应由本人承担。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途牛未尽风险告知义务致拒签索赔不合理
我要2026年4月15日在沈阳荣信财富中心三楼途牛旅行社报名韩国团5日游,团费2700元,因领拒签客观无法出行,并非主动退团,途牛以合同要求赔偿1000元损失费,签约前途牛负责人明确告诉我除了非法滞留和拒签记录,其他情况基本不会拒签,现在我就是因为这种 你说的基本不会发生的情况被拒签了,说明你们一开始就没有尽到风险告知义务,现在要我赔付1000元不合理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途牛未提醒未入住致966元损失
我要投诉途牛*台,预订项目:4.4-4.6沧州大运河迎宾馆商务大床房 问题描述:本人于3月12日通过途牛*台预订沧州大运河迎宾馆酒店商务大床房1间(4月4日-6日入住,订单金额966元),页面注明“4月4日19点前可免费取消”。4月4日12时,本人与同行人共同办理入住,实际支付同行人订单费用,途牛订单未入住。全程未收到*台关于未入住订单的提醒,直至4月6日发现途牛订单未取消,造成966元损失。4月6日-8日多次联系酒店和途牛(工号85541、62175)。酒店称“同意退款但需*台处理”,途牛称“酒店拒绝退款”,双方互相推诿。 投诉理由:1.*台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一是未联系客户确认到店时间;二是客户未到店的情况下自动办理入住;三是第一天未到店的情况下仍未联系客户,造成消费者进一步资金损失。2.途牛*台未向酒店提供入住客户联系信息,导致酒店无途径联系客户。且事后*台拒绝退款,与酒店互相推诿。 诉求:*台尽快退款。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途牛旅行退票扣费不合理且退款不符
我因选错时间机票买完提前48小时申请退票并且重新下单了一个 客服打电话过来说我选的退款理由航班又变理由不成立无法退票并且要求收取一半的费用 引导我录音通话同意只退一半话术 说已申请退票无法取消 只能退票并且只退我329 票买了629 结果等了三天收到的退款只有230 整整吞了399人民币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已完结
途牛*台涉诈收款拒不退款
我要投诉途牛旅游*台,2026年4月4日,我被微博*台的钓鱼链接诱导,非自愿支付289元至途牛商户账户,全程未购买任何商品、未享受任何服务,属于典型诈*交易与不当得利。我多次联系途牛要求退款,途牛以“金额不足未刑事立案、需立案回执”为由拒不退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诉求:全额退还289元被*款项,快速处理并尽快退款。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途牛拒退买错日期迪士尼门票
我于2016年1月9日在途牛上购买了2张上海迪士尼门票,分别是2016年1月26日出行(买错日期需要退款的)和2016年1月30日出行。当天致电途牛,买新退旧,买错的需要退款。客服说,新订单出行后,旧订单就可以退款。现在出行日过去了60天,告诉我因为新订单没有出行,所以旧订单就无法退款。我诉求是:新订单不出行也不退款,旧订单退款。途牛拒绝退款并无工作人员联系我。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途牛代购山航机票退票手续费过高
16年3月通过途牛网购买山航机票,共计4800元(青岛飞曼谷)因为考虑国际形势不稳定申请退票,未乘坐该航班,给我退费2300,手续费高达2500元,要求退费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已完结
途牛退票乱扣费且未明示手续费
我要投诉途牛旅游 预定扎赉诺尔西到哈尔滨的火车票退款扣除我两笔费用。退票15 买票还要手续费 一共60.6 上面提示去12306退票 也在这里面退款。 先不说买票就是高价买的两张票一共花了478 诉求:要求退还不合理收费!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价格问题、霸王条款
已完结
途牛旅行违规违约致游客损失并泄露隐私
要求南京途牛旅行社有限公司,针对他们在本次行程中的违规违约内容对我们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赔偿给到全额赔付7779元,并针对此次事件给到书面致歉,南京途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次行程中,多项违规违约操作,第一,根据旅游法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处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针对以上法律条规,跟途牛团处境游,领队在游客突发疾病,未陪同就医协助服务,事后以需要陪同其他团员走后续行程和辩称发病游客方并无主动要求陪同为由,掩盖自己的失职和违约行为。途牛两个借口均不合法,1.“要陪其他团员走流程”游客突发疾病属于人身安全紧急事件,领队法定优先处置,不得以“带其他团员”为由放弃救助与陪同:团队可临时安排地接/司机协助,不能成为免责理由。2.“游客,没有主动要求陪同”境外就医存在语言,流程,保险,证件等障碍,领队负有主动救助义务,不是“不喊就不管”法院判例一致认定:游客突发疾病,旅行社必须主动协助就医,无需游客反复请求。第二,途牛在本次行程中,擅自改行程,合同里明明白白把鳄鱼园参观列在第二天行程,结果导游临时擅自改到当天下午,赶到园区已经下班,全程就走马观花逛一圈,合同里的互动项目一个都没有兑现,后期维权过程中,整理完整证据链发现,领队全程未佩戴领队证。以上参考,《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调整必须游客书面签字同意。领队全程不佩戴领队证,违规执业实锤。第三,途牛泄露全团个人信息,团员在境外突发疾病,领队当时报完保险后,隔了一个小时左右,才把全团人员信息发出来,报保险只需生病团员的个人信息,领队完全有时间单独截图,单独发送,根本没必要把所有人的姓名,参保信息全部分享出来,时候找途牛维权,他们居然辩称“为了第一时间报保险,且是团队保单,不算泄露”这理由荒谬且没说服力。间隔1小时时间差,根本不存在“紧急到必须发全团信息”的情况。团队保单从来不是泄露个人信息的挡箭牌,《旅游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对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必须保密,法律里从没有“团队保单可豁免”的说法,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服务失误,是公然侵犯我们全团人的隐私,谁能接受自己的个人信息被随意转发,泄露。根据以上陈述,希望有关部门核查规范旅游局行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利。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